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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JC-FC20260239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本次采购项目共1包,至响应截止时间无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该项目作流标处理,予以终止。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达路299号
联系方式:联系代表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
联系方式:联系代表
*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代表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编 号:JC-FC20260239
项
目 名 称:2026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公
安 部 警 用 装 备 采 购 中 心
二〇二六年八月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录
3
目
录
1 采购邀请 ...................................................................................................................................................52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73 响应人须知 .............................................................................................................................................1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录
4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邀请
5
1 采购邀请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4〕214号
)要求,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
“警采中心”)就下述采购项目的有关服务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邀请合格响应人响应。
1.1. 项目编号:JC-FC202602391.2. 项目名称:2026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餐饮服务项目1.3. 磋商内容:
本次磋商共
1包,预算:人民币70万元/年,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
备注
1
2026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餐饮服务
1
项
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年
大写:柒拾万元整
/年
具体需求详
见第
5部分
本次磋商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详细内容见第
5部分“采购需求”)。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
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响应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响应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5. 服务期限说明:本项目一次采购三年使用,合同一年一签。成交供应商在每年服务期内,须
接受采购人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人员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方面。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按程序续签次年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并按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6. 履约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达路299号1.7. 预算金额:人民币70万元/年1.8. 最高限价:人民币70万元/年1.9. 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响应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1.10.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1.11. 报名方式
响应人须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12.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即日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的也将被拒收。
1.13. 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网上响应,请符合条件的响应人注册、报名,编制完成
后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等相关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响应人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启。
*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到9时00分,响应人须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签到;*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到9时30分,响应人须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解密响应文件。
1.14. 响应注意事项
(1)为保障响应人顺利进行投报,请务必提前办理
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方法
详见《供应商
Ukey证书申请操作手册》(https://jcyun-
b.pcpe.cn/jcFile/szrz/Ukey证书办理平台操作手册.pdf)。如已持有CA证书,请确认其是否在有效期内;若证书已过期或即将过期,请及时联系上海
CA办理更新。请注意:凡*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
办理的
CA证书,均需重新办理。请各响应人尽早申请,充分考虑邮寄所需时间,因未及时办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邀请
6
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上海
CA客服电话:400 820 6660(拨通后按6,再按9)。
(
2)响应人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报名及上传响应文件等相关文件方法详见电子化政府采
购平台。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网址:
https://gpztb.pcpe.cn/,登录界面下载操作手册。
(
3)本项目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媒体上发布。如有变更
将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媒体上通知,请各响应人关注。(
4)*开通会员可解锁*9:00应委派响应人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7.3)原件
及身份证原件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参与线下磋商活动。
1.15.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联系人:联系代表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达路
299号
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廉政监督举报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7
2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2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
70万元/年;
*响应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预算,或者无报价响应的,响应无效。
3
是否有最高限
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70万元/年;
*响应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响应的,响应无效。
4
3.1.3
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
求
*响应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否
6
参加磋商时应出示和单独递交的身份证明材料
出示响应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7
3.1.3
是否允许
联合体响应
否
8
3.3.2
响应人应提交的商务文
件
1. *响应函;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响应,则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 *按照本表第4条“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响应人公章);4.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5.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响应截止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6.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响应截止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7. *增补人员承诺函;8. *商务条款偏离表;9. 结合商务部分评分,提供相关材料(加盖响应人公章);10.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的界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本表第
17条);
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响应人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提供);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8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2.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文件。
9
3.3.2
响应人应提交的技术文
件
1. *报价一览表;2. *响应人服务要求偏离表;3. 按照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相关材料;4.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10
是否允许响应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
成
否
11
3.2.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标前答疑
会)
否
12
是否组织现
场试菜
是,磋商当日在警采中心现做。响应人应委派响应代表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主厨、面点师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与上述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前
到达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达路
299号)进行试菜。
13
3.3.6
响应文件有
效期
*120个日历日(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4
是否收取
磋商保证金
是,收取磋商保证金
14000元。
磋商保证金递交时间: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以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响应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详见响应人须知对应条款。磋商保证金收取账户: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响应人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具体
“包组编码”。
磋商保证金绑定方法:如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响应人应先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选择本采购项目进行报名登记后,进入我参与的
--具体项目--
办理,按照磋商文件和系统提示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汇款须附注具体
“包组编码”),系统将自动识别磋商保证金
及其归属。如响应人在磋商保证金汇款时未附注具体
“包组编码”,可
在上述步骤下,进行自助绑款,输入银行账号进行查询绑定(与汇款时间存在约
10分钟延迟)。
银行账户信息维护说明:响应人可在登录系统后,首页界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9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面右上角点击公司名称--我的银行卡,维护本公司银行账户信息。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响应人须在响应函(详见第七部分7.2)中明确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
是否收取
履约保证金
否
16
是否允许履约担保和融
资担保
否
17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
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
7部
分)。2.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
予
4%(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10%(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10%(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18
节能环保要
求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0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
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
第
16号),本次响应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
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19
网络安全要求
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2023年第2
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
20
信用记录查
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无效响应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1
响应人的资格要求和应提交的资格
审查材料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部分);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3. *按照本表第4条“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响应人公章);4.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响应截止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5.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响应截止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上述
*号项要求,必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
,响应将被拒绝或响应无效。
22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
、条件
按季度支付服务费,于下一季度首月
15号前收到发票后支
付上一季度的费用。
23
其他必要内
容
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
2026〕2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
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
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
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响应文件中若有虚假材料,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注:
1、上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响应将被拒绝或响应无效且不允许在磋商开始后补
正;
2、上表中未加“*”且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得作为响应被拒绝或响应无效条款;3、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如与磋商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要求提供扫描件的,照片、图片等电子文件与扫描件效力相等。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
12
3 响应人须知
3.1 总则
3.1.1 基本要求
3.1.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特定服务的磋商响应。3.1.1.2. 响应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
,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3.1.2 定义
3.1.2.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3.1.2.2 “服务”指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所述响应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3.1.2.3 “响应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响应的供应商。3.1.2.4 “潜在响应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3.1.2.5 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
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1.3 合格响应人的条件
3.1.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
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响应。
3.1.3.2 响应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响应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身份共同响应,
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11条。如果允许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响应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响应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响应均将被拒绝。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响应的全权代表参加响应活动,并承担响应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
13
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1.3.5 响应人应按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3.1.3.6 如响应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在参加磋商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
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如响应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在参加磋商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
3.1.4 进口产品规定
3.1.4.1 如采购涉及进口产品,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
号)的相关规定。
3.1.5 分包、转包
3.1.5.1 本项目是否允许响应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响应人须知前
附表第
15条。响应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3.1.6 费用
3.1.6.1 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警采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1.7 通知
3.1.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手机短信、
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网上公告等方式,下同)或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向潜在响应人发出,手机号码、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响应人登记的为准。如响应人信息登记有误、手机信号故障、传真线路故障、潜在响应人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响应人,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表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3.2 磋商文件
3.2.1 磋商文件包括下述内容
第
1部分 采购邀请
第
2部分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第
3部分 响应人须知
第
4部分 评分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
5部分 采购需求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
14
第
6部分 合同(参考文本)
第
7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
8部分 附件
3.2.2 响应前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2.1 响应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下载或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均可要求
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及或修改,该要求应在响应截止期
5日前,按采购邀请书中的联系
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警采中心。
3.2.2.2 磋商文件在公告之前已经在相关媒体/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过意见的或进行过论证的,
警采中心或采购人可以不再接受已经征求过意见或论证的商务或技术部分响应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
3.2.2.3 警采中心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下载磋商文件的响应人踏勘现场
,而无论警采中心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响应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若警采中心或采购人并未统一安排踏勘现场,响应人在遵守所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3.2.2.4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若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人提出,则响应人提
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应送达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人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若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警采中心提出,则响应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则应送达警采中心,由警采中心负责解释,并应当由警采中心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与此相应,相关质疑处理工作也按照此原则由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进行处理。
3.2.2.5 警采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警采中心对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
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
(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响
应人发出澄清、修改及
/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
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2.2.6 警采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警采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
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2.2.7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响应截止日的变更:在磋商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及/或进
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五日,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响应截止日重新发出通知。
3.2.2.8 警采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响应人的澄清、修改及/或进
行其它答复的要求,警采中心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及
/或进行其它答复,
即刻发生效力,警采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响应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警采中心和响应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3 响应文件
3.3.1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3.3.1.1 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响应人与采购人或
警采中心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3.3.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
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3.3.1.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响应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响应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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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须知
15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1.4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3.2 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
3.3.2.1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响应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响应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响应人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响应人应提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8条、第9条要求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具体填写要求详
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3.3.2.2 响应文件编写3.3.2.2.1 响应文件编目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
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响应人承担。
3.3.2.2.2 响应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
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
3.3.2.2.3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
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可能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3.3.2.2.4 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删减内容。3.3.2.2.5 响应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或磋商小组对其
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3.3 响应报价
3.3.3.1 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响应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
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3.3.3.2 对于一个项目中的多个分包,响应人可以报价响应全部分包,也可以只响应其中一包或
几包。响应人响应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3.3.3.3 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
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3.3.3.4 响应的报价优惠应对应报价一览表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磋商
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项目、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3.3.3.5 对于有分项及特殊需求的服务内容,应由响应人自行设计相关格式。响应人按照上述要
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警采中心或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3.3.6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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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须知
16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人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3.3.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3.3.4 磋商保证金
3.3.4.1 磋商保证金:保证金是否收取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收取,收取及退还磋商保证
金的要求如下:
3.3.4.2 响应人应提供的磋商保证金额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磋商保证金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
金额的
2%。
3.3.4.3 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交纳。
3.3.4.4 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形式提交的,相关票据或者保函应在响应时与
响应文件同时提交。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具体“包组编码”(具体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汇款至下述账号: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3.3.4.5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
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4.6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响应
无效。
3.3.4.7 警采中心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但因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
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
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3.3.4.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3.4.8.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3.4.8.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3.4.8.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3.4.8.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3.4.8.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3.4.9 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副本,经警采中心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磋
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3.3.5 履约保证金
3.3.5.1 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是否收取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收取,履约保证金数额参见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3.5.2 响应人可以用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履
约保证金。
3.3.5.3 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形式提交的,相关票据或者保函应在合同签订
前提交至警采中心。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具体“项目编号
-包号”,并在合同签订前汇款至下述账号: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项目履约保证金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2
3.3.6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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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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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
绝。
3.3.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响应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
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响应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人除按照警采中心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3.3.7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3.3.7.1 响应文件签署要求如下:3.3.7.1.1 响应人在“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响应人名称
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的全名;
3.3.7.1.2 如响应人为联合体,上述文件联合体全权代表方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全权代表方法定
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的全名;
3.3.7.2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或所提供的图片不清晰可辨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人
承担。
3.4 评审步骤和要求
3.4.1 资格审查
3.4.1.1 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依法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对照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响应人的资格
进行审查。合格响应人不足
3家的,不进入磋商程序。
3.4.2 组建磋商小组
3.4.2.1 警采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
,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4.2.2 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
代表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
3.4.2.3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财政部关
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4〕214号)第三条
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名法律专家。
3.4.3 磋商准备与初步评审
3.4.3.1 响应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
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3.4.3.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
质上响应的响应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服务的质量、合同履约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响应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响应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3.4.3.2.1 应当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3.4.3.2.2 本文件“响应人须知”中的“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的资格证明文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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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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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或无效的;
3.4.3.2.3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3.4.3.2.4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3.4.3.2.5 响应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
围的;
3.4.3.2.6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3.4.3.2.7 不符合磋商文件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3.4.3.2.8 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3.4.3.2.9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4.3.2.10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4.3.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中不构成重大偏离
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4.3.4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响应人不得再对
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3.4.3.5 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
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响应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4.3.6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
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3.4.3.6.1 报价一览表响应价格与响应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响应价格为准;报价
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3.4.3.6.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6.3 如果金额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
,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3.4.3.6.4 调整后的数据应对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响应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响应将被拒绝。
3.4.4 响应的澄清
3.4.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响应人对响
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4.2 响应人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响应
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3.4.4.3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响应人的报价与各响应人报价的平均报价价差较大,存在明显
不合理,有低于成本价或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响应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响应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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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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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3.4.5.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
平等的磋商机会。
3.4.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响应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5.3 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
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可以为2家。
3.4.5.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
3.4.5.5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4.5.6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响应人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4.5.7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
个响应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4.5.8 综合评分法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采购项目中含
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4〕214号)第三条第
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3.4.5.9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
的响应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3.4.5.1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4.5.11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
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评分方法和
评审标准
”。
3.4.6 确定成交供应商
3.4.6.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响应
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响应人。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4.6.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4.6.3 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交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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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磋商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响应人
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6.4 采购人也可授权磋商小组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6.5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
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6.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响应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
结果。
3.4.7 评审过程保密
3.4.7.1 响应截止时间之后,直到授予响应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
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响应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3.4.7.2 在评审期间,响应人企图影响警采中心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
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7.3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
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3.4.8 关于响应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4.8.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响应人进入初
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向财政部门反映。
3.4.9 采购项目终止
3.4.9.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4.9.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9.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4.9.2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后,磋商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3.4.9.3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
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3.4.9.4 终止采购活动后,警采中心应当将终止采购活动原因通知所有响应人。
3.5 签订合同
3.5.1 成交通知
3.5.1.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
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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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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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3.5.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
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3.5.1.3 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5.1.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3.5.1.3.2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3.5.1.3.3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3.5.1.3.4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3.5.1.3.5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5.1.3.6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3.5.1.4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 签订合同
3.5.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
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5.2.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响应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5.2.3 成交供应商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
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警采中心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5.2.4 违反上述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6 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请响应人在响应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7 询问和质疑
3.7.1 询问
3.7.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
取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
3.7.1.2 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7.2 响应人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质疑
3.7.2.1 响应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向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7.2.2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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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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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7.2.3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
序提出。供应商于响应截止时间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
3.7.2.4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是指:
3.7.2.4.1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满足3.9.1.3条款的前提下,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7.2.4.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7.2.4.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7.2.5 质疑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7.2.5.1 提起质疑主体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7.2.5.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7.2.5.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7.2.5.4 事实依据;3.7.2.5.5 必要的法律依据;3.7.2.5.6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内容有缺失的,警采中心、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人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3.7.2.6 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成交原因等的,警采中心
、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警采中心按询问程序处理。
3.7.2.7 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7.2.7.1 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7.2.7.2 质疑函的内容和形式符合规定,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齐全;3.7.2.7.3 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3.7.2.7.4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3.7.2.8 质疑函应递交原件到警采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联系电话:021-
33292999。
3.7.2.9 采购人、警采中心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
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7.2.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警采中心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7.2.11 质疑人对采购人、警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警采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8 保密和披露
3.8.1 保密和披露
3.8.1.1 响应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
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8.1.2 警采中心有权将响应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
3.8.1.3 在警采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
,警采中心无须事先征求响应人
/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
23
、签署情况的资料、响应人
/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
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响应人
/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评分方法和评审标准
24
4 评分方法和评审标准
4.1 评分办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将响应人资质条件、响应的服务内容、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
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响应方案。每一响应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磋商小组共同认定的客观分评审部分,需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讨论、独立打分,存在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商务部分
15分
服务部分
65分
价格分
20分
合计
100分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折扣比例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2 初步评审
磋商文件规定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可被判定为响应无效的项目。
评审标准
是否响应
备注
*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的纳税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费记录*增补人员承诺函*商务条款偏离表*报价一览表*响应人服务要求偏离表
4.3 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15分)
响应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9001或GB/T19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14001或GB/T24001)、职业健康与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
45001或ISO45001)。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
6分,最低为0分。
响应人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 22000或GB/T
22000或GB/T27306)。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
3分,最低为0分。
客观
分
1.1体系认证(
0-
12分)
响应人提供有效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体系认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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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方法和评审标准
25
书(
GB/T27341和GB14881)。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得3分,未提
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
3分,最低为0分。
客观
分
1.2业绩(0-
3分)
响应人具有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磋商之日期间类似项目的业绩,业绩
证明以响应人实际提供的合同及发票扫描件为准(响应人提供的合同案例应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及金额所在页和签字盖章页等)。
每提供一份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
1分,不符合要求的业绩不
得分。满分
3分,最低分为0分。
2.服务部分(65分)
服务要求中“
*”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响应将被拒绝。
客观
分
3.1主厨要
求(
0-
13分)
主厨基本要求为:根据“
5.2.1*岗位设置及餐饮服务人员要求”,
主厨必须具备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厨师证,否则响应将被拒绝。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评分:
1、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厨师证,提
供厨师证扫描件,得
10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有三年(含)以上在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厨师工作经历,且提供
相应证明文件,得
3分;二年(含)以上三年以下,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得
2分;一年(含)以上二年以下得1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一年
以下、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客观
分
3.2除主厨
外其他人员
要求(
0-
11分)
面点师基本要求为:根据“
5.2.1*岗位设置及餐饮服务人员要求”
,面点师必须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书,否则响应将被拒绝。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评分:
1、面点师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书
,提供证书扫描件,得
8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除主厨外)中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
验的队员占
50%(含)以上,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得3分,未提供或提
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客观
分
3.3食品安
全保障情况
(
0-3分)
响应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需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单及购买发票扫描件(加盖响应人
公章)。提供的保单处于有效期内得
3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
不得分。
主观
分
3.4管理服
务方案(
0-
16分)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管理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岗位部署方案、②仓储管理方案、③食材加工管理方案、④卫生管理方案、⑤员工培训方案、⑥应急预案、⑦食堂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方案、⑧食品安全管理方案。每项
2分,满分16分,最低为0分。
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每项方案均科学合理、完善有效,能充
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
16分;
每有
1项方案虽提供,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存在
瑕疵或不合理的,扣
1分;
每有
1项方案未提供,扣2分。
主观
分
3.5配餐方
案(
0-
4分)
根据响应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配餐方案进行评分:1、配餐方案详细全面、逻辑清晰,充分体现出营养健康、搭配均
衡、新颖独特、菜品丰富且迎合大众口味,得
4分;
2、配餐方案详细全面、逻辑一般,充分体现出营养健康、迎合大
众口味,得
3分;
3、配餐方案简单,营养单一、菜品不够丰富,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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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方法和评审标准
26
4、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
主观
分
3.6管理考
核方案(
0-
3分)
根据响应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考核方案进行评分:1、针对本项目服务要求提出餐饮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并制定达标
保障措施和不达标改善措施。指标齐全、清晰准确,对承诺的服务内容不达标有完善的处罚机制。得
3分。
2、针对本项目服务要求提出餐饮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并制定达标
保障措施和不达标改善措施。考核指标较简单,但具备可行性的,得
2
分。
3、针对本项目服务要求提出餐饮服务质量考核指标简单,有明显
缺失,得
1分。
4、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得0分。评审委员会品尝供应商现场制作的地三鲜(东北菜)后进行评分
:
1、菜品所呈现出的刀工美观、色彩搭配和谐、口味适中,口感得
当的,得
5分;
2、菜品所呈现出的刀工美观、色彩搭配和谐、口味偏重或偏淡,
口感一般的,得
3分;
3、菜品所呈现处的刀工一般、色彩搭配不和谐、口味偏重或偏淡
,口感一般的,得
1分;
4、未完成现场制作的,不得分。评审委员会品尝供应商现场制作的红烧肉(上海菜)后进行评分
:
1、菜品所呈现出的刀工美观、色彩搭配和谐、口味适中,口感得
当的,得
5分;
2、菜品所呈现出的刀工美观、色彩搭配和谐、口味偏重或偏淡,
口感一般的,得
3分;
3、菜品所呈现处的刀工一般、色彩搭配不和谐、口味偏重或偏淡
,口感一般的,得
1分;
4、未完成现场制作的,不得分。
主观
分
3.7现场试
菜(
0-
15分)
评审委员会品尝供应商现场制作的煎饺后进行评分:1、煎饺外皮金黄酥脆,底部焦香均匀无焦糊,饺皮软硬适中不粘
牙;馅料饱满多汁,咸鲜适口,馅皮配比协调,无冷硬、夹生现象,整体口感风味佳的,得
5分;
2、煎饺底部基本金黄,局部轻微焦斑,无大面积糊底;饺皮无明
显夹生,馅料味道正常,咸淡基本合适,馅料紧实,无明显异味,可正常食用的,得
3分;
3、煎饺出现糊底焦黑、饺皮夹生发硬;馅料寡淡/过咸、馅料发干
发柴,存在异味,或出现露馅严重、大量粘连等影响食用的,得
1分;
4、未完成现场制作的,不得分。
3. 价格部分(20分)
客观
分
3.1价格分
(
0-2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
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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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方法和评审标准
27
总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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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28
5 采购需求
5.1 项目概况
本部分不作为打分项,供响应人响应参考。本项目为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餐饮服务采购,主要内容是为警采中心工作人员及访客等
提供全年
365天就餐服务,包括制作全体员工一日三餐的自助餐、按要求制作桌餐及外带餐品等
其他工作。
警采中心配备有厨房、餐厅、储藏室等。所需厨房设备由警采中心配置,所需食材等由警采
中心负责采买,成交供应商领用制作。
用餐时间:早餐:
7:00-8:00、午餐:11:20-12:30、晚餐:17:00-18:00(冬时制)、17:30-
18:30(夏时制)。冬时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夏时制:5月1日-9月30日。
餐饮服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
299号。
5.2 服务要求
本部分“
*”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最低要求,响应将被拒绝,“*”项中“5.2.1
、
5.2.2”相关响应以“响应人服务要求偏离表”响应为准,“5.2.5”须按要求提供承诺函。
5.2.1 *岗位设置及餐饮服务人员要求
名称
内容
备注
序号
岗位名
称
最低岗位人数(人
)
岗位职责说明
1
主厨
1
管理餐厅及人员,制定菜单,制作菜品
2
厨师
1
制作普通菜品,辅助主厨完成工作,协助中心的食材验收
3
面点师
1
早餐、中餐以及外带面点的制作
4
切配工
1
切配,洗菜,其他杂工
5
服务员
1
负责桌餐服务,监督打卡,记录每天入厨房菜品的数量、加工区使用菜品的数量、加工区垃圾重量以及餐厨垃圾重量。完成餐厨垃圾处理相关工作、完成中心要求的餐厅管理所需文案、制表、登记等工作
岗位设
置
6
勤杂工
2
洗碗,餐厅卫生、食堂食材搬运及出入库等
不少于
7
人(以供应商实际响应为准),具体上班时间和岗位变动由采购人根据工作要求调
整。
餐饮服务人员要求
1、所有人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所有人员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3、主厨要求: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厨师证。4、面点师要求: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书。5、帮厨要求:能制作一般家常冷菜,热菜,主食等。6、桌餐服务员要求:形象好,气质佳,干净利落,手脚麻利。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29
5.2.2 *餐饮服务内容及要求
名称
工作内容
服务内容
1、工作日需保障用餐人数要求如下:中心内部员工:早餐
90人、中餐120人、晚餐80人,常规项目招标接待:5至30人
招待用餐;2、周末及节假日保障20人左右一日三餐服务;3、特殊情况下,按警采中心要求提供桌餐和服务;4、每周至少为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外带餐品服务一次,特殊情况经中心同意可不提供;5、根据中心的要求提供茶歇服务;6、厨房、厨房设备及餐厅的保洁,包括但不限于厨房餐厅地面、厨具、餐具的清洁;7、维持就餐秩序,统计就餐人数等,并完成中心要求的餐厅管理所需文案、制表、系统登记等工作;8、需对食材新鲜度及品质熟悉,协助中心完成日常食材验收工作;9、食堂食材物品的出入库并负责搬运;10、警采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其他与餐饮相关的服务。
服务要求
1、协助中心进行菜品验收工作,并按时足额保障用餐需求(包括正餐、接待餐、外带、茶歇等);2、所提供的餐食须安全卫生、健康营养、色味俱佳、富有特色,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3、熟练了解时令菜肴,实时更新菜品库,并提前一周制作菜单,交由警采中心审核同意后执行;4、保证用餐餐具、厨房设施干净卫生,餐厅干净整洁、无污染;5、维持就餐秩序井然,做好用餐刷卡登记统计等;6、餐厅服务人员妥善使用餐厅设备设施,并负责日常的维护和保养;7、做好餐厅设备、厨具、餐具和食材等的领用登记;8、统一着装,服装样式由经警采中心确认后配置,着装整洁;9、发生有责卫生安全事故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5.2.3 服务方案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最终管理服务方案、配餐方案及考核方案须按采购人要求修
正形成。
5.2.3.1 管理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岗位部署方案、仓储管理方案、食材加工管理方案、卫生管理方案、员工培
训方案、应急预案、食堂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方案、食品安全管理方案等。
5.2.3.2 配餐方案
根据“安全卫生、健康营养、色味俱佳、富有特色”的标准,响应人须提供安全健康饮食及
配餐方案。
5.2.3.3 管理考核方案
响应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管理考核方案,需配合警采中心进行抽查和满意度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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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30
5.2.4 *守法及保密要求
5.2.4.1 *遵守法律
*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
需要获得的许可证、执照、证件、批件等, 响应人需依法取得,并且在合同期间保证前述许可、证照的有效性,及相应的资质等级不降低。(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响应人应按时向所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办理有关保险(如雇主
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依法缴纳相应税费。(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5.2.4.2 *保密责任
*在履行本项目合同过程中,所提供、接触、知悉的对方相关仍处于不为公众所知悉或尚未主
动对外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类信息),均为所应恪守保密义务所针对的对象。在未征得书面同意之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透露或促使第三方获得前述应当保密的信息。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严重的违约行为,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并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5.2.5 现场试菜
本项目设置现场试菜环节,由警采中心准备食材、调料、厨具等。磋商当日拟投入本项目的
主厨及面点师需现场完成试菜环节:主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三鲜(东北菜)、红烧肉(上海菜)的制作,面点师完成煎饺的制作。
5.2.6 其他
警采中心提供就餐,不提供住宿,不配发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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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31
6 合同(参考文本)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餐饮服务合同
6.1 甲方与乙方
甲方: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
299号
邮编:
201112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及电话:
乙方:地址:邮编: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及电话:
6.2 基本约定6.2.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6.2.2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列之餐饮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6.2.3 乙方保证其具有提供餐饮服务的相应资质(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规定的资质)
,能够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
6.3 餐饮服务6.3.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餐饮服务采购,主要内容是为警采中心工作人员及访客等
提供全年
365天就餐服务,包括制作全体员工一日三餐的自助餐、按要求制作桌餐及外带餐品等
其他工作。
警采中心配备有厨房、餐厅、储藏室等。所需厨房设备由警采中心配置,所需食材等由警采
中心负责采买,成交供应商领用制作。
用餐时间:早餐:
7:00-8:00、午餐:11:20-12:30、晚餐:17:00-18:00(冬时制)、17:30-
18:30(夏时制)。冬时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夏时制:5月1日-9月30日。
餐饮服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
299号。
6.3.2岗位设置及餐饮服务人员要求
本项目岗位设置情况如下,具体上班时间和岗位变动由甲方根据工作要求调整。
名称
内容
备注
岗位设
置
序号
岗位名
称
最低岗位人数(人
)
岗位职责说明
不少于
7
人(以供应商实际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
32
1
主厨
1
管理餐厅及人员,制定菜单,制作菜品
2
厨师
1
制作普通菜品,辅助主厨完成工作,协助中心的食材验收
3
面点师
1
早餐、中餐以及外带面点的制作
4
切配工
1
切配,洗菜,其他杂工
5
服务员
1
负责桌餐服务,监督打卡,记录每天入厨房菜品的数量、加工区使用菜品的数量、加工区垃圾重量以及餐厨垃圾重量。完成餐厨垃圾处理相关工作、完成中心要求的餐厅管理所需文案、制表、登记等工作
6
勤杂工
2
洗碗,餐厅卫生、食堂食材搬运及出入库等
响应为准),具体上班时间和岗位变动由甲方根据工作要求调整
。
餐饮服务人员要求
1、所有人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所有人员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3、主厨要求: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厨师证。4、面点师要求: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书。5、帮厨要求:能制作一般家常冷菜,热菜,主食等。6、桌餐服务员要求:形象好,气质佳,干净利落,手脚麻利。
6.3.3餐饮服务内容及要求
名称
工作内容
服务内容
1、工作日需保障用餐人数要求如下:中心内部员工:早餐
90人、中餐120人、晚餐80人,常规项目招标接待:5至30人
招待用餐;2、周末及节假日保障20人左右一日三餐服务;3、特殊情况下,按警采中心要求提供桌餐和服务;4、每周至少为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外带餐品服务一次,特殊情况经中心同意可不提供;5、根据中心的要求提供茶歇服务;6、厨房、厨房设备及餐厅的保洁,包括但不限于厨房餐厅地面、厨具、餐具的清洁;7、维持就餐秩序,统计就餐人数等,并完成中心要求的餐厅管理所需文案、制表、系统登记等工作;8、需对食材新鲜度及品质熟悉,协助中心完成日常食材验收工作;9、食堂食材物品的出入库并负责搬运;10、警采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其他与餐饮相关的服务。
服务要求
1、协助中心进行菜品验收工作,并按时足额保障用餐需求(包括正餐、接待餐、外带、茶歇等);2、所提供的餐食须安全卫生、健康营养、色味俱佳、富有特色,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3、熟练了解时令菜肴,实时更新菜品库,并提前一周制作菜单,交由警采中心审核同意后执行;4、保证用餐餐具、厨房设施干净卫生,餐厅干净整洁、无污染;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
33
名称
工作内容
5、维持就餐秩序井然,做好用餐刷卡登记统计等;6、餐厅服务人员妥善使用餐厅设备设施,并负责日常的维护和保养;7、做好餐厅设备、厨具、餐具和食材等的领用登记;8、统一着装,服装样式由经警采中心确认后配置,着装整洁;9、发生有责卫生安全事故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人员工作,有权对工作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乙方需及
时配合处理。
6.3.4乙方承诺
(
1)服务周期内持续改善并提升菜品质量,根据实际情况优化餐饮服务人员团队,提高
餐饮服务水平。
(
2)保证甲方餐饮服务不使用半成品,所有菜品均为手工制作,保证菜品口感。
(
3)服务期内做好珍惜粮食宣传工作,增加宣传标语,杜绝粮食浪费行为。
(
4)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餐具更新换代工作。
(
5)服务周期内做好物资领用登记管理及餐饮人员教育管理工作。
6.3.5守法及保密要求
6.3.5.1 遵守法律
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需
要获得的许可证、执照、证件、批件等, 乙方需依法取得,并且在合同期间保证前述许可、证照的有效性,及相应的资质等级不降低。
乙方应按时向所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办理有关保险(如雇主责
任险、公众责任险等),依法缴纳相应税费。
6.3.5.2 保密责任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提供、接触、知悉的对方相关仍处于不为公众所知悉或尚未主动对
外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类信息),均为所应恪守保密义务所针对的对象。
在未征得书面同意之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透露或促使第三方获得
前述应当保密的信息。
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严重的违约行为,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外,
还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并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
6.4 餐饮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餐饮服务费(一年)共计
元(大写:
)。甲方按照每三个月为一个周期向乙方支付餐饮服务费,每个周期服务费用为
元,乙方于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
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税率: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X个工作日内支付餐饮服务费(包含乙方履行合同所需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其他费用。
甲方账户甲方开户名称:
账号: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
34
开户行: 乙方账户乙方开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6.5 设备交接与检验6.5.1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将餐饮服务相关设备进行交接。6.5.2 交接完成,甲乙双方签订交接确认书。乙方在合同周期内保证正确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爱
护设备设施完好,交接确认书签订后相关设备有损坏或破损的,均视为乙方责任,由乙方自费修理或更换,设备的自然老化或折旧除外。
6.6 违约责任6.6.1 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或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
约定的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6.6.2 餐饮服务过程中,因餐饮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甲方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
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在餐饮服务过程中,遇有餐饮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6.6.3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6.7 合同的实施变更和解除6.7.1 若一方欲变更本合同,需提前30天向对方书面提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若一
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本合同,则需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6.7.2 合作期间,若一方欲解除本合同,需提前30天向对方书面通知后方可解除本合同。6.7.3 该合同执行季度考核,自乙方开始提供服务时起,甲方每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如考核结
果达到
80分及以上,继续履行合同;如考核结果为70-
80分由甲方提出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考核结果为70分以下,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6.8 不可抗力6.8.1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
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6.8.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6.8.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8.4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
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6.9 争议解决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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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有任何争议的,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10 合同生效与终止6.10.1 本合同项下条款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进行调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有效
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10.2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提前x日将甲方所有的物品和文件档案移交甲方,双方签订移交确
认书,若移交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11其他约定6.11.1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因单位名称的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承办人等事项的变
动而不履行本合同。
6.11.2 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
,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6.11.3 在2026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餐饮服务项目【JC-
FC20260239】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明的要求、乙方响应文件等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11.4 本合同未尽事宜,乙方根据甲方指示进行配合完成。6.11.5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6.12盖章与签名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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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人提交文件须知
对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涉及“
*”的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
非实质性响应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无效。响应人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1.
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提交。本项
目需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应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 响应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3. 全部文件应按响应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4.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
试”、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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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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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承诺函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有违反,依法接受相应处罚。我公司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我公司经审查,被发现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录,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响应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
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与要求:1、响应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响应将被拒绝。2、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以查询响应人的承诺事项,若响应人的承诺和查询结果不一致的,
以查询结果为准。
3、此表须盖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
字或盖章,响应无效。
7.2 *响应函
响应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方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日历日内遵守本响应文
件中的所有承诺,且在此期限内承诺具有约束力。
2、我方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愿意向贵方提
供任何与本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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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方承诺完全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我方保证忠实地执
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若采购人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
款的前提下,我方愿意签订补充合同,并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5、我方保证在响应全过程中,杜绝以下不廉洁的行为:(
1)串通相关人员进行招标、投标、围标和竞价;
(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谋取中标(成交);
(
3)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擅自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
(
4)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好处费、感谢费、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
5)接受或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消费等
活动安排;
(
6)为谋取私利与警采中心工作人员就有关采购项目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
7)接受或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
8)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如发现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我方承诺及时向贵方举报,并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举报
材料。
6、我方已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明细见下表:
所投包号
金额(元)
提交时间
1
年
月 日
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户: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与本响应有关的联系方式:
响应人代表姓名:
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邮箱:
____________
响应人名称(公章):
____________
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说明:须盖响应人公章、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字或盖章,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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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兹有注册于(注册地址)的(响应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
证号: ,现代表本公司授权(响应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响应人全称及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响应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说明:须盖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字
或盖章,响应无效。
7.4 *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
响应人公章)。
7.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7.6 *纳税证明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如至响应截止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因我单位成立于
年 月 日,暂无法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的纳税证明。
现我单位郑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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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纳税: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责任承担:如因违反本承诺而引发的任何风险或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响应人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7.7 *社保缴费记录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件加
盖响应人公章(如至响应截止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因我单位成立于
年 月 日,暂无法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现我单位郑重承诺:1、依法缴纳社保: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严格履行企业责任。2、责任承担:如因违反本承诺而引发的任何风险或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特此承诺。
响应人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7.8 *增补人员承诺函
增补人员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公司 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 (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承诺根据警采中心实际工作需要增补服务人员,其标准不得低于磋商要求,其
费用按照增补人员服务岗位成交单价支付。若服务期间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记录,愿意承担因
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响应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
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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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名称:包号: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正偏离或负偏离说明
备注
说明: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商务条款与磋商文件的要求,如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的
,响应人只需在本表“正偏离或负偏离说明”列应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
7.10商务相关材料
结合商务部分评分,提供相关材料(加盖响应人公章);
7.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响应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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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
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13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文件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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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名称:包号: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响应总价
服务期限
备注
小写:
(元/年);大写:
(圆/年)
响应总价为响应人完成本项目、达到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全部费用。
特别说明事项:
响应人名称(公章):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7.15*响应人服务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名称:包号:
响应人服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情况
证明材料所在页
备注
12
……
说明:1、响应人所提供的服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中提出的要求逐项应答;
2、“响应文件应答”栏应当填写提供的相应服务内容;如对磋商文件服务内容提出合理建
议或更改,可在偏离表中备注说明;
3、“偏离情况”栏只能填写“正”、“无”或“负”;4、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发生负偏离,响应被拒绝;5、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按照要求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只填写“满足
”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6、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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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服务相关材料
按照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相关材料。
7.17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
45
8 附件
8.1 质疑函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
46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