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29
发布于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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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实训室建设

采购项目预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230.3940 万元(人民币)

项目编号

JC-HG20250016

品目

A02371000 出入境设备 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备 A02371400 政法、消防、检测设备零部件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5 年 4 月 28 日

获取预公告文

件时间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7 日 12:00

获取预公告文件地

中国政府采购网

预公告文件获

取方式

中国政府采购网免费下

预公告文件售价

¥0.0 元

本公告包含预公告文件售

价总和

地点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 299 号)

项目基本概况

介绍

详见预公告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

要求

详见预公告文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

购政策

详见预公告文件

项目联系人

联系代表

项目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单位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

量第二总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闫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大西路 705 号

代理机构名称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代表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 299 号

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

预公告文件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预公告

1、项目名称: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C-HG20250016

3、项目预算:230.3940 万元

4、征求意见内容详见附件 1

5、回复意见的供应商资格:

能够提供本项目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厂商或供应商。

6、文件获取时间及办法:

即日起至回复意见截止时间止,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免费下载

7、回复意见截止时间:

2025 5 7 12:00(北京时间)

8、回复意见格式:

请按照修改建议书(附件 2)的参考格式提出对本项目限制性条款及要求的修改理由和修改

建议

9、回复意见方式

将修改建议书及相关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以下邮箱,并致电确认

(1)项目联系人:联系代表

(2)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binglingwbb@163.com

(3)地址: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达路 299 号)

注: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公示内容不作为质疑依

据,我单位对反馈意见不作答复。

附件:1、预公告文件

2、修改建议书

附件 1:预公告文件

预公告文件

项 目 编 号:JC-HG20250016

项 目 名 称: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实训室建设采

购项目

公 安 部 警 用 装 备 采 购 中 心

二〇二五年四月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目录

I

目 录

1

投标邀请 ............................................................................................................................................. 1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3

投标人须知 ......................................................................................................................................... 9 3.1总则 ................................................................................................................................................ 9

3.2招标文件 ...................................................................................................................................... 10

3.3投标文件 ...................................................................................................................................... 11

3.4开标、评标 .................................................................................................................................. 13

3.5中标和合同 .................................................................................................................................. 16

3.6中标服务费 .................................................................................................................................. 17

3.7询问、质疑、投诉 ...................................................................................................................... 17

3.8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 .................................................................................................................. 18

4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 19 4.1评标办法 ...................................................................................................................................... 19

4.2初步评审 ...................................................................................................................................... 19

4.3评分细则 ...................................................................................................................................... 19

5

采购需求 ........................................................................................................................................... 24 5.1项目概述 ...................................................................................................................................... 24

5.2集成需求 ...................................................................................................................................... 25

5.3技术要求 ...................................................................................................................................... 25

5.4服务要求 ...................................................................................................................................... 54

6

合同(参考文本) ........................................................................................................................... 59 合同协议书 ....................................................................................................................................... 59 6.1定义 .............................................................................................................................................. 60

6.2合同标的 ...................................................................................................................................... 60

6.3合同价格 ...................................................................................................................................... 60

6.4付款方式 ...................................................................................................................................... 60

6.5交货 .............................................................................................................................................. 60

6.6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 61

6.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方式 .......................................................................................................... 61

6.8违约责任 ...................................................................................................................................... 61

6.9联系方式 ...................................................................................................................................... 62

6.10争议的解决 ................................................................................................................................ 62

6.11履约保证金 ................................................................................................................................ 62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 63 6.12定义 ............................................................................................................................................ 63

6.13合同标的 .................................................................................................................................... 64

6.14合同价格 .................................................................................................................................... 64

6.15支付和结算方式 ........................................................................................................................ 64

6.16交货 ............................................................................................................................................ 65

6.17包装和标记 ................................................................................................................................ 66

6.18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 67

6.19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 69

6.20履约保证金 ................................................................................................................................ 71

6.21审计及检查 ................................................................................................................................ 7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目录

II

6.22违约责任 .................................................................................................................................... 72

6.23不可抗力 .................................................................................................................................... 74

6.24联系方式 .................................................................................................................................... 75

6.25保密条款 .................................................................................................................................... 75

6.26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 76

6.27合同的终止 ................................................................................................................................ 76

6.28法律适用 .................................................................................................................................... 76

6.29权利的保留 ................................................................................................................................ 77

6.30争议的解决 ................................................................................................................................ 77

6.31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 77

6.32合同的生效 ................................................................................................................................ 78

6.33其它约定事项 ............................................................................................................................ 78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1

1 投标邀请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以下或简称“警采中心”

)就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

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投标。 1.1. 项目编号:JC-HG20250016 1.2. 项目名称: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 1.3.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 2 包,总预算: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详见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第 1 包,预算:590500.00 元

1

高清摄像头

10

2

证件照自助采集终端

1

3

法治宣传智慧背景墙

1

4

综合教学训练集成台

14

5

交换机

1

6

接处警实训单元

1

7

户政业务实训单元

1

8

分布式可视化综合管控系统

1

9

信息资料查询终端

1

10

专用设备材料

1

第 2 包,预算:1713440.00 元

1

多功能智能验证台(双人位)

4

2

生物特征采集终端

8

3

证件阅读机

2

4

应急验放终端

3

5

验放终端

1

6

视频综合解码器

1

7

视频输入板

3

8

视频输出板

1

9

HDMI 视频线

9

10

音频矩阵

1

11

音箱

6

12

功放(大厅)

1

13

手持无线话筒

3

14

话筒主机天线

1

15

天线分配主机

2

16

电源时序器

1

17

机械锁

11

18

机柜 42U

3

19

光模块

3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2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20

网线配线架

28

21

球型网络摄像机

2

22

电源线Ⅰ

400

23

电源线Ⅱ

600

24

电源线Ⅲ

200

25

网线

2745

26

桥架Ⅰ

60

27

桥架Ⅱ

50

28

管材 PVC25

1200

29

辅材

1

30

地面开槽及恢复

60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上述招标货物的生产、供应、运输及伴随服务。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

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履约时间:第 1 包: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第 2 包: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交货完成后 10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1.5. 履约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大西路 705 号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 1.6. 预算金额: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大写:贰佰叁拾万叁仟玖佰肆拾元整 1.7. 最高限价: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大写:贰佰叁拾万叁仟玖佰肆拾元整 1.8.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无。 1.9.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1.10. 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在 2025 年 X 月 X 日 17:00 前,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函格式详见 8

附件)。 1.11.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 2025 年 X 月 X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 年 X 月 X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的也将被拒收。 1.12. 投标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投标文件提交及开启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响应,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注册、报名,编制完成后加

密上传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启。

2025 年 X 月 X 日 0:00 分到 9 时 00 分,投标人须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办理签到; 2025 年 X 月 X 日 9 时 00 分到 10 时 00 分,投标人须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解密投标文件。

1.13. 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进行投标,须提前办理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 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CA 证书电子认证办法详见:

https://gpmart.pcpe.cn/helpFront/gotoHelpFrontList.action?articleId=1055 已办理数字证书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3

请确保证书还在有效期内,如已过期或即将过期,须联系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更新。请各投标人及时申请办理,充分考虑邮寄时间等因素,若因未及时办理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平台报名及上传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方法详见政府采购一体化云操

作手册。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s://gpztb.pcpe.cn/,登录界面下载操作手册。

(3)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 3、*开通会员可解锁*。 (4)以上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媒体上通知,请各投标

人关注。 1.14. 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媒体上发布。 1.15.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大西路 705 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联系代表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达路 299 号

1.16. 投标注意事项

以上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媒体上通知,请各投标人关注。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

2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第 1 包预算为:590500.00 元; 第 2 包预算为:1713440.00 元。 *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总预算或分包预算,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

3

是否有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第 1 包最高限价为:590500.00 元; 第 2 包最高限价为:1713440.00 元。 *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分包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

4

投标人应具备的 特殊要求

5

投标产品的资质要求

6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8

核心产品

第 1 包:综合教学训练集成台 第 2 包:多功能智能验证台(双人位)

9

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产品, 或者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的处理规则

该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0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投标

11

3.1.4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投标

12

3.3.2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若法

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投标人资质声明; 4.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提供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 3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投标人提供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费记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7.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述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商务条款偏离表; 9. 第 2 包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智能验证台、生物特征采集终端、出入境证件解读与分析、移动查验软件相关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的界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本表第 23 条); 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提供)

12.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13

3.3.2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3. *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4. 按照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相关材料; 5. 按照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相关材料; 6.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产品详细参数和性能描述; (2)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别); (3)详细的交货清单。 7.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14

3.1.5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 交由他人完成

15

是否组织 现场考察

(标前答疑会)

第 1 包:否; 第 2 包:是,集合时间:2025 年 X 月 XX 日上午 9:00;集合地点:昆明市官渡区云大西路 705 号,联系人:黄金龙,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届时请每家潜在投标人可安排不超过 2 人出席,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介绍信(证明函)

16

3.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120 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7

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在 2025 年 X 月 X 日 17:00 前,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函格式详见 8 附件)

18

是否收取 投标保证金

是,分包收取,第 1 包投标保证金为 11810 元,第 2 包投标保证金为34268 元。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对应条款。 投标人须在投标函(详见第七部分 7.2)中明确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如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

投标人应先登录电子招投标平

台,选择本采购项目进行报名登记后,进入我参与的--具体项目--办理,按照招标文件和系统提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须附注具体“包组编码”

,系统将自动识别投标保证金及其归属。

如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汇款时未附注具体“包组编码”,可在上述步骤下,进行自助绑款,输入银行账号进行查询绑定(与汇款时间存在约 10 分钟延迟)。 银行账户信息维护说明:投标人可在登录系统后,首页界面右上角点击公司名称--我的银行卡,维护本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19

3.3.2.3

是否收取 履约保证金

第 1 包:否; 第 2 包:是,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金额的 10%),采购人将在终验完毕后 10 日内返还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20

3.3.2.3

是否允许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21

中小企业 有关政策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

,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

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招标文

件第 7 部分)。 2.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规定,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

《残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 》 的 , 视 同 为 小 型 和 微 型 企 业 给 予 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22

节能环保要求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

9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9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3

网络安全要求

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2023 年第 2 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

24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无效响应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5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部分)

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人提供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 3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投标人提供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至开标之日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

;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

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述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述*号项要求,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中仍需提供上述文件。

26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

1 包: 1.首付款:签订合同 15 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最终结算金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额的 30%; 2.第一期款:供货货品到齐,安装部署初验完毕,符合要求,10 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最终结算金额的 70%; 3.尾款:试用 15 天后,终验合格后,15 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付款至总合同金额 100%。 第 2 包: 1.首付款:签订合同 15 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付款至总合同金额 30%; 2 第一期款:供货货品到齐,安装部署初验完毕,符合要求,10 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最终结算金额的 70%; 3.尾款:试用一个月,终验合格后,15 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付款至总合同金额 100%。

27

其他必要内容

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恶意低价竞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若有虚假材料,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注:1. 上表中加 * 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 投标文件的签署应满足投标人须知 3.3.4 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4.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

进一步原件审查的要求。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9

3 投标人须知

3.1 总则

3.1.1 基本要求

3.1.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3.1.1.2

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

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2 定义

3.1.2.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条。

3.1.2.2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实现货物功能价值所必须的配套

技术和服务。

3.1.2.3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1.2.4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1.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3.1.2.6

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

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1.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

加投标。

3.1.3.2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3.1.3.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3.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3.7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3.10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11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 条。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3.1.3.1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条件,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1.3.1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1.3.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0

3.1.3.15 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

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3.1.3.16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

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警采中心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1.3.17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3.1.4 进口产品规定

3.1.4.1

如采购涉及进口产品,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 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 号)

的相关规定。

3.1.5 分包、转包

3.1.5.1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14 条。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1.6 投标费用

3.1.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警采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1.7 通知

3.1.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

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手机号码、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投标人登记的为准。如投标人信息登记有误、手机信号故障、传真线路故障、潜在投标人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表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明知应通知的事项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仍有条件和能及时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否则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3.2 招标文件

3.2.1 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第六部分 中标合同(参考文本) 第七部分 投标材料格式 第八部分 附件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1

3.2.2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2.1

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通过第一部

分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警采中心。

3.2.2.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投标人提出

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3.2.2.3

警采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警采中心根据项目实际,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或修

改,也不需要进行答复的,可以对澄清、修改要求不予答复。若警采中心决定给予澄清、修改,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2.2.4

警采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警采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

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2.2.5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在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或进行

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5 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日期重新发出公告。

3.2.2.6

警采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

其它答复的要求,警采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警采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同时,警采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2.2.7

警采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答疑或项目说明会。如果召开标前会,警采

中心将通过公告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3.3 投标文件

3.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3.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

警采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3.3.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

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1.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1.4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3.2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3.3.2.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 条、第 13 条要求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3.3.2.2

投标文件编写

3.3.2.2.1 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七部分对投标材料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2

3.3.2.2.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

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3.3.2.2.3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该投标

将被拒绝。

3.3.2.2.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

“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3.3.2.2.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

料进一步原件审查的要求。

3.3.2.2.6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是否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收取,收取及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要求如下:

3.3.2.2.7 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

金额的 2%。

3.3.2.2.8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

3.3.2.2.9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形式提交的,相关票据和保函应在投标时与投

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具体“包组编码”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并在投标截止前汇款至下述账号: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3.3.2.2.10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

被视为无效投标。

3.3.2.2.11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

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3.2.2.12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条规定,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如下:

(一)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正式递交投标文件且未提交撤标函的; (六)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2.2.13 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副本,经警采中心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3.3.2.3

履约保证金

3.3.2.3.1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1 条要求; 3.3.2.3.2 投标人可以用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履

约保证金。

3.3.2.4

投标报价

3.3.2.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

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保管、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2.4.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3.3.2.4.3 开标一览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3

3.3.2.4.4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

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3.3.2.4.5 投标的报价优惠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

价优惠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3.3.2.4.6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

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3.2.4.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3.2.4.8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3.2.4.9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3.2.4.10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2.4.11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3.2.4.1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3.2.4.13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3.3.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6 条。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

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投标文件。

3.3.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

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3.3.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3.3.4.1

投标文件签署要求如下:

3.3.4.1.1 投标人在“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

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3.3.4.1.2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上述文件联合体全权代表方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全权代表方法定

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3.3.4.2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4 开标、评标

3.4.1 开标

3.4.1.1

警采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

3.4.1.2

投标人不足 3 家,不进入后续程序。

3.4.1.3

超过项目预算(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4.2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照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3.4.3 组建评标委员会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4

3.4.3.1

警采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专业要求组建评标委

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采购数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含)以上单数。

3.4.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不能参加评标:

3.4.3.2.1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3.4.3.2.2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4.3.3

采购人、警采中心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能参加评标。

3.4.3.4

采购人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评标,警采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3.4.3.5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3.4.3.5.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4.3.5.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4.3.5.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4.3.5.4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4.3.5.5 向采购人、警采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4.4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

3.4.4.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入详细评审环节。

3.4.4.2

符合性审查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

定修正:

3.4.4.2.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3.4.4.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4.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4.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报价的,

其投标无效。

3.4.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3.4.4.4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

无法进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警采中心书面说明情况。

3.4.4.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

财政部门:

3.4.4.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4.4.5.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4.4.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4.5.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4.4.5.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4.4.6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警采中心或评标委员会评审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将导致投标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5 投标的澄清

3.4.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5

3.4.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6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4.6.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委会不得擅自改动、细化招标文件及评分细则;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3.4.6.2

除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主体资质、信用评价、

投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3.4.6.3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

重不得低于 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3.4.6.4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4.6.5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根

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6.6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3.4.7 评标过程要求

3.4.7.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

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4.8 关于重新评审及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4.8.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3.4.8.1.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4.8.1.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4.8.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4.8.1.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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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3.4.8.2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符

合性审查、详细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将提请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3.4.9 确定中标供应商

3.4.9.1

警采中心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4.9.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4.9.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

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4.10 采购项目废标

3.4.10.1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3.4.10.1.1 投标人不足三家; 3.4.10.1.2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3.4.10.1.3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

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4.10.1.4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上述第 3.5.10.1.3、3.5.10.1.4 款原因导致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书面报告。

3.4.10.2 废标后,警采中心应当将废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3.5 中标和合同

3.5.1 中标通知

3.5.1.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

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3.5.1.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警采中心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

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5.1.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3.5.1.4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 签订合同

3.5.2.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

3.5.2.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

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5.2.3

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

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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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3.5.2.4

投标人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

3.6 中标服务费

3.6.1 中标服务费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见下表):

中标金额(元)

服务费率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0-100 万

1.5%

1.5%

1.0%

100 万-500 万

1.1%

0.8%

0.7%

500 万-1000 万

0.8%

0.45%

0.55%

1000 万-5000 万

0.5%

0.25%

0.35%

5000 万-10000 万

0.25%

0.1%

0.2%

1 亿-5 亿

0.05%

0.05%

0.05%

5 亿-10 亿

0.035%

0.035%

0.035%

10 亿-50 亿

0.008%

0.008%

0.008%

50 亿-100 亿

0.006%

0.006%

0.006%

100 亿

0.004%

0.004%

0.004%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企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服务费)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标(成交)服务费

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3

3.7 询问、质疑、投诉

3.7.1 询问

3.7.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

取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

3.7.1.2

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7.2 质疑、投诉

3.7.2.1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警采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7.2.1.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7.2.1.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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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3.7.2.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3.7.2.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投标

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7.2.3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3.7.2.3.1 投标(潜在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7.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7.2.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7.2.3.4 事实依据; 3.7.2.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3.7.2.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内容有缺失的,警采中心、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人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3.7.2.4

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中标原因等的,警采中心、

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警采中心按询问程序处理。

3.7.2.5

质疑函应递交原件到警采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 299 号,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3.7.2.6

采购人、警采中心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

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7.2.7

质疑人对采购人、警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警采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8 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

3.8.1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8.2

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

3.8.3 在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在调查、审查、审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

情形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任何已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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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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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4.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评分两部分。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产品

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会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的客观分评审部分,需评委会成员共同讨论、独立打分,存在不同意见的,评委会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分值分配

商务部分

/

3 分

技术部分

60 分

50 分

服务部分

10 分

17 分

价格分

30 分

30 分

合计

100 分

100 分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折扣比例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初步评审

招标文件规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被判定为投标无效的项目。

评审标准

是否响应

备注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资质声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纳税证明

*社保缴费记录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4.3 评分细则

4.3.1 第 1 包评分细则

1. 技术部分(60 分)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客观分

1.1 技术指标

基本响应情

况(0-53 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

款详见第五部分(技术要求)。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 53 分:

1、标“”为关键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不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扣 3

分,共 1 项,共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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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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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不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扣 2

分,共 14 项,共 28 分;

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不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扣 0.5 分,

共 44 项,共 22 分。

客观分

1.2 技术指标

正偏离响应

情况(0-3 分)

技术指标正偏离加分项如下,按照下述相应要求进行加分。最高得 3 分。

综合教学训练集成台——处理器主频: 1、处理器主频≤2.4GHZ,不得分; 2、2.4GHZ<处理器主频≤2.8GHZ,得 1 分; 3、2.8GHZ<处理器主频≤3.4GHZ,得 2 分; 4、处理器主频>3.4GHZ,得 3 分。

主观分

1.3 需求理解

(0-1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理解内容进行评分: 1、投标人对用户需求理解透彻,明确系统的建设要求和目标,了解系统

建设现状,得 1 分;

2、投标人响应中对用户需求、项目建设要求、目标及系统建设现状等的

理解体现不足,得 0.5 分;

3、投标人响应中未体现对用户需求、项目建设要求、目标及系统建设现

状等的理解,得 0 分。

主观分

1.4 技

术方案

及产品性能

(0-3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

术方案及产品性能进行评分:

1、投标人响应产品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升级扩展性强,技术方案科学、

合理、详尽,可行性强,得 3 分;

2、产品选型能够满足采购项目要求,技术方案全面、合理,得 2 分; 3、产品选型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基本要求,响应中包含整体技术方案,但

缺少项目针对性、合理性,得 1 分;

4、缺少技术方案,得 0 分。

2. 服务部分(10 分)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客观分

2.1 原厂售后

服务(0-2 分)

1、交换机、高清摄像头、证件照自助采集终端、法制宣传智慧背景墙、

综合教学训练集承台、分布式可视化综合管控系统、信息资料查询终端的售后服务由生产制造商提供,即不低于 3 年免费保修、电话报修后 12 小时上门服务、24 小时内排除故障。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得 1 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上述要求,得 0 分。

2、接处警实训单元、户政业务实训单元的售后服务由生产制造商提供,

即不低于 3 年免费保修、电话报修后 12 小时上门服务、24 小时内排除故障。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得 1 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上述要求,得 0 分。

客观分

2.2 服务团队

(0-2 分)

在项目运行地点,投标人需配备至少 1 名项目经理和 3 名技术人员。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承诺项目经理驻场不少于时间 30 天。(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项目经理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期间 1 个月的社保记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提供 1 份符合上述要求的①和②有效证明材料的得 1.1 分,不提供

或提供的不全不得分,满分 1.1 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专业为计算机或电子或自动化专业。(提供相关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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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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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技术人员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期间 1 个月的社保记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每提供 1 名技术人员符合上述要求的①和②有效证明材料得 0.3

分,不提供或提供的不全不得分,满分 0.9 分。

主观分

2.3 培训方案

(0-4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培训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要求详见

5.4.1.4 培训要求):①培训课程时长;②培训人员安排;③系统原理培训内容;④系统安装配置培训内容;⑤设备管理和维护培训内容;⑥承诺提供设备配置程序;⑦其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培训;⑧承诺培训场地、交通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内容全面、培训时间和人员安排合理,充分满

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 4 分;

每有 1 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

内容中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 0.5 分;

未提供培训方案的得 0 分。

主观分

2.4 实施方案

(0-2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要求详见

5.4.1.5 项目实施要求):①项目实施过程控制;②项目实施过程文档管理;③项目实施进度安排;④项目安装过程安排。

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方案完善、有效,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

得 2 分;

每有 1 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

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 0.5 分;

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得 0 分。

3. 价格部分(30 分)

客观分

3.1 价格分

(0-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总分

100 分

4.3.2 第 2 包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 (3 分)

客观分

1.1 知识产权

证明(0-3 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智能验证台、生物特征采集终端、出入境证件解读

与分析、移动查验软件相关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每提供 1 种得 0.75 分,最高得 3 分。(同类产品的证明材料不重复计分)

2. 技术部分(50 分) 技术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客观分

2.1 技术指标

基本响应情

况(0-42 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

款详见第五部分(技术要求)。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 42 分:

1、标“”为关键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不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扣

3.05 分,共 4 项,共 12.2 分;

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不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扣 0.4

分,共 45 项,共 18 分;

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不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扣 0.1 分,

共 118 项,共 11.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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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分

2.2 技术指标

正偏离响应

情况(0-3 分)

技术指标正偏离加分项如下,按照下述相应要求进行加分,最高得 3 分。

多功能智能验证台(双人位)——闸机使用寿命(平均无故障运行次数):

1、无故障运行次数≤500 万次,不得分; 2、500 万次<无故障运行次数<1000 万次,得 1 分; 3、1000 万次≤无故障运行次数<2000 万次,得 2 分; 4、无故障运行次数≥2000 万次,得 3 分。

主观分

2.3 需求理解

(0-2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理解内容进行评分: 1、投标人对用户需求理解透彻,明确系统的建设要求和目标,了解系统

建设现状,得 2 分;

2、投标人响应中对用户需求、项目建设要求、目标及系统建设现状等的

理解体现不足,得 1 分;

3、投标人响应中未体现对用户需求、项目建设要求、目标及系统建设现

状等的理解,得 0 分。

主观分

2.4 技

术方案

及产品性能

(0-3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

术方案及产品性能进行评分:

1、投标人响应产品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升级扩展性强,技术方案科学、

合理、详尽,可行性强,得 3 分;

2、产品选型能够满足采购项目要求,技术方案全面、合理,得 2 分; 3、产品选型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基本要求,响应中包含整体技术方案,但

缺少项目针对性、合理性,得 1 分;

4、缺少技术方案,得 0 分。

3.服务部分(17 分)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客观分

3.1 原厂售后

服务(0-2 分)

多功能智能验证台(双人位)、生物特征采集终端、证件阅读机、球型网

络摄像机的售后服务由生产制造商提供,即所有硬件产品不低于 2 年免费保修、所有软件产品不低于 2 年免费保修升级,软硬件产品电话报修后 24 小时上门服务、24 小时内排除故障。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得 2 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上述要求,得 0 分。

客观分

3.2 服务团队

(0-6 分)

投标人需配备至少 1 名项目经理及 2 名技术人员。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承诺项目经理驻场不少于时间 30 天。(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集成项目管理师(中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项目经理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期间 1 个月的社保记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提供 1 份符合上述要求的①②③有效证明材料的得 3 分,不提供

或提供的不全不得分,满分 3 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专业为计算机或电子或自动化专业。(提供相关

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中级或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技术人员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期间 1 个月的社保记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每提供 1 名技术人员符合上述要求的①②③有效证明材料得 1.5

分,不提供或提供的不全不得分,满分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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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3

主观分

3.3 培训方案

(0-3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培训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要求详见

5.4.2.4 培训要求):①培训课程时长;②培训人员安排;③培训场次;④项目整体情况;⑤项目软硬件使用及维护;⑥承诺培训场地、交通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内容全面、培训时间和人员安排合理,充分满

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 3 分;

每有 1 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

内容中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 0.5 分;

未提供培训方案的得 0 分。

客观分

3.4 维保承诺

(0-3 分)

投标人承诺按照 5.4.2.6 维保要求提供维护服务。提供承诺函的,得 3 分;

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上述要求,得 0 分。

主观分

3.5 实施方案

(0-3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要求详见

5.4.2.7 项目实施要求):①项目实施过程控制;②项目实施过程文档管理;③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安装过程安排;④项目实施组织架构。

上述内容阐述详细完整,方案完善、有效,能充分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

得 3 分;

每有 1 处内容未阐述,或虽阐述,但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

存在负偏离、瑕疵或不合理的,扣 0.75 分;

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得 0 分。

4. 价格部分(30 分)

客观分

4.1 价格分

(0-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总分

100 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4

5 采购需求

5.1 项目概述

本部分不作为打分项,供投标人投标参考。

5.1.1 项目背景

第 1 包:通过采购执法办案区相关设备,建设标准化执法办案实训场地,改善实训教学条件。

第 2 包:在新址建设出入境人员检查实训场所,全面还原出入境检查现场环境,满足实践实

战实用的教学需求,为将来不断增加的业务要求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5.1.2 执行依据

第 1 包:《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2016 修订版)》《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

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安装备建设“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书》《公安派出所窗口单位标准化建设规范》《总队转型升级发展规划》。

第 2 包:《国家移民管理机构重点培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

总队发展规划和实训室建设三年规划》。

5.1.3 项目目标

第 1 包:对标边境派出所实战实用标准,紧贴实战化、沉浸式教学需求,建设符合标准、方

便教学开展的模拟边境派出所实训场所。

第 2 包:通过本项目的建设,优化实训教学条件,提升承训能力,使培训教学与移民管理业

务无缝对接,提高移民管理业务培训的质量与效益。

5.1.4 项目范围

第 1 包:公安执法办案和窗口服务类信息设备。 第 2 包:①场地范围:在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内建设出入境人员检查实训场所,

能同时满足 100 人规模化实训;②功能覆盖:能实现“模拟查验—现场处置—讲解归纳”全流程实战化教学功能;能满足国家移民管理局重点培训基地建设意见的核心要求。

5.1.5 需求分析

第 1 包:当前总队正在加强实训场地建设,不断提高教学实用性、针对性。当前总队虽然有

部分实训场地,但是实训场地规模、项目等已经不能很好满足培训需求,急需按照业务和培训类型增加场地和设备。

第 2 包:①现状与问题:已有出入境人员检查实训室于 2020 年建成,基本满足培训需求,

但由于受场地限制,每次只能容纳 20 人次开展实训教学,一个培训班次需要多批次周转,频次高、周期长、效果差,无法满足规模化培训需求。②扩容需求:本期在新址新增 4 套多功能智能验证台(双人位)、8 台生物特征采集终端及 2 台证件阅读机等边检一线执勤查验设备,满足 100 人同时上课实训,提升单次承训能力。③功能需求:相关设备与边检执勤一线保持一致,性能稳定,运行顺畅;实训音视频等数据上墙同步显示,培训学员能通过外接设备(大屏)现场观摩实训过程;与现有公安网、互联网、梅沙教学网、安防网四类局域网络实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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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5.1.6 与前期项目的关系

第 1 包:2024 年已经完成模拟边境派出所场地基础建设和执法办案区设备采购项目,该项目

是对模拟边境派出所实训场地其他设备进行采购。

第 2 包:本期建设中的查验设施需与已有的实训室服务器无缝兼容。

5.2 集成需求

本部分不作为打分项,供服务要求集成标准参考。 第 1 包:1、业务需求:参考公安(边境)派出所户政大厅和接处警大厅功能,学员到场地办

理户政业务或进行报警登记,办理人员通过综合教学训练集成台,收集、反馈信息并进行业务流转;户政业务方面:采集身份信息、现场照片、证件照片、电子签字确认,系统流转至户政平台,进行户口登记注销、迁入迁出、身份证办理登记等相关业务;接处警业务方面:接警系统可以接受 110 电话报警、现场发现、扭送等报警方式,报警完成后,现场通过接处警单元完成受案登记,并通过系统流转,数据与执法办案系统对接,行程闭环。2、技术需求:户政业务实训单元:须对照各省级公安厅人口管理系统(重点围绕户政业务和身份证业务)进行开发,不连入公安网,只需组建内部数据库进行流转;接处警业务实训单元:须对照各省级公安厅警综平台(重点围绕接处警和案件流转功能)进行开发,不连入公安网,只需组建内部数据库进行流转,与执法办案区模拟办案系统进行数据联通。

第 2 包:1、业务需求:①扩容增设,拓展总队出入境人员检查实训教学场所设施,新增 4

套多功能智能验证台(双人位)、8 台生物特征采集终端及 2 台证件阅读机等边检一线执勤查验设备,满足更多人同时上课实训,减少因场地限制,培训教训多批次周转,频次高、周期长、效果差,小班轮转的实训模式;②音视频上墙,为了让更多学员可以看到、听到实训现场真实情况,需要新增音视频上墙设备,并优化出入境人员检查专业训练实训教学条件,提供教师教学电脑、学员实训电脑、监控视频及学员发言等音视频接入上墙软硬件技术支持,让学员可以通过大屏观察学习实训人员的查验过程及现场情况;③为了实训场地更好现场教学,需新增音响、大厅功放、手持无线话筒、话筒主机天线及天线分配主机等设备,优化音频在培训场地广播外放供使用教学,能全面还原旅客检查口岸的执勤环境,开展口岸突发事件处置、执法办案等实战化、系统化的实训教学音视频;④与现有四类局域网络实现互联互通,包括公安、互联、梅沙教学网、安防网;⑤针对当前实训室信息化建设情况,为保证前期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被浪费,经调研分析后,针对一些需要监控场所安装摄像机,要求能接入到现有视频管理平台。2、技术需求:依据《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执法执勤装备器材编配标准(试行)》,通过向边检站调研咨询、与外聘教官交流讨论、市场调查等方式拟制编报出入境人员检查实训教学中急需、必备的设备及配套软件种类、数量及其价格。3、系统需求:本项目原警务保障中心一楼现有场地面积符合出入境人员检查实训场所扩容需求,通过改建,能全面还原空港口岸的执勤环境,开展口岸突发事件处置、执法办案等实战化、系统化的实训教学。本项目共同构成符合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教学的实训环境,建成后可用人工查验通道 8 个,达到可以容纳每班次组训 100 人以上的基本教学实训需要。配合实训组织和教学需要,主要用于模拟旅客检查各项勤务,模拟执勤执法情况处置(包括如案件办理、证件伪假分析、证据研判等)与突发事件处置等。通过建设出入境人员检查综合实训场所,推进总队边检专业训练教学转型,满足实践实战实用的教学需求,使总队教育训练进一步对接国家移民管理机构主责主业人才培养需求。

5.3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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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按“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

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①证明材料要求原厂证明材料的,可提供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合格证或产品白皮书

等原厂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证明材料要求检验/检测/测试报告的,投标人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

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证明材料要求为“/”的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以“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响应为准; ④其他证明材料依据“证明材料要求”提供。 下述技术参数要求为最低技术要求,投标时提供的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应等于或优于下述技

术参数要求。

5.3.1 第 1 包技术要求

5.3.1.1 *基本指标要求(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产品名称

序号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证件照自助采集终

1

组成

由数码相机、触摸式液晶显示屏、升降座椅、工控机及补光灯等组成。

/

2

照片上传

具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通过接口传入户政系统,交管六合一系统,支持内网运行。

/

3

系统接入 能够接入户政业务实训单元。

承诺函或其他

证书

交换机

4

协议标准

符 合 IEEE802.3 , IEEE802.3U , IEEE802.3ab ,IEEE802.3x,EEE802.3af/at 标准

/

接处警实

训单元

5

警情受理

接警系统可以接受 110 电话报警、现场发现、扭送等报警方式,并留有接口可以接收重点部门技防报警、GPS 报警以及其他方式的报警

/

6

辅助功能

为处警人员提供辅助手段,辅助指挥人员制定处警措施。包括以下功能: (1)临近警力确定,根据案发地点由电子地图系统按辖区划分自动得出案发地的辖区警力。 (2)警力选调,在案发地址不准确或电子地图数据不详等情况,电子地图软件不能自动给出临近警力单位,系统将所有可选警力按一定的顺序显示在备选警力表中,供处警人员人工选调。 (3)预案功能,对一些重要地段、案件多发地段预先设置有整套处理方案。预案信息存储在计算机中,当案情发生时可调出相关预案。

/

7

警情管理

(1)警情记录功能 (2)警情调阅及打印; (3)案件管理; (4)重复报警检测与警情合并; (5)警务投诉; (6)警情回复(处警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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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产品名称

序号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8

警情统计

系统可以对一个时期内的警情,分析各类案件在发案时段、空间(地域)、案件性质的发生分布规律,分析结果以直方图、饼图等直观的图表形式表现,从而便于找出不同时段、不同地段、各种性质的案件的规律性。统计包括: (1)多项统计 可以对警情类别、报警类型等项目进行多项统计;可以对接警员工作量进行统计分析。 (2)警情数量 可以分析发案频率、警情性质、案发规律等,从而为警力部署提供依据。

/

户政业务实训单元

9

基础信息

管理

人口信息管理:可对辖区内的人口信息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等各类人口数据的录入、修改、查询与删除。例如,录入居民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基本信息,并能根据不同条件进行精准查询。 单位信息管理:管理与户政业务相关的单位信息,如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等。记录单位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所属区域等,方便在处理涉及单位的户政业务时进行信息调用和关联。 身份证办理:现场采集基础信息,证件照、现场照片拍摄,指掌纹信息采集,现场确认打包上传。 用户权限管理:为不同的实训用户分配相应的权限,如普通办事员、审核人员、管理员等。确保每个用户只能访问和操作其权限范围内的功能模块和数据,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数据的保密性。

/

10

业务办理流程模拟

户口登记:模拟户口登记的全过程,包括新生儿户口申报、收养登记、补录户口等业务。学员可以在实训平台上按照实际业务流程,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批等操作,系统会根据设定的规则进行自动流转和审批,让学员熟悉户口登记业务的各个环节和要求。 户口迁移:实现户口迁移业务的线上办理,如省内迁移、省外迁入、迁出等。学员需要根据不同的迁移类型,准确填写迁移原因、迁移地址等信息,系统会模拟公安机关的审批流程,对申请进行审核和办理,使学员掌握户口迁移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户籍变更:涵盖姓名变更、性别变更、民族变更、服务处所变更等户籍变更业务的实训。学员在平台上学习如何受理变更申请、审核材料、办理变更手续等,了解户籍变更的具体规定和操作要点。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8

产品名称

序号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1

证明出具

与管理

证明申请与审核:提供各类户籍证明的在线申请功能,如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学员可以模拟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上传相关材料,系统会自动流转到审核环节,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出具证明,让学员熟悉证明出具的流程和要求。

/

12

据查询与统计分析

业务数据查询:学员和管理员可以根据不同的条件查询各类户政业务的办理情况,如业务类型、办理时间、办理状态、申请人信息等。通过查询功能,能够快速定位和查看具体的业务数据,方便进行业务跟踪和管理。 数据统计分析:对平台的户政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生成各类报表和图表,如业务量统计、办理时长分析、地区业务分布等。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帮助学员和管理者了解户政业务的发展趋势、热点问题以及工作效率等,为优化业务流程和决策提供依据。

/

13

系统管理

与维护

日志管理:记录平台的操作日志,包括用户的登录时间、操作内容、操作结果等信息。通过对日志的管理,可以追溯和审计用户的操作行为,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也便于在出现问题时进行故障排查和责任追究。 系统参数设置:管理员可以对平台的一些系统参数进行设置,如业务流程的配置、审批环节的设置、用户权限的调整等。通过灵活的系统参数设置,可以使平台更好地适应不同的实训需求和业务变化。

/

分布式可视化综合管控系统

14

基本要求

采用纯分布式架构,去中心化,无服务器;保障使用安全稳定,要求任何节点宕机不影响整个分布式系统,任意一个节点断电,不影响整个分布式系统运行,可扩展任意数量节点;任意分布式节点均支持独立中控编程功能,内置可编程模块;HDMI 环出。

/

5.3.1.2 其他指标要求(评分项)

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示指标。“★”代表关键性指标,“▲”代表重要指标,

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5.3.1.2.1 高清摄像头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传感器

具有≥500 万像素 CMOS 传感器。

原厂证明材料或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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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验报告

2

清晰度

在 2560×1920 @ 25fps 下,清晰度不小于 1900TVL

/

3

视频编码格式

支持 H.264、H.265、MJPEG 视频编码格式,其中 H.264支持 Baseline/Main/High Profile。

/

4

供电要

需支持 DC12V 供电,且在不小于 DC12V±30%范围内变化时可以正常工作。支持防反接保护,支持 PoE:802.3af。支持拾音功能

原厂证明材料或检

验报告

5

防护等

不低于 IP67 防尘防水等级。

/

6

补光灯

内置红外与白光补光灯。

/

7

存储模

支持 Micro SD/Micro SDHC/Micro SDXC 卡本地存储

/

5.3.1.2.2 证件照自助采集终端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机柜

机柜柜壁厚度≥1.2mm,不易变形,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前后开门维护。 机柜整体尺寸≤1350mm*800mm*2150mm(长*宽*高)。

/

2

主机

工业级工控主板,不低于四核 CPU,双 VGA 接口,1个串口,5 个 USB 口,≥DDR3≥8G 内存,≥256G 固态硬盘,不少于 1 个千兆网口,集成声卡显卡等,主机电源≥90W。

/

3

显示屏

≥15 寸多点电容触摸屏,屏幕比例 4:3,分辨率≥1280*1024,支持手写。

/

4

控制系

控制系统为专业人像釆集系统。 (1)首页可选择标准证件照和美颜证件照。 (2)可选择:一寸证件照、二寸证件照、三寸证件照、护照签证照片、小一寸证件照、大一寸证件照。

/

5

灯光系

≥5500K-6000K 正白光 LED 灯光,前灯≥2 个,顶灯≥1 个,地灯≥1 个,背景灯≥1 个。

/

6

数码相

单反相机:有效像素不低于 1800 万;传感器尺寸 APS画幅(22.3*14.9mm)CMOS;高清摄像全高清(1080);实际焦距:f=18-55mm;含电源适配器。 镜头参数:镜头画幅:APS 画幅镜头;镜头类型:变焦;变焦方式:伸缩式镜头;滤镜尺寸:58mm;驱动马达:DC 马达;配有遮光罩;最大光圈:F3.5-F5.6;最小光圈:F22-F38;焦距范围:18-55mm;;最近对焦距离:≥0.25m;最大放大倍率:≥0.34 倍;视角范围:水平≥64 度 30 分-23 度 20 分,垂直≥45 度 30分-15 度 40 分,对角线:≥74 度 20 分-27 度 50 分;防抖性能:光学防抖(≥4 级)

原厂证明材料或检

验报告

7

智能拍

电动调整角度。输入电压≥12VDC。最大负载≥5KG。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0

照功能

速度≥3mm/s。调整角度≥45 度。环境温度≥-26℃~65℃。 双声道输出,带物理音量条件开关。 通过调用照相设备拍照参数,一次可拍三张照片提供选择,保证采集到最高品质的原始照片用于后期处理,不满意可重拍。拍照人只需要根据语音指引坐端正,自助拍照。 自动升降相机实现全自动升降,满足不同高度的人群,满足高度 1.4 米到 1.95 米;

8

人体感应开关

全自动感应,人来开关立即接通,人离开后延时自动关闭,延时时间可调:16 秒-350 秒。

/

9

双显示屏实时显示人像取景

双显示屏实时监测拍照人的人像状态。不影响业务主机情况下,配合数码相机实时监测拍摄人的人像状态。外观尺寸:不小于 12 英寸,分辨率:不低于 1400×900,屏幕比例:4:3,水平可视角度:≥135°,垂直可视角度:≥135°,平均亮度≥300cd/m

2,点距:0.264mm,

黑白响应时间:≤1 毫秒,工作温差:-30℃-70℃。

/

10

照片图像处理

支持采用模式识别技术,通过人脸定位自动裁切照片、人像倾斜调整、自动去背景、自动调整色彩等。

/

11

数字相片质量

检测

支持根据不同的证件照类型,自动识别衣服颜色,针对与背景色相近的浅色衣服,系统自动禁止拍照并语音提示用户,按照 GA/T 461-2019 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样式应符合 GA/T 461-2019 标准中图 1 的要求;规格应满足相应规格和参数要求。

/

12

头像大小及位

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 193 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 7 像素-21 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 193 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 193 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原厂证明材料或检

验报告

5.3.1.2.3 法治宣传智慧背景墙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亮度、尺

寸及分

辨率

亮度具有≥200nits,尺寸≥55 寸,分辨率≥1K

/

2

存储

RAM≥2G,存储容量≥8G

/

3

视频解码格式

支持视频解码格式:H264| H265| MPEG1| MPEG2| MPEG4| VP8| AVS| AVS2|HLG|HDR10

/

4

音频格

支持音频格式:MP3| MPEG2| MPEG4| Dolby MS12| Vorbis| FLAC| APE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1

5.3.1.2.4 综合教学训练集成台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框架

框架结构中各部件使用一级冷轧钢板冲压折弯成型,外表面静电塑粉喷涂,承重框架使用不低于 2mm 厚的一级冷轧钢板,表面金属静电吸塑工艺。

原厂证明材料或检

验报告

2

液晶屏升降器

支 持 24 寸 及 以 下 尺 寸 双 屏 显 示 器 , 面 板 尺 寸650*160*5mm

±10mm

633*143*650mm±10 mm。 材质:全铝合金外壳,工艺:阳极化拉丝,颜色:银色。全铝合金升降面板,面板具备:上升、下降(具有停止功能)、多媒体会议终端开关(终端电脑开机即亮灯)

/

3

防护设

内置钢芯电机和线路板防水防尘盖板,在液体跟灰尘漫入机器时可有效保护电机,线路板,屏幕供电适配器等配件不受损伤

/

4

环境温度及电源保护

升降器工作温度:-26℃至 60℃,储藏温度:-40℃至85℃,电源使用 198 至 242V 1A 保险,24 小时自动保护。

/

5

传动方

由全钢齿轮齿条配合双光轴,64 芯钢珠直线轴承和电机的传动方式,可使显示屏升降更平稳更顺畅,不晃,不抖动。

/

6

摄像功

分辨率≥2560×1440;接口类型:USB2.0;感光器件:高清 CMOS;出图响应时间:1S;图像色彩:24 位;摄像头像素:≥2500 万;扫描幅面:A3;对焦方式:定焦;摄像速度:<2.5 秒;光学解像力:300lp/mm;接口:USB2.0;图片格式:JPG、BMP、TIF、PNG;介质类型:档案、卷宗、文献、物证、文件、书籍等;补光:自然光+LED 正白色光补光,1W 防反光光源,按键开关三级可调色彩模式:彩色模式、灰度模式、黑白模式、去除背景、白纸印章

/

7

打印功

功能:打印/复印/扫描。连接方式:USB、WIFI;支持尺寸:自定义 76×127 到 216×356 毫米:A4,A5,A5 (LEF),B5 (JIS);打印速度≥ 20 页/分钟 纸盒容量≥进纸:150 页;出纸≥100 页。机器尺寸:≥406 mm* 359.6 mm* 253 mm;≤482 mm* 447 mm* 361 mm;

/

8

主机

处理器核数≥8 核 16 线程,显存≥2GB,硬盘≥512GB M.2 固态,内存≥16G,频率≥DDR4 2600MHZ,尺寸:95mm*288mm*290mm±30mm , 接 口 : USB3.0/ USB2.0/ VGA 或 COM/HDMI 接口/千兆网口/音频输出

原厂证明材料或检

验报告

9

主机处理器主

≥2.4GHZ

原厂证明材料或检

验报告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2

5.3.1.2.5 交换机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端口

≥24 个 100/1000 Base-TX 以太网端口(Data/Power),≥2 个 1000Base-XSFP 光口(Combo)

原厂证明材料或检

验报告

2

MAC 地

≥8K MAC 地址和 MAC 地址自动学习

/

3

POE 端口单口最大输出功率

≥30W

/

4

无阻塞线速转发背板

带宽

≥336Gbps

/

5.3.1.2.6 接处警实训单元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数据要

至少应包含支持系统运行和数据流转所需的数据库及初始数据,能够支持数据添加、调用、删除、归档等数据操作。

承诺函或其他证书

5.3.1.2.7 户政业务实训单元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数据要

至少应包含支持系统运行和数据流转所需的数据库及初始数据,能够支持数据添加、调用、删除、归档等数据操作。

承诺函或其他证书

5.3.1.2.8 分布式可视化综合管控系统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按键和

接口

具备 1 个恢复出厂设置按键,≥4 个 USB TYPE-A 接口、1 个千兆网口,1 路千兆光口,2 路 HDMI 视频输入输出接口、2 路 3.5mm 音频输入输出接口,2 路 3 针音频接口、1 路继电器接口。

原厂证明材料或检

验报告

2

LED 显

示面板

节点具备 LED 显示面板,可显示设备名称、IP 地址以及网络连接等节点运行状态信息。

原厂证明材料或检

验报告

3

通信接

≥1 路 RS232 接口,≥1 路 RS485 接口,≥3 路 IR/IO.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3

4

信号采

节点支持≥1920×1080@60Hz 信号采集。

原厂证明材料或检

验报告

5

电源

节点支持 POE 供电和外置电源供电双备份,保证节点稳定运行。

/

6

内容显

支持多组字符台标叠加显示,支持文字、图片以及时间等内容,字符可任意位置显示。

/

7

镜像模

支持镜像模式,一键推送画面可同步显示主屏、辅屏/所有屏幕显示;同时一键将不同信号内容发布到不同屏幕。

原厂证明材料或检

验报告

8

设备联动及协

支持平板与坐席的联动,可以通过平板将任意信号源推送至坐席席位,实现联动操作。支持 H.264、H.265 编码和解码,支持 RTSP/RTP 协议(兼容 ONVIF、PSIA、GB28181 标准)与 H.323 和 ISP 协议,实现分布式、网络化应用。支持 G711A、G711U、G726 以及 AAC音频编解码协议,采样率 8K-48K 可调。

原厂证明材料或检

验报告

9

悬浮球

设置

坐席支持设置每个信号通道的悬浮球的位置与大小,位置信息包含低、中、高三种设置,大小包含大、中、小三种形态设置,可根据操作者习惯设置。

原厂证明材料或检

验报告

10

坐席间

通讯

支持坐席之间相互协作,支持坐席间文字、≥16 方语音、视频通讯。

原厂证明材料或检

验报告

11

预布局

推送

预布局推送功能,坐席或控制软件在不改变大屏现有显示状态下,对大屏幕进行开窗、移动、缩放、漫游、叠加等布局操作,编辑完成确定后大屏将窗口状态同步显示。

原厂证明材料或检

验报告

12

视频显

可以将视频在 PAD 上的虚拟拼接屏进行拼接、层叠,对应的物理拼接屏实现和 PAD 完全一样的视频组合方式,所见即所得

/

13

视频和音频预

直接在可视化控制终端上,预览实时的视频画面,同时也可以预览到实时的音频状态,采用滚动条跳动的方式展示,实时、直观、准确。

原厂证明材料或检

验报告

14

滚动字幕内容

设置

支持 PC 和移动端可视化控制软件直接更改输出欢迎词滚动字幕内容,其字体大小、颜色及位置、背景底色、速度、方向等功能,即改即显。

/

5.3.1.2.9 信息资料查询终端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显示技

≥55 寸。分辨率≥1920*1080,刷新率≥60Hz。

/

2

响应时间及伴

响应时间≥8ms、伴音输出功率≥8Ω8W×2。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4

音输出

功率

3

触摸屏

红外触摸屏、触摸点数≥20 触摸点、触摸书写面材质≥3mm 钢化玻璃、手指或其他非透明触摸感应介质、触控系统通讯端口≥USB 2.0、带软件自动检测功能、无限次触摸次数。

原厂证明材料或检

验报告

4

扫描速

度、光标

速度及触摸精

扫描速度≥100Hz/秒、光标速度≥125P/S、触摸精度≤2mm。

/

5

主机

≥6 核 2.6GHZ 频率,≥8G 内存 256GB 硬盘;WiFi2.4G

原厂证明材料或检

验报告

6

端口

≥1*LAN 端口,≥3*USB3.0 端口,≥3*USB2.0 端口,≥1*MIC-IN 端口;≥1*HDMI 端口,1*VGA 端口,1*LINE-OUT 端口

/

5.3.1.2.10 专用设备材料

序号

重要

指标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要求

1

基本要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组网连接设备配件,包含摄像机电源 12V≥10 个、六类网线≥400 米、设备控制开关≥40 个、HDMI 线≥120 米、电源线≥260 米及软件调式等。

/

5.3.2 第 2 包技术要求

5.3.2.1 *基本指标要求(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产品名称

序号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多功能智能验证台

(双人

位)

1

验证台对

接能力

验证台可与梅沙系统无缝衔接。

承诺函或其他能证明可对接

的材料

2

通关信息引导系统基本功能

可以用于显示旅客信息、导引信息、欢迎信息、图片、动画等,多种显示模式可选,信息的发布受智能验证台系统的控制。

/

3

边检业务指纹登录系统功能

要求

智能验证台应能够通过用户名/密码、指纹比对验证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授权登陆边检业务系统。指纹数据更新采用统一录入自动更新的方式实现,只需要录入一次,即可实现在所有验证台上使用指纹比对登陆业务系统。同时,科队领导可通过指纹比对验证实现业务系统解屏功能。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5

产品名称

序号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4

中控触摸屏控制系统功能要

(1)实时显示盲区监控视频图像; (2)实现平移自动闸门运行模式的设置; (3)实现桌面照明亮度调节与开关控制; (4)实现 LED 屏亮度调节 (5)实现查验台后端通道号设置; (6)实现勤务数据统计信息显示;

/

5

外观尺寸

寸要求

颜色要求:边检蓝; 尺 寸 要 求 : 长 × 宽 × 高 =2400×2400×1900(±5mm)(不含 LED 屏和电动门);长×宽×高=3800×2750×2930(mm)

(±5mm)

(含 LED 屏

和电动门)

提供设计效果图及详细设计

生物特征采集终端

6

设备组成

由触摸显示屏、四连指指纹仪、控制器、可见光摄像机、供电模块、拾音器、喇叭等部件组成。

提供一体机设备控制图,网络架构图佐证

7

功能要求

整合指纹采集、可见光人脸抓拍、显示指引等硬件以及实现相应功能的软件,采集旅客指纹及人脸信息,完成旅客指纹、人脸查控;

/

证件阅读

8

功能、技

术要求

支持符合国际民航组织 ICAODOC9303 标准的护照、签证、海员证、往来港澳台通行证等旅行证件及二代身份证 OCR 识别的证件信息采集设备。采用 OCR 识别、RFID 射频识别及人工智能等技术,能够快速准确识别各类证件资料页信息,支持 BAC 芯片访问技术,支持 PA、CA 芯片认证防伪技术,具备 OCR 全页识别、芯片信息识读、机读码解析、条形码扫描、IC 卡读取、图像采集、图像处理、图像保存、人像提取裁剪、自动检测证件、信息核验、比对鉴别、防眩光等功能。

/

9

外观结构

整体结构完整,外观应整洁、无明显机械损伤,金属件应无锈蚀现象;所有零部件、紧固件及各种控制件应安装正确、牢固可靠、操作灵活。

/

网线配线

10

配线架

网络配线架 24 口

/

电源线Ⅰ

11

基本要求

RVV3*6mm ² 电 源 线 , 符 合 包 括 GB/T 5023.5-2008 和 IEC 60227-5:2003 , JB/T 8734.3-2016 及《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补充要求(CNCA-01C-002:2007 附件 6)》相关标准。

/

电源线Ⅱ

12

基本要求

RVV3*2.5mm ² 电 源 线 , 符 合 包 括 GB/T 5023.5-2008 和 IEC 60227-5:2003 , JB/T 8734.3-2016,及《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补充要求(CNCA-01C-002:2007 附件 6)》相关标准。

/

电源线Ⅲ

13

基本要求

RVV3*1.5mm ² 电 源 线 , 符 合 包 括 GB/T 5023.5-2008 和 IEC 60227-5:2003 , JB/T 8734.3-2016,及《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补充要求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6

产品名称

序号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CNCA-01C-002:2007 附件 6)》相关标准。

网线

14

基本要求

6 类非屏蔽双绞线,符合 ISO/IEC 11801 六类标准。

/

桥架Ⅰ

15

基本要求

桥 架 , 尺 寸 200mm*100mm , 符 合 GB/T 3091-2015 相关标准。

/

桥架Ⅱ

16

基本要求

桥 架 , 尺 寸 100mm*50mm , 符 合 GB/T 3091-2015 相关标准。

/

管材

PVC25

17

基本要求

管材 PVC25,符合 GB/T 5836.1—2018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相关标准。

/

辅材

18

基本要求

包含扎带、胶布、螺丝、膨胀管、水晶头等辅助材料。

/

地面开槽

及恢复

19

整体要求 重地面切割开槽,地面恢复

/

20

垃圾清运 含垃圾清运

/

5.3.2.2 其他指标要求(评分项)

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示指标。“★”代表关键性指标,“▲”代表重要指标,

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5.3.2.2.1 多功能智能验证台(双人位)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一、双人位主体结构

1

主体结构设计

要求

智能验证台集成多种电子化验放设备,主体结构为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 1.2mm,表面采用烤漆工艺处理;底部须采用 304 不锈钢包边,厚度不小于 1.5mm;台面以上周边须采用不小于 10mm 钢化玻璃,钢化玻璃高度不低于 600mm;地板采用航空铝基蜂窝地板,表面敷设防静电地板胶。

/

2

总体功能要求

通道全彩色小间距 LED 显示屏(P2.5、显示面积≥2400*480mm,分辨率≥960×192 像素),多功能电动闸门控制(可实现智能开关门、团体验放、智能防夹、应急解锁、运行模式可选、智能触碰感应报警);触摸式评价系统、检查员指纹登录(比对时间<1s,拒真率:0.01%)、触摸中控操作系统(通过触摸显示屏,能够集中控制验证台相关模块功能并显示汇总统计相关通关数据)、通道盲区监视、设备自动控制,一键控制上下勤、紧急报警(验证台报警,含无线发射模块,腕表接受提示)、拾音功能、数字化补光、防炫光、防闯关、微型处突柜、设备自检、桌面式卡片盒收集和分类系统、扩展屏支持(支持验证台前后双屏显示,且两屏显示不同内容)、显示屏万向调节。

/

二、通关信息引导系统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7

3

基础指

显示间距≤2.5mm,显示面积≥2400*480mm,分辨率:≥960*192 像素,像素点密度为≥160000 点/㎡,异步显示,视角≥120°(水平/垂直),驱动器件:恒流驱动,刷新频率≥480Hz,帧频≥60Hz,显示点构成:一个红色 LED+1 个纯绿 LED+1 个纯蓝 LED,亮度:≥800cd/㎡。

/

三、通关信息引导系统

4

双重防

闸门关闭过程中,如果受到≥55N 外力阻碍或闸门光栅被遮挡后,能立即停止关闭并打开闸门,外力阻碍及遮挡撤消后,闸门自动恢复关闭。

提供检测

报告

5

应急手动开门

当出现紧急情况时,应能够通过按下急停开关实现闸门急停,切断闸门电源,然后通过应急手动开门装置打开闸门通行。

提供检测

报告

6

控制模

平移自动闸门支持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模式。

提供检测

报告

7

上电自动复位

设备断电后重新加电,应可自动获取闸门零位并复位至关闭状态。

/

8

开关门

时间

开门时间≤1.0s,关门时间≤1.5s。

/

9

待机功

待机功耗≤30W。

/

10

闸机使用寿命(平均无故障运行次

数)

平移自动闸门应可连续开/关运行不小于 500 万次无故障。

提供检测

报告

11

联动控

平移自动闸门能与边检业务系统关联,实现联动控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

伺服控

平移自动闸门采用伺服控制技术,且为采用平移伸缩式。

/

13

联动控制平移自动闸门系统

结构

(1)电动门钢化玻璃:厚度不小于 10mm; (2)电动门开门间距:900mm±0.5mm; (3)底座材料采用 304 不锈钢,厚度不小于 1.5mm; (4)电动门外罩:采用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 1.2mm,酸洗磷化后烤漆,参考尺寸不小于:高 1000mm、宽500mm、长 330mm(设备尺寸误差允许±5mm); (5)电动门主体支撑结构采用不小于 8mm 钣金材质。

/

四、边检业务指纹登录系统

14

指纹仪主要技术参数

传感器类型:电容指纹; 有效采集窗口:不小于 18*12mm; 图像大小:不小于 256*360 像素; 图像分辨率:不小于 500dpi; 模块容量:不少于 1500 枚。

/

15

指纹采

指纹采集模块产品通过 GA 认证(GA/T625-2010、

提供相关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8

集模块产品认

GA/T626.1-2010、GA/T626.2-2010、GA/T866-2010)。 认证材料

五、中控触摸屏控制系统

16

中控触摸显示

不小于 8 寸 LCD,分辨率:不小于 800*600dpi。

提供承诺

六、盲区监视摄像机

17

指标要

智能验证台配置盲区监控摄像机,采用隐蔽设计,摄像机拍摄范围须能覆盖到验证台前下方检查员工作时的视觉盲区,盲区监控画面应在中控触摸显示屏上显示。摄像机主要技术参数:不大于 2.8mm 镜头,分辨率:不小于 720*480,信噪比:大于等于 48db,白平衡:自动,功率:小于等于 2W。

/

18

盲区智能分析报警系

验证台前方区域,可能是检查员视觉盲区,存在盲区漏查的风险。使用超广角鱼眼摄像头,让检查员无死角查看前方区域。

提供示意

七、设备自动控制电子系统

19

一键控制功能

按上班按钮实现设备上电、电脑开机、软件启动; 按下班按钮实现账号退出、关闭软件、电脑关机、设备断电; 按换班按钮实现账号退出返回登录界面。

提供检测

报告

20

设备自检功能

系统启动后,智能验证台硬件设备将进行自检操作,自检完成后具有相应的提示功能。

提供软件

截图

八、紧急报警系统

21

基础指

智能验证台上应配置紧急报警按钮和报警提示装置,当异常情况发生时,应能通过按下报警按钮,在 LED屏后端数码显示屏闪烁提示,值班领导手带式报警接收装置震动提示,同时显示对应验证台编号;通过按下取消按键可取消报警。

/

九、全向音频监听采集系统

22

基础指

拾音距离:拾音距离:5~80 平方,灵敏度:小于等于-40dB,频率响应:100Hz ~ 15kHz,指向特性:全指向,信噪比:大于等于 70dB。

/

十、工作台照明功能

23

整体指

能验证台需配备工作台照明设施,应能够手动开启/关闭工作台照明灯,且可在中控触摸显示屏上实现照明灯亮度可调。

提供检测

报告

24

照明亮

照明亮度五级可调,强度恒定,可以通过中控屏主显示界面中的“照明”按键实现对桌面照明灯实现开关控制,显示亮度等级可在功能操作区“配置”页设置。光线强度可触屏无极调节。

/

十一、出入境卡片收集和分类系统

25

基础指

智能验证台须配置出入境卡片收集和分类系统,可方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39

便检查员对卡片进行收集并按航班分类,以统计每个航班外国人数量。

十二、防闯关隔离系统

26

基础指

验证台配置防闯关隔离系统,检查员下勤时启动防闯关隔离系统,防止人员闯关。

提供防闯关隔离系统设计及应用详细说明及设

计效果

图。

十三、证件鉴别辅助系统

27

基础指

可辅助查验人员鉴别旅客通关证件真伪,可自动感应控制紫外光点亮与熄灭,实现智能控制

提供证件鉴别辅助系统设计效果图。

十四、勤务信息汇总

28

基础指

系统可实时记录当前检查员本次上勤的查验完成情况,统计验放的外国人数量、通关好评人数汇总等信息。

/

十五、智能温控系统

29

基础指

智能验证台查验工作站存放柜内设置有智能温控系统,配备温度传感器,可自动检测查验工作站发热情况,温度大于等于 35 摄氏度自动启动散热,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

/

十六、查验窗口防炫光功能

30

基础指

须支持手动调整玻璃角度,实现反光调节,确保检查员视线不受光照影响,玻璃手动可调上下倾斜角度不超过 15 度,对玻璃任意位置使用不大于 10N 力度调节且可在任意位置停稳,偏差角度不超过 3 度

提供检测

报告

十七、显示屏万向调节

31

基础指

可前后、上下、左右多方向调节,同时具有旋转功能,满足不同检查员的使用需求。

/

十八、证件阅读器任意角度调节

32

基础指

配置证件阅读器嵌入式下沉安装结构,支持任意角度旋转调节阅读器,方便查验人员根据不同场景进行证件核验。

提供效果图及现场安装照片

十九、验讫章校正仪

33

基础指

智能验证台需配置验讫章校正仪,与智能验证台形成一体化设计,实现验讫章自动识别、错误报警、自动存档等功能。

提供设计

效果图

34

提示功

校正仪具备声光提示功能,可通过声音和指示灯提示识别结果是否正确。

提供检测

报告

35

自动存

针对管理软件已经识别的结果、图像、日期等信息自动存档形成电子档案。

提供检测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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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二十、集中管控系统

36

基础指

集中管控系统可实现对前台所有的验证台设备进行集中管控,即通过该系统可实现对每台验证台远程开关机以及实时数据监控。数据监控包括:当前正在上勤的检查员、验放人数、好评数、设备当前状态、设备自检情况、设备报警状态等。

/

37

设备状态监测

1、指纹仪工作状态; 2、主控制器工作状态; 3、采集终端工作状态; 4、闸门工作状态。

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证明

38

运行状态监测

1、设备在线情况; 2、用户登录情况; 3、验放人数; 4、查验报警状态。

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证明

5.3.2.2.2 生物特征采集终端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一、整机结构

1

颜色要

要求整体蓝灰色为主,不得大面积出现其他杂色,具体颜色以现有国内同类口岸产品为参考。

提供效果图,实物

图佐证

2

外接线缆要求

外部连接线缆:1 根电源、1 根网线,正常使用时不得有任何其他外部可见线缆。

提供实物图,设备正常运行时的照片

佐证

3

外形尺

整机设备尺寸(mm):宽 245*高 370*长 220(误差不得超过±5mm);外观效果图(正视图、侧视图、后视图),提供实物照片(须体现长度测量设备尺寸的照片)

提供实物照片(须体现长度测量设备尺寸的照

片)

4

重量

总重量不大于 4.5kg。

提供与称重结果实物照佐证

5

整机接口要求

要求不少于 2 个 RJ45、1 个 VGA、1 个 HDMI、2 个USB 接口种类及数量设计。

提供实物图照片佐

6

防护等

防水尘等级不低于 IP52,防爆等级不低 IK07。

/

二、控制器

7

工控板

CPU 要

不低于 4 核心,主频 2.4GHZ 或以上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41

8

工控板设计要

工控板密封设计,采用嵌入板载 CPU,封装方式FC-BGA,内置无风扇工控板,不大于 3.5 寸。

提供工控板产实物图照片佐

9

工控板核数要

内核数不低于 2 核;封装大小不超过长 42mm*宽24mm(±1mm)

提供工控板产实物测量照片

佐证

10

工控板防灰要

可外接散热风扇,避免进入灰尘;

/

11

散热要

为保障散热效果,须采用外置铝合金散热片,参考尺寸(mm):长 168*宽 110。(误差不得超过 5mm)

/

12

硬盘要

硬盘:mSATA 64G 及以上;

/

13

内存要

内存:DDR3 或 DDR3L 或 DDR4,内存频率为 1600MHZ及以上,内存接口 SODIMM,内存容量为 4G 及以上;

/

14

显卡频率要求

不低于 300MHZ

/

15

显卡分

辨率

支持 1920×1200@60HZ 或 2048×1152@60HZ

/

16

显示接

口(内部接口)要

1 个 LVDS 接口(支持 3.3V、5V、12V ON LCD VDD POWER);

/

17

显示接

口(外部接口)要

“VGA” ( 支 持 1920×1200 @ 60HZ or 2048×1152 @60HZ)、“HDMI”、“DVI”或“DP”等类型中的任意两种;用于外接显示器维护使用;

/

18

网络接

口(外部接口)要

不少于 1 个 RJ45,支持 10/100/1000Mbps;

/

19

I/O 接口

(内部

接口)要

1 个 I²C 接口;1 个 GPIO 接口(8-bit general purpose),不少于 1 个 RS232 COM;

/

20

I/O 接口

(外部

接口)要

不少于 1 个 RS232 COM;

/

21

USB 接口要求

至少共需要 6 个 USB 接口,其中 4 个 USB2.0 接口和 2个 USB3.0 接口,根据用户需求配置外部和内部数量(外部接口至少为 2 个 USB2.0);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42

22

运行环

预装正版 WINDOWS 7/10(专业版或嵌入式版)操作系统 32 位、64 位可选

/

三、触摸显示模块

23

硬件要

显示屏: (1)面板类型:a-Si IPS TFT-LCD。 (2)尺寸:≥8.4 寸,≤11 寸。 (3)亮度:≥350cd/㎡。 (4)屏幕分辨率(长边):≥1024。 (5)表面处理:镜面,Hard coating(3H) 。 (6)供电模式:控制器主板供电。 (7)显示色温:≥6500K。 (8)视角:≥80/80/80/80(Typ.)(左/右/上/下)。 (9)背光方式:LED 白光。 (10)与控制板连接接口:LVDS。 (11)支持输入信号转换类型:VGA DVI HDMI。 (12)工作温度范围:-20℃~60℃。 (13)功率不超过 4W 触摸屏 (14)尺寸:与显示屏保持一致; (15)透光率:≥85%;触摸方式:多点触摸 (16)对比度:≥800:1(Typ.)透射; (17)感应力度:≤250(g); (18)响应时间:15/20(Typ.)(Tr/Td)(ms);触摸屏寿命:点击次数大于等于 1000 万次;接口:I²C/USB (19)配置高透光触摸屏玻璃盖板: (20)透光率:≥90%; (21)硬度:≥ 6

/

24

角度要

显示屏支持垂直度调整,调整角度基点须设计在屏底部

提供实物

图照片

四、指纹采集模块

25

采集窗口尺寸

不低于长 91.2mm*宽 80.1mm;

/

26

四连指有效图像尺寸

不低于长 81.3mm *宽 76.2mm;

提供检测

报告

27

单指指纹像素

不低于 400 像素点*400 像素点

提供检测

报告

28

四连指,

平面左右手指纹像素

不低于 1600 像素点*1500 像素点

提供检测

报告

29

采集方

程序控制或自动;采集格式:单手指滚动,单手指平面捺印,四手指平面采集,两大拇指平面采集,支持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43

同时采集 10 枚手指

30

接口要

USB2.0,兼容 USB3.0

/

31

窗口玻璃材质

性能不低于 K9 光学玻璃

/

32

软件接

按照统一的接口 API 格式进行封装,满足采集软件调用需求,支持 windows xp,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

/

五、人脸采集模块

33

传感器

类型

不低于 3.0 Mega Progressive Scan CMOS 性能

/

34

镜头

采用参照或相当于卡尔蔡司自动对焦校准的镜头,镜头物理直径不超过 2cm

/

35

图像分

辨率

≥1920*1080

/

36

数码变焦倍数

≥4 倍数码变焦

/

37

曝光控制与白

平衡

自动,1/25 秒至 1/10000 秒

/

38

适用人群身高

范围

1.4 米至 1.9 米

/

39

最低照

0.1Lux @ (F1.2,AGC ON)

/

40

日夜转换模式

至少支持单彩模式

/

41

视野

垂直方向不低于 60 度

/

42

视频帧

1080p@25fps、1080p@30fps

/

43

信噪比

≥45dB

/

44

视频输

采用内部 USB2.0 或以上接口

/

45

工作温

-10℃~50℃

/

46

电源供

USB 接口供电

/

六、语音模块

47

拾音器

硬件

≥10 ㎡

/

48

指向特

至少支持定向

/

49

咪头

至少支持单咪头

/

50

工作电

≤30MA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44

51

连接方

与控制器 Mic-in 接口连接(内部接口)

/

52

喇叭尺

不超过 60*50*25mm(LWH)

/

53

喇叭连接方式

音频输出设备与控制器 Line out 接口连接(内部接口)

/

54

音频输出音圈

直径

不超过 25mm

/

七、供电模块

55

输入电压范围

210V-230V AC

/

56

频率范

47-63HZ

/

57

交流电

≤0.9A/230VAC

/

58

漏电流

<2mA /240VAC

/

59

设备设计要求

对外输入只有唯一的电源接口,不接受多电源接口

/

60

重启按钮要求

至少具备重启按钮

提供实物机重启按钮照片佐

61

输出直流电压

12V:额定电流:不低于 6 安

/

62

额定功

不低于 72W

/

63

纹波与

噪声

≤120mVp-p

/

64

电压调整范围

10.2-13.8V

/

65

启动、上

升时间

≤500ms,30ms/230VAC

/

八、管控软件

66

工作状

态要求 1

采集终端状态显示:暂停状态

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证明

67

工作状

态要求 2

采集终端状态显示:采集指纹状态

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证明

68

工作状

态要求 3

采集终端状态显示:面相采集状态

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证明

69

工作状

态要求 4

采集终端状态显示:旅客评价状态

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45

证明

70

工作状

态要求 5

采集终端状态显示:自检异常状态

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证明

71

工作状

态要求 6

采集终端状态显示:初始化状态

提供软件界面截图

证明

5.3.2.2.3 证件阅读机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一、整机结构

1

设备规

参考尺寸:长≤186mm,宽≤156mm,高≤129mm

/

2

像素

不低于 1200W

/

3

防护等

不低于 IP50

/

4

工作温

-20℃~60℃

/

二、功能要求

5

OCR 全

页识别

支持符合国际民航组织 ICAODOC9303 标准旅行证件的全页识别,包括个人资料页视图区及机读码的 OCR识别,支持资料页的人像图片提取;

/

6

芯片信息识读

可识读符合 ICAODOC9303 标准 PART1-4 的证件;可识读 ISO14443TYPEA 和 TYPEB 非接触智能卡;支持BAC、PA、AA 等芯片通信及认证技术;支持 ICAO 协议的电子芯片基本接入控制 BAC 的读取;无论芯片在证件任何位置都可正确读取;支持读取护照中其他生物特征信息(如:指纹等信息)

/

7

电子机读旅行证件识读功能

可识读电子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芯片内的信息,并可通过上位机软件显示识读的信息,芯片识读时间应≤2s。 IC 卡识读功能,可读取符合 ISO/IEC14443 协议中TypeA 和 TypeB 型非接触 IC 卡信息,支持证件正反面识读。

提供检测

报告

8

居民身份证模块扩展

功能

具有读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芯片信息的功能,识读时间应≤1s。

提供检测

报告

9

触发方

支持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方式。证件插入时可自动触发图像采集和芯片信息读取功能,支持自动触发的证件包括出入境证件、外国人入境记录卡、签证页、出入境验讫章页等。

提供检测

报告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46

10

机读码

解析

设备可识读所有符合 ICAODOC9303 标准的证件和中国签发的非 ICAO 标准证件,解析机读码信息

/

11

机读码识读功

应能读取 ID-1 型、ID-2 型、ID-3 型机读官方旅行证件机读码信息并显示在上位机软件中,包括护照、签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证件,并支持视读区文字的识别。

提供检测

报告

12

识读准

确率

可同时识别证件视读区和机读码信息,并将两识读结果进行比对验证,识读准确率应不小于 99%。

提供检验

报告

13

条形码

扫描

设备支持扫描护照等证件上的条形码,包含 1D 条形码、Code128、Code39、EAN-13 等,支持识读 2D 条码、PDF417、QR、DataMatrix™等;拍照识别速度小于 1 秒;

/

14

IC 卡读

设备支持 IC 卡卡片识别

/

15

图像采

自动采集可见光(白光)、红外光和紫外光资料页全幅图像,能通过后期图像增强算法对拍摄原图进行处理,可以有效去除护照防伪膜和反光造成的影响,使图像及色彩更接近原证件;支持可视区域的光学字符识别,利用可见光、红外光等进行光学字符识别;

/

16

图像处

具备证件图像自动旋转纠正功能,可使任意方向放入的证件、图像采集后经过旋转纠正后都是正方向显示;

/

17

图像保

可对护照证件全版资料页进行 24 位清晰彩色拍照,可见光(白光)、红外光、紫外光光源下采集的图像可保存为包括 bmp、jpg、jp2、png 及 tif 等多种图片格式,且照片不会含有反光造成的光斑;同时也可从带芯片的证件中,保存电子头像照片;

/

18

人像提取裁剪

设备支持人像提取裁剪,可提取证件表面个人头像和芯片头像,并对读取的头像进行裁剪。裁切后的图像人脸和人头区域完整,非相片区域在图像中所占比重较小,照片无光斑遮挡;

/

19

自动检测证件

设备支持自动检测证件到位,支持证件自动感应触发证件识读,支持卡式证件自动翻转和矫正、证件自动分类识别;

/

20

信息核

设备支持核验 OCR 光学字符识别到的机读区信息、视觉查验区信息及 RFID 芯片信息是否一致;

/

21

证件鉴伪功能

可对证件进行光学鉴伪、芯片读取与内容校验、宇符识别与内容查验、个人信息交叉比对等校验,并可在软件中显示具体校验数据结果。

提供检测

报告

22

比对鉴

设备支持比对鉴别功能,可对视读区进行 OCR 识别,识别出来的信息与电子芯片中读取的个人信息进行交叉比较鉴别;

/

23

防眩光

功能

设备具备防眩光功能,能去除防伪膜和反光造成的影响,保证证件色彩不失真。

/

24

适配系

支持适配 Windows(32 位,64 位)、Android、Linux、

提供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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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统信 UOS、麒麟、鸿蒙等操作系统,支持 x86 架构、ARM 架构、LoongArch64 架构。

报告

5.3.2.2.4 应急验放终端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配置要

CPU 6 核心 12 线程及以上,主频 3.0 Ghz 及以上,支持三通道 ddr3; 内存不低于 16G; 固态硬盘不低于 1TB; 产品重量<1.1KG

/

5.3.2.2.5 验放终端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配置要

CPU 主频 2.3 G,16 核心 22 线程 内存不低于 32G 固态硬盘不低于 1TB 独立显卡:8G 以上显存

/

5.3.2.2.6 视频综合解码器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硬件结构设计

要求

运营级 ATCA 机箱系统,插拔式模块化设计,不少于10 个混插槽位,业务板卡支持热插拔双电源冗余设计,配备 4 组智能风扇自动调温,可拓展双主控

/

2

音视频输入要

支持 HDMI 内嵌音频和 3.5mm 外置音频输入,音频输入支持双声道,立体声支持电脑、视频会议终端、超高分服务器等视频输入信号源,支持 VGA、DVI、HDMI、DP 4K 信号输入,支持网络 IPC、NVR 等设备类型作为网络信号源输入图像采集及输出均支持 YUV 422,支持超高分融合,支持 16 个 4K 超高清信号接入,支持输入 OSD 叠加支持输入图像裁剪,能将输入图像黑边进行剪裁

/

3

音视频输出要

支持 HDMI 内嵌音频和 3.5mm 外置音频输出, 支持 VGA、DVI、HDMI 视频信号输出, 采用帧同步技术,保证所有输出口的图像完全同步,画面完整,播放流畅,无卡顿丢帧情况,无撕裂和拼缝现象

/

4

音视频编解码

要求

输入板支持 H.264/H.265 编码,支持子码流及主码流编码; 最大支持不低于 40 个编码通道,支持不低于 40 路200W 视频编码能力(输入板满配);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48

输出板支持 IPC/NVR 等网络源解码,支持子码流及主码流解码,包含 H.264、H.265、Smart264、Smart265、MJPEG 等主流格式解码,支持 PS、TS、ES、RTP、HIK等主流封装格式; 最大支持不低于 640 个解码通道,可支持不低于 320路 200W 视频同时解码上墙(输出板满配); 支持不低于 3200W 高清视频解码; 支持智能解码,支持码流修改和切换,可设置分割画面自动取子码流。

5

电视墙功能要

支持多电视墙,最大支持不低于 8 个电视墙; 支持电视墙预编辑、窗口可视化预览、预监; 支持开窗和漫游功能,单屏最大支持不低于 8 个图层开窗,单个窗口支持 1/4/6/8/9/16/25/36/49/64 画面分割; 支持不低于 8 张底图显示,底图分辨率不低于 1080P; 支持虚拟条屏,整机最大支持不低于 24 个字幕,单墙最大支持不低于 3 个,支持背景颜色/透明度、字体类型/颜色/大小/方向、滚动速度设置、时钟添加; 支持通过客户端软件抓屏,进行桌面投屏上墙; 最大支持不低于 128 个预设场景,用户可以自定义每个场景电视墙布局; 最大支持不低于 64 个预案轮巡组,每个预案可自定义设置点位、场景、时间; 支持 RTP\RTSP 协议进行网络源预览

/

6

设备接入和开放要求

支持通过网络键盘/串口键盘实现分屏切换、组操作及轮巡、场景切换、PTZ 控制、电视墙回放等; 支持串口连接 LCD,通过软件实现屏幕开关控制,亮度、对比度、色彩、锐度的调节和画面水平、上下位置调节; 支持 GB28181 协议接入平台实现管理和操作; 支持 ONVIF 标准协议接入设备解码; 运维支持内置万兆交换网络,外置千兆网口支持链路聚合,支持 NAT 功能; 支持 Android、IOS、PC 客户端、WEB 方式访问和操作; 支持远程配置,重启,恢复默认设置、升级、获取系统状态、日志、校时等日常维护操作; 支持故障自动检测和设备异常报警功能,包括网络断开、IP 冲突、非法访问、温度超限、风扇状态异常、解码信号源异常、设备异常等; 支持可视化运维,维护界面展示主控及子系统网络拓补结构和关键节点网络状态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49

5.3.2.2.7 视频输入板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整体要

HDMI 输入板; 支持 4 路 HDMI 信号输入,单路分辨率≥1920×1200@60Hz; 单板编码能力不低于 4 路 1080p@60Hz; 支持 H.264/H.265 编码,默认采用 H.265; 支持两种音频输入方式:HDMI 内嵌音频和外置音频输入; 音频输入支持 16bit,48K Hz 采样,支持双声道,立体声; 音频输入接口数:4; 音频输入接口类型:HDMI 内嵌或 mini-DP 转 3.5mm; 音频采样率:48KHz/44.1KHz; 音频声道:双声道; 视频输入接口类型:HDMI1.4; 视频输入接口数:4

/

5.3.2.2.8 视频输出板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整体要

支持 4 路 HDMI 信号输出,单路分辨率≥1920×1200@60Hz,奇数口支持 4K 输出; 适配 LED,可自定义输出分辨率,单口带载能力 260W; 具有 64 路视频解码通道,解码能力达 32 路 200W; 支持不低于 3200W 高清视频解码; 支持 H.265、H.264、MPEG 等主流格式; 支持两种音频输出方式:HDMI 内嵌音频和外置音频输出; 视频输出接口类型:HDMI1.4; 视频输出接口数:4; 视频输出最大分辨率:不低于 1080P

/

5.3.2.2.9 HDMI 视频线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整体要

不 低 于 50 米 距 离 传 输 , 1080P 高 清 显 示 , 光 纤HDMI2.0。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50

5.3.2.2.10 音频矩阵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整体要

(1)8 路平衡式话筒/线路输入,8 路平衡式音频输出,采用插接口; (2)全面的矩阵混音功能,24bit/48KHz 取样频率,高性能 DSP 处理器; (3)DSP 音频处理,内置自动混音台,包括混音和自动混音功能,还具备混音分量控制功能,同时具备反馈消除模块; (4)输入每通道:前级放大、信号发生器、扩展器、压缩器、5 段参量均衡,自动混音,反馈消除,回声消除,噪声消除等功能; (5)输出每通道:8 段图示均衡、延时器、分频器、限幅器、反相; (6)每通道可独立设置中文名称;中、繁、英三种语言灵活切换; (7)测试信号发生器,正弦波、粉噪、白噪,频率和电平可选; (8)输入相位开关、静音开关、幻象供电开关; (9)每通道输出静音开关,相位开关。

/

5.3.2.2.11 音箱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整体要

(1)系统类型:两分频全频音箱 (2)频率响应:100Hz-18kHz±3dB (3)灵敏度:91dB/1W/1M@±2dB (4)额定功率:≥150W/8Ω (5)峰值功率:≥300W/8Ω (6)高音:1.36"×1 (7)低音:8 只 (8)连接器:NL4X2 (9)声压级:102dB continuous, 108dB peak (10)覆盖角度:90°×50°

/

5.3.2.2.12 功放(大厅)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整体要

(1)采用数字处理技术,可精确还原音频信号; (2)功率转换效率高达 90%; (3)整个频段内无相移,声场定位准确,采用数字滤波器等技术,保证在 20Hz~20KHz 内得到平坦的幅频特性和很好的相频特性; (4)功能保护具有:过载、过热,短路、失真限幅;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51

(5)采用 ICT 测试,高压测试,接地测试,振动仪测试,音频标准 AP 测试完整数据; (6)额定输出功率:8Ω立体声 300W×4; (7)额定输出功率:4Ω立体声 500W×4; (8)额定桥接输出功率:8Ω桥接 900WX2; (9)电源要求:AC220V(可以定制 AC110V); (10)结构:1U 金属机箱设计; (11)通道数:4CH; (12)谐波失真(1kHz,8ohms)≤0.1%; (13)频率响应:15Hz-20kHz ±0.1dB (1W/8Ω); (14)输入阻抗:平衡 20K ohm 非平衡 10K Ohm; (15)灵敏度:0.775V±0.005V; (16)信噪比:≥100dB; (17)阻尼系数:(350:1,1Khz 8ohms); (18)转换速率:≥28V/US; (19)输出级:Class-D; (20)LED 指示灯:电源/信号/失真/削波; (21)输入连接器:平衡卡侬公母座; (22)输出连接器:SPEAKON; (23)散热系统:双变速风扇,从前到后排风; (24)保护功能:过热,短路,直流输出; (25)尺寸:482×295×44mm±3mm

5.3.2.2.13 手持无线话筒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整体要

(1)接收机自带窄波技术,能同场多套话筒使用互不干扰问题,包含 4 个话筒; (2)发射功率可调,输出电平可调; (3)具有 XLR 平衡式独立输出和中 6.3 非平衡式混合输出; (4)真分集式(TRUE DIVERSITY),接收距离无阻隔≥100 米; (5)产品自带 ID 编码技术,接收机和发射器可实时监测并同时显示发射器电池用量

/

5.3.2.2.14 话筒主机天线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整体要

(1)提供使用 2~4 台 UHF 无线系列或其他系列各种自动选讯接收机的多频道系统,共用一对天线; (2)能在多频道同时使用排除混频干扰; (3)天线输入插座可以直接配置适用频带范围内的各种单竿天线、同轴天线、延长天线组及对数定向天线组;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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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线输入接座具有供应强波器的电源; (5)可直接连接具有天线强波器的延长天线组及内建强波器的对数定向天线组; (6)四组电源输出:12V/600~1000mA

5.3.2.2.15 天线分配主机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整体要

(1)频率范围:500MHz-1GHz (2)增益:+6-10dB (3)频带宽度:500MHz (4)输入截断点:≥+22dBm (5)综合信噪比:4.0dB Type(Center Band) (6)阻抗:≥50Ω (7)插座:TNC 转 BNC (8)电源:100-240V/50/60Hz (9)电源消耗:≤170mA (10)尺寸:348*325*25mm±3mm

/

5.3.2.2.16 电源时序器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整体要

(1)电路板规格:双面纤维板,主电源走线二次加厚加粗处理; (2)通道数量:8 路万用插座继电器受控与 1 路万用插座直通; (3)单 路 功 率 / 总 功 率 / 输 出 电 流 : ≥ 2000W/ ≥6000W/ ≥30A 277VAC; (4)输出电源插座规格:最大可承受 13A 电流磷铜材质,标准万用插座; (5)供 电 规 格 : 内 置 开 关 电 源 , 适 用 全 球 电 压AC90-260V 50-60HZ; (6)主电缆线规格:3*4 平方电缆,总长度为 1.2 米(不配电源输出插头); (7)开启类型:小长方型船型开关; (8)顺序开启逆序关闭; (9)PASS 键可全通道同时打开; (10)精准电压显示(数码管显示电压表); (11)支持面板独立控制各通道,面板通道独立关闭;

(12)每路开关间隔时间/定时时间:1 秒; (13)支持叠机级联; (14)六重稳定保护:稳压保护,短路保护,过热保护,过流保护,过压保护,过放保护; (15)机身尺寸:长 480mm*宽 210mm*高 48mm±3mm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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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17 机械锁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机械锁

防盗不锈钢机械门锁,面板材质:不锈钢;锁芯材质:铜+钢梁;面板厚度:4.0±1(接近 5.0);面板重量:≤1.71kg。

/

5.3.2.2.18 机柜 42U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参考尺

800*800*2055mm±3mm

/

5.3.2.2.19 光模块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光模块

单模光模块,传输速率:不低于 1Gbit/s,中心波长:1310nm,传输距离:不低于 10km,封装模式:eSFP,连接器类型:LC。

/

5.3.2.2.20 球型网络摄像机

序号 重要性 指标项

标 要 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像素

400 万变焦球型网络摄像机

提供检测

报告

2

照度

最低照度:彩色:0.005Lux @ (F1.6,AGC ON);黑白:0.001Lux @(F1.6,AGC ON) ;0 Lux with IR;支持超低照度,0.005Lux@F1.6(彩色),0.001Lux@F1.6(黑白),0 Lux with IR。

/

3

传感器

类型

传感器类型:1/2.8"progressive scan CMOS

/

4

支持

Smart 侦

支持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和离开区域侦测等智能侦测

/

5

人脸抓

支持切换为人脸抓拍模式,最大同时抓拍 5 张人脸;支持定时抓图与事件抓图功能。

/

6

红外补

支持红外补光,可识别距离 100m 处人体轮廓

/

7

智能分

具备区域入侵、越界入侵、进入区域、离开区域、人员聚集、快速移动、徘徊、物品移除、物品遗留、停车智能分析功能,当以上智能分析行为达到设定的阈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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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时,可通过客户端软件或 IE 浏览器给出报警提示

8

光学变

支持 23 倍光学变倍,16 倍数字变倍

/

9

三码流

技术

支持三码流技术,每路码流可独立配置分辨率及帧率。支持 3D 数字降噪,支持 120dB 宽动态

/

10

报警

支持一进一出支持一进一出报警、一进一出音频、最大支持不低于 256G microSD 卡存储、一进一出音频、最大支持不低于 256G microSD 卡存储

/

11

镜头参

宽动态:120dB 超宽动态 焦距:4.8-110.4 mm,23 倍光学变倍 视场角:55°~2.7°(广角~望远)

/

12

摄像范围及速

水平范围:360° 垂直范围:-15°~90°(自动翻转) 水平速度:水平键控速度:0.1°~80°/s,速度可设;水平预置点速度:80°/s 垂直速度:垂直键控速度:0.1°~80°/s,速度可设;垂直预置点速度:80°/s

/

13

防护

不低于 IP66,抗干扰能力强,适用于严酷的电磁环境,符 合 GB/T17626.2/3/4/5/6 四 级 标 准 。 支 持 PoE+(802.3at)供电;支持定时任务,一键守望,一键巡航功能

/

5.4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中“*”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5.4.1 第 1 包服务要求

5.4.1.1 *服务标准

*投标人承诺所有硬件不低于 3 年免费保修、所有软件不低于 3 年免费保修升级、电话报修后

12 小时上门服务、24 小时内排除故障。(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承诺所有硬件过免费保修期后按原价维修(按投标货物价格数量表所列价格,更换零

部件的按合同签订时的零部件价格)、所有软件过免费保修升级期后,按原价的 10%进行维修升级,响应速度同保修期响应速度。(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4.1.2 原厂售后服务

(1)交换机、高清摄像头、证件照自助采集终端、法制宣传智慧背景墙、综合教学训练集承

台、分布式可视化综合管控系统、信息资料查询终端的售后服务由生产制造商提供,即不低于 3年免费保修、电话报修后 12 小时上门服务、24 小时内排除故障。

(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出具

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2)接处警实训单元、户政业务实训单元的售后服务由生产制造商提供,即不低于 3 年免费

保修、电话报修后 12 小时上门服务、24 小时内排除故障。

(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出具的售后

服务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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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 服务团队

在项目运行地点,投标人需配备至少 1 名项目经理和 3 名技术人员。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承诺项目经理驻场不少于时间 30 天。(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项目经理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期

间 1 个月的社保记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专业为计算机或电子或自动化专业。(提供相关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

②技术人员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期

间 1 个月的社保记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4.1.4 培训要求

项目完成后,投标人安排现场维护管理培训,提供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不少于 4 人的培训,

培训由制造商认证的工程师进行,使相关技术人员达到一定的水平,能够完成对项目设备的日常管理、配置和维护,对一般故障能够自行解决。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原理培训;系统安装配置培训;设备管理和维护培训;提供设备配置程序;其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培训。培训场地、交通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提供培训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课程时长;②培训人员安排;

③系统原理培训内容;④系统安装配置培训内容;⑤设备管理和维护培训内容;⑥承诺提供设备配置程序;⑦其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培训;⑧承诺培训场地、交通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5.4.1.5 项目实施要求

投标人提供实施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实施过程控制;②项目实施过

程文档管理;③项目实施进度安排;④项目安装过程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①项目实施过程控制:项目过程实施阶段分解;中标后 40 日内完成供货,20 日内完成安装、

调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的工期要求完成项目实施。

②项目实施过程文档管理:满足项目各阶段工作及文件的要求,满足项目实施实际文档管理

规范和要求,具备专人对实施文档等过程做专门的记录,配合实施文档归档,根据关联项目施工情况结合实际现场勘查后的结果,细化项目实施图纸合理、各子系统图纸有序结合,满足实际施工需求。

③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在安装、调测的过程中包含应用软件定制开发和硬件系统组装两

部分,根据技术方案中所定义的系统需求、网络安全、配套设施等要求和原则,提出相关部署方案建议并负责实施。配合进行设备验货、联网测试、系统测试,并协助进行端到端调测的工作。实施过程应安排人员在现场向最终用户相关人员介绍各设备及系统的有关知识,但不作为正式培训的内容。

④项目安装过程安排:软硬件系统组装应包括硬件系统搭建、联网测试、应用软件测试等,

所有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进入试运行阶段。

5.4.1.6 *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主要对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检验核实和评估,以确认所提供的货物、

服务或工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项目涉及的系统及功能须严格通过专业人员逐一测试,提供项目测试和验收方案,验收后项目文档交付方案。项目分为初验和终验。(1)初验:设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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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设备进场并按照调试完毕后,由第二总队组织监理公司项目负责人、中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初验,初验方法是运行产品,检验其应用的实际能力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检查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具体检查标的物是否按规范安装、配套设施与主设备是否互联互通,并通过运行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技术指标测试)和仪器检测等方法,检查标的物的性能指标、技术质量以及提供的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终验:初验合格 1 个月后,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招标文件、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后向第二总队提出终验申请。第二总队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项目终验评审。如果通过终验评审,准入项目维护阶段,如果未通过终验评审,中标供应商应进行整改,并再次进行以上流程。

*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将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4.2 第 2 包服务要求

5.4.2.1 *服务标准

*投标人承诺所有硬件产品不低于 2 年免费保修、所有软件产品不低于 2 年免费保修升级,软

硬件产品电话报修后 24 小时上门服务、24 小时内排除故障。(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承诺所有硬件过免费保修期后按原价维修(按投标货物价格数量表所列价格,更换零

部件的按合同签订时的零部件价格)、所有软件过免费保修升级期后,按原价的 10%进行维修升级,响应速度同保修期响应速度。(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4.2.2 原厂售后服务

多功能智能验证台(双人位)、生物特征采集终端、证件阅读机、球型网络摄像机的售后服务

由生产制造商提供,即所有硬件产品不低于 2 年免费保修、所有软件产品不低于 2 年免费保修升级,软硬件产品电话报修后 24 小时上门服务、24 小时内排除故障。

(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出

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5.4.2.3 服务团队

投标人需配备至少 1 名项目经理和 2 名技术人员。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承诺项目经理驻场不少于时间 30 天。(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中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项目经理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期

间 1 个月的社保记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专业为计算机或电子或自动化专业。(提供相关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中级或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技术人员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期

间 1 个月的社保记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4.2.4 培训要求

项目完成后,投标人安排售后培训服务,提供不少于 2 天,不少于 10 人,不少于 2 次系统的

培训课程,培训由制造商自身技术队伍提供培训或由制造商认证的工程师开展培训,使相关技术人员达到一定的水平,能够完成对项目设备的日常管理、配置和维护,对一般故障能够自行解决。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情况;项目软硬件使用及维护。培训场地、交通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参训学员和培训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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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培训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课程时长;②培训人员安排;

③培训场次;④项目整体情况;⑤项目软硬件使用及维护;⑥承诺培训场地、交通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5.4.2.5 *集成标准

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招标文件中产品安装调试所需要的配套软硬件、实施、培训和服务费用

计入总价,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相关配件、线材、设备所需辅助材料等应由投标人在报价时一并考虑,并计入总价,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再单独结算。

5.4.2.6 维保要求

(1)维护服务时间:自项目验收之日起,为期 2 年免费维保,含备品备件。 (2)维护服务地点:采购人现场。 (3)维护安排计划:采用巡场式维护方式,维保费用包含设备零配件维修更换费用,非正常

损坏配件更换费用以实际情况单独收费,具体要求如下:

1)每月巡检维护 1 次,每年共巡检 12 次,超过以上次数额外收取费用; 2)每次巡检内容包括设备维护保养、设备故障检修; 3)替换配件和维保中,非运行损坏配件更换的元器件以及损耗材料单独收费; 4)维修更换有缺陷的物件,直至恢复设备工作; 5)应急服务(在服务期内提供 7×24 小时电话响应服务,接到用户的故障维修电话后,维护

人员 2 小时内响应客户要求并了解相关故障信息,根据故障信息带齐相关设备到达现场后,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直至故障解除)。

投标人承诺按照上述维保要求提供维护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4.2.7 项目实施要求

投标人提供实施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实施过程控制;②项目实施过

程文档管理;③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安装过程安排;④项目实施组织架构。具体要求如下:

①项目实施过程控制:要求针对本次项目提供详细的实施组织计划,包含但不限于:供货方

案、应急处理方案、施工组织措施及质量保障等。

②项目实施过程文档管理:实施单位须提供整个项目过程的工程日志,工程记录,设备进场

记录及竣工图、测试资料等。

③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安装过程安排:要求针对本次项目提供详细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

提供安装过程的遵循原则、施工方法以及施工工艺。提供设备安装工程的实施方法。

④项目实施组织架构:提供项目实施组织架构。

5.4.2.8 *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主要对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检验核实和评估,以确认所提供的货物、

服务或工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项目涉及的系统及功能须严格通过专业人员逐一测试,提供项目测试和验收方案,验收后项目文档交付方案。项目分为初验和终验。(1)初验:设施设备进场并按照调试完毕后,由第二总队组织监理公司项目负责人、中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初验,初验方法是运行产品,检验其应用的实际能力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检查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具体检查标的物是否按规范安装、配套设施与主设备是否互联互通,并通过运行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技术指标测试)和仪器检测等方法,检查标的物的性能指标、技术质量以及提供的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终验:初验合格 1 个月后,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招标书、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后向第二总队提出终验申请。第二总队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项目终验评审。如果通过终验评审,准入项目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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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阶段,如果未通过终验评审,中标供应商应进行整改,并再次进行以上流程。

*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将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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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协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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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1 定义

1.

采购人名称:

2.

项目编号:

3.

项目名称:

6.2 合同标的

1.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列设备:

序号

货物名称及规格

数量

产地及品

单价

交货时间

2.

交货地点:

3.

安装期限: 天,起始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6.3 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小写)。

6.4 付款方式

1.

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元(小写);

2.

保修期满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元(小写)。

6.5 交货

1.

交货日期: 年 月 日。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61

2.

运输方式: 。

3.

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 。

4.

其他约定事项: 。

6.6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 日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6.7 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方式

1.

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 个月。

2.

乙方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服务的时间

是:每周 天 小时(工作时间)。

3.

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 小时内予以

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

供现场指导。

4.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乙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

的备用货物。

5.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

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

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

6.8 违约责任

1.

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

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 ‰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

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上述逾期超过 天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62

套数 90%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

损失。

2.

其它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6.9 联系方式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6.10 争议的解决

本项目选择合同条款通用部分“争议的解决”所述第 种办法解决争议。

6.11 履约保证金

1.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

证金。

2.

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终验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供应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63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甲方在本项目中所需货物和服务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

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

成合同如下:

6.12 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 “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招标文

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2. “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

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3. “

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下同)中所规定

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 “

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乙

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 “

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6. “

验收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7. “

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

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

8. “

保修期”指自验收证书甲方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或零部件,维修、

保养,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64

9. “

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0. “

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11. “

招标文件”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

12. “

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

并最终被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投标文件。

13.

合同标的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

量、价格表)中所列未曾销售并未曾使用过的、未曾返修过且崭新的正品合格品货物及相关服务。

6.13 合同标的

1.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设备:(设备列表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备件清单、专用工属具清单:详见附件。

6.14 合同价格

1.

合同总金额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本合同价格包括设备金额及运输、财产及第三方损害赔偿保险、安装、调试、及安装位置调整

布置、使用环境形成或恢复等费用,是在竣工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

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

格。

3.

合同货物详细目录及销售价格见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6.15 支付和结算方式

1.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

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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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到货、检验后付款:合同货物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安装到位、试运行完成,经甲方核对无

误、检验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货款,

支付比例、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保修期满后付款:合同货物的保修期(合同货物的保修期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双方签署

验收证书之日起算)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支付比例、金额见合同条

款专用部分,作为本合同最终结款。

4.

乙方在收到甲方每一笔付款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5.

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

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

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

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

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

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6.

除采购代理机构代为收货且事先书面同意代为支付全部货款的情形外,均只应当由甲方或最终

用户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付款承担连带责任或任何其它责任,在任何情形

下乙方亦只能直接向甲方或最终用户追索而不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追索。

6.16 交货

1.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

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交货竣工移交期间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

切险”。即便若实际办理的保险与该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相关的风险亦均应由乙方承担。

3.

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

如甲方不到场检验,乙方需承担起检验及保管责任,其责任直至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66

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

4.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货日期。双方签署竣工

交付收货单后为交货完毕。该竣工交付收货单或其它名城的该等收货单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

执一份。竣工交货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地点日七日前,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

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

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

6.

在现场交货方式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

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交货日期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若由于业主场地狭窄,乙方必须根据总包方的工程进度和书

面通知,安排制造、卸货和交货,否则引起的厂内外库存费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总包方应

当根据自身工程进度,在洽当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组织制造、交货和安装,如因总包方安排

不当,其责自负。

8.

运输方式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9.

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17 包装和标记

1.

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

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2.

若合同货物采用集装箱装运的,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

目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

收货单位: 货物名称: 箱号/件号: 毛重(千克):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发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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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货单位详细地址: 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

文标记“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于

装卸和搬运。

3.

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货物的包装箱中:

(1) 装箱单

(2) 合同货物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

(3) 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4.

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

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18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1.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符合要求

的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

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部分中

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

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

及乙方工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3.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

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

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

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

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4.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68

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5.

乙方提供的设备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提供的开箱要求和环

境要求,按照装箱清单进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三日内到现场参加开箱清点及初步

检验,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并签署验收证书,以此作为乙方履约进度的依

据。否则,乙方应承认甲方的单方检验结果。但在任何情形下,上述验收均不具有减少或免除乙

方质量相关责任的法律效果。

6.

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用

现场交货方式的,检验在交货地点进行。开箱检验的时间不迟于交货日期后三十日。

7.

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

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

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

用由乙方承担。

8.

若甲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

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 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

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 6 个月内(下称“C 情形”)证实货物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

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

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甲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其中:对属于 A

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

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 B 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

合格品更换;对属于 C 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甲方可以在

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

收。

9.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且除原设备提供的英文技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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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以外,其他文档应提供中文版本。如发现缺失或其它有误的情形,乙方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

7

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10.

乙方承认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属于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国家规定的月数的时间周

期的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若无上述时间规定则最低不应少于 90

天(3 个月)。对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

质量的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在招标时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给

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

11.

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

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

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12.

甲方应将货物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甲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6.19 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关于本条的特别说明:本条中的服务时间,即相关的服务到达现场或完成维修工作所需的时

间:小时、天数等,招标文件或有关保修服务的其它文件中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若无相关文

件或相关文件中并无规定的,或有关的规定明显与本次采购的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不符的,则应当

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乙方对合同货物的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

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合同货物主要部件

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在本次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期限中,若有不同期限

自动适用其中期限较长者)。虽有该期限的约定,但:仅为兜底约定;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

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

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本合同甲方、乙方特别约定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退、免费包换、免费

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甲方在招标时所要求的期限

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

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70

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2.

乙方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提供此

项服务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

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规定时间内(具体

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规定时间

内(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4.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

乙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具体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

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

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

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7.

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

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

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8.

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本合同货物不得不停

止运行,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

赔偿。

9.

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

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

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71

及维修服务。

10.

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

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合同条

款专用部分)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

11.

本合同签订后及货物使用中,如涉及增加或改进安全性的软件升级问题,无论甲方是否知晓或

是否向乙方提出,乙方均应当在其刚开始应用该等软件时的第一时间内,立即主动地、无条件地

给与免费更新并调试完好。

12.

若由于甲方提出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而引起的软件升级,相关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乙

方不得赚取利润或拒绝、拖延。

13.

若由于乙方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引起软件升级,而且甲方愿意增加该新功能时,由双

方协商解决。

14.

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

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

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20 履约保证金

1.

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内,以信汇、

电汇或履约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甲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

证金。在此情况下甲方可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

若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的,如果中标供应商在与甲方签定合同以后,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

包给第三方,甲方将有充分理由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4.

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6.21 审计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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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如果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允许采购人检查中标供应商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资金、帐户

和记录,并由采购人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6.22 违约责任

1.

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

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

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

2.

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

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

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 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

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 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

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

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3)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 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

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 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

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 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

方承担。

3.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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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

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4.

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

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的比例(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

该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上述逾期超过一定时间

(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 90%的以及单套货物

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 90%的,守约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上述逾期超过 20 天但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已

达合同约定套数 90%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 90%的,守约方

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相

等于比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额的两倍按日计算的金额的违约金。

5.

其它违约责任

(1) 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

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中包括该类情形的零、部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 倍向

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 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 2 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3) 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 10 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乙方若已经收取了甲方的定金则同时还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6.

若发生延期交货或延期付款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

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

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7.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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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8.

若乙方通过协议、设立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第三

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乙方与该等组织机构自行协商约定,但在与

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情形下,乙方与其任何一家该等机构二者之间的约定仅属于其内部分担权利义

务及其内部约定分担对外责任的办法,乙方与该等机构二者对甲方、用户、相关第三方则应承担

连带责任,而乙方依据本合同原所应承担的对甲方、用户或第三方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

9.

本次采购的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文件等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

定,包括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待遇等法律规定。投标人或中标供应商或乙方或乙方代理商等均已

清楚本次政府采购招标中的政府或其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使用人等,均已尽声明、提

示、审慎核查等注意义务及相关责任,若仍发生任何相关违反法律、法规之情形均属投标人或中

标供应商或乙方或乙方代理商等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投标人或中标供应商或乙方或乙方

代理商等在相关的投标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其投标或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

已承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

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甲方、最终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上述该等责任同

时亦均属严重违约责任。

6.23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

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

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

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

公证证明。

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

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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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

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

本合同。

6.24 联系方式

1.

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

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

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

面方式予以确认。

2.

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

收款应使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6.25 保密条款

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

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

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

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供应

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

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

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

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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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6.26 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

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

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

然日。

3.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4.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6.27 合同的终止

1.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 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 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

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

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6.28 法律适用

1.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

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

力的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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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6.29 权利的保留

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

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

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

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

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

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6.30 争议的解决

1.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

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

(1) 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由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

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的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项目选择解决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

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

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

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

履行。

6.31 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

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78

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3.

招投标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6.32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6.33 其它约定事项

1.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

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报财政部备案。

4.

本合同涉及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正本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保存。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79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附件

80

附件 2:修改建议书

修改建议书

项目名称: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实训室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C-HG20250016

一、针对存在限制性的技术指标的修改建议

序号

本项目技术需求中的技术指标(请详细标明该指标及该指标在采购需求中的页码、行数)

该 指 标 是 否 具有限制性(请明确 回 答 “ 是 ” 或“否”)

我 公 司 有 无 能 够满 足 该 技 术 指 标的 产 品 ( “ 有 ” 或“无”),如有请写明具体型号

据了解,市场上能够满足该指标的产品有哪些(请写明具体的品牌型号)

修改理由及修

改建议

(请明确说

明)

1

2

3

请潜在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技术需求中的“限制性技术指标”按上表提出修改意见。 二、针对采购文件中表述不够清晰的修改建议

序号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表述不够清晰项(请详细标明该项在项目需求书中的页码、行数)

修改理由及修改建议

(请明确说明)

1

2

3

潜在投标人: (加盖公章) 地址: 潜在投标人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