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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济南海关缉私局办案区管理系统及前端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C-HC20250110
项目名称:济南海关缉私局办案区管理系统及前端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98.09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98.09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
本项目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gov.cn/)
方式: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gov.cn/)免费下载
售价:¥
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五、开启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济南海关缉私局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万寿路
12号(缉私局)
联系方式:李警官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
299号
联系方式:戚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老师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济南海关缉私局办案区管理系统及前端设备采购项
目
项目编号:
JC-HC20250110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目录
1 响应人须知 ...............................................................................................................................................1
1.1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
1.2 总则...............................................................................................................................................6
1.3 响应人的资格要求.......................................................................................................................6
1.4 竞争性磋商文件...........................................................................................................................6
1.5 响应文件.......................................................................................................................................7
1.6 响应...............................................................................................................................................9
1.7 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和评审程序.....................................................................................10
1.8 签订合同.....................................................................................................................................15
1.9 询问和质疑.................................................................................................................................16
1.10 保密和披露...............................................................................................................................17
2 采购需求 .................................................................................................................................................18
2.1 项目概况.....................................................................................................................................18
2.2 技术要求.....................................................................................................................................18
2.3 服务要求.....................................................................................................................................22
3 响应文件开启与资格审查 .....................................................................................................................25
3.1 响应文件开启.............................................................................................................................25
3.2 资格审查要求.............................................................................................................................25
4 评审 .........................................................................................................................................................28
4.1 评审方法.....................................................................................................................................28
4.2 非实质性审查.............................................................................................................................28
4.3 *实质性审查要求(“*”项为实质性要求) .............................................................................35
5 响应文件模板 .........................................................................................................................................40
6 合同模板 .................................................................................................................................................40
7 质疑函模板 .............................................................................................................................................40
— 1 —
1
响应人须知
1.1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的说明或要求
1.
项目基本信息
1.1.
项目名称:济南海关缉私局办案区管理系统及前端设备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JC-HC20250110
1.3.
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
98.09万元
1.3.1.
分包预算
1.3.1.1.
第
1包预算金额:98.09万元
1.3.2.
分包最高限价
1.3.2.1.
第
1包最高限价:98.09万元
响应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者无响应报价的,响应无效。
2.
关键时间节点
2.1.
响应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
2.2.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
2.3.
签到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9:00
2.4.
解密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10:00
2.5.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是,否
2.5.1.
现场考察时间:无
2.5.2.
现场考察地点:无
2.5.3.
现场考察联系方式:无
2.6.
报名方式:响应人须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进行
网上报名
3.
项目核心要求
3.1.
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无
3.2.
响应产品的资质要求:无
3.3.
核心产品设置:无
— 2 —
3.4.
是否允许代理商响应:
是,否
3.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是,否
3.5.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号)。
3.5.2.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
10%(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5.3.
视同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3.5.3.1.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5.3.2.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5.3.3.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
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6.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7.
节能环保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
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
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本次响应产品类别如为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8.
网络安全要求: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
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相关文件要求,所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
— 3 —
3.9.
信用记录查询:资格审查时,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响应截至之日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无效响应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
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10.
其他必要内容: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恶意低价竞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
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响应文件中若有虚假材料,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11.
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
是,否
3.12.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响应:
是,否
3.13.
是否允许响应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是,否
3.14.
响应有效期:
120个日历日(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4.
保证金
4.1.
是否收取磋商保证金:
是,否
4.1.1.
磋商保证金收取金额:
19618元
4.1.2.
磋商保证金收取账户: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磋商保证金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响应人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具体
“包组编码”。
4.1.3.
磋商保证金递交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以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4.1.4.
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4.1.5.
磋商保证金绑定方法:如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响应人应先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选择本采购项目进行报名登记后,进入我参与的
--
具体项目
--
办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系统提示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汇款须附注具体
“包组编码”),系统将自动识别磋商保证金及其归属。
如响应人在磋商保证金汇款时未附注具体
“包组编码”,可在上述步骤下,进
行自助绑款,输入银行账号进行查询绑定(与汇款时间存在约
10分钟延迟)
。银行账户信息维护说明:响应人可在登录系统后,首页界面右上角点击公司名称
--我的银行卡,维护本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 4 —
4.2.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否
4.2.1.
履约保证金收取金额:无
4.2.2.
履约保证金收取账户: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项目履约保证金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2
响应人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具体
“项目编号-
包号
”,并在合同签订前汇款至上述账号。
4.2.3.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无
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1.
采购人
5.2.
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缉私局
5.2.1.
联系人:李警官
5.2.2.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5.3.
采购代理机构
5.3.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5.3.2.
联系人:联系代表
5.3.3.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6.
评审关键因素
6.1.
评审方法
6.1.1.
该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6.2.
不同响应人提供同一品牌产品,或者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的处理规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响应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响应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响应人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响应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6.3.
评审得分相同的处理规则:得分相同的,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7.
分值构成
7.1.
商务部分分值:
3分
7.2.
技术部分分值:
52分
7.3.
服务部分分值:
15分
— 5 —
7.4.
价格部分分值:
30分
8.
采购资金支付
8.1.
采购资金支付:货物验收合格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货款
9.
交付要求
9.1.
货物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与系统
交付
9.2.
货物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6 —
1.2 总则
1.2.1 定义
1.2.1.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1.2 “响应人”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响应的供应商。
1.2.1.3 “潜在响应人”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
1.2.2 适用范围
1.2.2.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2采购需求”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磋商响应。
1.3 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3.1
基本资格
1.3.1.1 详见本文件3.2资格审查要求。
1.4 竞争性磋商文件
1.4.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4.1.1 采购邀请函
1.4.1.2 竞争性磋商主体文件
1.4.1.3 报价一览表
1.4.1.4 资格审查表格
1.4.1.5 资格审查材料
1.4.1.6 评审阶段表格
1.4.1.7 评审阶段材料
1.4.1.8 合同
1.4.1.9 质疑函
1.4.2 响应前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7 —
1.4.2.1 响应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下载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均可要求对磋商
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要求应在响应截止期
5日前,按采购邀请函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
形式送达采购人或警采中心。
1.4.2.2 警采中心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下载磋商文件的响应人踏勘现场
,而无论警采中心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响应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若警采中心或采购人并未统一安排踏勘现场,响应人在遵守所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1.4.2.3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响应人提出
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1.4.2.4 警采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警采中心对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
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邮寄、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向每一位
(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响应人发出澄清、修改及/
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内容。
1.4.2.5 警采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警采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
的相关事项,进行澄清和修改。
1.4.2.6 警采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响应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
其它答复的要求,警采中心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警采中心有关的补充内容,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的响应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警采中心和响应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5 响应文件
1.5.1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5.1.1 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响应人与采购人或
警采中心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5.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
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1.5.1.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响应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响应人应当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5.1.4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5.2 响应文件的组成
1.5.2.1 响应函
1.5.2.2 报价一览表
1.5.2.3 资格审查阶段表格
— 8 —
1.5.2.4 资格审查阶段材料
1.5.2.5 评审阶段表格
1.5.2.6 评审阶段材料
1.5.3 响应文件的编写
1.5.3.1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模版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
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响应人承担。
1.5.3.2 响应人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
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1.5.3.3 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
检测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5.4 响应报价
1.5.4.1 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响应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
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保管、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5.4.2 响应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写报价一览表等内容。
1.5.4.3 报价一览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
1.5.4.4 响应人对响应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1.5.4.5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响应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
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响应人自行设计。响应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5.4.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5.5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5.5.1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120个日历日(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1.5.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与响应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
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人除按照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
— 9 —
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5.6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5.6.1 响应文件签署要求如下:
1.5.6.2 响应人在“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响应人名称全称
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的全名;
1.5.6.3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人承担。
1.6 响应
1.6.1 程序
1.6.1.1 响应
1.6.1.1.1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1.6.1.1.2 响应网址:
https://gpztb.pcpe.cn/
1.6.1.1.3 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https://gpztb.pcpe.cn/)进行网
上响应,请符合条件的响应人注册、报名,编制完成后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等相关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响应人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1.6.1.2 开启
1.6.1.2.1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1.6.1.2.2 开启网址:
https://gpztb.pcpe.cn/
1.6.1.2.3 开启地点: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1.6.1.3 磋商保证金
1.6.1.3.1 金额要求:
19618元
1.6.1.3.2 形式要求: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提交。响应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如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操作方式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4.1条。
1.6.1.3.3 缴纳要求: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1.6.1.3.4 退还方式要求: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2 费用
— 10 —
成交服务费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见下表):
服务费率
成交金额(元)
货物磋商
服务磋商
工程磋商
0-100万
1.5%
1.5%
1.0%
100万-500万
1.1%
0.8%
0.7%
500万-1000万
0.8%
0.45%
0.55%
1000万-5000万
0.5%
0.25%
0.35%
5000万-10000万
0.25%
0.1%
0.2%
1亿-5亿
0.05%
0.05%
0.05%
5亿-10亿
0.035%
0.035%
0.035%
10亿-50亿
0.008%
0.008%
0.008%
50亿-100亿
0.006%
0.006%
0.006%
100亿
0.004%
0.004%
0.004%
注:代理服务收费以本项目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企业在收到成交通知书
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
名称、服务费):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成交(成交)服务费;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53*开通会员可解锁*
1.7 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和评审程序
1.7.1 响应文件开启
1.7.1.1 响应人不足3家,不进入后续程序。
1.7.1.2 超过项目预算(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拒绝。
1.7.2 资格审查小组组织资格审查
1.7.2.1 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和警采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1.7.2.2 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资格审查小组依法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照响应文件资格
审查文件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7.2.3 响应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则不允许响应人进入下一阶段的评
审。审查通过则允许响应人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7.2.4 资格审查后的合格响应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1.7.3 磋商小组组织评审
— 11 —
1.7.3.1 警采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
,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3.2 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
代表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警采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1.7.3.3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财政部关
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
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名法律专家。
1.7.4 实质性审查
1.7.4.1 响应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
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7.4.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
质上响应的响应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产品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响应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响应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1.7.4.2.1 应当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1.7.4.2.2 本文件
“实质性审查材料清单”部分中,带*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1.7.4.2.3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1.7.4.2.4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1.7.4.2.5 响应产品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
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1.7.4.2.6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1.7.4.2.7 不符合磋商文件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1.7.4.2.8 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
1.7.4.2.9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7.4.2.10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4.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中不构成重大偏离
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 12 —
1.7.4.4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响应人不得再对
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1.7.4.5 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
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响应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7.4.6 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
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7.4.6.1 报价一览表响应价格与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响应价格为准;报
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1.7.4.6.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7.4.6.3 如果金额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
,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1.7.4.6.4 调整后的数据应对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响应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响应将被拒绝。
1.7.5 响应的澄清
1.7.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响应人对响
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5.2 响应人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响应
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1.7.5.3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响应人的报价与各响应人报价的平均报价价差较大,存在明显
不合理,有低于成本价或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响应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响应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1.7.6 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1.7.6.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
平等的磋商机会。
— 13 —
1.7.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响应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6.3 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
)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可以为2家。
1.7.6.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
1.7.6.5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7.6.6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响应人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7.6.7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
个响应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7.6.8 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
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
(即权值)为10%至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
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
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1.7.6.9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
的响应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1.7.6.1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响应报价。根
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7.6.11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7.6.12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
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评分方法和评
审标准
”。
1.7.7 确定成交供应商
1.7.7.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响应
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14 —
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响应人。评
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1.7.7.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7.7.3 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交候
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响应人
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7.7.4 采购人也可授权磋商小组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7.7.5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
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7.7.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响应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
结果。
1.7.8 评审过程保密
1.7.8.1 响应截止时间之后,直到授予响应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
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响应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1.7.8.2 在评审期间,响应人企图非法影响警采中心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
,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8.3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
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7.9 关于响应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7.9.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响应人进入初
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将按照磋商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将提请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7.10 采购项目终止
1.7.10.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 15 —
1.7.10.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7.10.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7.10.2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后,磋商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
1.7.10.3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
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1.7.10.4 终止采购活动后,警采中心应当将终止采购活动原因通知所有响应人。
1.8 签订合同
1.8.1 成交通知
1.8.1.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
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响应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1.8.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
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1.8.1.3 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8.1.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8.1.3.2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1.8.1.3.3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1.8.1.3.4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8.1.3.5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1.8.1.3.6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8.1.4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8.2 签订合同
1.8.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
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 16 —
1.8.2.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响应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8.2.3 成交供应商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
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警采中心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1.8.2.4 违反上述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9 询问和质疑
1.9.1 询问
1.9.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
取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
1.9.1.2 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9.2 质疑
1.9.2.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
指:
1.9.2.1.1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9.2.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1.9.2.1.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9.2.2 质疑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9.2.2.1 提起质疑主体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9.2.2.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9.2.2.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9.2.2.4 事实依据;
1.9.2.2.5 必要的法律依据;
1.9.2.2.6 提出质疑的日期。
1.9.2.3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内容有缺失的,警采中心、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人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
— 17 —
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1.9.2.4 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9.2.4.1 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9.2.4.2 质疑函的内容和形式符合规定,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齐全;
1.9.2.4.3 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1.9.2.4.4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1.9.2.5 质疑函应递交原件到警采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联系电话:021-
33292999。
1.9.2.6 采购人、警采中心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
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9.2.7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警采中心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1.9.2.8 质疑人对采购人、警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警采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10
保密和披露
1.10.1 保密和披露
1.10.1.1 响应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
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1.10.1.2 警采中心有权将响应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
1.10.1.3 在警采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
,警采中心无须事先征求响应人
/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
、签署情况的资料、响应人
/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
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响应人
/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 18 —
2
采购需求
2.1 项目概况
本次磋商共
1 包,总预算:人民币 98.09万元,详见下表:
包号
序号
品名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小计(元)
1
办案中心管理系统
1
套
400000
400000
2
视频智能分析设备
1
台
150000
150000
3
执法办案中心
3D可视化
系统
1
套
65000
65000
4
执法办案中心
3D地图建
模设计
4
套
3000
12000
5
身份核验终端
4
台
9800
39200
6
人身安全检查终端
4
台
9800
39200
7
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
33
台
8000
264000
1
8
办案区管理系统及前端设备
智能案卷柜
1
台
11500
11500
预算合计
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大写:玖拾捌万零玖佰元整
本次磋商范围包括:上述磋商货物的生产、供应、运输及伴随服务。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
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响应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响应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与系统交付。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2 技术要求
响应人须按“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加盖响应人公章),未按要
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①证明材料要求原厂证明材料的,可提供产品合格证或官方网站截图或白皮书或彩页等原厂
证明材料;
②证明材料只要求检验报告的,响应人提供由具有国家认监委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CM
A)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认可的,且具有所检同类物资相关检验能力范围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③承诺函按照模板要求提供。
2.2.1 *实质性指标要求(“*”项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将导致响应被拒绝)
一、
*办案中心管理系统
— 19 —
序号
产品及其指标名称
指标的说明或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1
讯
/询问管理
讯
/询问管理:系统整合智能审讯系统和智能笔录系统中采集的数据,生成涉案人员讯/询问记录;查看讯/询问时间,同步录音录像视频、案件及人员信息、电子笔录、签名捺印视频。
检验报告
二、
*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
序号
产品及其指标名称
指标的说明或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2.1
待机状态
支持在设置时间内无操作,自动进入待机状态;待机状态下检测到人脸靠近可自动唤醒进入工作状态;具有状态灯,人员比对验证通过为绿灯,验证失败为红灯,常规状态为蓝灯
检验报告
2.2
照片防假
支持照片防假功能,使用人员照片无法进行识别,可设置防假功能开启或关闭;内置
NFC模块,具有补光灯,可在人脸采集时进行补光
检验报告
2.3
系统展示
支持显示功能室名称、当前人数、使用状态
(使用中/空闲)、日期时间、执法办案区单位名称
检验报告
2.4
地图功能、报警功能
支持显示办案区地图,可拖拉放大
/缩小查看地图;支持紧急报警功能,点击报警按钮,触发显示红灯,产生告警声
检验报告
2.5
办案区流程指引
支持办案区流程指引功能,选择指引选项可进入业务指引界面,具有入区登记、人身安全检查、随身物品登记、信息采集、候问、审讯、申请离开、确认离区、电子材料刻录流程展示
检验报告
2.6
人脸比对功能
支持人脸比对功能,当检测到人脸时自动开启人脸采集界面进行人脸采集将采集到的人脸图像信息,进行人脸比对,比对完成后展示并播报结果;当人脸比对成功时,应展示人员姓名并播报
;人脸比对失败时,应展示比对失败提示
检验报告
2.7
巡查功能
支持巡查功能,开始巡查功能后,民警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巡查签到,给予相应提示,记录巡查开始和结束时间,并同步巡查记录至管理系统。当重复执行开始巡查签到或未结束巡查任务操作时,应能显示相应误操作提示
检验报告
三、
*身份核验终端
序号
产品及其指标名称
指标的说明或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3.1
身份证阅读器
符合GA 450-2013国标标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3.2
指纹模块
符合GB/T 42585-2023标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2.2 评分项指标要求
一、办案中心管理系统
序号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1.
数据概览
系统支持展示办案场所的运行情况数据概览;支持按照当日、当月以及累计切换查看办案区入区和出区人员数量
检验报告
1.2.
人员信息
系统支持以图表形式展示在区涉案人员信息,包括人员照片、姓名、在区状态、在区时间;支持选择人员快捷进行办案流程业务、关联民警、预览登记表、临时带出等管理;支持按照人员姓名、办案民警、到期预警人员、超期预警人员进行人员查询。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1.3.
人身安全检查
系统支持登记涉案人员自述症状信息和检查情况信息,在人体正面和背面图片上标记涉案人员受伤部位,拍摄或本地上传涉案人员体表伤情照片和医学诊断并进行描述,对检查结果采集签名捺印。
产品指标承诺函
1.4.
随身物品登记
系统支持登记物品名称、特征、数量、单位、保管措施、是否涉案、备注等信息,拍照上传物品图片;支持通过可视化方式为物品分配智能随身物品柜,同时联动开柜;生成和查看随身物品清单并进行签名捺印。
检验报告
1.5
一人一包
系统支持在涉案人员离区时,自动生成涉案人员“一人一包”(办案区视频及活动轨迹等信息)
检验报告
1.6
临时离区/带回
系统支持为涉案人员选择临时带出事由、带出民警、带出时间以及审批领导,发起临时离区申请;在临时离区涉案人员返回办案区时,检测涉案人员是否为临时离区人员,进行记录以及恢复办案流程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1.7
人员定位
系统支持展示多楼层电子地图;支持通过人脸识别终端设备在电子地图上实时展示涉案人员和民警位置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1.8
流程管控检测
系统支持对在区人员进行流程管控检测,包括未登记、未检查人身安全、未登记随身物品、未采集信息等,并在人脸识别终端进行提示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1.9
智能审讯
系统支持通过智能审讯客户端查看审讯音视频记录及电子笔录内容;播放、下载、刻录音视频文件,笔录与审讯音视频联动,选择笔录内容自动定位音视频
检验报告
1.10
智能笔录
系统支持编辑笔录问答内容,对笔录文字进行修改的操作及问话处理操作,对问话内容进行重点标记;系统支持对笔录进行全文朗读和选中内容朗读;系统支持新增、修改、保存、删除个人笔录模板内容;提供标准笔录模板,支持民警根据实际需要创建和使用自定义模板;支持笔录归档时自动存储哈希值,任何篡改行为可通过哈希比对识别,确保文书证据效力
/
1.11
辨认管理
系统支持对辨认照片库进行处理照片的操作;支持根据被辨认人的年龄段、性别、面部、外形、特征选取陪衬照片生成辨认照片组
检验报告
1.12
操作系统兼容
系统支持部署在统信UOS V20、银河麒麟V10服务器操作系统上
检验报告
1.13
检测行为
系统支持对监控视频图像进行分析检测涉案人员异常行为,分析检测民警异常行为,并进行告警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1.14
终端查看信息
系统支持在人脸流程管控终端查看候问室内涉案人员信息,选择等候--提讯的涉案人员,分配到空闲的审讯室进行讯/询问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1.15
生成记录
系统支持在办案中心管理系统整合智能审讯系统和智能笔录系统中采集的数据,生成涉案人员讯/询问记录;查看讯/询问时间,同步录音录像视频、案件及人员信息、电子笔录、签名捺印视频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1.16
离区申请
系统支持为涉案人员选择临时带出事由、带出民警、带出时间以及审批领导,发起临时离区申请;在临时离区涉案人员返回办案区时,检测涉案人员是否为临时离区人员,进行记录以及恢复办案流程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1.17
材料预览打印
系统支持将同步录音录像、笔录PDF、办案区使用情况登记表等材料进行预览、打印、下载、光盘刻录,打印光盘封面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1.18
查询涉案人员信息
系统支持根据人员姓名、涉案编号、涉案案由、离区原由、人员状态、进入离开时间等条件查询涉案人员信息;查看人员详细信息,包含人员身份信息、案件信息、全程活动轨迹录像等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1.19
流程管控
系统支持对在区人员进行流程管控检测,包括未登记、未检查人身安全、未登记随身物品、未采集信息等,并在人脸识别终端进行提示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 20 —
序号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20
审讯客户端
系统支持在审讯客户端手动填写民警、嫌疑人信息、案件信息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1.21
接入主机
系统支持接入审讯主机等设备;对案件资料(审讯视频、笔录、示证资料)实时刻录、备份刻录,并可进行光盘封面打印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1.22
证据资料
系统支持在智能审讯客户端上传音视频、图片、扫描文件等证据资料在示证屏进行展示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1.23
录音视频
系统支持通过智能审讯客户端查看审讯音视频记录及电子笔录内容;播放、下载、刻录音视频文件,笔录与审讯音视频联动,选择笔录内容自动定位音视频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1.24
查看信息
系统支持查看多个审讯室的案件信息、实时讯/询问视频、实时电子笔录,对多个审讯工作进行远程指导、指挥审讯,并可与办案人员进行即时通信交流和语音对讲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1.25
同时审讯
系统支持两位或两位以上办案人员对同一案件共享审讯过程实时讯/询问视频、实时电子笔录和其他案件信息,进行即时通信交流和语音对讲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1.26
系统兼容
系统支持兼容济南海关缉私局现有服务器,支持兼容现有监控、审讯一体机、审讯主机等设备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1.27
在区人员管理
系统支持以图表展示在区涉案人员信息;支持选择人员快捷进行办案流程业务管理;支持人员查询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二、视频智能分析设备
序号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2.1.
CPU
主频≥2.6GHz;性能相当于或优于24核。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2.
内存
≥64GB DDR4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3.
硬盘
≥4TB SATA企业级硬盘 *2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4.
AI加速卡
≥24GB LPDDR4X,100TOPS INT8算力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5.
网口
≥2个千兆以太网口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6.
电源
1+1冗余电源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7.
音视频分析
支持对监控音视频进行接入分析,利用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对异常行为进行分析,并实时发出告警,防止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8.
视频分析能力
≥40路 1080P高清分辨率;每路不少于支持10种算法并发分析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9.
算法分析
支持单人审讯、无人看管、卷宗遗留等算法分析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三、执法办案中心3D可视化系统
序号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3.1.
3D可视化
支持3D地图可视化展示执法办案场所,联动房间,展示人员定位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3.2.
显示信息
支持显示办案场所人数、到期预警数、实时审讯人数、临时出区人数、实时候问人数、随身物品数量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3.3.
告警类型和次数
支持可视化显示告警类型和具体次数排名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3.4.
案由层级
支持可视化显示涉案案由层级排名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3.5.
显示人数
支持显示累计进区人数、累计出区人数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3.6.
房间联动
支持功能室房间联动,展示房间状态数量和使用状态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3.7.
摄像头联动
支持摄像头联动,预览功能室视频监控,展示摄像头在线不在线状态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3.8.
展示定位
支持展示涉案人员实时定位和人员历史轨迹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3.9.
展示人员信息
支持展示人员信息。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3.10. 3D操作
支持对3D地图进行旋转、移动、放大、缩小操作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3.11. 展示信息
支持进去候问区或审讯区后,展示候问区或审讯区的相关信息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3.12. 检测告警
支持检测到攀高告警、躺地告警、打架告警等告警时,联动摄像头进行弹窗告警显示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四、执法办案中心3D地图建模设计
序号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4.1.
3D定位地图建模
提供执法办案场所3D定位地图建模服务,根据准确的CAD图纸输出办案场所的模型及渲染效果。展现执法场所真实的装修效果以及登记区、检查区、候问区、审讯室各个功能区/室的实际地物陈设。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五、身份核验终端
序号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 21 —
5.1.
处理器
≥四核处理器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2.
内存
≥2GB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3.
储存
≥16GB,可支持TF卡扩展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4.
屏幕
双屏设计,≥10.1寸电容式触摸屏,≥800*1280分辨率,支持≥10点触控,≥250cd/m²亮度,支持≥24位真彩色画面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5.
双目摄像头
≥200万像素的双目宽动态摄像头,配备≥3.6MM 650彩色/850黑白滤光片镜头, 宽动态范围>100,≥1920*1080分辨率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6.
补光灯
内置≥850nm 60°红外LED补光灯与可见光补光灯 ,支持智能光照补偿。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7.
身份证阅读器
使用串口通讯,读卡速度<1s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8.
音频输出
3W扬声器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9.
接口
USB接口数≥2,HDMI接口数≥1,RJ45网口数≥1,DC电源口数≥1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10. 电源
12V/5A,内置电源开关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11. 使用环境
工作温度-20℃—+50℃,工作湿度5%-95%(非凝结)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12. 外观尺寸
≥250*190*290mm(L*W*H)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13
人证核验功能
支持人证核验功能,支持活体人脸图像与人员证件照片或人脸特征信息进行人脸识别。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14. 识别过期情况 支持识别未成年人及身份证过期情况,及时提醒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15. 人脸比对
支持人脸比对以及身份证、身份证+人脸、身份证+指纹、身份证+指纹+人脸等多种组合验证模式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16. 人脸识别
支持人脸识别功能,采用智能逆光补偿技术,增强人脸轮廓,自动化采集高质量人脸照,提升人脸识别准确率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17. 存储信息
支持存储核验记录、卡片记录、指纹记录、人脸记录、人员信息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18. 查询信息
支持查询人证核验记录信息,并支持导出核验记录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19. 对接
支持与办案中心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对人证核验通过后的涉案人员开展入区登记业务,快速复用人员照片与核验信息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20. 人员管理
支持人员管理,支持人员信息的增删改查,灵活设置白名单与黑名单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21. 登录方式
支持账号/密码、人脸、指纹等3种及以上登录方式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22. 实时监控
支持实时监控设备的网络状态、身份证阅读器、指纹采集器、摄像头、二维码扫描器等模块链接状态,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23. 时间同步
支持时间同步功能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24. 息屏模式
支持息屏模式下播放图片、视频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5.25. 开关机
支持开关机、重启、休眠及唤醒功能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六、人身安全检查终端
序号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6.1.
整机尺寸
整机尺寸不大于180×90×30mm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6.2.
显示屏
具有多点触控电容屏,显示屏尺寸应≥5英寸,屏幕分辨率≥1280x720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 22 —
6.3.
摄像机
内置≥800万像素摄像头,具有闪光灯、自动对焦功能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6.4.
主机配置
CPU性能≥四核,主频≥1.3GHz,内存支持RAM≥2GB和ROM≥16GB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6.5.
指纹模块
采用电容/电感式传感器,支持采集指纹图像,图像像素为256X360,采集指纹图片分辨率≥500DPI,支持存储≥1000枚指纹信息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6.6.
待机时间
待机时间≥360小时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6.7.
离线操作
支持终端离线操作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6.8.
人脸识别
支持人脸识别比对功能,支持存放人脸照片;支持人脸识别快速关联人员身份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6.9.
物品录入
支持录入随身物品信息。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6.10. 痕迹拍照
支持对嫌疑人身体痕迹部位进行标记拍照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6.11. 信息录入
支持安全检查信息录入。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6.12. 文书确认
支持对安检文书进行签字或捺印确认,文书内容包括安全检查基本信息、标记人体模型、已拍照片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6.13. 数据传输
支持终端放回底座时自动与平台进行联网及数据同步并进行充电,实现信息有线传输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6.14. 实时同步
支持终端与系统数据实时同步,可展示场所名称、涉案人员人数及本机使用次数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6.15. 存储管理
支持管理终端存储,可直观查看存储占用情况,并具备清除存储空间的功能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6.16. 规范性检查 支持对安检人员进行人脸身份和性别核验,快速关联涉案人员;当涉案人员是女性则安检人员要求同样为女性。如不符合则提示更换同性别安检人员;提供包括账号密码、人脸识别、指纹识别及手势认证5种及以上认证方式安检人员身份认证方式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七、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
序号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7.1.
处理器
处理器≥6核,主频≥2.0GHz,内存≥4GB,存储空间≥16GB,支持活体检测、门禁联动控制功能,设备的泄漏电流≤0.2mA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7.2.
接口
RJ45网络接口≥1个、Micro-USB接口≥1个、继电器控制接口≥1个、韦根接口≥1个、RS485接口≥1 个、复位按钮≥2个,采用AC220V转DC12V电源适配器供电
检验报告
7.3.
语音采集
要求有拾音器和扬声器,在距人脸识别终端 ≥60cm处,播报声级≥40dB
检验报告
7.4.
摄像头
双目宽动态摄像头,像素≥200万,支持活体检测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7.5.
显示面板
≥8寸十点触摸面板(分辨率≥1280×800)、彩色摄像头像素≥200万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八、智能案卷柜
序号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8.1.
柜体
柜门≥8格,柜体冷轧钢板,箱体表面经过磷化除锈处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8.2.
整体尺寸
整体尺寸(高*宽*深):≥1902mm*949mm*400mm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8.3.
格子尺寸
格子尺寸(高*宽*深):小格(390mm*408mm*374mm)≥6,大格(641mm*408mm*374mm)≥2,大格中间层板可调节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8.4.
开柜方式
支持扫码开门及远程控制开柜、进行机械应急开锁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8.5.
远程开柜
支持控制自动远程开柜,完成案卷存取功能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8.6.
查看功能
提供使用情况的查看功能。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8.7.
案卷信息
支持查看占用状态柜格存放的案卷信息,联动在用案卷柜统一管理使用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8.8.
适配
与济南海关缉私局在用智能案卷柜主柜适配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3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中
�*�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响应将被拒绝。
— 23 —
2.3.1 售后服务要求
(
1)响应人提供售后服务书面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制度
、服务人员安排。
*(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响应人承诺在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电话、现场技术服务;接到
报修通知后
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12小时内完成故障检测与排除。(实质
性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2.3.2
培训要求
(
1)提供对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的操作流程、使用以
及维护操作,对一般性的故障问题可以自主解决,可以独立进行管理、运行、处理及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
(
2)培训方案须包括:培训日程、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负责培训的人员安排等内容,须
提供培训方案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2.3.3
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
1)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供货、安装、调试等各阶段工作安排时效和各项工作内容具体实
施方法等,项目实施方案应贴合采购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方案需要加盖响应人公章。
2.3.4
*质保要求(实质性要求)
*(1)所投产品质保期至少3年(自本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响应人承诺对所投产品
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售后维护维修服务以及软件免费升级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2)响应人承诺质保期外产品损坏不收取维修费,只收取配件成本费,并按配件(含易损
件)成本价长期供应配件(含易损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2.3.5
*验收要求(实质性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织统一验收。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须经过采购人验收认可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实质性要求,响应时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
章,格式自拟
):
(1)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货物验收工作,采购人有权核查响应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验收前对所有产品要求指定公安部一所或三所具有相应检验能力、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后出具报告
(不得由供应商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替代);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公告发布后如采
购人提出核对原件时,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提供磋商文件中响应采购需求章节“技
术要求”的所有检验报告完整原件供核查,不能按约定提供的按无效成交处理并上报财政部门承担对应法律责任。(2)检验须以成交供应商对技术要求的实际响应为准;�(3)检验样品数量、抽检方法、技术指标选定范围及数量由采购人确定;(4)检验所需的样品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抽检样品数量不含在采购数量内,由成交供应商另外提供
);
(5)若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与投报时不符,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因提供虚假材料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所投产品凡属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
— 24 —
须出具
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响应时对此做出承诺的可以在评审时无需提供3C证书。
响应人承诺若成交,将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否则
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5 —
3
响应文件开启与资格审查
3.1 响应文件开启
响应人不足
3家,不进入后续程序。
3.2 资格审查要求
3.2.1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序号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1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响应截至之日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无效响应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
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详见资格审查阶段——材料模板);
3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4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至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响应截至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5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至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响应截至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6
*响应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上述
*号项要求,必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响应将被拒绝或响应无效。
3.2.2
一致性审核
将资格审查文件提取的数据与响应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内容进行一致性核对。
3.2.3
符合性审查
序号
资格审查标准
1.
*信用记录
— 26 —
1.1.
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情况
1.2.
是否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承诺函
2.1.
是否有承诺函
2.2.
是否是承诺函
2.3.
是否符合承诺函要求
2.4.
承诺的项目名称是否正确
2.5.
承诺的项目编号是否正确
2.6.
承诺的内容是否完整
2.7.
承诺函是否盖响应人公章
2.8.
承诺函是否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9.
承诺函是否缺响应人签字或盖章
2.10. 其他要求3.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
是否有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是否是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
是否是有效的响应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1.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3.3.2. 是否是响应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3.3.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加盖响应人公章3.4.
其他要求
4.
*纳税证明材料
4.1.
是否有纳税证明材料
4.2.
是否是纳税证明材料
4.3.
是否符合纳税证明材料要求
4.3.1.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期间内的纳税证明材料4.3.2. 是否加盖税务部门公章4.3.3. 是否加盖响应人公章4.4.
其他要求
5.
*社保缴费记录
5.1.
是否有社保缴费记录
5.2.
是否是社保缴费记录
5.3.
是否符合社保缴费记录要求
5.3.1.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期间内的社保缴费记录5.3.2. 是否加盖社保部门公章5.3.3. 是否加盖响应人公章5.4.
其他要求
6.
*审计报告
6.1.
是否有审计报告
6.2.
是否是审计报告
6.3.
是否符合审计报告要求
6.3.1. 是否有响应人公章6.3.2.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的年份的审计报告
6.3.3.
审计报告附件是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6.3.4. 是否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 27 —
6.3.5. 是否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个人执业印章6.3.6. 审计意见是否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6.4.
其他要求
— 28 —
4
评审
4.1 评审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将响应人资质条件、响应产品(服务)质量、售后服务、
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响应方案。响应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磋商小组共同认定的客观分评审部分,需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讨论、独立打分,存在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商务部分
3分
技术部分
52分
服务部分
15分
价格部分
30分
合计
100分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折扣比例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2 非实质性审查
4.2.1 一致性审核
将响应文件中提取的数据与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一致性核对。
— 29 —
4.2.2
评分
响应人须按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加盖响应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
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证明材料中仅文字表述有部分差异,其实质内容与指标要求一致的,按满足指标要求处理。
序号
评分项
评审规则
1.
商务部分(共
3分)
/
1.1.
体系认证(共
3分)
/
1.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19001)证书(1分)
真实有效得分,否则不得分
1.1.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GB/T24001)证书(1分)
真实有效得分,否则不得分
1.1.3.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GB/T45001或ISO45001)证书(1分)
真实有效得分,否则不得分
2.
技术部分(共
52分)
/
2.1.
评分项
/
2.1.1. 办案中心管理系统
/
2.1.1.1.系统支持展示办案场所的运行情况数据概览;支持按照当日、当月以及累计切换查看办案区入区和出区人员数量(1.75分)
检验报告
2.1.1.2.系统支持以图表展示在区涉案人员信息,包括人员照片、姓名、在区状态、在区时间;支持选择人员快捷进行办案流程业务、关联民警、预览登记表、临时带出等管理;支持按照人员姓名、办案民警、到期预警人员、超期预警人员进行人员查询。(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1.3.人身安全检查:系统支持登记涉案人员自述症状信息和检查情况信息,在人体正面和背面图片上标记涉案人员受伤部位,拍摄或本地上传涉案人员体表伤情照片和医学诊断并进行描述,对检查结果采集签名捺印(1.75分)
产品指标承诺函
2.1.1.4.随身物品登记:系统支持登记物品名称、特征、数量、单位、保管措施、是否涉案、备注等信息,拍照上传物品图片;支持通过可视化方式为物品分配智能随身物品柜,同时联动开柜;生成和查看随身物品清单并进行签名捺印(1.75分)
检验报告
2.1.1.5.一人一包:系统支持在涉案人员离区时,自动生成涉案人员“一人一包”(办案区视频及活动轨迹等信息)(0.4分)
检验报告
2.1.1.6.临时离区/带回:系统支持为涉案人员选择临时带出事由、带出民警、带出时间以及审批领导,发起临时离区申请;在临时离区涉案人员返回办案区时,检测涉案人员是否为临时离区人员,进行记录以及恢复办案流程(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1.7.人员定位:系统支持展示多楼层电子地图;支持通过人脸识别终端设备在电子地图上实时展示涉案人员和民警位置(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1.8.流程管控检测:系统支持对在区人员进行流程管控检测,包括未登记、未检查人身安全、未登记随身物品、未采集信息等,并在人脸识别终端进行提示(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 30 —
2.1.1.9.智能审讯:系统支持通过智能审讯客户端查看审讯音视频记录及电子笔录内容;播放、下载、刻录音视频文件,笔录与审讯音视频联动,选择笔录内容自动定位音视频(1.75分)
检验报告
2.1.1.10.
智能笔录:系统支持编辑笔录问答内容,对笔录文字进行修改操作和问话处理操作,对问话内容进行重点标记;系统支持对笔录进行全文朗读和选中内容朗读;系统支持新增、修改、保存、删除个人笔录模板内容;提供标准笔录模板,支持民警根据实际需要创建和使用自定义模板;支持笔录归档时自动存储哈希值,任何篡改行为可通过哈希比对识别,确保文书证据效力(0.4分)
/
2.1.1.11.辨认管理:系统支持对辨认照片库进行处理的操作;支持根据被辨认人的年龄段、性别、面部、外形、特征选取陪衬照片生成辨认照片组(1.75分)
检验报告
2.1.1.12.操作系统兼容:系统支持部署在统信UOS V20、银河麒麟V10服务器操作系统上(1.75分)
检验报告
2.1.1.13.系统支持对监控视频图像进行分析检测涉案人员异常行为,分析检测检测民警异常行为,并进行告警(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1.14.系统支持在人脸流程管控终端查看候问室内涉案人员信息,选择等候--提讯的涉案人员,分配到空闲的审讯室进行讯/询问(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1.15.系统支持在办案中心管理系统整合智能审讯系统和智能笔录系统中采集的数据,生成涉案人员讯/询问记录;查看讯/询问时间,同步录音录像视频、案件及人员信息、电子笔录、签名捺印视频(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1.16.系统支持为涉案人员选择临时带出事由、带出民警、带出时间以及审批领导,发起临时离区申请;在临时离区涉案人员返回办案区时,检测涉案人员是否为临时离区人员,进行记录以及恢复办案流程(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1.17.系统支持将同步录音录像、笔录PDF、办案区使用情况登记表等材料进行预览、打印、下载、光盘刻录,打印光盘封面(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1.18.系统支持根据人员姓名、涉案编号、涉案案由等条件查询涉案人员信息;查看人员详细信息,包含人员身份信息、案件信息,及全程活动轨迹录像等(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1.19.系统支持对在区人员进行流程管控检测,包括未登记、未检查人身安全、未登记随身物品、未采集信息等,并在人脸识别终端进行提示(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1.20.系统支持在审讯客户端手动填写民警、嫌疑人信息、案件信息(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1.21.系统支持接入审讯主机等设备;对案件资料(审讯视频、笔录、示证资料)实时刻录、备份刻录,并可进行光盘封面打印(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1.22.系统支持在智能审讯客户端上传音视频、图片、扫描文件等证据资料在示证屏进行展示(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1.23.系统支持通过智能审讯客户端查看审讯音视频记录及电子笔录内容;播放、下载、刻录音视频文件,笔录与审讯音视频联动,选择笔录内容自动定位音视频(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1.24.系统支持查看多个审讯室的案件信息、实时讯/询问视频、实时电子笔录,对多个审讯工作进行远程指导、指挥审讯,并可与办案人员进行即时通信交流和语音对讲(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1.25.系统支持两位或两位以上办案人员对同一案件共享审讯过程实时讯/询问视频、实时电子笔录和其他案件信息,进行即时通信交流和语音对讲(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1.26.系统支持兼容济南海关缉私局现有服务器,支持兼容现有监控、审讯一体机、审讯主机等设(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1.27.在区人员管理系统支持以图表展示在区涉案人员信息;支持选择人员快捷进行办案流程管理;支持人员查询(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2. 视频智能分析设备
/
2.1.2.1. CPU:主频≥2.6GHz;性能相当于或优于24核。(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2.2.内存:≥64GB DDR4(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2.3.硬盘:≥4TB SATA企业级硬盘 *2(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2.4.AI加速卡:≥24GB LPDDR4X,100TOPS INT8算力(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2.5.网口:≥2个千兆以太网口(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2.6.电源:1+1冗余电源(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2.7.支持对监控音视频进行接入分析,利用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对异常行为进行分析,并实时发出告警,防止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 31 —
2.1.2.8.视频分析能力:≥40路 1080P高清分辨率;每路不少于支持10种算法并发分析(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2.9.支持单人审讯、无人看管、卷宗遗留的检测等算法分析(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3. 执法办案中心3D可视化系统
/
2.1.3.1.支持3D地图可视化展示执法办案场所,联动房间,展示人员定位(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3.2.支持显示办案场所人数、到期预警数、实时审讯人数、临时出区人数、实时候问人数、随身物品数量(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3.3.支持可视化显示告警类型和具体次数排名(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3.4.支持可视化显示涉案案由排名(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3.5.支持显示累计进区人数、累计出区人数(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3.6.支持功能室房间联动,展示房间状态数量和使用状态(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3.7.支持摄像头联动,预览功能室视频监控,展示摄像头在线不在线状态(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3.8.支持支持展示涉案人员实时定位和人员历史轨迹(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3.9.支持展示人员信息。(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3.10.支持对3D地图进行旋转、移动、放大、缩小操作(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3.11.支持进去候问区或审讯区后,展示候问区或审讯区的相关信息(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3.12.支持检测到攀高告警、躺地告警、打架告警等告警时,联动摄像头进行弹窗告警显示(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4. 执法办案中心3D地图建模设计
/
2.1.4.1.提供执法办案场所3D定位地图建模服务,根据准确的CAD图纸输出办案场所的模型及渲染效果。展现执法场所真实的装修效果以及登记区、检查区、候问区、审讯室各个功能区/室的实际地物陈设。(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 身份核验终端
/
2.1.5.1.处理器≥四核处理器(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2.内存:≥2GB(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3.储存:配置≥16GB,可支持TF卡扩展(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4.屏幕:双屏设计,≥10.1寸电容式触摸屏,≥800*1280分辨率,支持≥10点触控,≥250cd/m²亮度,支持≥24位真彩色画面(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5.双目摄像头:≥200万像素的双目宽动态摄像头,配备≥3.6MM 650彩色/850黑白滤光片镜头, 宽动态范围>100,≥1920*1080分辨率(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6.补光灯:内置≥850nm 60°红外LED补光灯与可见光补光灯 ,支持智能光照补偿。(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7.身份证阅读器:使用串口通讯,读卡速度<1s(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8.音频输出:3W扬声器(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9.接口:USB接口数≥2,HDMI接口数≥1,RJ45网口数≥1,DC电源口数≥1(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10.电源:12V/5A,内置电源开关(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11.使用环境:工作温度-20℃—+50℃,工作湿度5%-95%(非凝结)(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 32 —
2.1.5.12.外观尺寸:≥250*190*290mm(L*W*H)(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13.支持人证核验功能,支持活体人脸图像与人员证件照片或人脸特征信息进行人脸识别。(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14.支持识别未成年人及身份证过期情况,及时提醒(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15.支持人脸比对以及身份证、身份证+人脸、身份证+指纹、身份证+指纹+人脸等多种组合验证模式(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16.支持人脸识别功能,采用智能逆光补偿技术,增强人脸轮廓,自动化采集高质量人脸照,提升人脸识别准确率(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17.支持存储核验记录、卡片记录、指纹记录、人脸记录、人员信息(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18.支持查询人证核验记录信息,支持导出核验记录(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19.支持与办案中心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对人证核验通过后的涉案人员开展入区登记业务,快速复用人员照片与核验信息(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20.支持人员管理,支持人员信息的增删改查,灵活设置白名单与黑名单(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21.支持账号/密码、人脸、指纹等3种及以上登录方式(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22.支持实时监控设备的网络状态、身份证阅读器、指纹采集器、摄像头、二维码扫描器等模块链接状态,确保系统稳定运行(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23.支持时间同步功能(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24.支持息屏模式下播放图片、视频(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5.25.支持开关机、重启、休眠及唤醒功能(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6. 人身安全检查终端
/
2.1.6.1.整机尺寸不大于180×90×30mm(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6.2.显示屏:具有多点触控电容屏,显示屏尺寸应≥5英寸,屏幕分辨率≥1280x720(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6.3.摄像机:内置≥800万像素摄像头,具有闪光灯、自动对焦功能(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6.4.主机配置:CPU性能≥四核,主频≥1.3GHz,内存支持RAM≥2GB和ROM≥16GB(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6.5.指纹模块:采用电容/电感式传感器,支持采集指纹图像,图像像素为256X360,采集指纹图片分辨率≥500DPI,支持存储≥1000枚指纹信息(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6.6.待机时间≥360小时(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6.7.支持终端离线操作(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6.8.支持人脸识别比对功能,支持存放人脸照片;支持人脸识别快速关联人员身份(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6.9.支持录入随身物品信息。(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6.10.支持对嫌疑人身体痕迹部位进行标记拍照(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6.11.支持安全检查信息录入。(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6.12.支持对安检文书进行签字或捺印确认,文书内容包括安全检查基本信息、标记人体模型、已拍照片(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6.13.支持终端放回底座时自动与平台进行联网及数据同步并进行充电,实现信息有线传输(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6.14.支持终端与系统数据实时同步,可展示场所名称、涉案人员人数及本机使用次数(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 33 —
2.1.6.15.支持管理终端存储,可直观查看存储占用情况,并具备清除存储空间的功能(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6.16.支持对安检人员进行人脸身份和性别核验,快速关联涉案人员;当涉案人员是女性则安检人员要求同样为女性。如不符合则提示更换同性别安检人员;提供包括账号密码、人脸识别、指纹识别及手势认证5种及以上认证方式安检人员身份认证方式(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7. 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
/
2.1.7.1.配置处理器≥6核,主频≥2.0GHz,内存≥4GB,存储空间≥16GB,支持活体检测、门禁联动控制功能,设备的泄漏电流≤0.2mA(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7.2.具有RJ45网络接口≥1个、Micro-USB接口≥1个、继电器控制接口≥1个、韦根接口1个RS485接口≥1 个、复位按钮≥2个,采用AC220V转DC12V电源适配器供电(1.75分)
检验报告
2.1.7.3.语音采集:内置拾音器和扬声器,在距人脸识别终端 ≥60cm处,播报声级≥40dB(1.75分)
检验报告
2.1.7.4.摄像头:双目宽动态摄像头,像素≥200万,支持活体检测(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7.5.显示面板:内置≥8寸十点触摸面板(分辨率≥1280×800)、彩色摄像头像素≥200万(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8. 智能案卷柜
/
2.1.8.1.柜门:≥8格,柜体冷轧钢板,箱体表面经过磷化除锈处理(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8.2.整体尺寸(高*宽*深):≥1902mm*949mm*400mm(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8.3.格子尺寸(高*宽*深):小格(390mm*408mm*374mm)≥6,大格(641mm*408mm*374mm)≥2,大格中间层板可调节(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8.4.支持扫码开门及远程控制开柜、进行机械应急开锁(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8.5.支持控制自动远程开柜,完成案卷存取功能(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8.6.提供使用情况的查看功能。(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8.7.支持查看占用状态柜格存放的案卷信息,联动在用案卷柜统一管理使用(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2.1.8.8.应与济南海关缉私局在用智能案卷柜主柜适配(0.4分)
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
3.
服务部分(
15分)
/
3.1.
评分项
/
3.1.1. 售后服务方案:响应人提供售后服务书面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制度、服务人员安排。(5分)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全面,服务流程制度健全、服务人员安排合理得5分;2、售后服务方案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较全面,服务流程制度较健全、服务人员安排较合理得2分;3、售后服务方案未充分考虑实际需求,服务内容不够全面,服务流程制度一般健全、服务人员安排一般合理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3.1.2.
培训要求:(
1)提供对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的操作流程、使用以及维护操作,对一般性的故障问题可以自主解决,可以独立进行管理、运行、处理及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
(
2)培训方案须包括:培训日程、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负责培训的人员安排等内容,须提供培训方案并加盖响应人公章。(5分)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培训方案目标明确、方法科学、内容全面、培训时间和人员安排合理,得5分;2、培训方案目标较为清晰、方法较科学、内容较全面、培训时间和人员安排较为合理,得2分;3、培训方案目标不够清晰、方法不够科学、内容不够全面、培训时间和人员安排不够合理,得1分;
— 34 —
4、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3.1.3. 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供货、安装、调试等各阶段工作安排时效和各项工作内容具体实施方法等,项目实施方案应贴合采购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方案需要加盖响应人公章(5分)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实施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实施内容全面,项目流程制度健全、实施人员安排合理得5分;2、实施方案考虑实际需求,实施内容较全面,项目流程制度较健全、实施人员安排较合理得2分;3、实施方案未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实施内容不够全面,项目流程制度一般健全、实施人员安排一般合理得1分;4、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4
价格部分(
30分)
/
4.1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响应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响应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 35 —
4.3 *实质性审查要求(
�*�项为实质性要求)
4.3.1
实质性审查材料清单
序号
实质性审查材料清单
1.
*响应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响应,则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3.
*响应人资质声明;
4.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5.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至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响应截至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6.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至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响应截至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7.
*响应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8.
*商务条款偏离表;
9.
中小企业文件:如响应人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评审阶段——材料模板);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详见评审阶段——材料模板);�《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评审阶段——材料模板)。
10.
*报价一览表;
11.
*响应产品技术规范偏离表;
12.
*响应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13.
*技术部分实质性要求;
13.1
*办案中心管理系统功能:讯/询问管理:系统整合智能审讯系统和智能笔录系统中采集的数据,生成涉案人员讯
/询问记录;查看讯/询问时间,同步录音录像视
频、案件及人员信息、电子笔录、签名捺印视频。
13.2
*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功能:待机状态:支持在设置时间内无操作,自动进入待机状态;待机状态下检测到人脸靠近可自动唤醒进入工作状态;具有状态灯,人员比对验证通过为绿灯,验证失败为红灯,常规状态为蓝灯。
13.3
*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功能:照片防假:支持照片防假功能,使用人员照片无法进行识别,可设置防假功能开启或关闭;内置
NFC模块,具有补光灯,可在
人脸采集时进行补光。
13.4
*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功能:系统展示:支持开机时展示开机动画。支持显示功能室名称、当前人数、使用状态(使用中/空闲)、日期时间、执法办案区单位名称。
13.5
*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功能:地图功能:支持显示办案区地图,可拖拉放大/缩小查看地图;支持紧急报警功能,点击报警按钮,触发显示红灯,产生告警声。
13.6
*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功能:办案区流程指引:支持办案区流程指引功能,选择指引选项可进入业务指引界面,具有入区登记、人身安全检查、随身物品登记、信息采集、候问、审讯、申请离开、确认离区、电子材料刻录流程展示。
— 36 —
序号
实质性审查材料清单
13.7
*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功能:人脸比对功能:支持人脸比对功能,当检测到人脸时自动开启人脸采集界面进行人脸采集将采集到的人脸图像信息,进行人脸比对,比对完成后展示并播报结果;当人脸比对成功时,应展示人员姓名并播报
;人脸比对失败时,应展示比对失败提示。
13.8
*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功能:巡查功能:支持巡查功能,开始巡查功能后,民警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巡查签到,给予相应提示,记录巡查开始和结束时间,并同步巡查记录至管理系统。当重复执行开始巡查签到或未结束巡查任务操作时,应能显示相应误操作提示。
13.9
*身份核验终端:身份证阅读器:符合GA 450-2013国标标准
13.10
*身份核验终端:指纹模块:符合GB/T 42585-2023标准
14.
*服务部分实质性要求;
14.1
*售后服务要求: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响应人承诺在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电话、现场技术服务;接到报修通知后
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
场,
12小时内完成故障检测与排除。(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
章)
14.3
*质保要求:*(1)所投产品质保期至少3年(自本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响应人承诺对所投产品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售后维护维修服务以及软件免费升级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2)响应人承诺质保期外产品损坏不收取维修费,只收取配件成本费,并按配件(含易损件)成本价长期供应配件(含易损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14.4
*验收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织统一验收。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须经过采购人验收认可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实质性要求
,响应时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格式自拟
):
(1)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货物验收工作,采购人有权核查响应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验收前对所有产品要求指定公安部一所或三所具有相应检验能力、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后出具报告
(不得由供应商提供检验检
测报告替代
);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公告发布后如采购人提出核对原件时,须在
接到通知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提供磋商文件中响应采购需求章节“技术要求”的
所有检验报告完整原件供核查,不能按约定提供的按无效成交处理并上报财政部门承担对应法律责任。(2)检验须以成交供应商对技术要求的实际响应为准;�(3)检验样品数量、抽检方法、技术指标选定范围及数量由采购人确定;(4)检验所需的样品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抽检样品数量不含在采购数量内,由成交供应商另外提供
);
(5)若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与投报时不符,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因提供虚假材料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所投产品凡属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
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响应时对此做出承诺的可以在评
审时无需提供
3C证书。
响应人承诺若成交,将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3.2
一致性审核
将响应文件中提取的数据与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一致性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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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符合性审查
序号 资格审查标准1.
*响应函
1.1.
是否有响应函
1.2.
是否是响应函
1.3.
是否符合响应函要求
1.3.1. 响应函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1.3.2. 响应函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是否正确1.3.3. 除可填报内容外,是否修改响应函的内容1.3.4. 须盖响应人公章、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部分,是否有签字、盖章的缺失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
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
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
是否符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
2.3.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是否填写完整2.3.2. 注册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地址一致2.3.3. 响应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一致2.3.4.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中姓名、身份证号一致2.3.5. 响应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响应人代表姓名身份证扫描件中姓名、身份证号一致2.3.6.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是否正确2.3.7. 须盖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部分,是否有签字、盖章的缺失3.
*响应人资质声明
3.1.
是否有响应人资质声明
3.2.
是否是响应人资质声明
3.3.
是否符合响应人资质声明要求
3.3.1. 响应人资质声明内容填写是否完整3.3.2. 供应商名称是否与响应人名称一致3.3.3.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是否与营业执照成立或注册日期一致3.3.4. 实收资本或股本是否与审计报告中相应内容一致3.3.5.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有缺失4.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1.
是否有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2.
是否是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3.
是否是有效的响应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3.1.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4.3.2. 是否是响应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3.3.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加盖响应人公章5.
*纳税证明材料
5.1.
是否有纳税证明材料
5.2.
是否是纳税证明材料
5.3.
是否符合纳税证明材料要求
5.3.1.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期间内的纳税证明材料5.3.2. 是否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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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是否加盖响应人公章6.
*社保缴费记录
6.1.
是否有社保缴费记录
6.2.
是否是社保缴费记录
6.3.
是否符合社保缴费记录要求
6.3.1.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期间内的社保缴费记录6.3.2. 是否加盖社保部门公章6.3.3. 是否加盖响应人公章7.
*审计报告
7.1.
是否有审计报告
7.2.
是否是审计报告
7.3.
是否符合审计报告要求
7.3.1. 是否有响应人公章
7.3.2.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的年份的审计报告
7.3.3. 审计报告附件是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7.3.4. 是否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7.3.5. 是否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个人执业印章
7.3.6. 审计意见是否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8.
*商务条款偏离表
8.1.
是否有商务条款偏离表
8.2.
是否是商务条款偏离表
8.3.
是否符合商务条款偏离表要求
8.3.1. 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应答
8.3.2. *响应产品技术规范偏离表
8.3.3. 是否提供响应产品技术规范偏离表
8.3.4. 响应产品技术规范偏离表是否符合要求
8.3.5. 响应产品技术规范偏离表内容(项目名称、编号和包号)填写是否缺失
8.3.6. 响应产品技术规范偏离表是否按技术要求中提出的指标要求逐项应答
9.
*响应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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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是否提供响应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9.2.
响应人服务项目偏离表是否符合要求
9.2.1. 响应人服务项目偏离表内容(项目名称、编号和包号)填写是否缺失
9.2.2. 响应人服务项目偏离表是否按服务要求中提出的指标要求逐项应答
10.
*技术部分实质性要求
11.
*服务部分实质性要求
12.
中小企业
12.1. 是否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2.2. 是否声明为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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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响应文件模板
详见《响应函》模板。
详见《报价一览表》模板。
详见《资格审查文件——表格》模板。
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材料》模板。
详见《评审文件——表格》模板。
详见《评审文件——材料》模板。
6
合同模板
详见《合同》模板。
7
质疑函模板
详见《质疑函》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