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锚地系统数据租赁及升级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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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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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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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C-FG2025009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锚地系统数据租赁及升级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附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文件夹中

“7、评审阶段——

材料模板

”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

更正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0667号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联系方式:迟警官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

299号            

联系方式:联系代表

*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代表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版本号:

2.0.0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锚地系统数据租赁及

升级项目

项目编号:

JC-FG2025009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目录

1 投标人须知 ...............................................................................................................................................1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1.2 总则 ........................................................................................................................................................6

1.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

1.4 招标文件.......................................................................................................................................6

1.5 投标文件.......................................................................................................................................7

1.6 投标...............................................................................................................................................9

1.7 开标、资格审查和评审程序.....................................................................................................10

1.8 中标和合同.................................................................................................................................14

1.9 询问、质疑、投诉.....................................................................................................................15

1.10 保密和信息披露.......................................................................................................................16

2 采购需求 .................................................................................................................................................17

2.1 项目概况 ..............................................................................................................................................17

2.2 技术要求 ..............................................................................................................................................17

2.2.1 *实质性指标要求(“*”项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8

2.2.2 评分项指标要求 ...............................................................................................................................18

2.3 服务要求 ..............................................................................................................................................19

3 开标与资格审查 .....................................................................................................................................22

3.1 开标 ......................................................................................................................................................22

3.2 资格审查要求 ......................................................................................................................................22

3.2.1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22

3.2.2 一致性审核 .......................................................................................................................................22

3.2.3 符合性审查 .......................................................................................................................................23

4 评标 .........................................................................................................................................................25

4.1 评标方法 ..............................................................................................................................................25

4.2 非实质性审查 ......................................................................................................................................25

4.2.1 一致性审核 .......................................................................................................................................25

4.2.2 评分 ...................................................................................................................................................26

4.3 *实质性审查要求(“*”项为实质性要求) ......................................................................................29

4.3.1 实质性审查材料清单 .......................................................................................................................29

4.3.2 一致性审核 .......................................................................................................................................31

4.3.3 符合性审查 .......................................................................................................................................31

5 投标文件模板 .........................................................................................................................................36

6 合同模板 .................................................................................................................................................36

7 质疑函模板 .............................................................................................................................................36

— 1 —

1

投标人须知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的说明或要求

1.

项目基本信息

1.1.

项目名称: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锚地系统数据租赁及升级项目

1.2.

项目编号:

JC-FG20250091

1.3.

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

218.40万元

1.3.1.

分包预算

1.3.1.1.

1包预算金额:218.40万元

1.3.2.

分包最高限价

1.3.2.1.

1包最高限价:218.40万元

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

2.

关键时间节点

2.1.

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

2.2.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

2.3.

签到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9:00

2.4.

解密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10:00

2.5.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是,�否

2.5.1.

现场考察时间:

2.5.2.

现场考察地点:

2.5.3.

现场考察联系方式:

2.6.

报名方式:投标人须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进行

网上报名

3.

项目核心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3.2.

投标产品的资质要求:

3.3.

核心产品设置:本项目不适用

— 2 —

3.4.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报:�是,�否

3.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

3.5.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

3.5.2.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10%(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5.3.

视同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3.5.3.1.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5.3.2.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5.3.3.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

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

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7.

节能环保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

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

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8.

网络安全要求: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

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

全专用产品目录

>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符

合以下条件: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采购

— 3 —

人、中标

(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

款。

3.9.

市场准入类资质: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CCC

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

(成交)人双方签

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

3.10.

信用记录查询:资格审查时,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

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11.

其他必要内容: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恶意低价竞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

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若有虚假材料,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12.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

3.13.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是,�否

3.14.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

3.15.

投标有效期:

12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4.

保证金

4.1.

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否

4.1.1.

投标保证金收取金额:

43680元

4.1.2.

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投标人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具体

“包组编码”。

4.1.3.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4.1.4.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5个工作日内退还。

4.1.5.

投标保证金绑定方法:如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先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选择本采购项目进行报名登记后,进入我参与的

--

具体项目

--

办理,按照招标文件和系统提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须附注具体

“包

— 4 —

组编码

),系统将自动识别投标保证金及其归属。

如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汇款时未附注具体

“包组编码”,可在上述步骤下,进

行自助绑款,输入银行账号进行查询绑定(与汇款时间存在约

10分钟延迟)

银行账户信息维护说明:投标人可在登录系统后,首页界面右上角点击公司名称

--我的银行卡,维护本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4.2.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4.2.1.

履约保证金收取金额:

0元

4.2.2.

履约保证金收取账户: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项目履约保证金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2

投标人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具体

“项目编号-

包号

”,并在合同签订前汇款至上述账号。

4.2.3.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本项目不适用。

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1.

采购人

5.2.

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5.2.1.

联系人:迟警官

5.2.2.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5.3.

采购代理机构

5.3.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5.3.2.

联系人:王老师

5.3.3.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6.

评标关键因素

6.1.

评标方法

6.1.1.

该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6.2.

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品牌产品,或者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的处理规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6.3.

评审得分相同的处理规则: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7.

分值构成

— 5 —

7.1.

商务部分分值:

6

7.2.

技术部分分值:

74

7.3.

服务部分分值:

10

7.4.

价格部分分值:

10

8.

采购资金支付

8.1.

采购资金支付:项目通过验收且中标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支付合同款

100%款项。

如中标(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

,资金支付等事项按照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

项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9.

交付要求

9.1.

货物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个月内完成项目各项内容的设计、开发

、调试及集成测试等工作,各数据接入采购人平台,具备试运行条件。

9.2.

货物交付地点: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 6 —

1.2 总则

1.2.1 定义

1.2.1.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2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2.1.3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

1.2.2 适用范围

1.2.2.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2采购需求”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1.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3.1 基本资格

1.3.1.1 详见本文件3.2资格审查要求。

1.4 招标文件

1.4.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4.1.1 投标邀请函

1.4.1.2 公开招标主体文件

1.4.1.3 开标一览表

1.4.1.4 资格审查表格

1.4.1.5 资格审查材料

1.4.1.6 评审阶段表格

1.4.1.7 评审阶段材料

1.4.1.8 合同

1.4.1.9 质疑函

1.4.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 7 —

1.4.2.1 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通过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警采中心。

1.4.2.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投标人提出

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1.4.2.3 警采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警采中心根据项目实际对澄清、修改要求进行处理

,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内容。

1.4.2.4 警采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警采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

的相关事项,进行澄清和修改。

1.4.2.5 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日的,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应当

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4.2.6 警采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

其它答复的要求,警采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警采中心有关的补充内容,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同时,警采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4.2.7 警采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召开标前会,警采中心将通过

公告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1.5 投标文件

1.5.1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5.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

警采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5.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

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1.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5.1.4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5.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2.1 投标函

1.5.2.2 开标一览表

1.5.2.3 资格审查阶段表格

— 8 —

1.5.2.4 资格审查阶段材料

1.5.2.5 评审阶段表格

1.5.2.6 评审阶段材料

1.5.3 投标文件的编写

1.5.3.1 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模版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

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1.5.3.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

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1.5.3.3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检测”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5.3.4 投标文件盖章的要求

1.5.4 投标报价

1.5.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

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保管、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4.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等内容。

1.5.4.3 开标一览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

1.5.4.4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1.5.4.5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

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5.4.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5.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12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 9 —

1.5.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

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5.6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5.6.1 投标文件签署要求如下:

1.5.6.2 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

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1.5.6.3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6 投标

1.6.1 程序

1.6.1.1 投标

1.6.1.1.1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1.6.1.1.2 投标网址:

https://gpztb.pcpe.cn/

1.6.1.1.3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https://gpztb.pcpe.cn/)进

行网上响应,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注册、报名,编制完成后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6.1.2 开标

1.6.1.2.1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1.6.1.2.2 开标网址:

https://gpztb.pcpe.cn/

1.6.1.2.3 开标平台:本项目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开标。

1.6.1.3 投标保证金

1.6.1.3.1 金额要求:

43680元

1.6.1.3.2 形式要求:银行转账

1.6.1.3.3 缴纳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1.6.1.3.4 退还方式要求: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2 费用

— 10 —

中标服务费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见下表):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企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

名称、服务费):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标(成交)服务费;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53*开通会员可解锁*

1.7 开标、资格审查和评审程序

1.7.1 开标小组组织开标

1.7.1.1 开标小组由采购人和警采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1.7.1.2 开标小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

1.7.1.3 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后续程序。

1.7.1.4 超过项目预算(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资格审查小组组织资格审查

1.7.2.1 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和警采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1.7.2.2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小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照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对投标

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7.2.3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则不允许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的评

审。审查通过则允许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7.2.4 资格审查后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服务费率

中标金额(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0-100万

1.5%

1.5%

1.0%

100万-500万

1.1%

0.8%

0.7%

500万-1000万

0.8%

0.45%

0.55%

1000万-5000万

0.5%

0.25%

0.35%

5000万-10000万

0.25%

0.1%

0.2%

1亿-5亿

0.05%

0.05%

0.05%

5亿-10亿

0.035%

0.035%

0.035%

10亿-50亿

0.008%

0.008%

0.008%

50亿-100亿

0.006%

0.006%

0.006%

100亿

0.004%

0.004%

0.004%

— 11 —

1.7.3 评标委员会组织评审

1.7.3.1 警采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专业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采购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人(含)以上单数。

1.7.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不能参加评标: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

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采购人、警采中心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能参加评标。

采购人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评标,警采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7.3.3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向采购人、警采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7.4 实质性审查

1.7.4.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入详细

评审环节。

1.7.4.2 实质性审查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

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 12 —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1.7.4.3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

无法进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警采中心书面说明情况。

1.7.4.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

财政部门: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警采中心或评标委员会评审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1.7.5 投标的澄清

1.7.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7.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6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7.6.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委会不得擅自改动、细化招标文件及评分细则;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1.7.6.2 除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主体资质、投标产品

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人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1.7.6.3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

重不得低于

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

审因素。

— 13 —

1.7.6.4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分值比重

评标总得分=

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7.6.5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根

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6.6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1.7.6.7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7.7 评标过程要求

1.7.7.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

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7.8 关于重新评审及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7.8.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 14 —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7.8.2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实

质性审查、详细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将提请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7.9 确定中标供应商

1.7.9.1 警采中心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1.7.9.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7.9.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

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1.7.10 采购项目流标、废标

1.7.10.1 项目开标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流标处理。

1.7.10.2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处理: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书面报告。

1.7.10.3 流标、废标后,警采中心应当将流标、废标结果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

1.8 中标和合同

1.8.1 中标通知

1.8.1.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

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 15 —

1.8.1.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警采中心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

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1.8.1.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1.8.1.4 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8.2 签订合同

1.8.2.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

1.8.2.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

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1.8.2.3 投标人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

1.9 询问、质疑、投诉

1.9.1 询问

1.9.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

取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

1.9.1.2 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9.2 质疑、投诉

1.9.2.1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警采中

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9.2.2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1.9.2.3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投标

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 16 —

1.9.2.4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1.9.2.5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内容有缺失的,警采中心、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人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1.9.2.6 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中标原因等的,警采中心

、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警采中心按询问程序处理。

1.9.2.7 质疑函应递交原件到警采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联系电话:021-

33292999。

1.9.2.8 采购人、警采中心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

函后

7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9.2.9 质疑人对采购人、警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警采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9.2.10 若发现有不廉洁行为,可向警采中心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

保密和信息披露

1.10.1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本次招标获得的信

息向第三人外传。

1.10.2 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

1.10.3 在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在调查、审查、审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

的情形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任何已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 17 —

2

采购需求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为通过租赁购买目标探测雷达、

AIS接收、光电等数据以及配套的目标数据融合

推送、融合数据清洗推送、系统功能优化等服务,以保证在用的锚地系统平稳顺畅运行。项目预算为

1年服务期的全部费用。本项目为

“归集采购”,共有13套租赁计划,包含解决建设感知设备所需的铁塔(租用或者自

建)、供电及链路等相关配套工作,其中青岛、石岛、董家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各

2套,日照、

威海、蓬莱、莱州、东营、潍坊、滨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各

1套。中标供应商需分别与各出入境

边防检查站分签合同、履约验收、结算付款等。

本次招标共

1 包,总预算:人民币218.40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预算合计(元)

1

锚地系统数据租赁及升

13

168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总预算: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捌万肆仟元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上述招标货物的生产、供应、运输及伴随服务。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

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个月内完成项目各项内容的设计、开发、调试及集成测

试等工作,各数据接入采购人平台,具备试运行条件。

履约地点: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2.2 技术要求

投标人须按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

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证明材料中仅文字表述有部分差异,其实质内容与指标要求一致的,按满足指标要求处理。

�证明材料要求原厂证明材料的,可提供产品合格证或官方网站截图或白皮书等原厂证明材

料;

�证明材料要求检验报告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证明材料依据“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无具体要求或为空的,以技术规范偏离表为准。承诺函按照模板要求提供。

— 18 —

2.2.1

*实质性指标要求(“*”项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序号

产品及其指标名称

指标的说明或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

/

/

1.1

跟踪范围

全量程

原厂证明材料

1.2

防霉菌

符合标准

:GB/T2423.16-2022要求

原厂证明材料

1.3

防盐雾

符合标准

GB/T2423.18-2021要求

原厂证明材料

1.4

防水

符合标准

GB/T 2423.38-2021 要求

原厂证明材料

1.5

雷达天线功能

天线马达有硬启动和软启动功能,收发机具有扇形发射

/停止发射能力,扇形区域大小可由用户自定义

原厂证明材料

1.6

雷达维修功能

雷达具有维修开关,当雷达收发机和天线马达有故障时能自动停止发射并报警

原厂证明材料

1.7

雷达目标检测功能

具备全自动、全方位、全量程目标提取、跟踪功能,在具备确定的虚警率和探测概率下能够自动录取目标、输出目标信息。

原厂证明材料

1.8

小目标检测功能

具备在强干扰、恶劣天气信噪比较低的环境下对极小目标

(如摩托艇等)的检测和跟踪能力。

原厂证明材料

1.9

模拟及外推功能

具备目标外推功能,即在目标航向和航速基本不变或基本按照预定的航向和航速航行的情况下,当跟踪目标被遮挡

120s 时间内,不发生误跟踪、漏跟踪和丢失跟踪,当目标离开遮挡区时,目标能自动恢复到跟踪状态

原厂证明材料

1.10

回波处理功能

支持雷达原始回波数据压缩输出功能

原厂证明材料

2

AIS接收数据

/

/

2.1

接收能力

能接收并解析所有通用船载

AIS(A 型)、其他船载 AIS(B 型)、航标 AIS、AIS 基站发送的 AIS 数据,数据格式符合标准要求

原厂证明材料

2.2

接入能力

具备接入全球商业

AIS数据能力,扩大AIS目标覆盖范围

原厂证明材料

3

目标数据融合推送

/

/

3.1

同一目标融合

支持将一定跟踪时间内经纬度、速度、航向、长宽等状态数据相匹配的不同雷达的目标融合为同一目标。支持将一定跟踪时间内经纬度、速度、航向、长宽、

MMSI号等状态数据相匹配的不同AIS的目标融合为同一目标。支持将一定跟踪时间内经纬度、速度、航向、长宽等状态数据相匹配的雷达目标和AIS目标融合为同一目标。对多雷达、A

IS基站进行组网数据汇聚,将采集到的雷达、AIS数据进行实时融合,并进行模拟外推计算,进行目标去重、清洗,对于AIS目标进行身份确认和目标类型、目标ID确定,融合后的目标进行入消息队列

承诺函

3.2

数据清洗

至少支持对融合处理后的数据进行抽稀、增量数据补全、异常数据剔除等处理,并根据后续分析需求将相关数据存入数据

(仓)库中

承诺函

3.3

融合数据推送

支持将服务器中融合处理后的雷达、

AIS数据推送到集成平台;按照数据接口类型订制,其中AIS信息按照NMEA-0183协议的无需开发费

承诺函

3.4

系统集成要求

为保证本项目租赁感知站数据以及采购人自建

4个感知站的接入融合效果,要求投标人具有接入15个及以上雷达站点进行数据融合组网的能力

承诺函

2.2.2

评分项指标要求

序号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

项目需求理解、重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

结合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理解内容、重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

提供方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

/

/

2.1

探测目标准确度

探测目标准确度

≥95%

原厂证明材料

2.2

距离分辨力

≤15m(短脉冲)

检验报告

2.3

方位分辨力

≤0.9°

检验报告

2.4

距离精度

4.5m或使用量程的±1.5%

原厂证明材料

2.5

方位角精度

≤0.09°

原厂证明材料

2.6

最大位置误差

最大位置误差

≤40米

原厂证明材料

2.7

航向测量精度

≤2°(速度大于3kn时)

原厂证明材料

2.8

航速测量精度

≤0.5kn(速度小于10kn时)

原厂证明材料

— 19 —

序号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5%(速度大于10kn时)

2.9

目标跟踪连续性

在范围内跟踪不间断,持续时间不低于

1小时

检验报告

2.10

稳定跟踪时间

稳定跟踪时间

≤ 4周扫(发现概率90%)

原厂证明材料

2.11

发射功率

发射功率

≤25kw

原厂证明材料

2.12

占用带宽

占用带宽

≤40MHz

原厂证明材料

2.13

风压工作风速

风压工作风速不低于

50m/s

原厂证明材料

2.14

温度适应

-25℃±2℃~ 60℃

原厂证明材料

2.15

数据带宽

数据带宽

<2Mbps(目标数最大时)

原厂证明材料

2.16

系统运行稳定

在系统满负荷运行时

(目标数最大时,软件运行CPU占用不高于30%

原厂证明材料

2.17

雷达自我保护

至少具有自动过载保护、供电缺相热保护、来电自启动功能,该功能具有较高可靠性,未超过工作风速时不自动过载

原厂证明材料

2.18

目标输出功能

具备实时跟踪目标输出于数据中心、显示终端的功能,内容至少包含目标批号、经纬度、航向、航速、跟踪质量、跟踪状态

(正常、丢失、外推)、更新时间等信息,输出的目标协议满足数据接入、标准

原厂证明材料

2.19

模拟外推时间

0~120s可调

原厂证明材料

2.20

电源电压适应

供电电压在

220VAC±10%或24VDC±10%范围内变化时,能正常工作

原厂证明材料

2.21

发射屏蔽功能

具备对设定扇区内停止电磁波发射的能力,区域设置不少于

4个

原厂证明材料

2.22

回波屏蔽功能

具备对多个自定义区域内的原始回波数据进行剔除,不显示、不处理也不对外输出相应回波的屏蔽能力,区域设置不少于

128 个

原厂证明材料

2.23

跟踪屏蔽功能

具备对多个自定义区域内的原始回波不进行处理,显示回波但不跟踪探测目标的能力,区域设置不少于

128 个

原厂证明材料

2.24

噪声屏蔽功能

具备对多个自定义区域内的原始回波不进行处理

,对外部进入目标持续跟踪,区域设置不少于128个

原厂证明材料

2.25

极小目标探测性能

探测距离

(探测概率Pd=80%,虚警率Pfa=10-6) RCS = 0.1m2时:≥2nm

检验报告

2.26

小目标探测性能

探测距离

(探测概率Pd=80%,虚警率Pfa=10-6) RCS = 1m2时:≥ 6nm

检验报告

2.27

中目标探测性能

探测距离

(探测概率Pd=80%,虚警率Pfa=10-6) RCS = 10m2时:≥ 9nm

检验报告

2.28

大目标探测性能

探测距离

(探测概率Pd=80%,虚警率Pfa=010-6) RCS = 50m2时:≥ 20nm

检验报告

2.29

雷达处理能力的跟踪能力

跟踪目标(批)

≥2500

检验报告

3

AIS接收数据

/

/

3.1

探测范围

可探测并接收开启

AIS信号的船只范围距基站≥20海里。

原厂证明材料

4

目标数据融合推送

/

/

4.1

跟踪处理能力

雷达单站同时跟踪目标数量

≥3000批,组网同时跟踪目标≥50000批

原厂证明材料

5

光电数据

/

/

5.1

可见光

目标探测能力

(能见度 15 海里以上,相对湿度<80%)小型渔船探测距离是≥6 海里;中型渔船探测距离≥10海里;大型渔船探测距离≥12 海里。

原厂证明材料

5.2

红外热成像

目标探测能力

(能见度 15 海里以上,相对湿度<80%)中小型渔船探测距离≥6 海里;大型渔船探测距离≥10 海里。

原厂证明材料

5.3

识别距离

(能识别船舶类型和工作方式)小型渔船目标识别距离≥4海里;中型渔船目标识别距离≥6 海里;大型渔船目标识别距离≥10海里。

原厂证明材料

2.3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中

“*”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序号

重要

内容

服务要求标准

证明材料

要求

1

*

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项目通过验收后

1年。服务期内,电

话报修后

1小时响应,12小时内排除故障,如

果故障无法解决需要在

48小时内上门提供服

务。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

2

*

系统优化升级

�升级完善态势感知功能。在系统原有功能基础上,优化系统显示模块整体布局,提高系统响应速度,提升系统流畅度,系统显示界面数据响应时间降低到

≤2秒,电子海图显示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

— 20 —

序号

重要

内容

服务要求标准

证明材料

要求

刷新延时降低到

≤2秒,目标接口和轨迹接口

响应时间降低到

≤2秒。

�升级完善重点船舶监控功能。搭建重点船舶库,支持对船舶

MMSI

号、

IMO

号、名称、呼号、类型、国籍、长宽、吨位、图片、违法违规、航次等信息收集和归拢,支持对船舶信息变更、新增违法违规、航次等动态信息进行自动归集,形成

“一船一档

”;支持在船舶信息查询界面一键增加船舶异常行为点;支持在船舶信息查询界面对船舶异常行为点进行提示展示,可将重点船舶库作为建模数据库进行调用,支持对重点船舶库内船舶进入山东海域后自动预警;支持对重点船舶库内船舶的增、删、改、查、排序、导出等操作,支持对排除嫌疑船舶自动删除本次报出异常行为点,避免对今后预警产生干扰。�丰富船舶预警模型。以现有内部业务系统、AIS等数据为基础,丰富数据预警模型,对过往、申报等船舶进行自动分析预警。在系统现有模型基础上,增加搭建模型包括不限于靠近滞留目标分析、未按规定航线行驶分析等模型不少于

5个。

�增加全省口岸分级分类预警功能。对现系统预警进行优化,扩充船舶类型、航速、报警海域,信号源等预警基础指标,支持各单位结合辖区特点定制化设置,按需接收相关预警,实现预警信息精准推送、分级响应。�增加智能后台管理功能。重点完善账点与权限精细化管理,支持总站层面创建超级管理员用户,负责全省系统参数配置、基础预警模型设定及各站管理员账户分配等,各站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站用户,可根据不同岗位自定义用户权限。系统支持权限动态调整及用户操作审计,确保权责清晰,提升后台运维安全效能。�优化目标显示,支持对全球AIS目标仅显示2h、4h、6h、8h。�优化回放速度,对存储进行扩容,对2年内信息回放不应有延迟卡顿,同时对数据存储服务

strrocks数据迁移扩容后的硬盘存储。

3

*

维保要求

站点设备维护、巡检,雷达核心耗材件每年至少免费更换

1次,确保服务期内不应出现因

耗材更换不及时导致信号丢失、卡顿等问题。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

— 21 —

序号

重要

内容

服务要求标准

证明材料

要求

4

*

数据覆盖范围

雷达、光电、

AIS信号需覆盖日照、青岛、威

海、石岛、董家口、龙眼港、岚山、蓬莱、莱州、东营、海阳、潍坊、滨州等海港边检站管理的辖区、航道、锚地及港口附近海域。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

5

人员组成

项目团队至少

3人组成。其中至少配备项目负

责人

1人,统筹规划部署雷达站点的建设维护

、项目分工及网络通信等工作;至少配备技术组成员

2人。

提供项目团队人员信息加盖投标人公

6

*

项目团队

社保证明

投标人提供相关人员工作履历和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为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

12个

月内任意

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提供纳税社保证明加盖投标

人公章

7

*

交付要求和验收

投标人承诺交付时无条件提供软件系统全部源代码,代码所有权归采购方所有。配合采购人做好验收工作,将所有必需文件(如操作手册、保修卡)提交给采购人。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

— 22 —

3

开标与资格审查

3.1 开标

开标小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投标人不足

3家,不进入后续程序。

3.2 资格审查要求

3.2.1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序号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1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

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详见资格审查阶段

——材料模板);

3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中小企业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资格审查阶段

——

材料模板);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详见资格审查阶段

——

材料模板);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资格审查阶段——

材料模板)。

上述

*号项要求,必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

3.2.2 一致性审核

将资格审查文件提取的数据与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内容进行一致性核对。

— 23 —

3.2.3

符合性审查

序号

资格审查标准

1.

*信用记录

1.1.

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

1.2.

是否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承诺函

2.1.

是否有承诺函

2.2.

是否是承诺函

2.3.

是否符合承诺函要求

2.4.

承诺的项目名称是否正确

2.5.

承诺的项目编号是否正确

2.6.

承诺的内容是否完整

2.7.

承诺函是否盖投标人公章

2.8.

承诺函是否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9.

承诺函是否缺投标人签字或盖章

2.10. 其他要求3.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

是否有企业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是否是企业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

是否是有效的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1.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3.3.2. 是否是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3.3.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加盖投标人公章3.4.

其他要求

4.

*纳税证明材料

4.1.

是否有纳税证明材料

4.2.

是否是纳税证明材料

4.3.

是否符合纳税证明材料要求

4.3.1.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期间内的纳税证明材料4.3.2. 是否加盖税务部门公章4.3.3. 是否加盖投标人公章4.4.

其他要求

5.

*社保缴费记录

5.1.

是否有社保缴费记录

5.2.

是否是社保缴费记录

5.3.

是否符合社保缴费记录要求

5.3.1.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期间内的社保缴费记录5.3.2. 是否加盖社保部门公章5.3.3. 是否加盖投标人公章5.4.

其他要求

6.

*审计报告

6.1.

是否有审计报告

6.2.

是否是审计报告

6.3.

是否符合审计报告要求

6.3.1. 是否有投标人公章

— 24 —

6.3.2.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的年份的审计报告

6.3.3.

审计报告附件是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6.3.4. 是否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6.3.5. 是否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个人执业印章6.3.6. 审计意见是否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6.4.

其他要求

7.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7.1.

是否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7.2.

是否声明为中小企业

7.3.

其他要求

— 25 —

4

评标

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分为实质性审查和评分两部分。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会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的客观分评审部分,需评委会成员共同讨论、独立打分,存在不同意见的,评委会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商务部分

6分

技术部分

74分

服务部分

10分

价格部分

10分

合计

100分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4.2 非实质性审查

4.2.1 一致性审核

将投标文件中提取的数据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一致性核对。

— 26 —

4.2.2 评分

投标人须按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

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证明材料中仅文字表述有部分差异,其实质内容与指标要求一致的,按满足指标要求处理。

�证明材料要求原厂证明材料的,可提供产品合格证或官方网站截图或白皮书等原厂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检验报告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

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证明材料依据“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无具体要求或为空的,以投标人技术要求偏离表为准。

序号

评分项

评审规则

1.

商务部分(

6分)

/

1.1.

业绩(

6分)

/

1.1.1. 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辨的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标之日期间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以投标人提供的有效合同及发票扫描件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案例应包含合同双方签署页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等)。(6分) 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6分,最低为0分。

2.

技术部分(

74分)

/

2.1.

评分项

/

2.1.1. 项目需求理解、重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

/

2.1.1.1.结合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理解内容、重难点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共14.5分)

1.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准确,分析内容完整、分析透彻、理解认知度高,能提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得14.5分;2.对本项目进行了较详细的分析,分析内容基本完整,能提出项目的基本问题及解决方案,得10.5分;3.对本项目进行了分析,分析内容基本完整,提出项目的基本问题针对性一般及解决方案可行性一般,得6.5分;4.对本项目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分析内容有欠缺,得2.5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提供的不符合上述要求,得

0分。

2.1.2.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

/

2.1.2.1.探测目标准确度≥95%(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2.≤15m(短脉冲)(1.75分)

提供检验报告,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3.≤0.9°(1.75分)

提供检验报告,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27 —

2.1.2.4.4.5m或使用量程的±1.5%(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5. ≤0.09°(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6.最大位置误差≤40米(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7.≤2°(速度大于3kn时)(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8.≤0.5kn(速度小于10kn时);≤5%(速度大于10kn时)(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9.在范围内跟踪不间断,持续时间不低于1小时(1.75分)

提供检验报告,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10.稳定跟踪时间≤ 4周扫(发现概率90%)(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11.发射功率≤25kw(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12.占用带宽≤40MHz(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13.风压工作风速不低于50m/s(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14.-25℃±2℃~ 60℃(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15.数据带宽<2Mbps(目标数最大时)(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16.在系统满负荷运行时(目标数最大时,软件运行CPU占用不高于30%(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17.至少具有自动过载保护、供电缺相热保护、来电自启动功能,该功能具有较高可靠性,未超过工作风速时不自动过载(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18.具备实时跟踪目标输出于数据中心、显示终端的功能,内容至少包含目标批号、经纬度、航向、航速、跟踪质量、跟踪状态(正常、丢失、外推)、更新时间等信息,输出的目标协议满足数据接入、标准(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19.0~120s可调(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20.供电电压在220VAC±10%或24VDC±10%范围内变化时,能正常工作(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21.具备对设定扇区内停止电磁波发射的能力,区域设置不少于4个(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22.具备对多个自定义区域内的原始回波数据进行剔除,不显示、不处理也不对外输出相应回波的屏蔽能力,区域设置不少于 128 个(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23.具备对多个自定义区域内的原始回波不进行处理,显示回波但不跟踪探测目标的能力,区域设置不少于128 个(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24.具备对多个自定义区域内的原始回波不进行处理,对外部进入目标持续跟踪,区域设置不少于128个(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25.探测距离(探测概率Pd=80%,虚警率Pfa=10-6) RCS = 0.1m2时:≥2nm(1.75分)

提供检验报告,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26.探测距离(探测概率Pd=80%,虚警率Pfa=10-6) RCS = 1m2时:≥ 6nm(1.75分)

提供检验报告,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27.探测距离(探测概率Pd=80%,虚警率Pfa=10-6) RCS = 10m2时:≥ 9nm(1.75分)

提供检验报告,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28.探测距离(探测概率Pd=80%,虚警率Pfa=010-6) RCS = 50m2时:≥ 20nm(1.75分)

提供检验报告,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2.29.跟踪目标(批)≥2500(1.75分)

提供检验报告,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3. AIS接收数据

/

— 28 —

2.1.3.1.可探测并接收开启AIS信号的船只范围距基站≥20海里(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4. 目标数据融合推送

/

2.1.4.1.雷达单站同时跟踪目标数量≥3000批,组网同时跟踪目标≥50000批(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5. 光电数据

/

2.1.5.1.目标探测能力(能见度 15 海里以上,相对湿度<80%)小型渔船探测距离是≥6 海里;中型渔船探测距离≥10海里;大型渔船探测距离≥12 海里(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5.2.目标探测能力(能见度 15 海里以上,相对湿度<80%)中小型渔船探测距离≥6 海里;大型渔船探测距离≥10 海里(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5.3.(能识别船舶类型和工作方式)小型渔船目标识别距离≥4海里;中型渔船目标识别距离≥6 海里;大型渔船目标识别距离≥10海里(1.75分)

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服务部分(

10分)

/

3.1.

评分项

/

3.1.1. 项目团队人员组成:项目团队至少3人组成。其中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统筹规划部署雷达站点的建设维护、项目分工及网络通信等工作;至少配备技术组成员2人。提供项目团队人员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10分)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进行评分:1.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统筹规划部署雷达站点的建设维护、项目分工及网络通信等工作,按要求配备的得3分,未配备的不得分。2.至少配备技术组成员2人,按要求配备的得3分,每增加一人得4分,最多得7分,未配备的不得分。满分为

10分,最低为0分。

4

价格部分(

10分)

/

4.1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100。

— 29 —

4.3 *实质性审查要求(“*”项为实质性要求)

4.3.1 实质性审查材料清单

序号

实质性审查材料清单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3.

*投标人资质声明;

4.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7.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商务条款偏离表;

9.

*中小企业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评审阶段——材料模板);�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详见评审阶段

——材料模板);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评审阶段——材料模板)。

10.

*开标一览表;

11.

*投标人技术要求偏离表;

12.

*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

13.

*技术部分实质性要求;

13.2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全量程

13.3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符合标准:GB/T2423.16-2022要求

13.4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符合标准GB/T2423.18-2021要求

13.5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符合标准GB/T 2423.38-2021 要求

13.6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天线马达有硬启动和软启动功能,收发机具有扇形发射/停止发射能力,扇形区域大小可由用户自定义

13.7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雷达具有维修开关,当雷达收发机和天线马达有故障时能自动停止发射并报警

13.8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具备全自动、全方位、全量程目标提取、跟踪功能,在具备确定的虚警率和探测概率下能够自动录取目标、输出目标信息。

13.9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具备在强干扰、恶劣天气信噪比较低的环境下对极小目标(如摩托艇等

)的检测和跟踪能力。

13.10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具备目标外推功能,即在目标航向和航速基本不变或基本按照预定的航向和航速航行的情况下,当跟踪目标被遮挡

120s

时间内,不发生误跟踪、漏跟踪和丢失跟踪,当目标离开遮挡区时,目标能自动恢复到跟踪状态

13.11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支持雷达原始回波数据压缩输出功能

13.13

*AIS接收数据:能接收并解析所有通用船载 AIS(A 型)、其他船载 AIS(B

— 30 —

序号

实质性审查材料清单

型)、航标

AIS、AIS 基站发送的 AIS 数据,数据格式符合标准要求

13.14

*AIS接收数据:具备接入全球商业AIS数据能力,扩大AIS目标覆盖范围

13.16

*目标数据融合推送:支持将一定跟踪时间内经纬度、速度、航向、长宽等状态数据相匹配的不同雷达的目标融合为同一目标。支持将一定跟踪时间内经纬度、速度、航向、长宽、

MMSI号等状态数据相匹配的不同AIS的目标融合为同一

目标。支持将一定跟踪时间内经纬度、速度、航向、长宽等状态数据相匹配的雷达目标和

AIS目标融合为同一目标。对多雷达、AIS基站进行组网数据汇聚,

将采集到的雷达、

AIS数据进行实时融合,并进行模拟外推计算,进行目标去重

、清洗,对于

AIS目标进行身份确认和目标类型、目标ID确定,融合后的目标进

行入消息队列

13.17

*目标数据融合推送:至少支持对融合处理后的数据进行抽稀、增量数据补全、异常数据剔除等处理,并根据后续分析需求将相关数据存入数据

(仓)库中

13.18

*目标数据融合推送:支持将服务器中融合处理后的雷达、AIS数据推送到集成平台;按照数据接口类型订制,其中

AIS信息按照NMEA-0183协议的无需开发费

13.19

*目标数据融合推送:为保证本项目租赁感知站数据以及采购人自建4个感知站的接入融合效果,要求投标人具有接入

15个及以上雷达站点进行数据融合组网

的能力

14.

*服务部分实质性要求;

14.1

*服务期限:服务期为项目通过验收后1年。服务期内,电话报修后1小时响应,12小时内排除故障,如果故障无法解决需要在48小时内上门提供服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2

*系统优化升级:�升级完善态势感知功能。在系统原有功能基础上,优化系统显示模块整体布局,提高系统响应速度,提升系统流畅度,系统显示界面数据响应时间降低到

≤2秒,电子海图显示刷新延时降低到≤2秒,目标接口和轨迹接

口响应时间降低到

≤2秒。

�升级完善重点船舶监控功能。搭建重点船舶库,支持对船舶MMSI

号、

IMO

号、名称、呼号、类型、国籍、长宽、吨位、图片、违法违规、航次等信息收集和归拢,支持对船舶信息变更、新增违法违规、航次等动态信息进行自动归集,形成

“一船一档”;支持在船舶信息查询界面一键增加船舶异常行为点;支持

在船舶信息查询界面对船舶异常行为点进行提示展示,可将重点船舶库作为建模数据库进行调用,支持对重点船舶库内船舶进入山东海域后自动预警;支持对重点船舶库内船舶的增、删、改、查、排序、导出等操作,支持对排除嫌疑船舶自动删除本次报出异常行为点,避免对今后预警产生干扰。�丰富船舶预警模型。以现有内部业务系统、AIS等数据为基础,丰富数据预警模型,对过往、申报等船舶进行自动分析预警。在系统现有模型基础上,增加搭建模型包括不限于靠近滞留目标分析、未按规定航线行驶分析等模型不少于

5

个。�增加全省口岸分级分类预警功能。对现系统预警进行优化,扩充船舶类型、航速、报警海域,信号源等预警基础指标,支持各单位结合辖区特点定制化设置,按需接收相关预警,实现预警信息精准推送、分级响应。�增加智能后台管理功能。重点完善账点与权限精细化管理,支持总站层面创建超级管理员用户,负责全省系统参数配置、基础预警模型设定及各站管理员账户分配等,各站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站用户,可根据不同岗位自定义用户权限。系统支持权限动态调整及用户操作审计,确保权责清晰,提升后台运维安全效能。�优化目标显示,支持对全球AIS目标仅显示2h、4h、6h、8h。�优化回放速度,对存储进行扩容,对2年内信息回放不应有延迟卡顿,同时对数据存储服务

strrocks数据迁移扩容后的硬盘存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

— 31 —

序号

实质性审查材料清单

14.3

*维保要求:站点设备维护、巡检,雷达核心耗材件每年至少免费更换1次,确保服务期内不应出现因耗材更换不及时导致信号丢失、卡顿等问题。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4

*数据覆盖范围:雷达、光电、AIS信号需覆盖日照、青岛、威海、石岛、董家口、龙眼港、岚山、蓬莱、莱州、东营、海阳、潍坊、滨州等海港边检站管理的辖区、航道、锚地及港口附近海域。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5

*项目团队社保证明:投标人提供相关人员工作履历和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为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

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纳税社保证

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14.6

*交付要求和验收:投标人承诺交付时无条件提供软件系统全部源代码,代码所有权归采购方所有。配合采购人做好验收工作,将所有必需文件(如操作手册、保修卡)提交给采购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3.2

一致性审核

将投标文件中提取的数据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一致性核对。

4.3.3 符合性审查

序号

实质性审查标准

1

实质性审查要求

1.1

*投标函

1.1.1

是否有投标函

1.1.2

是否是投标函

1.1.3

是否符合投标函要求

1.1.3.1

投标函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1.1.3.2

投标函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是否正确

1.1.3.3

除可填报内容外,是否修改投标函的内容

1.1.3.4

须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部分,是否有签字、盖章的缺失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1

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2

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3

是否符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

1.2.3.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1.2.3.2

注册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地址一致

1.2.3.3

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一致

1.2.3.4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中姓名、身份证号一致

1.2.3.5

投标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投标人代表姓名身份证扫描件中姓名、身份证号一致

1.2.3.6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是否正确

1.2.3.7

须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部分,是否有签字、盖章的缺失

1.3

*投标人资质声明

1.3.1

是否有投标人资质声明

— 32 —

序号

实质性审查标准

1.3.2

是否是投标人资质声明

1.3.3

是否符合投标人资质声明要求

1.3.3.1

投标人资质声明内容填写是否完整

1.3.3.2

供应商名称是否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1.3.3.3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是否与营业执照成立或注册日期一致

1.3.3.4

实收资本或股本是否与审计报告中相应内容一致

1.3.3.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有缺失

1.4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4.1

是否有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4.2

是否是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4.3

是否是有效的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4.3.1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1.4.3.2

是否是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4.3.3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纳税证明材料

1.5.1

是否有纳税证明材料

1.5.2

是否是纳税证明材料

1.5.3

是否符合纳税证明材料要求

1.5.3.1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期间内的纳税证明材料

1.5.3.2

是否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1.5.3.3

是否加盖投标人公章

1.6

*社保缴费记录

1.6.1

是否有社保缴费记录

1.6.2

是否是社保缴费记录

1.6.3

是否符合社保缴费记录要求

1.6.3.1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期间内的社保缴费记录

1.6.3.2

是否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1.6.3.3

是否加盖投标人公章

1.7

*审计报告

1.7.1

是否有审计报告

1.7.2

是否是审计报告

1.7.3

是否符合审计报告要求

1.7.3.1

是否有投标人公章

1.7.3.2

是否是采购文件规定的年份的审计报告

1.7.3.3

审计报告附件是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1.7.3.4

是否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1.7.3.5

是否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个人执业印章

1.7.3.6

审计意见是否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1.8

*商务条款偏离表

1.8.1

是否有商务条款偏离表

1.8.2

是否是商务条款偏离表

1.8.3

是否符合商务条款偏离表要求

1.8.3.1

是否按采购文件要求应答

1.8.3.2

实质性商务条款是否有负偏离

— 33 —

序号

实质性审查标准

1.8.3.3

是否加盖投标人公章

1.9

*中小企业文件

1.9.1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的界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0

*开标一览表

1.11

*投标人技术要求偏离表

1.11.1

是否提供投标人技术要求偏离表

1.11.2

投标人技术要求偏离表是否符合要求

1.11.3

投标人技术要求偏离表内容(项目名称、编号和包号)填写是否缺失

1.11.4

投标人技术要求偏离表是否按技术要求中提出的指标要求逐项应答

1.11.4.1

*实质性要求

1.11.4.1.1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全量程

1.11.4.1.2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符合标准:GB/T2423.16-2022要求

1.11.4.1.3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符合标准GB/T2423.18-2021要求

1.11.4.1.4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符合标准GB/T 2423.38-2021 要求

1.11.4.1.5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天线马达有硬启动和软启动功能,收发机具有扇形发射/停止发射能力,扇形区域大小可由用户自定义

1.11.4.1.6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雷达具有维修开关,当雷达收发机和天线马达有故障时能自动停止发射并报警

1.11.4.1.7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具备全自动、全方位、全量程目标提取、跟踪功能,在具备确定的虚警率和探测概率下能够自动录取目标、输出目标信息。

1.11.4.1.8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具备在强干扰、恶劣天气信噪比较低的环境下对极小目标

(如摩托艇等)的检测和跟踪能力。

1.11.4.1.9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具备目标外推功能,即在目标航向和航速基本不变或基本按照预定的航向和航速航行的情况下,当跟踪目标被遮挡

120s

时间内,不发生误跟踪、漏跟踪和丢失跟踪,当目标离开遮挡区时,目标能自动恢复到跟踪状态

1.11.4.1.10 *目标探测雷达数据:支持雷达原始回波数据压缩输出功能

1.11.4.1.11

*AIS接收数据:能接收并解析所有通用船载 AIS(A 型)、其他船载 AIS(B 型)、航标 AIS、AIS 基站发送的 AIS 数据,数据格式符合标准要求

1.11.4.1.12 *AIS接收数据:具备接入全球商业AIS数据能力,扩大AIS目标覆盖范围

1.11.4.1.13

*目标数据融合推送:支持将一定跟踪时间内经纬度、速度、航向、长宽等状态数据相匹配的不同雷达的目标融合为同一目标。支持将一定跟踪时间内经纬度、速度、航向、长宽、MMSI号等状态数据相匹配的不同AIS的目标融合为同一目标。支持将一定跟踪时间内经纬度、速度、航向、长宽等状态数据相匹配的雷达目标和AIS目标融合为同一目标。对多雷达、AIS基站进行组网数

— 34 —

序号

实质性审查标准

据汇聚,将采集到的雷达、AIS数据进行实时融合,并进行模拟外推计算,进行目标去重、清洗,对于AIS目标进行身份确认和目标类型、目标ID确定,融合后的目标进行入消息队列

1.11.4.1.14

*目标数据融合推送:至少支持对融合处理后的数据进行抽稀、增量数据补全、异常数据剔除等处理,并根据后续分析需求将相关数据存入数据(仓)库中

1.11.4.1.15

*目标数据融合推送:支持将服务器中融合处理后的雷达、AIS数据推送到集成平台;按照数据接口类型订制,其中AIS信息按照NMEA-0183协议的无需开发费

1.11.4.1.16

*目标数据融合推送:为保证本项目租赁感知站数据以及采购人自建4个感知站的接入融合效果,要求投标人具有接入15个及以上雷达站点进行数据融合组网的能力

1.12

*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

1.12.1

是否提供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

1.12.2

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是否符合要求

1.12.3

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内容(项目名称、编号和包号)填写是否缺失

1.12.4

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是否按服务要求中提出的指标要求逐项应答

1.12.4.1

*实质性要求

1.12.4.1.1

*服务期限:服务期为项目通过验收后1年。服务期内,电话报修后1小时响应,

12小时内排除故障,如果故障无法解决需要在48小时内上门提供服务。提

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2.4.1.2

*系统优化升级:�升级完善态势感知功能。在系统原有功能基础上,优化系统显示模块整体布局,提高系统响应速度,提升系统流畅度,系统显示界面数据响应时间降低到

≤2秒,电子海图显示刷新延时降低到≤2秒,目标接口和

轨迹接口响应时间降低到

≤2秒。

�升级完善重点船舶监控功能。搭建重点船舶库,支持对船舶MMSI 号、

IMO

号、名称、呼号、类型、国籍、长宽、吨位、图片、违法违规、航次等信息收集和归拢,支持对船舶信息变更、新增违法违规、航次等动态信息进行自动归集,形成

“一船一档”;支持在船舶信息查询界面一键增加船舶异常行为

点;支持在船舶信息查询界面对船舶异常行为点进行提示展示,可将重点船舶库作为建模数据库进行调用,支持对重点船舶库内船舶进入山东海域后自动预警;支持对重点船舶库内船舶的增、删、改、查、排序、导出等操作,支持对排除嫌疑船舶自动删除本次报出异常行为点,避免对今后预警产生干扰。�丰富船舶预警模型。以现有内部业务系统、AIS等数据为基础,丰富数据预警模型,对过往、申报等船舶进行自动分析预警。在系统现有模型基础上,增加搭建模型包括不限于靠近滞留目标分析、未按规定航线行驶分析等模型不少于

5个。

�增加全省口岸分级分类预警功能。对现系统预警进行优化,扩充船舶类型、航速、报警海域,信号源等预警基础指标,支持各单位结合辖区特点定制化设置,按需接收相关预警,实现预警信息精准推送、分级响应。�增加智能后台管理功能。重点完善账点与权限精细化管理,支持总站层面创建超级管理员用户,负责全省系统参数配置、基础预警模型设定及各站管理员账户分配等,各站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站用户,可根据不同岗位自定义用户权限。系统支持权限动态调整及用户操作审计,确保权责清晰,提升后台运维安全效能。

— 35 —

序号

实质性审查标准

�优化目标显示,支持对全球AIS目标仅显示2h、4h、6h、8h。�优化回放速度,对存储进行扩容,对2年内信息回放不应有延迟卡顿,同时对数据存储服务

strrocks数据迁移扩容后的硬盘存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

1.12.4.1.3

*维保要求:站点设备维护、巡检,雷达核心耗材件每年至少免费更换1次,确保服务期内不应出现因耗材更换不及时导致信号丢失、卡顿等问题。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2.4.1.4

*数据覆盖范围:雷达、光电、AIS信号需覆盖日照、青岛、威海、石岛、董家口、龙眼港、岚山、蓬莱、莱州、东营、海阳、潍坊、滨州等海港边检站管理的辖区、航道、锚地及港口附近海域。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2.4.1.5

*项目团队社保证明:响应人提供相关人员工作履历和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为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

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纳税社

保证明加盖响应人公章

1.12.4.1.6

*交付要求和验收:投标人承诺交付时无条件提供软件系统全部源代码,代码所有权归采购方所有。配合采购人做好验收工作,将所有必需文件(如操作手册、保修卡)提交给采购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2.5

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实质性要求中是否有负偏离

1.12.6

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实质性要求中应答是否与证明材料中的一致,不一致的话偏离情况不能优于证明材料内容

1.12.7

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评分项要求中是否有负偏离

1.12.8

投标人服务要求偏离表评分项要求中应答是否与证明材料中的一致

1.12.9

是否盖章

— 36 —

5

投标文件模板

详见《投标函》模板。

详见《开标一览表》模板。

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表格》模板。

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材料》模板。

详见《评审文件

——表格》模板。

详见《评审文件

——材料》模板。

6

合同模板

详见《合同》模板。

7

质疑函模板

详见《质疑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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