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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C-HC20250069
二、项目名称: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执法办案场所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日期:
9月28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百聚易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162号B1栋805房
成交金额: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李树声(组长)
赵馨蓉 陈贻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费金额:
13561.7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缉私分局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美兰国际机场二横路
联系方式:陈警官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代表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编 号:JC-HC20250069
项
目 名
称: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执法办案场所
设备采购项目
公
安 部 警 用 装 备 采 购 中 心
4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录
5
目
录
1
采购邀请
...............................................................................................................7
2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0
3
响应人须知
..........................................................................................................15
3.1 总则 .............................................................................................................153.2 磋商文件.......................................................................................................163.3 响应文件.......................................................................................................173.4 评审步骤和要求 .............................................................................................203.5 签订合同.......................................................................................................243.6 成交服务费....................................................................................................243.7 询问和质疑....................................................................................................253.8 保密和披露....................................................................................................26
4
评分方法和评审标准
.............................................................................................27
4.1 评分办法.......................................................................................................274.2 初步评审.......................................................................................................274.3 评分细则.......................................................................................................27
5
采购需求
.............................................................................................................30
5.1 技术要求.......................................................................................................305.2 服务要求.......................................................................................................37
6
合同(参考文本)
................................................................................................40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40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41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6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5
7
响应文件格式
.......................................................................................................57
7.1 *承诺函 ........................................................................................................587.2 *响应函 ........................................................................................................587.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07.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07.5 *响应人资质声明............................................................................................607.6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617.7 *纳税证明 .....................................................................................................617.8 *社保缴费记录...............................................................................................627.9 *审计报告 .....................................................................................................627.10 .........................................................*商务条款偏离表
62
7.11
体系认证证明文件
....................................................................................62
7.12
软件著作权证书
.......................................................................................63
7.13
中小企业声明函
.......................................................................................63
7.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3
7.15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64
7.16.............................................................*报价一览表
65
7.17 .................................................*响应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65
7.18 ...................................................*响应人服务要求偏离表
6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录
6
7.19...............................................................*检验报告
66
7.20
技术相关材料
..........................................................................................66
7.21
服务相关材料
..........................................................................................66
7.22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66
7.23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67
8
附件
...................................................................................................................68
8.1 报名函..........................................................................................................68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邀请
7
1 采购邀请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4〕214
号)要求,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警采中心”)就下述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邀请合格响应人密封响应。
1.1. 项目编号:JC-HC202500691.2. 项目名称: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执法办案场所设备采购项目1.3. 磋商内容:
本次磋商共
1包,总预算:人民币91.5423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小计(万元)
1.
监控电源信号管理单元
2
台
0.7
2.
前端安防设备集中管理单元
1
台
0.48
3.
会议平板
1
台
2.6
4.
LED双色嵌入式电子门牌
10
块
1.6
5.
UPS主机
1
台
1.75
6.
办案区外设配件包
1
套
0.3
7.
办案中心管理终端
1
台
5.0
8.
办案中心专用智能物管柜(副柜)
1
组
0.9
9.
办案中心专用智能物管柜(主柜)
1
组
1.2
10.
半球摄像机
17
台
1.02
11.
报警主机
1
台
1.25
12.
壁挂显示系统
3
台
1.65
13.
超清数字化人员追踪摄像机
28
台
7.42
14.
存储服务端
1
台
5.3
15.
后端存储管理终端
2
台
1.16
16.
电池柜
1
个
0.28
17.
服务器机柜
1
个
0.3105
18.
高保真拾音器
26
个
0.78
19.
监控数据存储管理单元(公安网)
1
台
6.3
20.
紧急按钮
9
个
0.081
21.
门禁设备
12
套
3.0
22.
门禁设备(管理)
1
套
0.45
23.
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
2
台
2.2
24.
审讯椅
4
张
1.2648
25.
审讯主机
4
台
4.0
26.
声光警号
2
个
0.016
27.
视频轨迹跟踪主机
1
台
11.0
28.
手机信号干扰器
5
个
0.6
29.
温湿度显示屏
4
套
1.04
30.
蓄电池(38AH)
32
个
2.24
31.
一体化智能审讯台
4
台
19.6
32.
总线编程键盘
2
个
0.1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邀请
8
33.
设备环境配套包
1
项
5.95
总预算: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大写:玖拾壹万伍仟肆佰贰拾叁元整
本次磋商范围包括:(上述货物)的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具体
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详细内容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响应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响应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4. 履约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1.5.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6. 预算金额:人民币91.5423万元1.7. 最高限价:人民币91.5423万元1.8. 响应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无。1.9.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1.10. 报名方式
响应人须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函格式详见
8.1)。
1.11.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即日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的也将被拒收。
1.12. 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响应,请符合条件的响应人注册、报名,编制完成后加
密上传响应文件等相关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响应人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网上“不见面”方式开启。
*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到9时00分,响应人须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办理签到;*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到10时00分,响应人须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解密响应文件。
1.13. 响应注意事项
(
1)响应人进行投报,须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0
21-33292991);CA证书电子认证办法详见:https://gpmart.pcpe.cn/helpFront/gotoHelpFrontList.action?articleId=1055 已办理数字证书请确保证书还在有效期内,如已过期或即将过期,须联系政府采购一体化云平台技术支持更新。请各响应人及时申请办理,充分考虑邮寄时间等因素,若因未及时办理导致无法投报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负。
(
2)响应人在电子招投标平台报名及上传响应文件等相关文件方法详见电子招响应平台操
作手册。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
https://gpztb.pcpe.cn/,登录界面下载操作手册。
(
3)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
4)*开通会员可解锁*9:00应委派响应人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7.3)
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参与线下磋商活动。
1.14. 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1.15.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缉私分局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兰国际机场二横路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邀请
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联系代表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达路
299号
1.16. 响应注意事项
以上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通知,请各响应人关注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0
2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缉私分局
2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
91.5423万元;
*响应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总预算或分包预算,或者无报价响应的,响应无效。
3
是否有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91.5423万元;
*响应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分包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响应的,响应无效。
4
3.1.3
响应人应具备
的特殊要求
无
5
响应产品的
资质要求
无
6
是否允许代理商响
应
是
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
否
8
参加磋商时应出示和单独递交的身份证明
材料
出示响应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9
核心产品
一体化智能审讯台
10
不同响应人提供同一品牌产品,或者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的处理
规则
该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响应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响应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响应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响应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11
3.1.3
是否允许
联合体响应
否
12
3.1.4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响应
否
13
3.3.2
响应人应提交
的商务文件
1. *响应函;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响应,则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4. *响应人资质声明;5.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止之日连续3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响应截止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6.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响应截止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7. *响应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响应人公章;8. *商务条款偏离表;9. 响应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GB/T1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GB/T24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GB/T45001或ISO450
01)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10. 软件著作权证书:响应人提供办案中心管理终端具有体现“办案”功能的嵌入式软件著作权证书;办案中心专用智能物管柜(主柜)具有体现“柜”功能的嵌入式软件著作权证书;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具有体现“人脸识别”功能的嵌入式软件著作权证书;一体化智能审讯台具有体现“审讯”功能的嵌入式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11. 中小企业证明:响应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中小企业的界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本表)12.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14
3.3.2
响应人应提交
的技术文件
1. *报价一览表;2. *响应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3. *响应人服务要求偏离表;4. 检验报告:按照采购需求“5.1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中提及需要提供检验报告的,响应人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的合格检验
/检测报告,且该检验检
测机构须在其检验能力范围内具备所检同类物资的相关检验能力。(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5. 按照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相关材料;6. 按照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相关材料;7.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响应产品详细参数和性能描述;
(
2)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别);
(
3)详细的交货清单。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8.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15
是否允许响应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
完成
否
16
3.2.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标前答疑会
)
是,组织现场踏勘。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兰国际机场二横路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
3.3.6
响应文件有效
期
*120个日历日(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8
是否收取
磋商保证金
是,收取磋商保证金
18308.46元。
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响应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详见响应人须知对应条款。响应人须在响应函(详见第七部分
7.2)中明确磋商保证金
退还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如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响应人应先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选择本采购项目进行报名登记后,进入我参与的
--具体项目--
办理,按照磋商文件和系统提示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汇款须附注具体“包组编码”),系统将自动识别磋商保证金及其归属。如响应人在磋商保证金汇款时未附注具体“包组编码”,可在上述步骤下,进行自助绑款,输入银行账号进行查询绑定(与汇款时间存在约
10分钟延迟)。
银行账户信息维护说明:响应人可在登录系统后,首页界面右上角点击公司名称
--
我的银行卡,维护本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19
是否收取
履约保证金
否
20
是否允许履约担保和融资担
保
否
21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
7部分)。
2.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
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1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
〕
19号)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
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
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22
节能环保要求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关
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
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
),本次响应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3
网络安全要求
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2023年第2号关于
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相关文件要求,所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
24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无效响应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5
响应人的资格要求和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
料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部分);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3.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响应截止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4.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响应截止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5. *响应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上述
*号项要求,必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
响应将被拒绝或响应无效。
26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
式、时间、条件
(
1)合同签署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发票(原件
)、有效的合同、成交通知书后,
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
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
70%;
(
2)所有货物验收合格且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确保正常使用
后
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27
其他必要内容
响应文件中若有虚假材料,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注:
1、上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响应将被拒绝或响应无效且不允许在磋商开始后
补正;
2、上表中未加“*”且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得作为响应被拒绝或响应无效条款;3、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如与磋商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5、要求提供扫描件的,照片、图片等电子文件与扫描件效力相等。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
15
3 响应人须知
3.1 总则
3.1.1基本要求
3.1.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磋商响应。3.1.1.2. 响应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
,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3.1.2定义
3.1.2.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3.1.2.2 “磋商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实现货物功能价值所必须的配套
技术和服务。
3.1.2.3 “服务”指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所述响应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3.1.2.4 “响应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响应的供应商。3.1.2.5 “潜在响应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3.1.2.6 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
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1.3合格响应人的条件
3.1.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
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响应。
3.1.3.2 响应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响应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身份共同响应,
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11条。如果允许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响应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响应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响应均将被拒绝。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响应的全权代表参加响应活动,并承担响应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
16
际开始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1.3.5 响应人应按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3.1.3.6 如响应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在参加磋商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
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如响应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在参加磋商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
3.1.4进口产品规定
3.1.4.1 如采购涉及进口产品,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
〕
248号)的相关规定。
3.1.5分包、转包
3.1.5.1 本项目是否允许响应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响应人须知前
附表第
15条。响应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3.1.6费用
3.1.6.1 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警采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1.7通知
3.1.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手机短信、
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网上公告等方式,下同)或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向潜在响应人发出,手机号码、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响应人登记的为准。如响应人信息登记有误、手机信号故障、传真线路故障、潜在响应人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响应人,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表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3.2 磋商文件
3.2.1磋商文件包括下述内容
第
1部分 采购邀请
第
2部分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第
3部分 响应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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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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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部分 评分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
5部分 采购需求
第
6部分 合同(参考文本)
第
7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
8部分 附件
3.2.2响应前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2.1 响应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下载或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均可要求
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及或修改,该要求应在响应截止期
5日前,按采购邀请书中的联系
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警采中心。
3.2.2.2 磋商文件在公告之前已经在相关媒体/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过意见的或进行过论证的
,警采中心或采购人可以不再接受已经征求过意见或论证的商务或技术部分响应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
3.2.2.3 警采中心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下载磋商文件的响应人踏勘现场
,而无论警采中心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响应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若警采中心或采购人并未统一安排踏勘现场,响应人在遵守所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3.2.2.4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若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人提出,则响应人提
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应送达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人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若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警采中心提出,则响应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则应送达警采中心,由警采中心负责解释,并应当由警采中心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与此相应,相关质疑处理工作也按照此原则由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进行处理。
3.2.2.5 警采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警采中心对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
,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
(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
响应人发出澄清、修改及
/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
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2.2.6 警采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警采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
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2.2.7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响应截止日的变更:在磋商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及/或
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五日,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响应截止日重新发出通知。
3.2.2.8 警采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响应人的澄清、修改及/或
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警采中心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及
/或进行其它答复
,即刻发生效力,警采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响应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警采中心和响应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3 响应文件
3.3.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3.3.1.1 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响应人与采购人或
警采中心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3.3.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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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须知
18
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3.3.1.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响应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响应人应当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1.4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3.2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
3.3.2.1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响应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响应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响应人应提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13条、第14条要求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具体
填写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3.3.2.2 响应文件编写3.3.2.2.1
响应文件编目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
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响应人承担。
3.3.2.2.2
响应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
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
3.3.2.2.3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
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可能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3.3.2.2.4
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删减内容。
3.3.2.2.5
响应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或磋商小
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3.3响应报价
3.3.3.1 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响应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
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3.3.3.2 对于一个项目中的多个分包,响应人可以报价响应全部分包,也可以只响应其中一包或
几包。响应人响应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3.3.3.3 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
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3.3.3.4 响应人要按响应产品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
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签署。
3.3.3.5 响应的报价优惠应对应报价一览表、响应产品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
价优惠外,不接受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包括不限于赠送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
3.3.3.6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响应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
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响应人自行设计。响应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警采中心或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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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须知
19
3.3.3.7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人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人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3.3.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3.3.4磋商保证金
3.3.4.1 磋商保证金:保证金是否收取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收取,收取及退还磋商保证
金的要求如下:
3.3.4.2 响应人应提供的磋商保证金额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磋商保证金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
金额的
2%。
3.3.4.3 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交纳。
3.3.4.4 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形式提交的,相关票据或者保函应在响应时与
响应文件同时提交。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具体“包组编码”(具体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汇款至下述账号: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3.3.4.5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
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3.4.6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响应
无效。
3.3.4.7 警采中心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但因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
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
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3.3.4.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3.4.8.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3.3.4.8.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3.4.8.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3.4.8.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3.4.8.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9 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副本,经警采中心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磋
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3.3.5履约保证金
3.3.5.1 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是否收取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收取,履约保证金数额参见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3.5.2 响应人可以用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履
约保证金。
3.3.5.3 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形式提交的,相关票据或者保函应在合同签订
前提交至警采中心。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具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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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项目编号
-包号”,并在合同签订前汇款至下述账号: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项目履约保证金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2
3.3.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3.3.6.1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
绝。
3.3.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响应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
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响应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人除按照警采中心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3.3.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3.3.7.1 响应文件签署要求如下:3.3.7.1.1
响应人在“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响应
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的全名;
3.3.7.1.2
如响应人为联合体,上述文件联合体全权代表方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全权代表
方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的全名;
3.3.7.2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或所提供的图片不清晰可辨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人
承担。
3.4 评审步骤和要求
3.4.1资格审查
3.4.1.1 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依法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对照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响应人的资格
进行审查。合格响应人不足
3家的,不进入磋商程序。
3.4.2组建磋商小组
3.4.2.1 警采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
,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4.2.2 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
代表不能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警采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3.4.2.3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财政部关
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4〕214号)第三
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名法律专家。
3.4.3磋商准备与初步评审
3.4.3.1 响应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
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3.4.3.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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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须知
21
质上响应的响应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产品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响应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响应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3.4.3.2.1
应当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4.3.2.2
本文件
“响应人须知”中的“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的资格证明
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3.4.3.2.3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3.4.3.2.4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3.4.3.2.5
响应产品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
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3.4.3.2.6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3.4.3.2.7
不符合磋商文件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3.4.3.2.8
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
3.4.3.2.9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4.3.2.10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4.3.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中不构成重大偏离
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4.3.4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响应人不得再对
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3.4.3.5 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
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响应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4.3.6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
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3.4.3.6.1
报价一览表响应价格与响应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响应价格为准
;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3.4.3.6.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小写
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6.3
如果金额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3.4.3.6.4
调整后的数据应对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响应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响应将被拒绝
。
3.4.4响应的澄清
3.4.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响应人对响
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4.2 响应人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响应
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
22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3.4.4.3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响应人的报价与各响应人报价的平均报价价差较大,存在明显
不合理,有低于成本价或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响应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响应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3.4.5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3.4.5.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
平等的磋商机会。
3.4.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响应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5.3 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
〕
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可以为2家。
3.4.5.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
3.4.5.5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4.5.6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响应人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4.5.7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
个响应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4.5.8 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
10%至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
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4〕214号)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
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
3.4.5.9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
的响应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3.4.5.1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4.5.11
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
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评分
方法和评审标准
”。
3.4.6确定成交供应商
3.4.6.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响
应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
23
》的通知(财库〔
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响
应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4.6.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4.6.3 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交候
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磋商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响应
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6.4 采购人也可授权磋商小组按本条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6.5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
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6.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响应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
结果。
3.4.7评审过程保密
3.4.7.1 响应截止时间之后,直到授予响应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
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响应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3.4.7.2 在评审期间,响应人企图影响警采中心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
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7.3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
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3.4.8关于响应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4.8.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响应人进入初
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向财政部门反映。
3.4.9采购项目终止
3.4.9.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4.9.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4.9.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4.9.2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后,磋商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3.4.9.3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
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
24
3.4.9.4 终止采购活动后,警采中心应当将终止采购活动原因通知所有响应人。
3.5 签订合同
3.5.1成交通知
3.5.1.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
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响应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3.5.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
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3.5.1.3 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5.1.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5.1.3.2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5.1.3.3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3.5.1.3.4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3.5.1.3.5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5.1.3.6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3.5.1.4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签订合同
3.5.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
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5.2.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响应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5.2.3 成交供应商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
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警采中心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5.2.4 违反上述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6 成交服务费
3.6.1成交服务费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见下表):
服务费率
成交金额(元)
货物
服务
工程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人须知
25
0-100万
1.5%
1.5%
1.0%
100万-500万
1.1%
0.8%
0.7%
500万-1000万
0.8%
0.45%
0.55%
1000万-5000万
0.5%
0.25%
0.35%
5000万-10000万
0.25%
0.1%
0.2%
1亿-5亿
0.05%
0.05%
0.05%
5亿-10亿
0.035%
0.035%
0.035%
10亿-50亿
0.008%
0.008%
0.008%
50亿-100亿
0.006%
0.006%
0.006%
100亿
0.004%
0.004%
0.004%
注:代理服务收费以本项目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
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需注明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服务费):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标(成交)服务费
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3
3.7 询问和质疑
3.7.1询问
3.7.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
取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
3.7.1.2 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7.2响应人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质疑
3.7.2.1 响应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向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7.2.2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
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7.2.3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
序提出。供应商于响应截止时间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
3.7.2.4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是指:
3.7.2.4.1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满足
3.9.1.3条款的前提下,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
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7.2.4.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7.2.4.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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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须知
26
3.7.2.5 质疑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7.2.5.1
提起质疑主体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7.2.5.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7.2.5.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7.2.5.4
事实依据;
3.7.2.5.5
必要的法律依据;
3.7.2.5.6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内容有缺失的,警采中心、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人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3.7.2.6 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成交原因等的,警采中心
、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警采中心按询问程序处理。
3.7.2.7 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7.2.7.1
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7.2.7.2
质疑函的内容和形式符合规定,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齐全;
3.7.2.7.3
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3.7.2.7.4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3.7.2.8 质疑函应递交原件到警采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联系电话:021-
33292999。
3.7.2.9 采购人、警采中心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
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7.2.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警采中心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
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7.2.11
质疑人对采购人、警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警采中心未在规定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
3.8 保密和披露
3.8.1保密和披露
3.8.1.1 响应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
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8.1.2 警采中心有权将响应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
3.8.1.3 在警采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
,警采中心无须事先征求响应人
/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
、签署情况的资料、响应人
/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
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响应人
/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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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方法和评审标准
27
4 评分方法和评审标准
4.1 评分办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将响应人资质条件、响应产品(服务)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
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响应方案。每一响应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磋商小组共同认定的客观分评审部分,需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讨论、独立打分,存在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商务部分
7.5分
技术部分
51分
服务部分
11.5分
价格分
30分
合计
100分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4.2 初步评审
磋商文件规定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可被判定为响应无效的项目。
评审标准
是否响应
备注
*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人资质声明*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有效的纳税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费记录*有效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商务条款偏离表*报价一览表*响应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响应人服务要求偏离表
4.3 评分细则
1. 商务部分(7.5分)
客观分
1.1体系认证(
0-1.5分)
响应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或GB/T19001或GJB9
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GB/T24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
GB/T45001或ISO45001)。每提供1种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得
0.5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1.5分,最低为0分。
客观分
1.2软件著作
权证书(
0-
响应人所投办案中心管理终端具有体现“办案”功能的嵌入式软件著作
权证书;办案中心专用智能物管柜(主柜)具有体现“柜”功能的嵌入式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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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方法和评审标准
28
6分)
件著作权证书;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具有体现“人脸识别”功能的嵌入式软件著作权证书;一体化智能审讯台具有体现“审讯”功能的嵌入式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每提供
1个产品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复印件得
1.5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为6分,最低为0
分。
2. 技术部分(51分)技术要求中“
*”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响应将被拒绝。
客观分
2.1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0
-51分)
根据响应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每条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具体条
款详见第五部分(技术要求)。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得
51分:
1、标“★”为关键性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3
分,共
8项,共24分;
2、标“▲”为重要指标,每有一项“▲”指标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2分
,共
9项,共18分。3、无标识为一般性指标,每有一项满足技术参数最低要求得0.12分,
共
75项,共9分。
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视为不满足。
3.服务部分(11.5分)服务要求中“
*”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响应将被拒绝。
客观分
3.1质保承诺
(
0-1分)
所投报产品质保期至少3年(自本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响应人
承诺对所投报产品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售后维护维修服务。质保期在3年的基础上,额外每增加1年得0.5分,最高得1分。(质保期仅3年不得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主观分
3.2售后服务
方案(
0-
4分)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及时,匹配
本次采购需求特点,得
4分;
2、售后服务方案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比较及时,基本
符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的得
2分;
3、售后服务方案未考虑实际需求,售后能力及服务响应不及时,或可
能不能响应用户售后的为
1分。
4、未提供得0分。
主观分
3.3培训要求(
0-3.5分)
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设备培训方案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
培训内容全面丰富的得
3.5分;
2、设备培训方案编制较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较合理、培训内容
全面的得
1分;
3、设备培训方案编制不够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够合理
、培训内容不够全面得
0.5分;
4、未提供得0分。
主观分
3.4设计规划
方案(
0-
3分)
响应人应根据响应文件要求及提供的场地概况基础图情况提供具体详实
的设计规划方案,提供项目场所初步规划图、设备点位图、设备部署图等技术图纸及方案:
1、根据方案紧密性强,有针对性,规划部署合理得3分;2、方案紧密性、部署规划略有欠缺,基本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5分
;
3、方案紧密性及部署规划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5分;4、其他或未提供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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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方法和评审标准
29
4. 价格部分(30分)
客观分
4.1价格分
(
0-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
=(评
标基准价/响应报价)
×30%×100。
总分
100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30
5 采购需求
5.1 技术要求
响应人须按“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加盖响应人公章),未按要
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①证明材料要求原厂证明材料的,可提供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合格证或产品白皮书
等原厂证明材料;
②证明材料要求检验报告的,响应人提供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③证明材料要求为“
/”的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以“响应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响应为准
;
④其他证明材料依据“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下述技术参数要求为最低技术要求,磋商时提供的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应等于或优于下述
技术参数要求。
5.1.1*实质性指标要求(不满足将导致响应被拒绝)
序号
产品名称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
双目摄像头
具备红外光和可见光双目摄像头,分辨率为≥
1920×1080,摄像头可手动上下调节,调节角度范围±15°,具有红外补光灯
检验报告
2
人脸活体检测
支持人脸活体检测和语音播放功能,应能检测或防止人脸打印照片、人脸电子照片或人脸视频方式的假体攻击
检验报告
3
页面显示
支持主页面具有入区登记、出区登记、其他业务功能入口;可在屏幕中显示当日在区人数、当日进入总人数、当日离开总人数和当日办案总数
检验报告
4
入区信息登记
支持在登记入区信息过程中,可选择涉案人员入区原由,并可关联主办协办民警信息
检验报告
5
办案中心管理终端
人员标识
支持通过公民身份号码与外部系统进行查询,核查涉案人员背景信息和提供
“逃、前、毒”三种标识,并显示在屏幕中
检验报告
6
系统展示
支持开机时展示开机动画。支持显示单个
/多个功能室名称、当前人数、使用状态(使用中/空闲)、日期时间、执法办案区单位名称
检验报告
7
地图功能
支持显示办案区地图,可拖拉放大
/缩小查看地图;支持紧急报警功能,点击报警按钮,触发显示红灯,产生告警声
检验报告
8
办案区流程指引
支持办案区流程指引功能,选择指引选项可进入业务指引界面,具有入区登记、人身安全检查、随身物品登记、信息采集、候问、审讯、申请离开、确认离区、电子材料刻录流程展示
检验报告
9
人脸比对功能
支持人脸比对功能,当检测到人脸时自动开启人脸采集界面进行人脸采集将采集到的人脸图像信息,进行人脸比对,比对完成后展示并播报结果;当人脸比对成功时,应展示人员姓名并播报
;人脸比对失败时,应展示比对失败提示
检验报告
10
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
巡查功能
支持巡查功能,开始巡查功能后,民警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巡查签到,给予相应提示,记录巡查开始和结束时间,并同步巡查记录至管理系统。当重复执行开始巡查签到或未结束巡查任务操作时,应能显示相应误操作提示
检验报告
5.1.2其他指标要求(评分项)
评分项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识指标。“★”为关键指标项,“▲”
为重要指标项,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序号
产品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
要求
1.
监控电源信号管理
单元
连接端口
配备≥
24个连接端口,用于数据传输管
理及供电
/
2.
前端安防设备集中管理单元
连接端口
配置≥
48个连接端口,用于网络对讲系
统、报警系统、门禁设备等前端安防设备的集中管理。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31
序号
产品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
要求
3.
高清摄像头
整机正面上居中内置单颗
5000W像素
高清摄像头,清晰度≥
2000线,可拍
摄不低于
4K 30fps高清视频画面
/
4.
阵列麦克风
内置
8阵列麦克风,支持前向≥180°
拾音,有效拾音距离≥
15米
/
5.
会议平板
显示尺寸
采用≥
65英寸超高清液晶显示,显示比
例≥
16:9,屏幕显示分辨率≥3840*2
160
/
6.
显示
显示颜色:
RG
双色,亮度:≥
600
CD/㎡
/
7.
屏体尺寸
≥
384mm(长)*≥232mm(高)*
≥
55mm(厚)
/
8.
显示状态
亮度等级
:≥16
级
,支持显示功能室名称和使用状态
/
9.
LED双色嵌入式电
子门牌
显示分辨率
显示尺寸:≥
304mm*152mm,显示
分辨率:≥
64*32
/
10.
UPS主机
额定容量
三进单出在线式
UPS主机,额定容量≥
10KVA
/
11.
一、高拍仪
12.
扫描像素
≥500万
/
13.
拍摄幅面
至少支持
A4拍摄幅面
/
14.
二、USB摄像头
15.
摄像头像素
≥130万
/
16.
分辨率
视像解像度(分辨率):
≥1280*720
/
17.
三、指纹采集器
18.
采集范围
≥15*20mm
/
19.
四、电子签名板
20.
办案区外设配件包
显示区域
≥75*35mm
/
21.
结构尺寸
采用冷轧钢板结构,钢板厚度
≥1.0m
m,外观尺寸宽560±10mm、高1550±10mm、进深470±10mm
/
22.
▲
触摸面板
显示面板对角线尺寸应
≥19英寸,显示
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像素,支持
多点触控操作
检验报告
23.
办案中心管理终端
配置
配置相当于或优于
4核CPU处理器,内
存
≥16GB,机械硬盘≥1TB,固态硬
盘
≥128GB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32
序号
产品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
要求
24.
▲
手环存储柜
支持最多存储定位手环
≥23个和定位卡
片
≥18张,内置充电接口≥8个
检验报告
25.
端口
具备
≥2个RJ45端口
/
26.
★
人像采集
至少可支持通过调用摄像头,对涉案人员进行人脸采集,倒计时
≤3秒后进行
抓拍,操作过程中具有语音播报提示
检验报告
27.
★
读卡器
可读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工作频率为13.56MHz的IC卡信息
检验报告
28.
★
民警信息登记
至少可通过人脸识别、读取居民身份证两种方式获取民警信息,应能以卡片形式展示民警信息,支持登记多位民警信息,可选择
≥1位民警设为主办民警
检验报告
29.
整体尺寸
整体尺寸(不含轮子高度):高
≥180
0mm、宽≥900mm、深≥400mm;单体存储位置
≥12格:
格子尺寸高
≥160mm、宽≥370mm
、深
≥400mm,不少于8格;
格子尺寸高
≥340mm、宽≥370mm
、深
≥400mm,不少于2格;
格子尺寸高
≥700mm、宽≥370mm
、深
≥400mm,不少于2格
/
30.
办案中心专用智能物管柜(
副柜)
材质厚度
整体材质冷轧钢板,钢材厚度
≥1.0m
m
/
31.
整体尺寸
整体尺寸(不含轮子高度):(高
*宽*
深)≥
1800*900*400mm;
单体存储位置≥
12格,
格子尺寸(高
*宽*深)≥160*340*40
0mm,不少于8格格子尺寸(高
*宽*深)≥340*340*40
0mm,不少于2格格子尺寸(高
*宽*深)≥700*340*40
0mm,不少于2格
/
32.
材质厚度
整体材质冷轧钢板,钢材厚度≥
1.0m
m
/
33.
触控面板
配备≥
8寸触控交互面板
/
34.
★
锁控板
锁控板具备≥
12个端口,相应端口有指
示灯,支持通过
485接口与副柜接线进
行通信,支持管理员注册,绑定管理员卡号和密码,对所有柜格有开柜权限。支持临时卡注册和注销
检验报告
35.
▲
读卡功能
支持≤
13.56MHz
IC卡识别功能,识别距离0-1cm
检验报告
36.
办案中心专用智能物管柜(
主柜)
▲
双目摄
具备≥
RGB200W(1920×1080)、≥I
检验报告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33
序号
产品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
要求
像头
R130W(1280×960)摄像头,对距离 0.5m~1.5m 范围内的人脸可进行清晰拍照,支持刷脸开柜、远程开柜、密码开柜、刷卡开柜或手环开柜。
37.
像素
≥
200万1/2.7'CMOS
ICR像素半球型网络摄像机
/
38.
镜头焦距
镜头焦距:
4mm,水平视场角≥113.
5°(2.8mm、6mm、8mm、12mm根据场景可选
)
/
39.
分辨率
≥
50Hz:
25fps
(1920×1080,1280×720)
/
40.
红外照射距离
≥
30米
/
41.
半球全景
摄像机
最低照度
彩色≤
0.001lx,黑白≤0.0001lx,灰
度等级≥
11级;
/
42.
报警输入
支持板载
≥8个,可扩展至100个
/
43.
报警主机
报警联动输出
可扩展至
200个
/
44.
壁挂显示
系统
显示面板
壁挂式信息展示设备,配置≥
65英寸面
板,显示面积:横向≥
1400mm,竖
向≥
800mm
/
45.
摄像头
1/2.7" CMOS,像素:≥500W,内置超强目标算法,支持人脸识别
+人体抓拍
/
46.
分辨率
分辨率:≥
2880(H)*1620(V),帧率
在
lfps~30fps可调
/
47.
算力
算力:≥
1TOPS,宽动态范围:≥120d
B
/
48.
超清数字化人员追踪摄像机
最低照
度
彩色
:≥0.0002Lux,黑白:≥0.0001Lu
x
/
49.
存储服务
端
性能参数
主要硬件:存储主机
1台,存储主机配
备≥
2.10GHz处理器*2颗,存储空间
≥
20TB,程序运行内存≥32GB。
/
50.
解码通道
≥16路,至少支持解码音频格式为
G.72
2、G.726、G.711A、G.726、G.711U、MPEG2-L2、AAC的文件
/
51.
画面分割
支持
1/4/6/8/9/12/16画面分割;
/
52.
报警输出
≥
8路报警输入,≥8路报警输出;
53.
单路视频
解码器
接口
设备至少具有以下数量的接口:≥
1路
语音输入,≥
1路语音输出,≥1个RS2
32接口,≥1个RS485接口,≥1个VG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34
序号
产品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
要求
A视频输入接口,≥1个HDMI视频输出接口,支持≥
1路模拟音频输出,支持
≥
1路模拟CVBS视频输出接口,≥1个
RJ45网络接口
54.
电池柜
电池容量
至少可放置
32节蓄电池
/
55.
服务器机
柜
规格
标准
42U容量,长≥600mm,深≥95
0mm,高≥2045mm,至少配备2条专业
PDU电源。
/
56.
信噪比
≥
75dB
/
57.
拾音范围
≥
0-5m
/
58.
高保真拾
音器
灵敏度
≥-38dB;
/
59.
监控数据存储管理单元(公
安网)
机架
支持≥16个盘位,单机具备≥256T的存储容量;接入路数≥64路;具备≥2路VGA输出,≥2路HDMI输出,支持≥4组视频输出,组内同源,组间异源;
/
60.
紧急按钮
紧急按钮
八六面板式紧急按钮或更优,报警输出常开常闭可选,至少含防区模块,外形尺寸
≥86x86mm
/
61.
门禁设备
设备配置
设备配置至少包含:
≥2门门禁控制器
、门禁控制器电源
≥12V(含电源箱)
、磁力锁抗拉力
≥280kg级、读卡器感
应时间:
≤0.2s、开门按钮
/
62.
设备配置
设备配置至少包含:
≥2门门禁控制器
、门禁控制器电源
≥12V(含电源箱)
、磁力锁抗拉力
≥280kg级、读卡器感
应时间:
≤0.2s、发卡器、门禁卡、开
门按钮、软件
/
63.
门禁设备(管理)
主要功能
至少具备刷卡、门禁控制、门禁权限录入与删除,管理
≥3万个人员的门禁数
据,接入
≥100台设备
/
64.
▲
显示面板
内置
≥10.1寸十点触摸面板(分辨率≥
1280x800)、彩色摄像头像素≥200万
检验报告
65.
▲
语音采集
内置拾音器和扬声器,在距人脸识别终端
≥60cm处,播报声级≥40dB
检验报告
66.
▲
接口
具有
RJ45网络接口≥1个、Micro-
USB接口≥1个、继电器控制接口≥1个、韦根接口
1个RS485接口≥1
个、复位按钮
≥2个,采用AC220V转D
C12V电源适配器供电
检验报告
67.
人脸识别流程管控
终端
主机参数
配置处理器
≥6核,主频≥2.0GHz,内
存
≥4GB,存储空间≥16GB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35
序号
产品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
要求
68.
★
NFC模块
内置
NFC模块,具有≥2个补光灯,可
在人脸采集时进行补光支持照片防假功能,使用照片无法进行识别,可设置防假功能开启或关闭;
检验报告
69.
★
待机状态
支持在设置时间内无操作,可自动进入待机状态,待机状态下距离
(0.8±0.3)
m内检测到人脸靠近可自动唤醒进入工作状态;具有三色状态灯,可根据人员比对结果展示不同颜色的灯光,验证通过为绿灯,验证失败为红灯,常规状态为蓝灯
检验报告
70.
规格
D型桌面,D型桌面上方加装U型锁环。U型环上下最大伸缩距离为≥30mm-70mm,U型锁环配有配套弧形基座
/
71.
审讯椅
材质
钢材,主框架采用不低于
400mm和32
0mm的圆管制成,管壁厚度不低于3mm,座面及桌面钢板厚度不低于2.0mm
/
72.
性能参数
支持
6路 1080P 或 3 路
400W,分辨率最大为500W的网络视频输入;网络带宽支持
≥200Mbps;视频编码
分辨率支持合成通道主码流:
≥1080P
/720P;合成通道子码流:
WD1/4CIF/2CIF/CI
F;模拟通道主码流:
1080P/720P/WD1/
VGA/4CIF/2CIF/CIF;模拟通道子码流:
WD1/4CIF/2CIF/CIF
/
73.
审讯主机
同步回放
1路400w或者2路1080P实时同步回放,
DVD光盘刻录,可进行双光盘同步刻
录、循环刻录,可接
1~4个3.5英寸SA
TA硬盘,最大支持8T硬盘;
/
74.
声光警号
设备配置
声光警号(与总线编程键盘、报警主机配套使用),声压
≥108分贝,电流≤3
00毫安
/
75.
分析能力
至少支持
64路抓拍机并发分析
/
76.
视频轨迹跟踪主机
性能参数
处理器≥
2颗,性能等同于或优于2.6G
Hz/24核内存:≥
32GB DDR4
硬盘:≥
4TB SATA企业级硬盘 *2
AI加速卡:AI加速卡,≥24GB LPDDR4X,算力≥100TOPS INT8网口:≥
2个千兆以太网口
/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36
序号
产品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
要求
电源:
1+1冗余电源
77.
人员区域检索
并发分析最大人数≥
150人,支持实时显
示办案区内各区域目前的人数及所在区域的具体人员,通过人脸识别
+ReID融
合识别进行准确定位。
/
78.
接入路数
≥
64路抓拍机,支持办案区内人员轨迹
的查询,以时间轴的形式进行人员经过区域的轨迹呈现。
/
79.
准确率
人员轨迹:冗余率≤
3%,缺失率≤1%
/
80.
手机信号
干扰器
信号屏蔽
至少支持对手机
2G、3G、4G、5G及
无线
WIFI等微波信号的屏蔽
/
81.
温湿度显
示屏
显示
至少具有时间、温度、湿度显示功能,温度显示范围
(-
9~50°C),湿度显示,范围(5~95%RH)
/
82.
蓄电池(
38AH)
配置
额定电压
12V,额定容量≥38AH蓄电
池
/
83.
结构
宽
≥1550mm、高≥1105mm、深≥7
55mm,厚度≥1.2mm;示证屏维护门尺寸:宽
≥880mm、高≥640mm
,开合角度
>90°
/
84.
外观
审讯台与显示屏采用一体化设计,工作台具备≥
4个搬运把手位,底部带≥5个
可固定脚轮
/
85.
▲
扩展坞
接口
操作台、显示屏、内置摄像头的示证屏、控制模块、无线充电模块、扬声器、扩展坞接口、电源箱、≥
8口PDU插座
等组成,交换机具有≥
8个10M/100M/
1000M自适应以太网接口,扩展坞具备
AC220V插座≥1组、USB接口≥2
个、开关按钮≥
1个
检验报告
86.
显示尺寸
显示屏对角线尺寸≥
21.5英寸,显示分
辨率≥
1920×1080,显示屏与垂直方
向夹角
20°±2°
/
87.
示证屏
内置摄像头的示证屏,示证屏具有
HD
MI接口≥1个,屏幕对角线尺寸≥32英寸,显示分辨率≥
1920×1080
/
88.
▲
中控模块
内置≥
4个通讯串口,≥5个USB接口
,≥
1个RJ45网口和1块控制面板,支
持
LVDS和HDMI视频接口;具有视频
检测和告警提示功能,当出现异常告警时,控制面板应闪红灯进行告警提示
检验报告
89.
一体化智能审讯台
★
示证展示
支持使用智能审讯客户端上传图片、音视频、扫描文件等证据资料在示证屏进
检验报告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37
5.2 服务要求
5.2.1售后服务要求
响应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加盖响应人公章),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制度、服务人员安排;
(
2)响应人提供具体的产品的损坏、调换措施方案;
(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在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电话、现场技术服务;接到报修
通知后立即电话响应,
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12小时内完成故障检测与排除。
5.2.2*质保要求
响应人承诺所投产品质保期不少于三年(自本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并承诺对在质保
期内所有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提供免费维修维护、免费更换零配件,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硬件故障无法修复的,响应人必须免费更换设备。(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5.2.3培训要求
提供对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的操作流程、使用以及维护
操作,对一般性的故障问题可以自主解决,可以独立进行管理、运行、处理及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
序号
产品名称
重要性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
要求
行展示;摄像头最大分辨率≥
2688×1
520;视场角:水平≥115°,垂直≥74°
90.
★
同步录音录像
具有彩色打印功能,最大可支持
A4幅
面打印。支持语音播放。具有≥
2个无
线充电模块;支持外接特定审讯主机、特定云审讯主机,关联审讯室摄像头,在主监控画面上同时显示副画面,实现画中画视频叠加,≥
3路画面合成;一
键开始审讯时同步录音录像;对案件资料
(审讯视频、笔录、示证资料)实时刻
录、备份刻录,并可进行光盘封面打印
检验报告
91.
总线编程
键盘
配置
至少支持中文
LCD编程键盘(与报警主
机配套使用),用于显示控制设备的各类信息,至少包括报警、状态、编程,用来操作提示和报警,报警状态
≥850
mA,报警输出≥DC12V 800mA
/
92.
设备环境
配套包
基本要求
根据现场实际环境,在原有布线基础上补充本次采购的智能化设备所需的综合布线,至少包含
30个信息点、网线、音
频线和电源线工程量,如有缺漏工程量需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38
培训方案须包括:培训日程、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负责培训的人员安排等内容。(提供方
案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5.2.4*验收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织统一验收。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报告,具体事项如下:
(
1)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货物验收工作,采购人有权核查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
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能力、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公告发布后至合同签订前
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响应文件中响应“5.1技术要求”的所有检验
报告原件。
(
2)检验须以成交供应商对技术要求的实际响应为准;
(
3)检验样品数量、抽检方法、技术指标选定范围及数量由采购人确定;
(
4)检验所需的样品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抽检样品数量不含在采购数
量内,由成交供应商另外提供);
(
5)若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与投报时不符,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因提供虚假材料
等造成的一切损失。验收前如有必要,采购人有权要求提供响应资质原件进行核查,如有虚假需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响应人承诺若成交将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5.2.5
其他要求
5.2.5.1 *交付要求
本次采购的产品:办案中心管理终端、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办案中心专用智能物管柜、
一体化智能审讯台及视频监控设备、门禁设备交付期内须无偿完成与局本部办案中心原有“办案场所管理软件”进行对接。响应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加盖响应人公章。具体对接要求如下:
(一)办案中心管理终端与办案场所管理软件对接要求
1、需实现通过办案中心管理终端抓拍照片后,调用办案场所系统与公安人像库的接口,自
动返回人像比对的信息并复用。
2、需实现通过办案中心管理终端登记人员基本信息及入区原由后,将入区信息自动传送到
办案场所管理软件。
3、需支持将办案场所管理软件中,人员的办案区台账、视音频轨迹录像、电子笔录、审讯
同步录音录像等内容下载到办案中心管理终端,并可将资料打印或刻录。(二)办案中心专用智能物管柜与办案场所管理软件对接要求
1、需支持接收办案场所管理软件下发的开柜指令进行自动开柜。 2、需支持物管柜抓拍到嫌疑人的人脸后,自动传送至办案场所管理软件的人像库进行人脸
识别。
3、需支持接收办案场所管理软件发送的人脸识别结果及权限校验结果,并实现开柜。
(三)一体化智能审讯台与办案场所管理软件对接要求
1、需支持一体化智能审讯台获取办案场所管理软件采集的人员信息、案件信息,实现审讯
人员信息、案件信息的复用。
2、需支持一体化智能审讯台审讯后的审讯记录、同步录音录像,能通过办案场所管理软件
进行查看。
(四)视频监控设备与办案场所管理软件对接要求
1、需实现在办案管理软件中实时调用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画面。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39
2、需实现嫌疑人在区域内行走轨迹(各监控点)的音视频录像自动截取,生成从入区到出
区的完整的音视频录像文件。
3、需实现在办案管理软件中查看人员的历史轨迹监控录像。
(五)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与办案场所管理软件对接要求
1、需支持通过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抓拍到嫌疑人的人脸后,自动传送至办案场所管理软
件的人像库进行人脸识别。
2、需支持接收办案场所管理软件发送的人脸识别结果及权限校验结果,并展示在人脸识别
流程管控终端上。
3、需支持从办案场所管理软件中获取侯问室内的嫌疑人信息,并通过操作人脸识别流程管
控终端,实现嫌疑人的提讯功能。
(六)门禁设备与办案场所管理软件对接要求
需实现办案场所管理软件对门禁设备的智能控制,当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进行人脸比对确
认权限后,办案场所管理软件通过远程指令对门禁进行开门操作。(七)成交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个日历日内需完成办案中心管理终端、人脸识别流程管
控终端与局本部办案中心原有“办案场所管理软件”对接实现既定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按不具备履约能力取消合同,并保留追究其影响项目进度责任的权利。
5.2.5.2 设计规划方案
响应人应根据场地概况基础图提供具体详实的设计规划方案加盖响应人公章。提供项目场所
初步规划图、设备点位图、设备部署图等技术图纸及方案。
(
1)场地概况基础图(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缉私分局) 长度单位:毫米(mm)
场地概况基础图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40
6 合同(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签订时间: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41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全称):
(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
/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
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
2)采购计划编号:
(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42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
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43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 合同履行
(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
2)履约地点:
(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
4)分期履行要求:
(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 合同验收
(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
�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
�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
�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
�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44
(
4)履约验收程序:
(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
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
6)履约验收标准:
(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
下顺序解释:
(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4)中标(成交)通知书
(
5)投标(响应)文件
(
6)采购文件
(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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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45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
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
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
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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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46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
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
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
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
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
(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
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
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
为。
(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
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
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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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47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
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
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
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
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
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
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
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
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 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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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48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
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
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
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
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
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
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
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
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
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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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49
(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
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
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
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
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
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
(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
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
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
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
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
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
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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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50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
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
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
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
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
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
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
作人员进行培训;
(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
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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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51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
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
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
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
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
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
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
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
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
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
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
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
(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
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
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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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
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
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
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
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
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
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
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
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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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53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
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
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
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
3日内及时
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
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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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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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55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
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
第
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
第
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
第
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
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
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包装特殊要求
第二节
第
7.1款
指定现场
第二节
第
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
第
7.3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
第
8.2(1)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
第
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第二节
第
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
第
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
第
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
第
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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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56
第二节
第
14.1(3)
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
第
14.1(5)
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
第
14.1(6)
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
第
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
第
15.2(2)
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
第
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
第
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
第
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
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
57
7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人提交文件须知
对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涉及“
*”的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
非实质性响应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无效。响应人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1.
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提交。本项
目需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应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 响应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3. 全部文件应按响应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4.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
试”、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
58
7.1 *承诺函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有违反,依法接受相应处罚。我公司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我公司经审查,被发现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录,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响应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
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与要求:1、响应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响应将被拒绝。2、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以查询响应人的承诺事项,若响应人的承诺和查询结果不一致的,
以查询结果为准。
3、此表须盖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
字或盖章,响应无效。
7.2 *响应函
响应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方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20日历日内遵守本响
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且在此期限内承诺具有约束力。
2、我方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愿意向贵方提
供任何与本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3、我方承诺完全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我方保证忠实地执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
59
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若采购人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
款的前提下,我方愿意签订补充合同,并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5、我方保证在响应全过程中,杜绝以下不廉洁的行为:(
1)串通相关人员进行招标、投标、围标和竞价;
(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谋取中标(成交);
(
3)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擅自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
(
4)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好处费、感谢费、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
5)接受或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消费等
活动安排;
(
6)为谋取私利与警采中心工作人员就有关采购项目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
7)接受或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
8)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如
发现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我方承诺及时向贵方举报,并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举报
材料。
6、我方已于 年 月
日(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共计
XXXX元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明细见
下表:
所投包号
金额(元)
提交时间
1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户:7、我司中标(成交)后将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中标(成交)服务费,如未按时交纳,我司
同意磋商保证金到期后直接抵扣代理服务费,剩余部分再归还我司。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与本响应有关的联系方式:
响应人代表姓名:
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
响应人名称(公章):
____________
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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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格式
60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兹有注册于(注册地址)的(响应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
证号: ,现代表本公司授权(响应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响应人全称及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响应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说明:须盖响应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字
或盖章,响应无效。
7.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7.5 *响应人资质声明
响应人资质声明
1、响应人名称及概况
(
1)供应商名称:;
(
2)总部地址:;
(
3)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
4)实收资本或股本:;
(
5)最近资产负债表(到时止)
1)固定资产:;
2)流动资产:;
3)长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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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流动债务:;
5)所有者权益:;
(
6)主要负责人姓名:;
2、与响应提供货物有关情况
关于制造商所提供货物的生产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和地址
正在生产的货物
年生产能力
职工(雇员)人数
响应人名称(公章):
日期:
7.6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划分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21条“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人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一项: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
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7.7 *纳税证明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人公
章(如至响应截止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因我单位成立于 年 月 日,暂无法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的纳税证明。
现我单位郑重承诺:1、依法纳税: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责任承担:如因违反本承诺而引发的任何风险或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响应人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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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社保缴费记录
*响应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响应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件
加盖响应人公章(如至响应截止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响应人公章);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因我单位成立于 年 月 日,暂无法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现我单位郑重承诺:1、依法缴纳社保: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严格履行企业责任。2、责任承担:如因违反本承诺而引发的任何风险或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特此承诺。
响应人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7.9 *审计报告
*响应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开业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7.10*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包号: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正偏离或负偏离说明
备注
说明: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商务条款与磋商文件的要求,如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的
,响应人只需在本表“正偏离或负偏离说明”列应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
7.11体系认证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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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或GB/T1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
O14001或GB/T24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45001或ISO45001)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7.12软件著作权证书
响应人提供办案中心管理终端具有体现“办案”功能的嵌入式软件著作权证书;办案中心专
用智能物管柜(主柜)具有体现“柜”功能的嵌入式软件著作权证书;人脸识别流程管控终端具有体现“人脸识别”功能的嵌入式软件著作权证书;一体化智能审讯台具有体现“审讯”功能的嵌入式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7.1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响应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
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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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15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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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名称:包号:
报价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价(元
)
数量
单位
小计(元) 交货时间
备注
1
2
…
响应总价:小写:
(元);大写: (圆)
响应总价是响应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特别说明事项:
响应人名称(公章):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7.17*响应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名称:包号:
响应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磋商文件技术
要求
响应文件
应答
偏离情况 证明材料所在页 备注
12
……
说明:1、响应人所提供的货物,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中提出的指标要求逐项应答;
2、“响应文件应答”栏应当填写响应具体参数;3、“偏离情况”栏只能填写“正”、“无”或“负”;4、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发生负偏离,响应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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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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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按照要求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只填写“满足
”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6、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7.18*响应人服务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名称:包号:
响应人服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情况
证明材料所在页
备注
12
……
说明:1、响应人所提供的服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中提出的要求逐项应答;
2、“响应文件应答”栏应当填写提供的相应服务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提出合理建
议或更改,可在偏离表中备注说明;
3、“偏离情况”栏只能填写“正”、“无”或“负”;4、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发生负偏离,响应被拒绝;5、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按照要求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只填写“满足
”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6、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7.19*检验报告
按照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中提及需要提供检验报告的,响应人提供由通
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扫描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7.20技术相关材料
按照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相关材料。
7.21服务相关材料
按照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相关材料。
7.22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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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响应产品详细参数和性能描述;
(
2)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别);
(
3)详细的交货清单。
7.23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
68
8 附件
8.1 报名函
报名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公司,确认于
xx年xx月xx日参加贵中心组织的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
的第
包,并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如有变动,我公司将去函告知。联系人:
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
我公司已提供人民币:
___元磋商保证金,当可以退回时,请退回到我公司以下帐户:
开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响应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响应人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响应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本次项目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
(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粘贴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