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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公安部相关单位房屋租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C-FG20250127
项目名称:公安部相关单位房屋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
3462.20142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3462.20142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本项目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方式:中国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售价:¥
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招投标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
299号
联系方式:联系代表
*开通会员可解锁*转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代表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开招标文件
项
目 编 号:JC-FG20250127
项
目 名 称:公安部相关单位房屋租赁项目
公
安 部 警 用 装 备 采 购 中 心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1 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人须知 ...............................................................................................................................................6
3.1 总则...............................................................................................................................................63.2 招标文件.......................................................................................................................................73.3 投标文件.......................................................................................................................................83.4 开标、评标.................................................................................................................................103.5 中标和合同.................................................................................................................................133.6 中标服务费.................................................................................................................................133.7 询问、质疑、投诉.....................................................................................................................143.8 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14
4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16
4.1 评标办法.....................................................................................................................................164.2 初步评审.....................................................................................................................................164.3 评分细则.....................................................................................................................................16
5 采购需求 .................................................................................................................................................19
5.1 承租用房要求.............................................................................................................................195.2 承租房屋的园区配套服务要求.................................................................................................195.3 各功能用房一般配置要求.........................................................................................................205.4 其他服务要求.............................................................................................................................20
6 合同(参考文本) .................................................................................................................................22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3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28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7
7 投标材料格式 .........................................................................................................................................39
7.1 *承诺函.......................................................................................................................................407.2 *投标函.......................................................................................................................................407.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17.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27.5 *纳税证明...................................................................................................................................427.6 *社保缴费记录...........................................................................................................................427.7 *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437.8 中小企业声明函.........................................................................................................................437.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7.10 其他商务材料...........................................................................................................................447.11 *开标一览表.............................................................................................................................447.12 *采购需求偏离表.....................................................................................................................457.13 采购需求证明材料...................................................................................................................457.14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文件...........................................................................................................45
8 附件 .........................................................................................................................................................46
8.1 报名函.........................................................................................................................................46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 1 —
1 投标邀请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以下或简称
“警采中心”)就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
标,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投标。1.1
项目编号:
JC-FG20250127
1.2
项目名称:公安部相关单位房屋租赁项目
1.3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
1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合计: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详见下表:
序号
采购单位
房屋类型
租赁建筑
面积
单位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元)
1
公安部大数据中心
办公用房
8000-8500
平方米
8866014.25
2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办公用房
5000-5500
平方米
3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业务)技术用
房
1000-1500
平方米
6866000.00
4
公安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信息监控中心
办公用房
3000-3500
平方米
5
公安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信息监控中心
(业务)技术用
房
1000-1500
平方米
4800000.00
6
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管理
信息技术研究所
办公用房
6500-7000
平方米
7
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管理
信息技术研究所
(业务)技术用
房
3000-3500
平方米
10290000.00
8
公安部五局
(业务)技术用
房
3000-3500
平方米
3800000.00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合计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上述办公用房、(业务)技术用房的租赁服务及配套服务等。具体服务
内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详见第五部分“采购需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为一年租赁期金
额(含物业费),不含各采购人自行承担承租物业的水、电、网络、供暖、制冷费用。1.4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5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预算金额: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1.7
最高限价: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1.8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无。
1.9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1.10 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函格式详见8附件
)。1.11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 2 —
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的也将被拒收。1.12 投标文件提交及开启地点、投标文件提交及开启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响应,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注册、报名,编制完成后加
密上传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采用网上
“不见面”方式开启。
*开通会员可解锁*0时00分到9时00分,投标人须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办理签到;*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到10时00分,投标人须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解密投标文件。
1.13 投标注意事项
(
1)投标人进行投标,须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0
21-33292991);CA证书电子认证办法详见:https://jcyun-b.pcpe.cn/jcFile/szrz/gysDzrz.docx已办理数字证书请确保证书还在有效期内,如已过期或即将过期,须联系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更新。请各投标人及时申请办理,充分考虑邮寄时间等因素,若因未及时办理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2)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平台报名及上传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方法详见电子招投标平台操
作手册。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
https://gpztb.pcpe.cn/,登录界面下载操作手册。
(
3)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
4)以上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媒体上通知,请各投标
人关注。1.14 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媒体上发布。1.15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公安部大数据中心
张警官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王警官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安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信息监控中心
刘警官
*开通会员可解锁*
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管理
信息技术研究所
李警官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安部五局
郭警官
*开通会员可解锁*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4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联系代表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转2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
299号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详见本文件
1.15。
2
项目预算
详见本文件
1.3。
*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总预算、分项预算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
3
是否有最高限价
详见本文件
1.3。
*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总最高限价、分项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
4
投标人应具备的
特殊要求
无
5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
否
6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
7部分)。
2.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10%(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 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规定,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10%(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10%(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投标
否
8
是否允许投标人
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否
9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
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0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应提交的资
格审查材料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部分);2. *投标函(格式详见第七部分);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4.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声明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6.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声明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7. *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述资料须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
*号项要求,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中仍需提供上述文件。
11
投标人应提交的
技术文件
1. *开标一览表;2. *采购需求偏离表;3. 采购需求证明材料;4.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文件。
12
投标文件要求
1.
单独提供开标一览表;
2.单独提供资格审查文件;3.单独提供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文件等)。
13
投标文件有效期
*12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4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标前答疑会)
否
15
是否收取
投标保证金
否
16
是否收取
履约保证金
否
17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时间条件
公安部大数据中心:按季度分期支付,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中标供应商应在每季度到期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公安部大数据中心开具发票,公
安部大数据中心收到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上一季度
的租金;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90个工作日内,中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标供应商开具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要求的发票后,一次性全额付款;公安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信息监控中心、公安部五局:一次性全额支付,签订合同后
60个工作日内付款100%;
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管理信息技术研究所:一次性全额支付,合同生效后租期起始后
30个工作日内付款100%。
18
其他必要内容
1.
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恶意低价竞争。根据财政部令第
87号第
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采购人提出的所有要求以投标人实际投标为准。
3.
投标文件中若有虚假材料,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处
罚。4.
本项目由公安部大数据中心、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公安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信息监控中心、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管理信息技术研究所、公安部五局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注:
1.
上表中加
*项目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 投标文件的签署应满足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4.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原件审查的要求。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 6 —
3 投标人须知
3.1 总则
3.1.1 基本要求
3.1.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3.1.1.2 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
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2 定义
3.1.2.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3.1.2.2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3.1.2.3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1.2.4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3.1.2.5 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
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1.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
投标。
3.1.3.2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3.1.3.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3.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3.7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3.1.3.10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11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3.1.3.1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条件,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1.3.1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1.3.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1.3.15 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
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3.1.3.16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
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 7 —
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警采中心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1.3.17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3.1.4 进口产品规定
3.1.4.1 如采购涉及进口产品,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号
)的相关规定。
3.1.5 分包、转包
3.1.5.1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要求。若允许,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1.6 投标费用
3.1.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警采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
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1.7 通知
3.1.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
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手机号码、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投标人登记的为准。如投标人信息登记有误、手机信号故障、传真线路故障、潜在投标人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表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明知应通知的事项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仍有条件和能及时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否则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3.2 招标文件
3.2.1 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第六部分
中标合同(参考文本)
第七部分
投标材料格式
第八部分
附件
3.2.2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2.1 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通过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警采中心。
3.2.2.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投标人提出的
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3.2.2.3 警采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警采中心根据项目实际,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或修改
,也不需要进行答复的,可以对澄清、修改要求不予答复。若警采中心决定给予澄清、修改,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 8 —
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2.2.4 警采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警采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
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2.2.5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在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或进行其
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5
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日期重新发出公告。
3.2.2.6 警采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
它答复的要求,警采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警采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同时,警采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2.2.7 警采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答疑或项目说明会。如果召开标前会,警采中
心将通过公告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3.3 投标文件
3.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3.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警
采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3.3.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
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1.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
3.3.1.4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3.2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3.3.2.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3.3.2.2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
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3.3.2.3 投标文件编写3.3.2.3.1 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七部分对投标材料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3.3.2.3.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
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3.3.2.3.3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该投标
将被拒绝。
3.3.2.3.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
、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3.3.2.3.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
料进一步原件审查的要求。
3.3.2.3.6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是否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收取,收取及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要求如下:
3.3.2.3.7 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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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 9 —
金额的
2%。
3.3.2.3.8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提交。
3.3.2.3.9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形式提交的,相关票据和保函应在投标时与投
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须在进账凭证上注明具体“包组编码”(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投标截止前汇款至下述账号: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3.3.2.3.10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
被视为无效投标。
3.3.2.3.11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
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3.3.2.3.12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如下:(一)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正式递交投标文件且未提交撤标函的;(六)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2.3.13 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副本,经警采中心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3.3.2.4 履约保证金3.3.2.4.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3.2.5 投标报价3.3.2.5.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
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保管、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2.5.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3.3.2.5.3 开标一览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3.3.2.5.4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
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3.3.2.5.5 投标的报价优惠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
价优惠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3.3.2.5.6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
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3.2.5.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3.3.2.5.8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3.2.5.9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3.2.5.10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2.5.11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3.2.5.1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3.2.5.13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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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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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3.3.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
内不得撤销投标文件。
3.3.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
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3.3.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3.3.4.1 投标文件签署要求如下:3.3.4.1.1 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
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3.3.4.1.2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上述文件联合体全权代表方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全权代表方法定
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3.3.4.2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4 开标、评标
3.4.1 开标
3.4.1.1 警采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3.4.1.2 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后续程序。3.4.1.3 超过项目预算(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4.2 资格审查
3.4.2.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照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投
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3.4.3 组建评标委员会
3.4.3.1 警采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专业要求组建评标委员
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采购数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
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人(含)以上单数。
3.4.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不能参加评标:3.4.3.2.1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3.4.3.2.2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4.3.3 采购人、警采中心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能参加评标。3.4.3.4 采购人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评标。3.4.3.5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3.4.3.5.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4.3.5.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4.3.5.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4.3.5.4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4.3.5.5 向采购人、警采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4.4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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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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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
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入详细评
审环节。
3.4.4.2 符合性审查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
修正:
3.4.4.2.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3.4.4.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4.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4.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报价的,
其投标无效。
3.4.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3.4.4.4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
法进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警采中心书面说明情况。
3.4.4.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财
政部门:
3.4.4.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4.4.5.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4.4.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4.4.5.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4.4.5.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4.4.6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警采中心或评标委员会评审公正性的任何活动,将
导致投标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5 投标的澄清
3.4.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
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4.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6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4.6.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和条件进行,评委会不得擅自改动、细化招标文件及评分细则;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3.4.6.2 除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主体资质、信用评价、
投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3.4.6.3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
不得低于
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
素。
3.4.6.4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
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4.6.5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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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 12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6.6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3.4.7 评标过程要求
3.4.7.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
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4.8 关于重新评审及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4.8.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4.8.1.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4.8.1.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4.8.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4.8.1.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8.2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符合
性审查、详细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将提请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3.4.9 确定中标供应商
3.4.9.1 警采中心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4.9.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4.9.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
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4.10 采购项目废标
3.4.10.1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3.4.10.1.1 投标人不足三家;3.4.10.1.2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3.4.10.1.3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
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4.10.1.4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4.10.1.5 因上述第3.4.10.1.3、3.4.10.1.4款原因导致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书面报
告。
3.4.10.2 废标后,警采中心应当将废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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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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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中标和合同
3.5.1 中标通知
3.5.1.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
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3.5.1.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警采中心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
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5.1.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
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3.5.1.4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 签订合同
3.5.2.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
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
3.5.2.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
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5.2.3 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
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10%。
3.5.2.4 投标人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
3.6 中标服务费
3.6.1 中标服务费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见下表):
服务费率
中标金额(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0-100万
1.5%
1.5%
1.0%
100万-500万
1.1%
0.8%
0.7%
500万-1000万
0.8%
0.45%
0.55%
1000万-5000万
0.5%
0.25%
0.35%
5000万-10000万
0.25%
0.1%
0.2%
1亿-5亿
0.05%
0.05%
0.05%
5亿-10亿
0.035%
0.035%
0.035%
10亿-50亿
0.008%
0.008%
0.008%
50亿-100亿
0.006%
0.006%
0.006%
100亿
0.004%
0.004%
0.004%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企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需注明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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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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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服务费):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标(成交)服务费;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3。
3.7 询问、质疑、投诉
3.7.1 询问
3.7.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
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
3.7.1.2 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7.2 质疑、投诉
3.7.2.1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警采中心
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7.2.1.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7.2.1.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7.2.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3.7.2.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投标人
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7.2.3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
3.7.2.3.1 投标(潜在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7.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7.2.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7.2.3.4 事实依据;3.7.2.3.5 必要的法律依据;3.7.2.3.6 提出质疑的日期。3.7.2.4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内容有缺失的,警采中心、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人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3.7.2.5 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中标原因等的,警采中心、
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警采中心按询问程序处理。
3.7.2.6 质疑函应递交原件到警采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联系电话:021-
33292999。
3.7.2.7 采购人、警采中心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7.2.8 质疑人对采购人、警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警采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
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8 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
3.8.1 保密义务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 15 —
3.8.1.1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
向第三人外传。
3.8.2 信息披露
3.8.2.1 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3.8.2.2 在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在调查、审查、审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
情形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任何已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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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 16 —
4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4.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评分两部分。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人资质条件、服务、价
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会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的客观分评审部分,需评委会成员共同讨论、独立打分,存在不同意见的,评委会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服务部分
90分
价格部分
10分
合计
100分
4.2 初步评审
招标文件规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被判定为投标无效的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备注
*投标函
是否符合要求
招标文件
7.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是否符合要求
招标文件
7.3
*开标一览表
是否符合要求
招标文件
7.11
*采购需求偏离表
是否符合要求
招标文件
7.12
*满足“5采购需求”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是否符合要求
详见“
5采购需求”
4.3评分细则
1. 服务部分(90分)
客观分
投标人在满足本部分“地理位置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投标人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本部分“地理位置要求
”的应答及证明材料进行评
分,共
4分:
1、租赁房屋地址在北京市大兴区或通州区或丰台区,得4分;2、租赁房屋地址在北京市昌平区或顺义区或石景山区,得2分;3、租赁房屋地址在北京市其他区不得分。
客观分
承租用房要求
(
21分)
根据投标人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本部分
“房龄要求”的应答及证明
材料进行评分,共
8分:
1、房龄≤3年,得8分;2、3年<房龄≤10年,得4分;3、10年<房龄≤15年,得1分;4、房龄>15年不得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 17 —
客观分
根据投标人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本部分
“园区内入驻单位要求”的
应答及证明材料进行评分,共
4分:
1、满足要求得4分;2、不满足不得分。
客观分
根据投标人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本部分
“园区装修要求”的应答及
证明材料进行评分,共
5分:
1、满足要求得5分;2、不满足不得分。
客观分
根据投标人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本部分“智慧安防”的应答及证明材料进行评分,共
6分:
具备:(
1)周界防入侵报警系统;(2)出入口防冲撞系统;(3)
安检系统和安检设备。每满足一项以上要求得
2分,共6分。
客观分
根据投标人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本部分“停车场”的应答及证明材料进行评分,共
5分:
(
1)能提供停车场且满足至少600个车位,得4分;不满足得0分。
(
2)配备电动自行车车棚及充电桩且能提供40个及以上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提供各类车辆充电服务,得
1分;不满足得0分。
客观分
根据投标人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本部分
“园区食堂”的应答及证明
材料进行评分,共
2分:
(
1)食堂就餐面积≥1000㎡,得2分;
(
2)500㎡≤食堂就餐面积<1000㎡,得1分;
(
3)食堂就餐面积<500㎡,得0分。
客观分
承租房屋的园区配套
服务要求(
28分)
根据投标人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本部分以下内容的应答及证明材料进行评分,共
15分:
(
1)一卡通服务(2)园区便利店(3)园区洗衣服务(4)园区理
发室(
5)园区文印(6)园区淋浴房(7)园区健身房(8)园区洗
车房(
9)园区活动场地(10)园区绿化。
每满足一项以上要求得
1.5分,共15分。
客观分
根据投标人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本部分
“层高要求”“走廊宽度要求
”的应答及证明材料进行评分,共4分:(
1)办公用房层高不低于4米。
(
2)办公用房走廊宽度不低于2.3米。
同时满足以上要求得
4分,不满足得0分。
客观分
根据投标人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本部分
“会议室要求”的应答及证
明材料进行评分,共
8分:
(
1) 会议室数量≥5间,满足得2分,不满足得0分
(
2) 最大会议室可容纳人数≥350人,满足得3分,不满足得0分
(
3)会议室中有同声传译系统,满足得3分,不满足得0分。
客观分
办公用房
要求
(
14分)
根据投标人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本部分
“专网要求”的应答及证明
材料进行评分,共
2分:
满足要求得
2分,不满足得0分。
客观分
根据投标人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本部分
“房屋承重”的应答及证明
材料进行评分,共
2分:
满足要求得
2分,不满足得0分。
客观分
各功能用房一般配置
要求
(
25分)
(业务)技术用房
要求
(
11分)
根据投标人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对本部分以下内容的应答及证明材料进行评分,共
9分:
(
1)(业务)技术用房环境(2)层高要求(3)机房保障。
每满足一项以上要求得
3分,共9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 18 —
主观分
物业服务
方案
(
4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物业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等,涵盖公共设施维护、住宿、卫生、会务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物业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内容详细、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4分。2、内容较为详细、针对性较强,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2.5分。3、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1分。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差,得0分。
主观分
安全管理
方案
(
4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安全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内容详细、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4分。2、内容较为详细、针对性较强,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2.5分。3、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1分。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差,得0分。
主观分
保密管理
方案
(
4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密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密管理制度及保密保障措施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保密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内容详细、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4分。2、内容较为详细、针对性较强,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2.5分。3、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1分。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差,得0分。
主观分
其他服务要求(
16分)
应急保障处理方案
(
4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保障处理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停水、停电、电梯故障等)、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方案、自然灾害处理方案、应急组织机构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应急保障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内容详细、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4分。2、内容较为详细、针对性较强,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2.5分。3、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得1分。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差,得0分。
2. 价格部分(10分)
客观分
价格分
(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结果四舍五入,
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为准。
总分
100分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 19 —
5 采购需求
指标类别为
“*”的指标为实质性指标。实质性指标是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的指标,有任意一
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指标类别无标识的指标为评分指标,具体评分方式详见
4.3评分细则。
投标人应按照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满足指标要求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
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要求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①证明材料要求承诺函的,由投标人出具满足指标要求的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其他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
5.1 承租用房要求
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
*
地理位置要求
租赁房屋地址范围在北京市六环内,办公用房和(业务)技术用房必须在同一园区内。
提供以下三者之一及租赁房屋所在位置的电子地图截图:(
1)土地证
(
2)房产证
(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
*
建筑面积
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
34500平方米,其中办公22500-24500平方米,(业务)技术用房8000-10000平方米。
提供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
房屋质量要求
应具有房屋产权证书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符合国家及地方消防规范。
提供房产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
房龄要求
房龄较短,设备设施较新
房产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
园区内入驻单位要求
租赁房屋所在园区除采购人及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子公司外,不能有其他单位入驻。
承诺函
6
园区装修要求
办公及(业务)技术用房房屋现状为精装修,签订合同后
10日内可供搬迁入驻。
投标人负责出租范围内的所有天、地、墙装饰,所有门(含规范要求设置的防火门)、窗安装;地面找平、防水,自流平;土建隔墙及找平,铝扣板天花及龙骨,检验合格的垂直电梯。
承诺函
7
*
制冷供暖设备及配套系统
每层配备制冷供暖设备,风管及其阀门、配件,水管及其阀门、配件。
承诺函
8
*
配电系统
配备承租范围内所有配电箱及对应的进线和出线电缆。配电箱内一切开关及其后所有的桥架、线管、电源线、照明、插座、谐波保护器等敷设,电箱需设置电气火灾监测器,并预留相应接口给采购人接入。有双路供电(来自两个变电所或同一变电站两个不同变压器);除正常照明、办公动力电外,能提供生产用电不低于
1200KVA。 双路供电提供电力部门供电方案(须盖电力部门公章),其他提供承诺函
9
*
配水系统
承租范围内的配水系统已包含所有的供水、排水系统,包含给排水管道敷设、阀门配件安装及普通洁具安装(水龙头、清洗池、拖把池、接水槽等)。
承诺函
10
*
消防工程
承租范围内的消防工程已包括消防门、烟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灭火栓、电气火灾监控,房屋消防规范应有的所有消防系统的内容,并满足相关消防规范,具备消防验收要求。
承诺函
11
*
网络
有办公区域内独立的局域网和互联网
承诺函
5.2 承租房屋的园区配套服务要求
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2
*
基础安保
(
1)总控室及中控室具有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包括:消防、安防)。
(
2)具有基本安防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访客系统。
(
3)具有基本消防系统:园区实现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系统,包括消防水系统和机房气体灭火系统等,并且实现烟温感点位与智慧安防系统自动联动,可实现快速定位、迅速处置,确保园区消防安全。
(
4)验证管理:在园区各大门严格人车验证放行,需配备人行闸机与访客专用闸机、车辆号牌识别、访客登记等,实现了人车分流、人员区域管控、重点区域管控。
(
5)门禁授权及视频监控:实现各单位区域相对独立授权,公共区域摄像头全覆盖,保密室、档案室等重点部位无死角覆盖,确保安全和秩序。
(
6)保密要求:周边环境安全可控,访客进入园区需经审批、登记;园区、楼宇内提供全年24小时安保服务,配备24小时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内容至少保存3个月。
(
7)与专业安保公司/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或聘用专职安保人员合同。
承诺函
13
智慧安防
具有:(
1)周界防入侵报警系统;(2)出入口防冲撞系统;(3)安检系统和安检设备。
承诺函
14
停车场
提供免费停车场,至少容纳
600个车辆停放,配备电动自行车、40个及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提供各类车辆充电服务。
承诺函,其中机动车车位数量必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或规划施工号与门牌、楼牌编号对照表作为证明材料
15
园区食堂
投标人可以为采购人提供就餐的环境,能容纳一定人员顺利就餐。
照片及承诺函
16
一卡通服务
为承租单位员工制作一卡通,实现出入、就餐、门禁等常用权限。
照片及承诺函
17
园区便利店
园区内设便利店,提供日常食品、日用百货供应。
照片及承诺函
18
园区洗衣服务
园区内提供服装清洗服务。
照片及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 20 —
19
园区理发室
园区内设理发室,园区配有理发服务,环境干净整洁,价格优惠。
照片及承诺函
20
园区文印
配备文印设施,满足涉密文印要求。
照片及承诺函
21
园区淋浴房
提供
24小时热水淋浴。
照片及承诺函
22
园区健身房
园区有健身房,配备健身设施,提供健身指导。
照片及承诺函
23
园区洗车房
园区配有洗车房,提供洗车服务,价格优惠。
照片及承诺函
24
园区活动场地
园区配有篮球场、室外健身器材及健身步道等活动场所。
照片及承诺函
25
园区绿化
园区内绿地率
15%及以上。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作为证明材料
26
*
物业基础服务
(
1)保洁服务:提供园区、办公楼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垃圾分类收集、清运管理,定期进行有害消杀服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设备维护管理:租赁期内,投标人负责对租赁场地的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和管道、漏水、电梯、水电管线、水电表、空调、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等修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公共区域(卫生间、热水间、走廊、电梯、步梯间等)保洁、食堂管理、车位管理等
承诺函
5.3 各功能用房一般配置要求
5.3.1 办公用房要求
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27
层高要求
办公用房层高不低于
4米
竣工图
28
走廊宽度要求
办公用房走廊宽度不低于
2.3米
竣工图
29
会议室要求
提供公共大、中、小型会议室(采购人采购面积范围之外),并提供会务服务。有同声传译系统。
照片及承诺函
30
专网要求
除办公区域内独立的局域网和互联网外,可提供办公区域物理隔离的千兆专网线路接口和交换服务。
承诺函
31
*
电梯要求
办公用房电梯数量不少于
10台
承诺函
5.3.2 (业务)技术用房要求
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32
*
(业务)技术用房面积及电力保障
(业务)技术用房面积不低于
8000平方米,专用配套动力配电室容量不低于1200KVA
承诺函
33
房屋承重
所有(业务)技术用房须不低于
15KN/㎡承重
设计单位出具的荷载图
34
(业务)技术用房环境
(业务)技术用房区域中须含洁净度八级及以上,面积不小于
1000平方米的洁净车间,可实现恒温恒湿。
照片及承诺函
35
层高要求
所有(业务)技术用房层高不低于
6米
竣工图
36
机房保障
机房面积不少于
3500平方米,用电不低于10000KVA,配备2000 KW柴油发电机及10m³以上储油罐。
承诺函,其中柴油发电机和储油罐须提供照片,用电须提供电力部门供电方案(须盖电力部门印章)
37
*
电梯要求
(业务)技术用房不少于
2台,客货梯分离。
承诺函
5.4 其他服务要求
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项
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38
*
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每3个月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至少1次,并将自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2、房屋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每年度邀请具有带安全资质证的专家,对房产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出具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并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建议意见完成房屋安全隐患整改。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每月开展电梯日常维保至少1次;每年度按照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要求开展电梯年检,如发生电梯故障,应在30分钟内响应并按照实际故障情况及时恢复,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每月开展消防系统维保至少
1次;
4、每年按照消防管理规定开展消电检,检测结果符合消防管理要求;如发生消防系统故障,应在30分钟内响应并根据实际故障情况及时修复,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 21 —
5、每3个月对供水系统、空调设施等附属设施进行巡检,确保正常运行。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9
*
维修保养及其他费用
1、租赁期内,投标人负责对租赁场地的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和管道、漏水、电梯、水电管线、水电表、空调、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承担修缮责任。2、租赁期间,由投标人承担楼宇及园区内物业管理及相关费用(合同约定由采购人承担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公共区域(卫生间、热水间、走廊、电梯、步梯间等)保洁、食堂管理、车位管理等费用;各采购人自行承担承租物业的水、电、网络、供暖、制冷费用。
承诺函
40
物业服务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等,涵盖公共设施维护、住宿、卫生、会务等。
物业服务方案
41
安全管理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障措施等。
安全管理方案
42
保密管理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密管理制度及保密保障措施等。
保密管理方案
43
应急保障处理
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停水、停电、电梯故障等)、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方案、自然灾害处理方案、应急组织机构等。
应急保障处理方案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参考文本)
— 22 —
6
合同(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房屋租赁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 23 —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 方(全称): (采购人)
乙方(全称): (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
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栋/层/套/平方米等):
房屋坐落: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
房屋户型:
附属设施设备:
权属证明: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其他: ,编号为
;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其他: ;房屋�所有权人/�其他:
的姓名或名称为
房屋权利限制情况:本房屋无查封、设立居住权登记等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情形;该房屋�有/�
无设定抵押;�有/�无权属争议;其他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 �其他:
(6)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 24 —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乙方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其他:
乙方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名称:
分包供应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其他:
(8)乙方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分期付款:
(4)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收取房屋租赁押金,金额为: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3.合同履行
(1)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 25 —
(4)租赁房屋的用途:
(5)乙方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6)甲方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7)乙方(�是 / �否)允许甲方转租租赁房屋。
(8)乙方(�是 /
�否)允许甲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9)甲方负责支付的房屋使用相关费用范围及支付方式:
(10)乙方负责支付的房屋使用相关费用范围及支付方式:
(如水、电、燃气费,供冷和采暖费用,宽带、电话、电视费用,卫生、车位、物业服务费
用等)
(11)其他相关服务:
(12)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13)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房屋安全隐患风险: (消防/结构安全达标承诺及年检义务等)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 (约定补偿方式)
�外力致房屋暂时无法使用:(约定租金减免或替代场所)
�配套服务中断: (约定水电/网络/物业恢复责任方及停业停产补偿)
�相邻权纠纷: (约定纠纷解决责任归属/监控设备安装和施工改造监督/事后补偿方式)
�查封/抵押等导致无法使用: (约定提前解约补偿和装修索赔)
�其他: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 26 —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
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材料;
(8)有关技术标准、文档、图纸;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3)合同订立地点:
8.附件
(1)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 27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
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
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
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 28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 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房屋租
赁及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
约定的房屋租赁及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
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
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房屋租赁”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住宅、办公楼、仓库等房屋租
赁服务。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
于:房屋装修、房屋维护与管理、房屋使用配套等服务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乙方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
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
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
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即房屋租赁
期全部租金(含物业费))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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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2.2
若有涉及计算非满月的应付租金情况,日租金=月租金/每月计算租金天数,该房屋每月计算租金
天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 2.2款所称租金为净租金,即:不涵盖合同金额内非固定周期计费项目。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
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
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房屋维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3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房屋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
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4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
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5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房屋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
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
的所有协调工作。
5.3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对房屋的使用情况,发现甲方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侵犯相邻权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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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其他违约行为时,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若甲方拒不改正,乙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进一步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5.5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房屋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因房屋权属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乙方应确保房屋在交付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使用条件,若因房屋本身质量问题或
隐蔽瑕疵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应保证房屋未涉及相邻
权纠纷、投诉或诉讼,若因乙方原有相邻权问题对甲方正常使用房屋造成影响,乙方有责任进行
协调解决,并承担因该问题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经济损失。
5.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
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6.3 乙方所交付房屋应达到的状态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4 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服务的标准和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装修期
7.1 房屋装修期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2
装修期内租金计取方式及条件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其他使用房屋而发生的费用,除合
同另有约定外,甲方需照常缴纳。
7.3
装修期内,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在租赁期内应支付的相关费用外,另需承担的装修相关费用
及计费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4
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前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双方应当沟通确认的装修相关文件见【政府采购
合同专用条款】。
8.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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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8.1
甲方具备优先承租权,但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限内,向乙方书
面表达续租意愿。如甲方未及时表达续租意愿,则本合同于租赁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乙方有权
处置该房屋。
8.2
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终止),甲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终止)之日将该房
屋交还乙方,并与乙方共同验收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房屋状态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
用条款】。
8.3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交还租赁房屋,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向乙方支
付房屋占用费。
8.4
租赁期限届满时,对租赁房屋内的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处理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9.保密义务
9.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其
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
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
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0.合同价款支付
10.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0.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价款支付到合
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
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中约定。
11.房屋租赁押金
11.1
如本合同约定收取房屋租赁押金,房屋租赁押金应当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由
甲方向乙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除用于抵扣甲方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甲方应当承担的违
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自房屋交还之日起【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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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甲方;逾期退还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
付。
12.违约责任
12.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存在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维修、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其他人员财物毁损或相
关人员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相关人员造成的损失。
12.2 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并提供相关服务。在履
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付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
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
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付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因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
失费用。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误期赔偿费同时不影响甲方依照合同约定采取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2.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1)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
付款利息。
(2)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由一方或各方承担的房屋使用相关费用,费用承担方有义务按
照合同履行支付义务。如一方垫付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费用,应付方应当向垫付方支付相关费用,
存在延期支付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2.4 提前收回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情形外,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甲方需提前退租的,应
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限提前书面通知对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向
对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交纳且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12.5 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保护的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
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使用不当等原因
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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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
屋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2.6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3.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3.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
追加相同合同标的,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3.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
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
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
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
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
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
止合同。
13.3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
责任。
(3)【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13.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
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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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合同分包
14.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
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4.2
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5.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
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5.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
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
时间的证据。
16.解决争议的方法
16.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
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6.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
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6.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
履行。
17.政府采购政策
17.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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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17.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17.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
的组成部分。
18.法律适用
18.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行政法规。
18.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9.通知
19.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所约定的通讯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19.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
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向变更前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19.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传真或快递送达本合同中规定的地址,送达
时间以办理签收手续时间为准。
19.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0.合同未尽事项
20.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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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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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
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
第2.2款
每月计算租金天数
第二节
第4.3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
第4.5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5.6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
第6.3款
交付房屋应达到的状态要求
第二节
第6.4款
其他服务的标准和要求
第二节
第7.1款
装修期
第二节
第7.2款
装修期租金计取方式及条件
第二节
第7.3款
装修相关费用及计费方式
第二节
第7.4款
甲乙双方关于装修应沟通确认的相关文件
第二节
第8.1款
甲方续租意愿表达期限
第二节
第8.2款
交还房屋状态要求
第二节
第8.4款
租赁期满,房屋内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处理方式
第二节
第9.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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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10.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
第11.1款
房屋租赁押金支付及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
第12.1(1)项
维修、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
第12.2(2)项
延迟交付赔偿费
第二节
第12.3(1)项
合同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
第12.3(2)项
垫付费用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
第12.4款
提前收回或退租房屋应提前书面通知的期限及提前收回或退租房屋的违约金
第二节
第12.6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
第13.3(3)项
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第二节
第16.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20.1款
其他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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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标材料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提交。本项目需
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应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
“无”、“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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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7.1 *承诺函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公开招标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有违反,依法接受相应处罚。我公司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我公司经审查,被发现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录,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2、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以查询投标人的承诺事项,若投标人的承诺和查询结果不一致的,
以查询结果为准。
3、此表须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
字或盖章,投标无效。
7.2 *投标函
投标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方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开招标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所有
承诺,且在此期限内承诺具有约束力。
2、我方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愿意向贵方提
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3、我方承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我方保证忠实地执
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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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采购人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相关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
提下,我方愿意签订补充合同,并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5、我方保证在投标全过程中,杜绝以下不廉洁的行为:(
1)串通相关人员进行招标、投标、围标和竞价;
(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谋取中标(成交);
(
3)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擅自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
(
4)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好处费、感谢费、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
5)接受或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消费等
活动安排;
(
6)为谋取私利与警采中心工作人员就有关采购项目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
7)接受或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
8)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如发现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我方承诺及时向贵方举报,并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举报
材料。
6、我司中标(成交)后将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中标(成交)服务费。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
绝。
与本投标有关的联系方式:
投标人代表姓名:
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
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说明:须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字或盖章,投标无效。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兹有注册于(注册地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
证号:
,现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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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及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须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字或盖章
,投标无效。
7.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5 *纳税证明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
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声明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依法纳税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因我单位成立于
年
月 日,暂无法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的纳税证明。
现我单位郑重承诺:1、依法纳税: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责任承担:如因违反本承诺而引发的任何风险或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6 *社保缴费记录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
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声明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依法缴纳社保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因我单位成立于
年
月 日,暂无法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现我单位郑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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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缴纳社保: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严格履行企
业责任。
2、责任承担:如因违反本承诺而引发的任何风险或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7 *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其基
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述资料须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8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
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制造的货物),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 44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10其他商务材料
投标人自行提供。
7.1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开标一览表
序号
采购单位
房屋类型
位置或
楼层
单价
(元
/平方米/天
)
面积
小计
(元)
1
公安部大数据中心
办公用房
2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
心
办公用房
3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
心
(业务)技术用房
4
公安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信息监控中心
办公用房
5
公安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信息监控中心
(业务)技术用房
6
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管理
信息技术研究所
办公用房
7
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管理
信息技术研究所
(业务)技术用房
8
公安部五局
(业务)技术用房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投标人声明:本表中的投标总价是
1年(365天,闰年仍按365天支付费用)房屋租赁期全部租金
的报价(含物业费),单价与面积、天数相乘应等于各分项小计。如果分项小计金额合计与投标总价不一致,以分项小计金额合计修正投标总价。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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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事项: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7.12*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采购需求偏离表
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项
指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
备注
12
……
注:
1.投标人应按上表格式对招标文件第5部分采购需求中的内容逐一进行响应,不得改变招标
文件对指标要求的描述,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 “投标应答”栏根据指标要求填写应答的具体内容;3. “偏离情况”栏填写“正”“无”或“负”;4. 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发生负偏离,投标无效;5. 指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与投标文件共同装订成册,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对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而投标人未提供或未与投标文件装订成册的,不作为评审依据,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7.13采购需求证明材料
根据采购需求结合评分细则,提供相关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7.14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文件
投标人自行提供。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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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附件
8.1 报名函
报名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公司,确认于
xx年xx月xx日参加贵中心组织的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
并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如有变动,我公司将去函告知。联系人:
_______,联系
电话:
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___
投标人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