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执勤车辆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09-05
发布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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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JC-HG20250001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中标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中标信息

第一包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润泽汇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华银机械院内

标 金 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包

供应商名称:北创(山东)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澳柯玛大道(辛集镇路段)

7 号

标 金 额:138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张光德(组长)、吴勇刚、刘光辉、邵莉、张晓峰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1包服务费金额为:43402元。

2包服务费金额为:19268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第一包:内蒙古润泽汇科技有限公司得分:

99 分

第二包:北创(山东)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得分:

96.8 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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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拉坦大街59号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联系方式:杨警官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代表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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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

目 编 号:JC-HG20250001

目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安 部 警 用 装 备 采 购 中 心

二〇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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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人须知 ...............................................................................................................9

3.1 总则...............................................................................................................93.2 招标文件 ......................................................................................................103.3 投标文件 ......................................................................................................113.4 开标、评标 ...................................................................................................123.5 中标和合同 ...................................................................................................153.6 中标服务费 ...................................................................................................163.7 询问、质疑、投诉..........................................................................................173.8 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 ......................................................................................17

4 评分办法和评标标准.................................................................................................19

4.1 评分办法 ......................................................................................................194.2 评标标准 ......................................................................................................19

5 采购需求 ................................................................................................................22

5.1 技术要求 ......................................................................................................225.2 服务要求 ......................................................................................................28

6 合同(参考文本)....................................................................................................30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32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36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5

7 投标材料格式 ..........................................................................................................49

7.1 *承诺函........................................................................................................507.2 *投标函........................................................................................................517.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27.4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527.5 *投标产品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527.6 *投标人资质声明 ...........................................................................................537.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537.8 *纳税证明.....................................................................................................537.9 *社保缴费记录 ..............................................................................................547.10 *审计报告...................................................................................................547.11 *商务条款偏离表 .........................................................................................547.12 中小企业声明函...........................................................................................547.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57.14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557.15 *开标一览表 ...............................................................................................557.16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567.17 *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577.18 相关材料 ....................................................................................................577.19 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77.20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57

8 附件.......................................................................................................................58

8.1 报名函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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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1

1 投标邀请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以下或简称

“警采中心”)就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

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投标。

1.1.项目编号:JC-HG202500011.2.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执勤车辆采购项目1.3.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

2包,总预算:人民币545.00万元,详见下表:

包号

序号

品名

数量

单位

预算小计(

万元)

最高限价小计(万

元)

分包预算合计(万元)

分包限价合计(万元)

1

警犬运输车(警用巡逻车)

15

375.00

364.20

2

电动绞盘

15

18.00

18.00

1

3

喷涂警用外观

、警灯警报

15

12.00

12.00

405.00

394.20

2

1

警用押解车

10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预算合计

人民币:

545.00万元 大写: 伍佰肆拾伍万元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招标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具体采购范围及

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详见第

5部分“采购

需求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

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交车,所提供车辆为90日内生产的车辆,并具备验收

条件(随车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且所有内容与工信部公告目录中的内容相符)

1.5.履约地点:第一包警犬运输车(警用巡逻车)配送地点及数量为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3台、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3台、兴安边境管理支队2台、巴彦淖尔边境管理支队

3台、包头边境管理支队3台、乌兰察布边境管理支队1台。第二包警用押解车

配送地点及数量为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台、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2台、

兴安边境管理支队

2台、巴彦淖尔边境管理支队3台包头边境管理支队1台。(车

辆运输地点按照采购人分配计划执行,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运输并承担所有运费。)

1.6.预算金额:545.00万元1.7.最高限价:534.20万元1.8.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投标人应为所投车辆生产企业或所投车辆生产企业指定的具有所

投车辆销售资格的汽车经销企业。

1.9.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1.10.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报名(报名

函格式详见

8附件)。

1.11.接受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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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

2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的也将被拒收。

1.12. 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投标文件提交及开启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投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注册、报名,编制完成后加

密上传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采用网上

“不见面”方式开启。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分到09时00分,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办理签到*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到09时30分,投标人须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解密投标文件

1.13.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进行投标,须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0

21-33292991);CA证书电子认证办法详见:https://gpmart.pcpe.cn/helpFront/gotoHelpFrontList.action?articleId=1055 已办理数字证书请确保证书还在有效期内,如已过期或即将过期,须联系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更新。请各投标人及时申请办理,充分考虑邮寄时间等因素,若因未及时办理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平台报名及上传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方法详见电子招投标平台操

作手册。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

https://gpztb.pcpe.cn/,登录界面下载操作手册。

3)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媒体上发布。1.15.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联系人:杨警官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拉坦大街

59号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联系代表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达路

299号

1.16.其他

以上如有变更,将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媒体上通知,请各投标

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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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

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

545.00万元,分包预算如下:

1包预算金额:405.00万元

2包预算金额:140.00万元

*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总预算或分包预算,或者无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

是否有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534.20万元,

1包最高限价:394.20万元

2包最高限价:140.00万元

*投标人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分包最高限价,或者无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4

3.1.3

投标人应具备的

特殊要求

*投标人应为所投车辆生产企业或所投车辆生产企业指定的具有所投车辆销售资格的汽车经销企业。

5

投标产品应具备

的资质要求

*第1包所投的警犬运输车(警用巡逻车)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需提供公告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所投的警犬运输车(警用巡逻车)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中标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车辆交付前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第2包所投的警用押解车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需提供公告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所投的警用押解车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中标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车辆交付前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

核心产品

1包:警犬运输车(警用巡逻车)

2包:警用押解车

7

不同投标人提供

同一品牌产品,

或者在非单一产

品采购项目中提

供的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时的处理

规则

该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时,技术得分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技术得分均相同时,价格得分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技术都分、价格得分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8

是否允许代理商

投标

9

是否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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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面向中小企业

10

3.1.3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投标

11

3.1.4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投标

12

3.3.2.1

投标人应提交的

商务文件

(一)商务文件1.*投标函(详见第七部分);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书,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3.*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按照本表第4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投标人若为所投车辆生产

企业,提供包含投标人名称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页;

②投标人若为汽车经销企业,提供包含所投车

辆生产企业名称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页及与生产企业的关系证明或授权等证明文件;4.*投标产品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按照本表第5条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人资质声明;6.*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7.*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声明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8.*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声明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9.*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述资料须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0.*商务条款偏离表;(二)其它商务文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的界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本表);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部分)。13.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13

3.3.2.1

投标人应提交的

技术文件

1.*开标一览表;2.*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3.*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4.按照采购需求要求结合技术、服务评分部分,提供详细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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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5.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2)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别)

;(

3)货物安装验收标准;

6.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14

是否允许投标人

将项目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交

由他人完成

15

3.2.2

是否组织现场考

察(标前答疑会

16

3.3.3

投标文件

有效期

*12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7

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

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报名。(报名函格式详见

8.1)

18

3.3.2.2

是否收取

投标保证金

是,按分包收取;第

1包投标保证金为81000.00元;第2包投标保证金为280

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对应条款。投标人须在投标函(详见第

7部分7.2)中明确投标保证金退

还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如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先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选择本采购项目进行报名登记后,进入我参与的

--具体项目--

办理,按照招标文件和系统提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须附注具体“包组编码”),系统将自动识别投标保证金及其归属。如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汇款时未附注具体“包组编码”,可在上述步骤下,进行自助绑款,输入银行账号进行查询绑定(与汇款时间存在约

10分钟延迟)。

银行账户信息维护说明:投标人可在登录系统后,首页界面右上角点击公司名称

--

我的银行卡,维护本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19

3.3.2.3

是否收取

履约保证金

是,签订采购合同时,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

3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采用保函、电汇、汇票和转账支票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为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且无履约问题,无相应扣除,采购人

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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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0

3.3.2.3

是否允许履约担

21

中小企业

有关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2.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

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和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22

节能环保要求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关

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

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

),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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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3

网络安全要求

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2023年第2号关于

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4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5

投标人的资格要

求和应提交的资

格审查材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详见第七部分);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按照本表第4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投标人若为所投车辆生产企

业,提供包含投标人名称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页;

②投标人若为汽车经销企业,提供包含所投车辆

生产企业名称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页及与生产企业的关系证明或授权等证明文件;4.*投标产品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按照本表第5条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声明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6.*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声明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7.*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开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述资料须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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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序号

对应须知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上述

“*”项目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

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签字盖章。

26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时间、条

车辆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履约地),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发票,采购人

10个工

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0%。

27

其他

1. 采购人提出的所有要求以投标人实际响应为准。2. 投标文件中若有虚假材料,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予以处罚。3. 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4. 本项目为统招分签项目,招标完成后由采购人签署主合同,中标人需按照分分配名单与采购人所属单位签署分合同。

注:

1. 上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投标将被拒绝或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3.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

步原件审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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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9

3 投标人须知

3.1 总则

3.1.1 基本要求

3.1.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3.1.1.2 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

,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2 定义

3.1.2.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3.1.2.2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实现货物功能价值所必须的配套

技术和服务。

3.1.2.3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3.1.2.4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1.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

加投标。

3.1.3.2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3.1.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3.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5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3.1.3.5.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条件,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1.3.5.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1.3.5.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1.3.5.4

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

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3.1.3.6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

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警采中心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1.3.7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3.1.3.8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3.1.3.9 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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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0

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3.1.4 进口产品规定

3.1.4.1 如采购涉及进口产品,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

248号)的相关规定。

3.1.5 分包、转包

3.1.5.1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前附表要求

。如果允许,投标人须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1.6 投标费用

3.1.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警采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1.7 通知

3.1.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邮件等,下同)

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发出。

3.2 招标文件

3.2.1 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分办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第六部分

合同(参考文本)

第七部分

投标材料格式

第八部分

附件

3.2.2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2.1 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通过第一部

分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警采中心。

3.2.2.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投标人提出

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3.2.2.3 警采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警采中心根据项目实际对澄清、修改要求进行处理

,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内容。

3.2.2.4 警采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警采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

的相关事项,进行澄清和修改。

3.2.2.5 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采购人或者警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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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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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2.2.6 警采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

其它答复的要求,警采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警采中心有关的补充内容,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同时,警采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2.2.7 警采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召开标前会,警采中心将通过

公告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3.3 投标文件

3.3.1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3.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

警采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3.3.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

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1.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1.4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3.2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3.3.2.1 投标文件编写3.3.2.1.1

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七部分对投标材料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

目录。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3.3.2.1.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

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3.3.2.1.3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

“无”、“

未检测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3.3.2.1.4 投标人应分包单独编制投标文件。3.3.2.2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是否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收取,收取及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要求如下:

3.3.2.2.1

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本项

目预算金额的

2%。

3.3.2.2.2

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提交。

3.3.2.2.3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时应与投标文件同时

提交。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并在投标截止前汇款至下述账号: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3.3.2.2.4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3.2.2.5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警采中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3.2.2.6

警采中心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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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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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

人的履约保证金。

3.3.2.2.7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二十条

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如下:

(一)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正式递交投标文件且未递交撤标函的;(六)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3.2.3 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是否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3.2.3.1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3.2.4 投标报价3.3.2.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

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保管、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2.4.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等内容。3.3.2.4.3 开标一览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3.3.2.4.4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3.3.2.4.5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

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3.2.4.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3.3.2.4.7 投标人应分包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3.3.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3.3.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

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3.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

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3.3.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3.3.4.1 投标文件签署要求如下:3.3.4.1.1

投标人在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

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3.3.4.1.2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上述文件联合体全权代表方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全权代表

方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3.3.4.2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4 开标、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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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3

3.4.1 开标

3.4.1.1 警采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3.4.1.2 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后续程序。3.4.1.3 超过项目预算(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4.2 资格审查

3.4.2.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照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

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材料要求详见前附表。

3.4.2.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若有缺失、虚假或无效,则不允许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的评

审。审查通过了则允许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3.4.2.3 资格审查后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3.4.3 组建评标委员会

3.4.3.1 警采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专业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采购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

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人(含)以上单数。

3.4.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不能参加评标:3.4.3.2.1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3.4.3.2.2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4.3.3 采购人、警采中心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能参加评标。3.4.3.4 采购人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评标,警采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3.4.3.5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3.4.3.5.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4.3.5.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4.3.5.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4.3.5.4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3.4.3.5.5 向采购人、警采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4.4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

3.4.4.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进入详

细评审环节。

3.4.4.2 符合性审查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

定修正:

3.4.4.2.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4.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4.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4.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报

价的,其投标无效。

3.4.4.3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

无法进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警采中心书面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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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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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书面报告

财政部门:

3.4.4.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4.4.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4.4.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4.4.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4.4.4.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4.4.4.6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警采中心或评标委员会评审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3.4.5 投标的澄清

3.4.5.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4.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6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4.6.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委会不得擅自改动、细化招标文件及评分细则;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3.4.6.2 除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主体资质、投标产品

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人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3.4.6.3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

比重不得低于

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

为评审因素。

3.4.6.4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

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6.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3.4.6.6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4.7 评标过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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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5

3.4.7.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

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4.8 关于重新评审及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4.8.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4.8.1.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4.8.1.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4.8.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4.8.1.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8.2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符

合性审查、详细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将提请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3.4.9 确定中标供应商

3.4.9.1 警采中心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4.9.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

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4.9.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

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4.10

采购项目废标

3.4.10.1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3.4.10.1.1

投标人不足三家;

3.4.10.1.2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3.4.10.1.3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

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4.10.1.4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4.10.2

因上述原因导致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书面报告。

3.4.10.3

废标后,警采中心应当将废标结果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

3.5 中标和合同

3.5.1 中标通知

3.5.1.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

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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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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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3.5.1.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警采中心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

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5.1.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3.5.1.4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 签订合同

3.5.2.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

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

3.5.2.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

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5.2.3 投标人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

3.6 中标服务费

3.6.1 中标服务费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见下表):

服务费率

中标金额(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0-100万

1.5%

1.5%

1.0%

100万-500万

1.1%

0.8%

0.7%

500万-1000万

0.8%

0.45%

0.55%

1000万-5000万

0.5%

0.25%

0.35%

5000万-10000万

0.25%

0.1%

0.2%

1亿-5亿

0.05%

0.05%

0.05%

5亿-10亿

0.035%

0.035%

0.035%

10亿-50亿

0.008%

0.008%

0.008%

50亿-100亿

0.006%

0.006%

0.006%

100亿

0.004%

0.004%

0.004%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本项目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企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需注明项目编号、服务

费):

开户名称: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标(成交)服务费;

开户行:农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开通会员可解锁*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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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7

3.7 询问、质疑、投诉

3.7.1 询问

3.7.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

取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

3.7.1.2 采购人或者警采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7.2 质疑、投诉

3.7.2.1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警采

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7.2.1.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7.2.1.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7.2.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3.7.2.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投标

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7.2.3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3.7.2.3.1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7.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7.2.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7.2.3.4 事实依据;3.7.2.3.5 必要的法律依据;3.7.2.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内容有缺失的,警采中心、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人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3.7.2.4 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中标原因等的,警采中心

、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警采中心按询问程序处理。

3.7.2.5 质疑函应递交原件到警采中心,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达路299号,联系电话:021-

33292999。

3.7.2.6 采购人、警采中心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

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7.2.7 质疑人对采购人、警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警采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7.2.8 若发现有不廉洁行为,可向警采中心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8 保密义务和信息披露

3.8.1.1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本次招标获得的信

息向第三人外传。

3.8.1.2 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3.8.1.3 在采购人或警采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在调查、审查、审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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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18

的情形下,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任何已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采购人或警采中心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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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分办法和评标标准

19

4 评分办法和评标标准

4.1 评分办法

本次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评分两部分。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产品

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位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会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数平均值(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的客观分评审部分,需评委会成员共同讨论、独立打分,存在不同意见的,评委会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

评分因素

1、2包分值分配

技术部分

61分

服务部分

9分

价格分

30分

合计

100分

4.2 评标标准

4.2.1 初步评审

招标文件规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可被判定为投标无效的项目。

评审标准

是否响应

备注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投标产品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的资质声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纳税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记录*审计报告*商务条款偏离表*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4.2.2 评分细则

1. 技术部分(61分)技术要求中

“*”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1包技

术部分评分细则(客观分)

技术指标基本响应情况

61分)

根据投标人对公开招标文件第

5部分中的每项技术参数的应标情况进行

评分具体条款见第

5部分。满足全部技术指标最低要求得61分。

1、“★”代表关键指标,共有14项,共计29.4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最低要求扣

2.1分;

2、“▲”代表重要指标,共有28项,共计28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最低要求扣

1分;

3、无标识项代表一般指标项,共有8项,共计3.6分,每有一项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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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分办法和评标标准

20

足最低要求扣

0.45分。

(注:被发现有虚假投标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包技

术部分评分细则(客观分)

技术指标基本响应情况

61分)

根据投标人对公开招标文件第

5部分中的每项技术参数的应标情况进行

评分具体条款见第

5部分。满足全部技术指标最低要求得61分。

1、“★”代表关键指标,共有8项,共计36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最低要求扣

4.5分;

2、“▲”代表重要指标,共有3项,共计12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最低要求扣

4分;

3、无标识项代表一般指标项,共有13项,共计13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最低要求扣

1分。

(注:被发现有虚假投标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 服务部分(9分)服务要求中

“*”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供货方案(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供货方案内容全面,供货进度安排合理可行、保障措施全面、人员安排科学,得

3分;

2、供货方案内容全面,供货进度安排较合理可行、保障措施较全面、人员安排较科学,得

2分;

3、供货方案内容全面,供货进度安排不够合理可行、保障措施不够全面、人员安排不够科学,得

1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服务方案(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服务方案内容全面,车辆日常使用保养服务安排合理可行、一般情况故障和重大使用故障服务安排措施完善、紧急情况处理服务安排科学,得

3分;

2、服务方案内容全面,车辆日常使用保养服务安排较合理可行、一般情况故障和重大使用故障服务安排措施较完善、紧急情况处理服务安排较科学,得

2分;

3、服务方案内容全面,车辆日常使用保养服务安排不够合理可行、一般情况故障和重大使用故障服务安排措施不够完善、紧急情况处理服务安排不够科学,得

1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1、2

包服务部分评分细则(主观

分)

培训方案(

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1、培训方案目标明确、方法科学、内容全面、培训时间和人员安排合理,得

3分;

2、培训方案目标较为清晰、方法较科学、内容较全面、培训时间和人员安排较为合理,得

2分;

3、培训方案目标不够清晰、方法不够科学、内容不够全面、培训时间和人员安排不够合理,得

1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3. 价格部分(30分)

1、2

包价格部分评分细则(客观

分)

价格分(

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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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评分办法和评标标准

21

总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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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2

5 采购需求

5.1 技术要求

技术指标按重要性分为

“*”、“★”、“▲”和一般无标识指标。

“*”为实质性要求指标,有任一项不满足最低要求,投标将被拒绝。“★”为关键指标项,“▲”为重要指标项,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投标人须按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有

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证明材料要求为

“/”的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以技术规范偏离表响应为准;

原厂证明材料可以是产品合格证、官方网站截图、白皮书等原厂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为检验报告的,检验报告应为由国家认监委(

CM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

可委员会(

CNAS)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

5.1.1 第1包

5.1.1.1警犬运输车(警用巡逻车)技术要求

序号

重要性

名称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

一、底盘车

1

*

燃油类型

汽油

公告页或承

诺函

2

*

排放标准

Ⅵb

公告页或承

诺函

3

*

排量

(L)

2.0

公告页或承

诺函

4

功率

(kW)

≥160

原厂证明材

5

发动机

扭矩

(Nm)

≥350

原厂证明材

6

驱动形式

分时四驱或全时四驱

原厂证明材

7

变速箱

≥8AT

原厂证明材

8

车身尺寸(

mm

L*W*H)

≥5290×1850×1830

原厂证明材

9

货厢尺寸(

mm

L*W*H)

≥1480×1520×475

原厂证明材

10

轴距(

mm)

≥3090

原厂证明材

11

/后悬(mm)

≥905/1250

原厂证明材

12

接近角(

°)

≥28

原厂证明材

13

离去角(

°)

≥23

原厂证明材

14

基本要求

油箱容量(

L)

≥70

原厂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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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3

15

制动形式要求

至少具有四轮盘式制动、电子手刹、自动驻车

原厂证明材

16

备胎要求

至少具有全尺寸备胎

原厂证明材

17

额定载客(含驾驶员)(人)

≥2+3

原厂证明材

18

胎压监测功能要求

至少具有胎压监测功能

原厂证明材

19

ABS+EBD功能要求

至少具有

ABS+EBD功能

原厂证明材

20

安全驾驶辅助系统要求

至少具有车身稳定控制系统

ESC)、牵引力控制系统

TCS)

原厂证明材

21

上坡辅助功能要求

至少具有上坡辅助功能

原厂证明材

22

陡坡缓降功能要求

至少具有陡坡缓降功能

原厂证明材

23

安全气囊要求

至少具有主、副驾驶座安全气囊

原厂证明材

24

安全要求

驾驶模式

至少支持驾驶模式选择

原厂证明材

25

大灯要求

具备高度可调

原厂证明材

26

日间行车灯要求

至少具有

LED日间行车灯

原厂证明材

27

雾灯要求

具有雾灯

原厂证明材

28

外后视镜

至少具有电动调节、外后视镜转向灯(

LED)

原厂证明材

29

雨刮要求

至少具有间歇可调雨刮

原厂证明材

30

外部配置

发动机盖支撑要求

至少具有液压支撑

原厂证明材

31

车窗功能

电动门窗

原厂证明材

32

拖车救援装备

至少具有后拖车钩

原厂证明材

33

方向盘要求

至少具有多功能皮质方向盘

原厂证明材

34

座椅材质要求

至少具有皮质座椅

原厂证明材

35

座椅调节要求

具有主

/副驾驶座椅至少具有4向

调节

原厂证明材

36

内部配置

车载电源配备要求

具有车载

≥12V电源

原厂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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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4

37

安全带配置要求

至少具有预紧式安全带

/未系提醒

原厂证明材

38

倒车雷达

/影像要

至少具有后倒车雷达

/倒车影像

原厂证明材

39

行车落锁功能要求

具有行车自动落锁功能

原厂证明材

40

冲力感应自动解锁要求

具有冲力感应自动解锁功能(安全气囊工作时)

原厂证明材

41

发动机进气形式要求

涡轮增压

原厂证明材

42

定速巡航功能要求

具有定速巡航功能

原厂证明材

43

无钥匙进入功能要求

具有无钥匙进入功能

原厂证明材

44

一键启动功能要求

具有一键启动功能

原厂证明材

45

语音控制、车机互联要求

具有语音控制、车机互联(

Carlif

e/Carplay)功能

原厂证明材

46

导航功能要求

具有导航功能

原厂证明材

47

科技配置

蓝牙

/车载电话要

具有蓝牙

/车载电话

原厂证明材

二、改装部分

-I

48

*

底盘箱体

改装加固要求

不改变原车底盘性能的基础上,箱体的四周要求更换为不低于

SU

S304标准,厚度不小于1.5mm的不锈钢;地板更换为不低于

SUS304标准,

厚度不小于

2mm的不锈钢,采用

激光满焊焊接技术;底盘加装静电接地设施

承诺函

49

*

方舱箱

技术要求

材质要求:厚度不小于

1mm铝合

5052材质;

结构要求:整体外形与底盘箱体相匹配,可拆卸结构;方舱箱左右两侧和尾部应设置上掀舱门,上掀舱门应配置液压撑杆和锁具

承诺函

50

*

运犬箱框架

采用碳素结构钢

Q235制作,整体

外形与底盘箱体相匹配,可拆卸结构;

承诺函

51

*

犬舍材质

采用不锈钢

SUS304材质,框架采

用不低于

25mmx25mmx1mm

方管,格栅采用不低于

Φ13mmx

0.8mm圆管,通过激光焊接成型

承诺函

52

*

运犬箱

犬舍空间尺寸

空间尺寸至少满足两只警犬的运输需求

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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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5

53

*

犬笼质量及使用寿命

整个犬笼质量及使用寿命

≥10年

承诺函

54

*

犬舍外形尺寸(mm L*W*H)

不小于

1300x1400x900

承诺函

55

*

犬舍下部配置粪便收集托盘

犬舍下部配置不锈钢

SUS304粪便

收集托盘至少

1套,托盘通过不锈

SUS304滑轨结构,并具有锁止

机构

承诺函

56

*

犬舍配置净水箱

犬舍配置不锈钢

SUS304净水箱至

1套,净水箱具有液位显示功能

,箱内存放警犬饮用水,设置警犬饮水器

承诺函

57

*

犬舍配置清洗水箱

犬舍配置不锈钢

SUS304清洗水箱

至少

1套,清洗水箱具有液位显示

功能,用于贮存消毒清洗液或清水,设置水泵、喷头及水管

承诺函

58

*

犬舍配置紫外线消毒灯

犬舍配置紫外线消毒灯至少

1套,

消毒灯具有延时启动,定时控制功能

承诺函

59

*

犬舍配置

LED照

明灯

犬舍配置

LED照明灯至少1套,照

明灯采用直流

12V供电

承诺函

60

*

犬舍配置换气扇

犬舍配置换气扇至少

1套,换气扇

采用直流

12V供电

承诺函

61

*

犬舍配置温湿度传感器

犬舍配置温湿度传感器至少

1套,

驾驶室安装液晶显示屏,实时显示犬舍内温湿度状态

承诺函

62

*

犬舍配置无线红外摄像头

犬舍内配置

≥1套200万像素无线

红外摄像头,无线传输距离

≥50

米,驾驶室安装录像机和

≥10.1

寸显示屏

,录像机硬盘容量≥1T,

本地录像,存储和回放

承诺函

63

*

配电系统

运犬箱应采用集成配电形式,包括:总电源开关,控制开关,保险,水位显示等;

运犬箱由原车底盘蓄电池供电;

运犬箱与底盘电源连接采用快插拔结构

承诺函

64

*

装备箱

材质与结构

装备箱应采用厚度不小于

1mm铝

合金

5052材料,整体外形与底盘

箱体相匹配,可拆卸结构;装备架框架应采用型材厚度不小于

1.5mm铝合金6063-T5;

层板采用厚度不小于

2mm铝合金

花纹板;装备架采用模块化制作,根据物资装备的外形尺寸调节装备架;装备箱左右两侧和尾部设置上掀

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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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6

舱门,上掀舱门配置液压撑杆和锁具

5.1.1.2电动绞盘技术要求

5.1.1.3喷涂警用外观、警灯警报技术要求

5.1.2 第2包

5.1.2.1技术要求

序号

重要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65

额定拉力

≥9500LB(3850kg)

/

66

电机

≥4kw 12V电机

/

67

钢丝绳

直径

≥9.5mm,长度≥30m

/

68

手柄控制盒

至少配置有线遥控

/

69

*

继电器

大电流集成继电器

/

70

减速比

≥200:1

/

71

绳筒尺寸

直径

≥60mm

/

72

*

导绳器

带滚柱式导绳器

/

73

*

适配性

适配本包所投车型

/

序号

重要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74

*

喷涂警用外观

车身需喷涂警用外观,按照现行《公安特警专用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

2004式警车汽车

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警车外观制式涂装用定色漆》等标准涂装

承诺函

75

*

警灯警报

符合

GB

13954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标准要求(包含警灯、报警器等);长度

1.2米, LED 光源;配备

4只八角警灯,选用红蓝爆闪灯,

LED 光源;配备警报器,含喊话功能,分体式主机,功率

≥100W;符合所投车型

承诺函

序号

重要

指标项

技术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一、底盘车

1

*

燃油类型

汽油

公告页或承诺

2

*

排放标准

至少国

公告页或承诺

3

发动机功率

≥110kW

原厂证明材料

4

排量

≥2370mL

原厂证明材料

5

外形尺寸(

≥4700mm*1690mm*1700mm

原厂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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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7

L*W*H)

6

轴距

≥2570mm

原厂证明材料

7

*

变速箱

自动挡

公告页或承诺

二、改装部分

-I

8

地环

≥5件 304不锈钢地环

/

9

警示系统

1

配备红蓝色长排警灯,长度

≥1.2米,LED光源

/

10

警示系统

2

配备至少

4只八角警灯,选用红蓝爆闪灯,LED

光源

/

11

警示系统

3

配备含喊话功能警报器,分体式主机,功率

≥10

0W

/

12

配电系统

整车线控集成采用国标布线包括但不限于:电缆桥架、套管、专用接头

/

13

车体加固

车体做加固及预埋,至少在安装警灯处局部加强、加固、开孔做防锈处理

/

14

车窗

除前挡风外,其余车窗至少配置深色隔热防爆膜防护膜

/

15

*

防静电

整车防静电设计

承诺函

16

*

外观制式

根据用户实际需求设计

承诺函

三、改装部分

-II

17

配置

内置摄像头、红外灯、拾音器、扬声器、液晶显示屏及不可更换存储介质,具有

≥1个USB接口

≥1个多功能接口(可接外接摄像头、对讲机

、无线传输模块),

1块内置不可拆卸可充电锂

电池,

≥2.0寸屏,屏对角线尺寸≥5cm,一个

360度旋转180度水平调整的可拆卸式背夹,

一个多功能座充

/

18

外形尺寸(长

*宽*厚)

≤82.4mm*55.2mm*26.8mm

检验报告

19

主机重量(外接设备除外)

≤160g

检验报告

20

防护等级

≥IP68

检验报告

21

开机时间

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所用时间

≤1s

检验报告

22

菜单功能

具有菜单功能,无需连接电脑可本机对视频分辨率、照片分辨率、显示屏亮度等参数进行设置

检验报告

23

电池工作时间

支持连续录像时间

≥10小时,待机时间≥20天

检验报告

24

存储容量

≥32GB

检验报告

25

数码变倍

支持

≥64倍

检验报告

26

录像时间设置

可设置分段录像时间为

5 分钟、10 分钟、15

分钟、

20 分钟、30 分钟或者连续录像

检验报告

27

有效照片像素及保存格式

有效照片像素

≥2800万,保存格式为JPEG

检验报告

28

水平视场角

最大分辨率下的水平视场角

≥125°

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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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8

5.2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中

“*”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投标将被拒绝。

5.2.1 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人承诺在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技术响应,48小时内维

修人员到达上述车辆使用范围维修现场。(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第1包配合采购方完成车辆购置税缴纳、交强险及牌证办理,牌证办理包含不限于:

采购人采购的警用外观喷涂、警灯警报、电动绞盘等上牌手续。(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包配合采购方完成车辆购置税缴纳、交强险办理及牌证办理等后续工作。(提供承诺函

加盖投标人公章)

*(3)按照采购人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完成交付。产品应确保完整无损伤,由汽车生产

厂家认定的车辆供货地经销店负责接收车辆并协助验货。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

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售后服务由汽车生产厂家认定车辆所在地的经销店负责,如车辆所在地没有(汽车

生产厂家)认定的经销店,则售后服务将由(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公司负责,提供服务机构情况,至少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提供上述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5)第1包:应保证采购人为车辆的正常使用和维修所提出的零备件、工具等订货的供应

。对使用单位提出的紧急订货予以保证。(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2.2 *质保

1包:整车质保不少于3年或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有效期自供应商开具购车

发票之日起计算。(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包:整车质保不少于2年或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有效期自供应商开具购车

发票之日起计算。(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第2包:在交付合格使用的前三个月内,发动机、变速箱等影响车辆行驶安全或影响

主要功能发挥的部件出现两次及以上质量问题的,须免费整体更换该车。质保期内每年提供一次巡修巡检服务。(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在质保期内,对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除人为损坏造成)和零配件损坏问题

,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用户已经报修,因厂家拖延等原因导致超过质保或保修期的,也计入质保或保修期内)。质保期满后,如需更换零配件,保证原厂配件。(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2.3 *培训要求

车辆配备到位提供一次交装培训。(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9

功能要求

至少具有重要视频标记、移动侦测功能;具备

LED 白光灯和红外灯夜间补光模式;可连接对讲机,为对讲机提供拾音器和扬声器;具有目标指示功能

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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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29

5.2.4 方案

1)提供详细的供货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方案至少包含供货进度安排、保障措施、人员

安排。

2)提供详细服务方案加盖投标人公章,方案至少包含车辆日常使用保养、一般情况故障

、重大使用故障、紧急情况服务安排。

3)提供培训方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培训方案须至少包括:培训日程、培训地点、培训

内容、负责培训的人员安排内容。

5.2.5 *验收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织验收。根据车辆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行

业标准,对车辆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要求详见第

6章合同。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配合采购人做好上述验收相关工作,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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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6 合同(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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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31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

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

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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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

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8)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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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9)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详见第

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合同履行

1)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交车,并具备验收条件(除项目涉及采购人采购的警用外观喷

涂、警灯警报、电动绞盘以外,车辆需随车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且所有内容与工

信部公告目录中的内容相符)。

2)履约地点:第一包警犬运输车(警用巡逻车)配送地点及数量为满洲里出入境边防检

查站

3台、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3台、兴安边境管理支队2台、巴彦淖尔边境管理支队3台、包

头边境管理支队

3台、乌兰察布边境管理支队1台。第二包警用押解车配送地点及数量为满洲里

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台、锡林郭勒边境管理支队2台、兴安边境管理支队2台、巴彦淖尔边境管理

支队

3台包头边境管理支队1台。(车辆运输地点按照采购人分配计划执行,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运输并承担所有运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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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乙方可以以银行转账、支票、汇款、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履约担保期限:乙方在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履约完毕

4. 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

5)履约验收的内容:甲方或其代表将对车辆进行外观、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进行查验,

对照合同清单技术参数,从设备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功能实现、测试结果等多方面进行实

地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乙方所供车辆与招标、投标文件及合同内容相符。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

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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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

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陈宏军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代表(签字或签章):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拉坦大街

59号

地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

特市玉泉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

1508 6430 4776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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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

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

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

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

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

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

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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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

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

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

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

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

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

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

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

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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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

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

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

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

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

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

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

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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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

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

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

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

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

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

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

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

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

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

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

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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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

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

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

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

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

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

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

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

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

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

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

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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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合同

41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

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

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

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

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

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

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

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

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

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

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

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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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

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

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

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

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

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

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

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

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

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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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

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

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

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

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

3日内及时

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

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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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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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

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

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若甲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

“A情形”)

;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

“B情形”)、合理

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

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

物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甲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

“三包”规定的标准

。其中:对属于

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

、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

B情形的货物应

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

C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

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甲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7个工作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

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第二节

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二次运输费及其他本项目履约的相关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配合采购方完成车辆购置税缴纳、交强险办理及牌证办理等后续工作。

第二节

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交货

-验收-付款

第二节

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车辆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车辆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车辆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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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现场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

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

第二节

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按照采购人要求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完成交付。产品应确保完整无损伤,由车辆供货地汽车生产厂家认定的经销店负责接收车辆并协助验货。

第二节

7.3款

保险要求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节

8.2(1)项

质量保证期

整车质保不低于

XX年或者行驶里程XXXX公里,以先

到者为准,有效期自供应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在质保(履约)期内,成交供应商对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除人为损坏造成)和零配件损坏问题,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质保期满后,如需更换零配件,保证原厂配件。

第二节

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供应商提供

7×24小时技术响应,48小时内维修人员

到达上述车辆使用范围维修现场。

第二节

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

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详见第

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

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若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的,如果中标供应商在与甲方签定合同以后,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甲方将有充分理由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第二节

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详见第

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

14.1(3)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

14.1(5)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

14.1(6)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逐车提供合格证、一致性证书、发票、发票查验截图电子版扫描件;车辆

VIN、发动机号统计表。车辆配

备到位提供一次交装培训,每年提供一次巡修巡检服务。售后服务必须由车辆所在地(汽车生产厂家)认定的经销店负责,如车辆所在地没有(汽车生产厂家)认定的经销店,则售后服务将由(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公司负责。

第二节

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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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15.2(2)

迟延交货赔偿费

如乙方延期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

同总金额的

20%,如逾期超过120天的,甲方无条件

解除合同。

第二节

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

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参数、材质、

质量、硬件等不符合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

金额

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更换

约定货物,由乙方负责包换或保修,并承担修理、调

换或退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如乙方在

30日内不能修

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供货处理,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

2.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供货期延误,经双方确

认后供货期相应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

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1日内

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

到通知后

7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

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未按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每延误一日,乙

方的赔偿费按合同总额的

0.3%计收,误期赔偿费最高

限额为合同总额的

30%。如延误超过20日的,甲方有

权在其他服务机构开展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

承担。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

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

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乙方未能按本

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合同总

价款

5%计算,同时,甲方无条件解除合同。若该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则乙方还应当补足相应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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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乙方还需向甲方承担因追偿上述费用所产生的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送达费、保全费、律师费、诉责

险费、差旅费、交通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

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每延期1

天,按照履约保证金金额的

0.1%承担违约赔偿,本违

约金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

20%。

第二节

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第二节

23.1款

附件

1.技术参数表(偏离表)

2.中标通知书

3.售后服务承诺

4.供货方案

5.详细收货地址及分配数量

6.售后服务网点详情

7.授权委托书(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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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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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标材料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涉及

“*”的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

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提交。本项目需

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

“无”、“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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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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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承诺函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公开招标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有违反,依法接受相应处罚。我公司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我公司经审查,被发现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录,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否则投标无效。2、采购人或警采中心可以查询投标人的承诺事项,若投标人的承诺和查询结果不一致的,

以查询结果为准。

3、须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字或

盖章,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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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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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投标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方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开招标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120日历日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所有

承诺,且在此期限内承诺具有约束力。

2、我方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愿意向贵方提

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3、我方承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我方保证忠实地执

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若采购人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

款的前提下,我方愿意签订补充合同,并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5、我方保证在投标全过程中,杜绝以下不廉洁的行为:(

1)串通相关人员进行招标、投标、围标和竞价;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谋取中标(成交);

3)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擅自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

4)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好处费、感谢费、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

5)接受或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消费等

活动安排;

6)为谋取私利与警采中心工作人员就有关采购项目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7)接受或向警采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8)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如发现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我方承诺及时向贵方举报,并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举报

材料。

6、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共计

XXXX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明细见

下表:

所投包号

金额(元)

提交时间

1

月 日

2

月 日

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户:7、我司中标(成交)后将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中标(成交)服务费,如未按时交纳,我司

同意投标保证金到期后直接抵扣代理服务费,剩余部分再归还我司。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

绝。

与本投标有关的联系方式:

投标人代表姓名: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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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

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_

说明:须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字或盖章,投标无效。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兹有注册于(注册地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

证号:

,现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及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须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公章、签字或盖章

,投标无效。

7.4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按照前附表第

4条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7.5 *投标产品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按照前附表第

5条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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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投标人资质声明

投标人资质声明

1、投标人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

2)总部地址:;

传真

/电话:,邮编:;

3)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或股本:;

5)最近资产负债表(到时止)

1)固定资产:;2)流动资产:;3)长期债务:;4)流动债务:;5)所有者权益:;

6)主要负责人姓名:;

2、与投标提供货物有关情况关于制造商所提供货物的生产设施及其它情况:工厂名称和地址

正在生产的货物

年生产能力

职工(雇员)人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7.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8 *纳税证明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纳税的声明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因我单位成立于

年 月 日,暂无法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的纳税证明。

现我单位郑重承诺:1、依法纳税: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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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承担:如因违反本承诺而引发的任何风险或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9 *社保缴费记录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之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文件扫描件加

盖投标人公章(如至开标之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企业,应出具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保的声明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承诺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我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因我单位成立于

年 月 日,暂无法提供 年 月至 年

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现我单位郑重承诺:1、依法缴纳社保: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严格履行企

业责任。

2、责任承担:如因违反本承诺而引发的任何风险或责任,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10*审计报告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开

业不足一年的可出具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述资料须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11*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正偏离或

负偏离说明

备注

满足

/不满足

说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

,投标人只需在本表“正偏离或负偏离说明”列应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

7.12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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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

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14与评审相关的其他商务资料

7.15*开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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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56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包号:

开标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投报单价

数量

备注

12

本包投标总价:

大写:

投标人声明:开标一览表中的

“投标总价”是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特别说明事项: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7.16*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包号: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说明: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中提出的指标要求逐项应答;

2、“投标文件应答”栏应当填写投标具体参数;3、“偏离情况”栏只能填写“正”、“无”或“负”;4、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发生负偏离,投标被拒绝;5、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按照要求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只填写“满足”

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6、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序号

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技术要

投标文件

应答

偏离情况

证明材料所

在页

备注

12

……

./tmp/9e01c99c-9085-4702-8440-4e1a6e29e91a-html.html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材料格式

57

7.17*投标人服务项目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偏离情况

证明材料所

在页

备注

12

……

说明: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中提出的要求逐项应答;

2、“投标文件应答”栏应当填写提供的相应服务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提出合理建

议或更改,可在偏离表中备注说明;

3、“偏离情况”栏只能填写“正”、“无”或“负”;4、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有任意一项实质性要求发生负偏离,投标被拒绝;5、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按照要求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只填写“满足

”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6、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7.18相关材料

按照采购需求要求结合技术、服务评分部分,提供详细的相关材料;

7.19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2)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别);

3)货物安装验收标准;

7.20与评审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

./tmp/9e01c99c-9085-4702-8440-4e1a6e29e91a-html.html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文件 附件

58

8 附件

8.1 报名函

报名函

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我公司,确认于

xx年xx月xx日参加贵中心组织的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第

包,并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如有变动,我公司将去函告知。联系人:

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_ _ _

投标人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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