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我局已受理厦门市政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自然资源部16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成交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国土环保大厦3楼办公室;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