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第2标段(施工)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21
发布于
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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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第2标段(施工)

9分钟前 招标公告-公告 公开招标 福建 - 宁德市 - 福安市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预算 1800.33万
省份/直辖市 福建 地区 宁德市 - 福安市
采购单位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 王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所含内容 排水招标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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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第2标段(施工)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安发改审批〔2025〕6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除专项债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安市城阳岩湖、瓮窑、溪东片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投资1800.3279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范围城阳岩湖、瓮窑、溪东片区,主要包含管道工程、建设 DN200~DN600 污水管2.064千米, DN300~DN1500 雨水管1.360千米,De160 UPVC管长147米,管道清淤382立方米,雨污水管网修复 482.4米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的本项目单项合同额约1600万元,污水管道的直径1.5米以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本项目单项合同额约1800万元,污水管道的直径1.5米以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800.3279 万元(含暂列金额:520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30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 月16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安市新华北路55号,邮编:355099

电子邮箱:/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华府豪庭12幢702,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gyndzbtb666@163.com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

联系人: 欧忠良、吴明华、邱靖雯、孙聪聪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安市新华北路55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本公告地址:https://www.slzb.net/view/193/5g2IppoBJ4i9JSOwNEr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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