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开区克里片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设施更新项目(十二期: 市政设施配套完善工程)简易招标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9-02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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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

浏阳经开区克里片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设施更新项目(十二期:市政设施配套完善工程)已经批准同意建设,项目位于浏阳经开区,项目招标人为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主要建设内容:绿化工程、新增人行道、检查井提升加固、新增排水工程等。工期:6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相关施工规范要求。

2、招标范围

完成浏阳经开区克里片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设施更新项目(十二期:市政设施配套完善工程) 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浏阳经开区官网通知公告发布的《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小额施工企业入围结果公告》中的施工企业入围单位,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处于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2 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且须具备有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招标人将对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若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则视为无效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具体步骤:(1)身份验证、投标报价验证、投标承诺评审;(2)查询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情况;(3)遴选确定中标候选人:①按照签到先后顺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随机抽取单位身份代码球,并签字确认;②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其随机抽取的结果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5、合理定价

本工程合理定价(人民币)为:大写: 叁佰零捌万零玖佰零肆元陆角叁分,小写: 3080904.63元,具体详见附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最终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自行在浏阳经开区官网(http:\\letz.changsha.gov.cn\)“工程招标”栏目上下载招标资料(包括公告、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组织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将疑问发至932870159@qq.com(邮件主题需填写该项目名称),否则不予受理。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在国家级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letz.changsha.gov.cn\)发布,投标人自行在上述网站下载,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30(北京时间),地点为:康宁路紫星广场14栋政务服务大厅305室(浏阳经开区管委会正对面),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以签到时间为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参与开标会议。

7.4  投标人须提交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法人代表到场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装订成册(2,顺序为:1.承诺函;2.法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如有);4.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在建情况承诺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等);5.其他(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等);6.合理定价清单(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工程量清单)。

7.5  编制投标报价时只需打印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定价清单进行响应承诺,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做任何修改。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人发出的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且必须对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报价清单每页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不按上述规定报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8、交易担保

8.1形式:

(1)现金

(2)保函保证保险(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

8.2保函的担保金额(以下任选其一):

8.2.1提交年度担保,担保有效期为一年,担保金额为80000元整(已提交过年度担保的投标人则提供复印件即可)。

8.2.2 提交本项目担保,担保有效期为90日历天,担保金额为61600元整。

8.3提交方式:

8.3.1采用现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以项目开标保证金到账信息为准。

户名: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专户

账号:9430 07010032 9999 99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永安镇支行

8.3.2采用保函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原件供招标人核验(已提交过年度担保保函的投标人则提供复印件即可)

采用保函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保函格式规定。

9、工程款支付:按月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形象进度(或工程计量)支付合同金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初审后,支付至初审金额的70%(初审金额>合同金额,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工程完成结算终审后,凭评审中心终审结算报告支付至终审金额的97%,余款3%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后退还(不计利息)。

10、被建设单位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扣除投标或履约保证金、赔偿因违约导致的经济损失、纳入招标人负面清单;已入库的将清退出资源库,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库:

中标(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建设或监理或质量监督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两次及以上,中标(成交)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因中标(成交)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1个月以上或超过合同工期30%以上的;未按相关要求配备或更换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履行现场管理职责、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造成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存在资料严重缺失、测量计量签证数据造假、结算送审不及时且造成严重影响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或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监督人为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督部门。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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