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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B3212821886000049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靖江市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经由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靖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靖江市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靖发改审[2025]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华汇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志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靖江市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设备专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 靖江市 2.2工程规模: 小型 2.3工期要求: 7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 B321282*开通会员可解锁*04001 |
靖江市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设备专项采购 |
靖江市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设备专项采购 |
180.0 |
|
| 2.5付款方式:每批次材料到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一个月后付清该批次货款。该批次货款根据中标单价*实际供货数量计算确定。付款前中标人应先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按13%考虑,结算开票税率如与13%不一致的,将按实际开票税率进行调整结算价格。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2)必须是生产厂家;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 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货物需求 |
符合第五章“货物需求”的要求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其他 |
无本章3.2.2所列情形之一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60分 技术响应:12分 商务响应:6分 紧急响应:4分 供货方案:18分 注: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服务方案、供货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 100%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价是指按本章3.2.4款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3(1) |
投标报价 (6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为6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2.3(2) |
技术响应(12)分 |
技术参数响应 (12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五章货物需求”中技术参数要求,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得满分 12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1 分,超过 12 项负偏离不得分。 |
2.2.3(3) |
商务响应 (6)分 |
业绩(6分) |
投标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污水资源化利用或污水治理项目业绩得 2 分,最多得6分。须提供合同及相对应销售税票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
2.2.3(4) |
紧急响应(4分) |
紧急响应(4分) |
投标人承诺提供 7 天×24 小时服务电话,对招标人 所提出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供应急策略。必须 在接到招标人通知 1 小时内响应。提供响应承诺的得 4 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未响应本条要求的不得分。 |
2.2.3(5) |
供货方案 (暗标) (18)分 |
总体工作及部署 (4 分)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总体工作及部署进行综合评分提出全面、科学合理、完整的方案,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等横向对比在 2.8-4 分打分,未提供或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8 分)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提出全面、科学合理、完整的方案,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等横向对比在 5.6-8 分打分,未提供或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3 分)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提出全面、科学合理、完整的方案,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等横向对比在 2.1-3 分打分,未提供或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售后服务 (3 分)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备品备件等进行综合评分提出全面、科学合理、完整的方案,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清晰性、可操作性等横向对比在 2.1-3 分打分,未提供或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靖江市华汇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志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靖江市双鱼路19号 |
地址: |
靖江市华夏银行后办公楼313 |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447384020@qq.com |
| 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人: |
刘滢 |
| 电话: |
|
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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