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512223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_晋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12-22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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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512223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冠泓工业有限公司年产7500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永和镇共富路8号(晋江市永和镇第一工业园)

3.建设单位:福建冠泓工业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拟对1#厂房中原有3#热风无纺布生产线(采用电加热)进行改建,利用该生产线的生产设备,引进部分成型工序和后处理工序的生产设备,重新组建出两条热风无纺布生产线(编号分别为3#热风无纺布生产线和4#热风无纺布生产线),均采用燃气燃烧器燃烧天然气供热,改建前后1#厂房内生产线整体的设计生产规模、原辅料使用量有所减少,生产工艺、原辅料种类无变化,改建后的3#、4#热风无纺布生产线合计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热风无纺布5000吨,其中3#热风无纺布生产线拟设置于1#厂房西南侧,4#热风无纺布生产线拟设置于1#厂房东北侧,1#厂房的设计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为3600m2;二是拟于4#厂房(设计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为11200m2)的东北侧新增建设1条热风无纺布生产线(即5#热风无纺布生产线),配套的供热系统采用燃气燃烧器燃烧天然气供热,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热风无纺布2500吨。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生产设备的安装入住、污染防治措施的三同时建设等组成;本项目建成后,本项目预计年产7500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建设单位全厂预计年产纺熔无纺布3000吨、纺粘无纺布27000吨、热风无纺布1275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主要用水为冷却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其中,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补充挥发水分,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化厕”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及晋江市深沪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排污管道排入晋江市深沪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无纺布生产中前处理工序(开包、开松)、梳理成网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和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料废气。

本项目3#热风无纺布生产线和4#热风无纺布生产线的开包、开松、梳理成网工段中产生的粉尘废气集中收集后,合并经“蜂窝式除尘机组”(TA004)净化处理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

5#热风无纺布生产线的开包、开松、梳理成网工段中产生的粉尘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多筒式除尘机组”(TA005)净化处理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

3#~5#热风无纺布生产线各自配套的供热系统中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料废气,密闭集中收集后,各自于1根15m高排气筒(DA006、DA007和DA008)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3) 噪声

车间合理布局;生产时尽量执行关门、窗作业;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 固废

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其贮存过程就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标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福建冠泓工业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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