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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盛塑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泡沫制品1500吨迁建项目环保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概况
杭州长盛塑料有限公司拟搬迁至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山北村、山三村、大池溇村三村交界处,利用现有工业用房作为生产厂房,搬迁后产品、原辅材料、设备、工艺均不变,搬迁完成后生产规模仍为年产塑料泡沫制品1500吨。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序号 |
保护目标 |
方位 |
与厂界距离 |
规模 |
敏感性 |
保护级别 |
1 |
山三村 |
西北侧 |
15m(距离生产车间60m) |
约362户,1337人 |
敏感 |
环境空气:二级标准 声环境:2类标准 水环境:Ⅳ类标准 |
2 |
大池溇村 |
西侧 |
200m |
约512户,1807人 |
敏感 |
三、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有机废气。
(2)废水:员工的生活污水。
(3)噪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4)固废:员工的生活垃圾、次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油。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内容 类型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水污 染物 |
生活污水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所有废水最终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至钱塘江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 |
大气污染物 |
有机废气 |
预发泡、熟化、成型、干燥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后至15m高空排放 |
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 |
固体 废物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清运 |
固废经收集处理后,不产生二次污染,实现“零排放” |
废机油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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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活性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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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包装材料 |
外售于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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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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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各类设备噪声 |
(1)在购买设备时应该考虑选用低噪音、低震动的设备; (2)生产期间要做到门窗紧闭,使噪声受到最大程度的隔绝和吸收,以减小对环境的影响; (3)车间内设备合理布置局,尽量减少各设备间的噪声叠加影响; (4)在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与地面、墙壁联接处设隔振或减振装置,防止通过固体传播的噪声。 |
生产车间四周噪声排放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加强厂区内及周围的绿化工作,尽量提高绿化覆盖率,这样可使对生态的影响降至最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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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基本符合审批原则和审批要求,不会改变外界环境现有环境功能,本项目的实施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件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文件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对象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等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示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共10个工作日)。
九、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也可另外抄送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十、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杭州长盛塑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萧山区瓜沥镇山北村、山三村、大池溇村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环评单位名称:杭州平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浙江分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江南明城4幢2单元802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单位地址:萧山区瓜沥镇政通路100号二楼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单位名称:杭州长盛塑料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终稿-杭州长盛塑料有限公司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