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子牙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区河道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09
发布于
天津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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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子牙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区河道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51

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子牙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区河道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    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子牙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区河道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天津子牙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区团结渠(起止地点:静文公路耳河~争光渠)、鲁辛庄引渠(起止地点:前进渠~运西排干)、纪庄子排干(起止地点:运西排干~纪庄子扬水站)、运西排干(起止地点:城关扬水站~双楼县界)、港团河(起止地点:黑龙港河~团泊水库)、前进渠(起止地点:南运河前屯闸~城关扬水站西)。

天津绿境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区河道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团结渠(起止地点:静文公路耳河~争光渠)、鲁辛庄引渠(起止地点:前进渠~运西排干)、纪庄子排干(起止地点:运西排干~纪庄子扬水站)、运西排干(起止地点:城关扬水站~双楼县界)、港团河(起止地点:黑龙港河~团泊水库)、前进渠(起止地点:南运河前屯闸~城关扬水站西)。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前进渠、运西排干、港团河、纪庄子排干、鲁辛庄引渠、团结渠等6条河道共58.5公里进行生态环境治理,包括控源截污(截污管网工程、清淤疏浚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人工曝气、水生动植物修复技术、驳岸工程、绿化工程)。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施工沿线扬尘污染、燃油废气、恶臭等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设沉淀池,设备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应经环保型移动公厕收集,委托城管委用污罐车定期清掏,不外排;淤泥沥水与施工导流排水应经沉淀池沉淀后直接排入原河道。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合理安排工程实施时间,安排在昼间施工,避免对周边居民的干扰;应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振、设置隔声屏障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显著影响。

4.施工期开挖淤泥应不在施工场地内进行晾干,与其他弃土一并按照天津市工程弃土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及时使用密闭车辆运输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集中存放地点;建筑垃圾应统一运输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废金属结构件应由物资部门进行回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投入工地定点垃圾桶后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尽快进行生态恢复,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竣工后临时占地应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应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禁止捕猎。应做好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道路临时占地恢复措施;做好施工期拦挡、排水、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减轻施工过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运营期环境管理,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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