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润恒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性塑料颗粒及塑料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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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润恒

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性塑料颗粒及塑料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

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润恒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性塑料颗粒及塑料管生产项目

天津润恒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路10号-2

天津津环中新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改性塑料颗粒及塑料管生产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路10号-2,建筑面积5825.1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赁天津市强联钢结构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改性塑料颗粒7000吨、塑料管1000吨。

1.运营期加热挤出及打标废气应经密闭隔间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循环冷却废水应经过滤器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污水总排口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含油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材、废模具、废过滤杂质应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不合格品应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由城市管理部门清运处理,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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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