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314丹交线福隆至于店村段修复养护工程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24
发布于
辽宁大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S314丹交线福隆至于店村段修复养护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314丹交线福隆至于店村段修复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大连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大交发〔2024〕3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批准机关名称)以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S314丹交线福隆至于店村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大交发〔2025〕15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大连市交通和航运物流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本项目施工监理的招标人为 大连市交通和航运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庄河市境内。

2.1.2规模:省道丹交线福隆至于店村段修复养护工程位于庄河市境内,路线长度度25.453公里,一级公路长0.895公里,二级公路长24.558公里。(K184+000-K198+063、K199+701.5-K209+453段)局部病害处理后,原路拉毛,摊铺4厘米细粒式温拌SBS改性沥青混凝土表面层(AC-13C)+1厘米橡胶碎石封层。(K198+063-K199+701.5 段)铣刨原路3厘米,摊铺4厘米细粒式温拌SBS改性沥青混凝土表面层(AC-13C)+1厘米橡胶碎石封层。共有桥梁20座,其中中桥5座,小桥15座。桥梁外观状况良好,维修后均保留利用。安全设施按现行规范进行调整更新(详见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

2.1.3技术标准:技术等级为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本项目创建省级品质工程,投标人应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199 号)中针对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相关标准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并在中标后按照品质工程标准完成本项目监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aqyzljlglj/202006/t20200623_3316343.html)。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①工程全部范围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验收与缺陷责任期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监理。②监理工作期限从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到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

2.4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551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186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监理合同额不低于23万元(或规模不低于12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修复性养护(大、中修)(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监理业绩。

注:企业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投标业绩。

3.1.3信誉要求

企业信誉:投标人须在辽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024年公布的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注:(1)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结果公告(非结果公示)为准。

(2)企业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其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①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②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③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A 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三年(自然年,下同)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3)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结果公告、以及体现投标人评定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3.1.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

主要人员:项目总监(1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全国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且证书目前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监理合同额不低于23万元(或规模不低于12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修复性养护(大、中修)(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担任项目总监)的监理业绩,且无在岗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项目总监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投标业绩;在非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个人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

3.1.5其他要求

(1)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名录范围的监理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次招标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微企业),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需要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11241600分至20251212359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 R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踏勘现场时间: / / / / / 分,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 / / / 分,地点: /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2159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等工作。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公告中《招标公告附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以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大连市交通运输局(https://jt.dl.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请在异议环节规定时间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认同开标结果,后续不予受理对开标情况的投诉。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开通会员可解锁*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8.2.3异议受理联系人:李宁、金科宇、杨志超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处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01号

邮 编:

联 系 人: 郑忠志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招 标 人: 大连市交通和航运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政街381号

邮 编:

联 系 人: 赵忠国 王绍鹏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招标代理机构: 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邮 编:

联 系 人: 李宁、金科宇、杨志超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