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银高速柳林西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05
发布于
山西吕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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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柳林县交通运输局

承包单位:山西麟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柳林县交通运输局(以 为实施青银高速柳林 西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施工项目,记接受山西麟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工程一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 和承包人根据《民法典》、《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协议书如下:

合同

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柳林县薛村镇高红村,建设性质为改建,起点接 青银高速柳林西收费站出口,路线由北向南沿原有旧路走廊带进 行拓宽,终点接国道 307K730+200 处,路线全长 0.61 公里。全线 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沥青泥凝土路面,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 1 级,设计速度 40km/h,路基宽度 17.5m。

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排水、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 程、超限检测系统及其他附属工程。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 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 技术规范:

图纸: (9)

(10) 已标价工程量清

(11) 承包人有关人员 及投标文件中的 施工组织设计:

(12)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 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 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任贰佰荣拾肆万零来佰叁拾贰元 整,(¥:12740732.00)。

4.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计量及资金到位情况 的情 支付开 工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出具审计报告后,可按审计金额的 97%支付,剩余3%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 月内支付。发包人每次付款时,承包人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 的正规发票。

5. 承包人项目经理:乔庆芬,身份证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0101625 ,证书编号:晋 2*开通会员可解锁*5550.联系申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承包人项目总工:李保明,身份证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210076,证书编号 : 129314500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6.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严格遵守国家

杜绝重特大事故, 和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 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乡 施、完成及缺陷修 学生 复。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 工期为180日历天。

9. 由于发包人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的, 双方另行协商。

10. 合同履约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 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11. 违约责任

(1)发生事故不及时处理造成甲方实际受损失时,承 包人双倍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承包人完工后不向发包人及时移交,不配合发包 人进行审计,按相关规定酌情进行处罚。

12.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 工程 完 工 后 经 交 工 验 收 合 格 、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签 发 缺 陷 责 任 终止证 书后失效。

13. 本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如 发 生 争 议,双 方 应 协 商 解 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柳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合 同 文 件 之 间 对 争 议 处 理 及 管 辖 存 在 矛 盾 或 不一致 处, 以 本 条约定为准。

1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参份。

15.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官律准则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积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 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 建设的 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行政职 能部门、企业廉洁自律和腐败风险防控,打击商业贿赂,推进廉 洁工程建设,探索建立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 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发生,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青银高速柳林西 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发包人柳林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 称"发包人")与该项目中标单位山西麟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和山 西省有关规定。

2. 承包人严格执行青银高速柳林西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施 工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 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 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双方要成立廉洁建设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廉洁建设各项工 作,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加强廉洁自律。

5. 双方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

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

6.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 的行为,有及时提 方应落实责任追 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开。

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 7.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 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发句人的义务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可能影响 公正执行业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 融产品等财物,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 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公 正执行业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 承包人提供的钱款、住房、车辆和办公用品等。

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收承包人通过民间借贷等金 融活动获得大额回报。

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 装修、婚丧喜庆事宜、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 等提供方便。

5. 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与发包 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 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7.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 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

机械租赁。 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

8.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 电,不得出现巧立名 目、侵占挥霍、吃拿卡要等微

9. 发句人及其工作人员不 有其他诗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的行为。

三、承包人的义务

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 赠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 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 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4.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钱款、 住房、车辆和办公用品等。

5. 承包人不得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为发包人及其工作 人员获得大额回报。

6. 承包人不得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 党规党纪的行为。

四、违约责任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 信。

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 建议交通主管部门 范的 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3. 发包人应将承包人违纪 情况作为不良 记录纳入公路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五、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党组织监督执行,接受行业 主管部门和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 的党组织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党组织对本合。同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 目竣工验收后止。

七、本合同作为青银高速柳林西连接线拓宽改造工程施工项 且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 立即生效。

程施工合同的实施 为在青银高速柳林西连接线拓复 (改造) 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 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柳林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承包人山西麟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 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

一、发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 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 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 牛产的精神。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 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

项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要求 交公字[2009]327 号) 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 同中的有关安全要 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 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 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 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 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 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 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 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 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 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 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 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 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 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 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 驶、爆破、潜水、瓦斯 得《安全操作合格证》 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 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 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 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 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 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 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 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 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 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 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 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 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 人。

11.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 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 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五、本合同一式陆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叁份。 01011036

承包人

225年 4月8日

Zo25年 4月 8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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