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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文水县苍 儿会生态旅游路养护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已接受 山西嘉隆达公路工程有 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_001_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第 _-- 标段由 K__+_至 K__+__ , 长约 48.521 km, 公路等级为 三、 四级 ,设计时速为 30km/h , 沥青混凝土 路面,有 / 立交 / 处:特大桥 / 座,计 / 长 m;大中桥 / 座,计长 / m;隧道 / 座,计长 / m;以及其他构 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 和补充资料) :
(2)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 技术规范:
(9) 各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 民币(大写) 捌佰叁拾万零壹任陆佰陆拾 元(¥ 8301660.00元 )。
4.承包人项目经理: 石建鹏 。承包人项目总工: 高志鸿
5.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_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有 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特大、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 事故 。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150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 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 本协议正本二份、副本_四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一份,副本_二_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 发包) | 盖单位章) | 承包人 | 盖单位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 | 公子 | |
| 72 | ||||
| 7024年 3月 / 日 | 1024年 |
户 名:山西嘉隆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 3581 0513 0000 0173 8-0001 开户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支行 行 号: 3131 7310 0010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 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 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统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 条款不符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主。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
(8)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9)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本项约定为:
(4)承包人应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 不支付,重建的一切费用承包人自负。
(5) 承包人应对本标段的分包、雇用劳务、运输、供料等委托单位的经济往来全权负责。 在工程结束后撤出现场前均应结算清楚。否则,承包人与委托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应 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 承包人应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施工用电、用水、通讯问题,并应根据本合同工 程的施工需要修建临时道路。为执行本款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 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7)承包人应接受和积极配合发包人和有关部门搞好本项目的审计和稽查工作,并承担
相关费用。
(8)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采取保通措施、交通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措施和文 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并计入投标总报价中。若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保通、交通 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由于 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
(9) 文明施工
承包人施工时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规程,施工期间采取有效的交通安全警示提醒措施, 安全警示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入相关的报价中。承包人要确保交通安全,如果发 生任何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废弃物、垃圾须就近运至相关部门批准的垃圾场内倾倒,其费用及运距由承包人自 行测算后计入相关报价中。承包人须充分考虑此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此造成的任 何费用变更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另行支付。
本项目工程如果有交叉施工的干扰,承包人应自行协调进行施工,且承包人在报价时要 充分考虑由此引起的窝工、设备闲置及相互干扰等因素,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 路产保护
承包人应采取严格的路产保护措施,保证相交公路路产不因本工程施工作业而损坏,尤 其应注意保护公路通信光缆的安全,如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路产损坏,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 相。
对于必要的路产破坏,如标志牌施工时基础开挖破坏绿化植物等,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 关路赔手续或恢复原状,其费用计入报价中。
(11) 施工作业中,承包人不得对已完路面工程进行污染、损坏,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2 履约保证金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 保证金前一直有效。交工验收后承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提交质量保 证金后,发包人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4.4 联合体(不适用)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3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滑坡、塌方、水源污染。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款补充:
6.1.3 承包人应对所使用的临时道路(包括原有、新建和改建的道路)在工程实施过程 中进行养护和维修,保证畅通,直到工程交工,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的 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它开支。
6.1.4 所有出入现场的临时道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均应按晴雨畅通的标准进行养护和维 修,直至工程竣工。在工程竣工时,对于约定予以保留的,需由所在地相应的协调组织机构 验收合格;对于约定工程完工后不予保留的,承包人应按约定拆除、恢复原貌,并承担相应 费用。
6.1.5 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临时便道的养护及管理的费用均已包含在第100章清 单中。
7.2 场内施工道路
本款第 7.2.2项细化为:
施工便道应在施工期间加强养护和维修,保持路况良好,在本标段工程施工完成后,拆 除并恢复原貌。修建、拆除、养护费用计入报价中。施工便道的临时用地租用费和复垦费由 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按规定拆除便道,发包人将指定其他承包人进行拆除,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 9.2.5 项补充: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配足、配齐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所 发生的费用,依据发包人制定的计量支付程序进行支付。
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金额见工程量清单。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 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 用。上述安全生产管理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列有单独的支付子目,投标人应按照发包 人指定的总额价填报,不得修改。安全生产费用支付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月计量支付。
本款补充 9.2.12、9.2.13项:
9.2.12 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严禁在泥石流、滑坡体、洪水位下等 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除了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计划外,还要严格贯彻执行"山西省交 通厅晋交公字《2009》327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 强制性要求》(试行)的通知"。
9.2.13 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
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或整改、 验收销号制度。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对本标段施工阶段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
承包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项目中的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 领导责任,应审核监控计划,明确时限,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和监督人,掌握隐患动态。
本款补充 9.2.14项:人身意外伤害险
承向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包括农民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最低投保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人。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 人不另行支付。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段落分别编制施工方案,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施工 组织布置及规划;施工准备(人员、设备、材料进场情况,施工便道、临时设施等);施工进 度计划安排;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生产 施工方案;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11.1 开工
第 11.1.1 项补充: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审表。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最低极端气温持续达-30℃以下,最高极端气温持续达40℃ 以上,形成洪涝灾害的连续暴风雨天气、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水位以及不利的降水等。
对于不利降水,一般情况承包人不应提出申请(不予考虑),对于严重的情况将按如下标 准进行评定。按工程所在地的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五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与 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由监理工程师在完工目期前(或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协商确定的另外 一个时间》进行一次性的计算比较(不按每一降水过程考虑),如无特殊重大的差别,此因素 引起的施工期间个别时段的延误将不予考虑工期的延期,同时监理工程师把结果提交发包人 审批。对一般的差别监理工程师将考虑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的异常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 补偿。
本款补充:
如果达到了拖期损失偿金的赔偿限额,承包人仍未能完成全部工程时,业主将有权自己 或雇佣其他承包人完成全部剩余工程,由此引起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并没收其 履约保证金。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A、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虽经返工,仍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而导致的停工整顿;
B、由于工程进度不平衡或管理不善,虽经监理人多次提示而无明显改进,所导致的停工 整顿。
13. 工程质量
第 13.1.1 项细化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承包人工程质量未达到上述要求,应按 22.1 款承担违约责任。
14。试验和检验
补充第14.5款:
承包人如未取得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可委托取得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单位承担 相应的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15.3变更程序
第 15.3.4 项细化为:
15.3.4 设计变更程序按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和山西省公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补充第15.4.6、15.4.7项:
15.4.6 针对 15.4.4 款变更估价的原则:按现行部颁概预算编制办法并结合项目实际情 况编制,经监理人与承包人议定,并报发包人批准后,作为该变更工程的单价。
15.4.7 如果上述变更单价或总额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人可以确定暂时的单价或总额价, 作为暂付账款列入签发的期中支付证书中,传议定后再在其后的期中支付证书中调整。
15.6 暂列金额
本项目暂列金额的设置详见工程量清单。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原则上合同期内不调价,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17.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2计量方法
本项约定为: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 准中的规定执行。
17.1.3 计量周期
本项细化为:
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 执行。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本项补充: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 / 。
17.2.1 预付款: /。
17.3.2
本款增加约定:
进度付款申请单为6份。
17.4 质量保证金
连续三年被省厅评价为 AA 级的企业,质量保证金可减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 60%收取; 连续两年被省厅评价为 AA级的企业,质量保证金可减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 80%收取。
第 17.4.1 项细化为:
交工验收后承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提交质量保证金后,发包人 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 17.4.2 项细化为:
在第 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 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 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第 17.4.3 项细化为:
在第 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 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 款约定要求延长 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17.5 交工结算
17.5.1 交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数据 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42天内。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为: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数据 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 后结算。
本条补充第17.7~17.9款:
17.7 安全生产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 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 产费用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支付。
17.8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 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应 免除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其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子目中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 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 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7.9 承包人恶意拖欠行为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 用,不得拖欠。如因工程款拖欠造成分包人、材料设备供货人等向发包人集体投诉或被新闻 媒体曝光或其它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承包人应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并承担相应发生 的费用,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直接向有关当事人支付拖欠款,并从应付给承包人 的款项中将上述款项扣回,同时根据事件性质的严重性处以1万元~10万元的违约金,并按 照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记入不良信誉档案。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10)目细化为:
(10)在工程实施期间,经发包人审批后的施工管理人员擅自进行了更换;在保修期内,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重要规定。
25 需补充的其他条款
25.1 档案管理
承包人应成立档案管理领导组和专职的档案人员管理机构,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 归档及档案移交工作,使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确保本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 系统和有效利用。
承包人要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所有的技术档案资料。
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施工日志、施工原始记录、质检资料、试验资料、音像资料等内业 资料的整理和收集工作,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严格禁止补资料或造假资料,做到 工程施工完工、竣工资料同时完成。
25.2 项目管理手册
本合同未能明确的有关规定,如质量管理、计划管理、计量与支付管理、变更管理、材 料管理、财务管理等,按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的管理操作程序执行。
说明: 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的组成部分。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费用 |
|---|---|---|
| 1 | 1.1.2.2 | 发包人:文水县交通运输局 址:吕梁市文水县 111, |
| 2 | 1.1.2.6 | 监理人:开工前将书面通知承包人 |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 |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 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5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 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的/%(不适用) |
| రు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
| 9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 |
| 10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 元/天(不适用) |
| 12 | 11.6 | %签约合同价(不适用)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 13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 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不适用) |
| 14 | 16. 1 | 原则上合同期内不调价,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 15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10%合同价格 |
| 16 | 17.2.1 | 材料预付款比例:等主要材料单据所列费用的:2%(不适用) |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 |
| 18 | 17.3.3 (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人民币 / 万元 |
| 19 | 17. 3. 3 (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0%/天 |
| 20 | 17.3.5 | 承包人需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要求缴纳农民工工工资保证金 |
| 21 | 17.4.1 | 质量保证金限额: 3%合同价格。 |
| 22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 |
| 23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 |
| 24 | 18. 2 | 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 |
| 25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
| 26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
| 27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 年 |
| 28 | 20. 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2.5%。 |
| 29 | 20. 4. 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3.5%。 |
| 30 | 20. 5 | 承包人需给施工现场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保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 |
| 31 | 24. 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 仲裁委员会名称:吕梁仲裁委员会 |
| 32 | 25. 1 |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因不封闭交通对施工的影响,因此产生的结 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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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 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 设,加强行政职能部门、企业廉洁自律和腐败风险防控,打击商业贿赂,推进 廉洁工程建设,探索建立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从 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发生,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 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文水县苍儿会生态旅游路养护项目施工(项目名称)的 项目法人 文水县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001 标段单位山西嘉隆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 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和山西省有关规 定。
(2)严格执行文水县苍儿会生态旅游路养护项目施工(项目名称) 001 标 段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 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 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双方要成立廉洁建设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廉洁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健 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加强廉洁自律。
(5)双方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6)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的权利和义务,对方应落实责任追究。
(7)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 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让承包 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 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钱款、住房、 车辆和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收承包人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得大 额回报。
(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喜 庆事宜、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 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 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 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7)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自己 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 安排个人施工队伍、机械租赁。
(8)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不得出现巧立名目、侵占 挥霍、吃拿卡要等微腐败现象。
(9)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 法规、党规党纪的行为。
3.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 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 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或者旅游、 健身、娱乐等活动。
(4)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钱款、住房、车辆 和办公用品等。
(5) 承包人不得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获得大额 回报。
(6) 承包人不得有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 的行为。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 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 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3) 发包人应将承包人违约情况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党组织监督执行,接受行业 主管部门和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党组织约请 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党组织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 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目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 上。
7. 本合同作为文水县苍儿会生态旅游路养护项目施工(项目名称)001 标 段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 监督单位各一份。
2024年 >月
为在文水县苍儿会生态旅游路养护项目施工(项目名称)001 标段施工合同 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项目发包人 文水县交通运输局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 人 山西嘉隆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 订安全生产合同:
1. 发句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 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 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 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 的各种安全隐患。
2. 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 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 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 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 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
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 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 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 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 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生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 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 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 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 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处,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 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 各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 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 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 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 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 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
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使用和管理。
3. 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四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二_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