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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2025 -82
甲方:柳林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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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柳林县行政办公大楼六层
法定代表人:刘忠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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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次:山西华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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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98号财富国际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梁改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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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柳林县贾家垣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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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柳林县贾家垣乡刘家垣村
法定代表人:王国强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1.1 本协议所涉词语的含义如下:
(1)甲方指柳林县水利局,乙方指山西华太工程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丙方指柳林县贾家垣乡人民政府。
(2)"项目"系指柳林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提高项目,包 括所有标段及招标文件、合同清单所列工程内容。
(3)"监理服务"是指乙方依据招标文件、合同及相关法 律规定,对项目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进行的监理工作,涵 盖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 协调、安全与环保监理等。
(4)"合同文件"包括本协议及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中标通知书、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委托人要求等所有 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5)其他未尽定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现行法律法规予以解释。
第二条 合同目的及背景说明
2.1 本合同旨在明确项目监理工作的权责分工,依法合规授 权丙方负责指导及协调乙方工作,乙方提供专业监理服务,甲方 专责资金支付及行政监督,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提升农村供水保 障水平提高项目如期完工投运,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工程质量合 格。项目已由柳林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立项,资金由县财 政筹集。为确保职责明晰,三方签订本协议(合同),明确授权、 管理及监督流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防止权责 不清或违规行为。本协议参照招标文件通用及专用合同格式,结 合三方实际管理需求制定。
3.1 本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 委托人要求
(4) 监理报酬清单
(5) 监理大纲
(6)其他经三方确认的补充文件
3.2 如合同文件间存在不一致,按上述文件排列顺序解释, 前者优先。若仍有歧义,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所在地政府 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同核心权利义务条款
4.1 签约合同价(固定总价包于):人民币(大写)壹拾肆 万捌仟元整(¥148000元),包含乙方完成全部监理服务所需全 部费用及风险包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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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总监理工程师:姚建宏。
4.3 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所监理工程达到合 格标准_。
4.4 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工程开工之日,实际日期 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 务期限为 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 天(含缺陷责任期)。
第五条 项目范围与监理服务内容
5.1 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水源井、泵站、管线、调蓄池、变 压器、净化及消毒设备等,具体标段范围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 同确定为准。
5.2 监理服务内容包括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 备、实施、验收、缺陷责任期监理。乙方应承担质量、进度、投 资、安全生产、环保、合同及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 工作,并负责监理文件的编制、归档、报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及结算。乙方应配合甲方和两方完成行政、技术、资金监管及相 关协调工作,保证监理服务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 合同各方权责划分
6.1 甲方权责
甲方负责项目资金支付、行政监督。甲方依法授权丙方指导 及协调乙方工作,但保留资金拨付及重大事项决策权。甲方保留 对丙方履职情况的监督权和纠正权,不得违反招投标等相关规 定。甲方应及时履行资金支付义务,监督项目进展,确保资金安 全和项目合规。
6.2 乙方权责
乙方依据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专业监理服务,确保工 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目标实现。乙方应及时向丙方、甲 方报告送监理发现的日志电子版,每周向甲方提交书面监理专报, 重大质量问题须在2小时内通过书面及电话双重方式报告丙方 及甲方,提出整改建议,协助解决技术难题。乙方依法依规履行 监理职责,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任务,不得参与施工承包或材料 供应等利益相关活动。乙方应保证监理人员的专业资质和持证上 岗,确保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
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与乙方、施工单位的目常沟通,及时处 理现场突发事件。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质量、安全、 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甲方行政监督。丙方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需妥善保存甲方授权文件作 为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
7.1 甲方依法将施工监督、协调、配合等现场管理权限委托 丙方行使,丙方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履行职责。授权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现场监督、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协调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 关系、处理一般性现场事务。
7.2 授权程序
甲方应出具书面授权文件,载明授权事项、范围、期限及管 理要求。丙方须妥善保存授权文件,作为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
7.3 授权限制
丙方不得将授权事项转委托他人,不得超越授权范围。甲方 保留对重大事项(如工程变更、资金拨付、合同解除等)的最终 审批权。丙方需严格遵守授权内容,确保授权事项的合法合规执 行。
第八条 监理人职责与义务
8.1 监理服务要求
乙方应依据国家水利工程监理标准、项目所在地相关规范、 合同文件及甲乙双方要求,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合理安排 监理人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等
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乙方 须按时提交监理报告、质量评估、事故处理、竣工验收意见等文 件,确保监理资料真实、完整、规范。
8.2 监理人员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履行岗位职责, 未经丙方、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应遵守项目管理规 定,服从丙方现场管理安排,保证监理工作连续性和有效性。
8.3 监理服务期限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监理服务,包括缺陷责任 期内的监理工作。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服务期延长,调整服务期 限及报酬需经甲方书面批准并报财政备案后方可生效,且累计延 期不得超过原服务期的50%。
第九条 工作协调与信息共享机制
9.1 协调机制
三方应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召开项目例会,交流项目进 展、问题及解决措施。遇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召开专题 会议协商处理,确保信息及时传递和问题有效解决。
9.2 信息共享
三方应及时共享项目相关信息,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 质量检测、资金使用等。信息传递应采用书面方式,重要事项须 经三方确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9.3 资料归档
所有沟通、协调、决策过程应形成书面记录,归档保存,供 项目监督、审计使用。三方应妥善管理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和可追溯性。
第十条 监理工作标准与质量要求
10.1 工作标准
乙方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水利工程监理 标准,确保监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效。所有监理文件、报告应 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深度、格式和内容要求。
10.2 质量要求
所监理工程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重大质量问题应 及时报告甲方、丙方并督促整改。监理过程应实施旁站、巡视、 抽检等方式,确保施工过程受控,保障工程质量。
10.3 质量责任
乙方对监理工作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 质量责任承诺书,报甲方备案。因监理失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监理 成果存在三次及以上重大问题记录(经甲方委托第三方检测认定) 时,甲方有权扣减20%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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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监理服务期限与工期
11.1 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为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具体期限以招标 文件、合同协议书及甲方通知为准。因不可抗力或甲方、丙方原 因导致服务期延长,乙方可申请合理顺延并调整报酬。
11.2 工期管理
丙方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按进度计划实施,乙方监督工期落 实,及时纠正进度偏差。重大工期调整应经四方协商确认,形成 书面变更文件,确保工期管理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安排
12.1 合同价款
监理合同价款以中标价为准,具体分项见监理报酬清单。合 同价款包含全部监理服务费用及依法应缴纳的税金。
12.2 支付程序
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交付款申请,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财务 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批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后,方可启动支 付程序。由甲方依据财政规定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节 点包括预付款、中期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具体时间、金额及方 式按照财政资金确定。
12.3 逾期支付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乙方可书面催告,逾期仍未支付的,乙 方有权暂停监理服务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支付的违约 金、损失赔偿应按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12.4 资金合规
所有支付均须符合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管理等相关规定,严 禁违规支付或挪用资金。甲方应保证资金支付的合法合规性。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投标保证及其他保证金
13.1 履约保证
乙方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保 函、现金或其他合规方式。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起至委托人签 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28日后失效,期间如乙方违约,甲方有 权扣划相应金额。
第十四条 现场管理及人员进退场规定
14.1 进场管理
乙方监理人员进场前须经丙方、甲方审核,持证上岗,服从 现场管理。丙方负责现场安全、秩序管理,乙方应配合执行,确 保现场管理的有序进行。
14.2 退场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岗位人员(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更换均需提前30日报甲方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监理工作 交接完整。因项目需要更换主要监理人员,乙方须提前15日提 交继任人员全套资质文件并经甲方书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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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现场纪律
乙方监理人员应遵守现场管理规定,严禁参与施工、材料采 购、给施工单位做资料等利益相关活动。丙方有权对不合格人员 要求撤换,乙方应予以配合,确保现场管理的规范性和纪律性。
第十五条 资料、文件、档案管理
15.1 资料管理
三方应妥善管理合同文件、监理资料、工程档案,确保资料 真实、完整、可追溯。乙方负责监理文件编制、归档,丙方协助 资料收集、整理,甲方监督资料管理合规性。
15.2 文件归档
所有资料应按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接受审计、 检查。资料交接应有书面记录,明确责任人及交接内容。
15.3 信息安全
三方对资料、文件负有保密和信息安全责任,未经许可不得 外泄或用于其他用途。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变更与调整机制
16.1 合同变更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项目范围、服务内容、工期、价款等需 变更时,应由三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事项涉及 资金拨付、服务期限调整等,须按财政规定办理。
16.2 合同调整
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 调整时,三方应及时协商,依法调整合同内容。调整涉及重大事 项,须报甲方审批并备案。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甲方有权根据 项目行政管理需要作出最终决定,但不得实质性加重乙、丙方义 务或减损其核心权利。
16.3 合理化建议
乙方可向丙方、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升项目管理效率, 建议被采纳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补充内容。
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的监督、程序及程序合规约定
17.1 履行监督
甲方对合同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丙方负责现场监督,乙方 接受监督检查。三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程序合 规。
17.2 程序合规
所有合同履行、资金拨付、变更、解除等事项须按政府采购、 财政管理、工程建设相关程序办理。发现程序违规或违法行为, 三方须及时纠正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7.3 投诉与异议
乙方、丙方如对合同履行或监督过程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 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涉及重大程序性争议, 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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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转让与分包限制
18.1 转让限制
未经三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 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18.2 分包限制
乙方不得将监理服务非法转让,监理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 工并持证上岗。发现转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 任。
第十九条 知识产权与成果归属
19.1 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完成的监理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文件、报告、数据 等),除署名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需无条件配
合甲方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及成果申报。乙方提交的监理成果文件 需包含甲方 LOGO 标识及项目专属水印。乙方不得将监理成果用 于其他项目或公开发表、引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披 。 同名的
19.2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在监理过程中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因侵权造成 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或丙方提供资料导致侵权, 由提供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保密义务
20.1 保密要求
三方对涉及项目的合同文件、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负有保 密义务,未经授权不得向外泄露或用于非本项目用途。保密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后五年,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相 关规定执行,特殊资料按甲方要求延长保密期限。
20.2 保密责任
因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指三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瘟 疫、骚乱、战争等。
21.2 不可抗力处理
不可抗力发生时,受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 内提供相关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延期,三方 应协商调整合同内容,合理分担损失。
21.3 不可抗力后果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服务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未完成部 分可协商解除或顺延履行,确保各方权益的合理保障。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22.1 违约情形
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规 范,均构成违约。主要违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逾期支付、丙方 未履行现场管理职责、乙方监理失职、违法分包、资料弄虚作假 等。乙方未经甲方、丙方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 人员,且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合格继任人员资质证明的,亦属违 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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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违约处理
违约方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限期纠正,逾期未改正的,守约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违约金、损失赔偿 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违约金计算基数以监理报酬总 额为基准,且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监理失职 导致的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第三方追偿、行 政罚款等必要支出。违约行为导致政府审计发现问题或财政资金 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整改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理后果。
乙方监理人员签署虚假文件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 照监理报酬总额的10%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乙方未按附件二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的,甲方有权扣押履 约保证金直至整改完成。
乙方监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按监理报酬总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立即撤换。
22.3 第三方违约
因第三方(如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违约,相关方应及时报告 并协助处理,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因第三方违约 造成的损失赔偿金,依法追究第三方责任。
第二十三条 争议解决
23.1 协商解决
三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本着诚信、合作原则协商解决, 协商过程中应继续履行合同未争议部分,避免项目停滞。
23.2 仲裁或诉讼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柳林县)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未争 议部分,确保项目的正常推进。
23.3 费用承担
因争议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外。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解除
24.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2 合同解除
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变化或重大违约等,三方可协商解除 合同。合同解除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结清未完成事项,确保各方权益的合理保障。
第二十五条 其他补充约定
25.1 补充协议
三方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2 通知与送达
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通知、文件、报告等应采用书面形式, 送达至合同约定地址或联系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
25.3 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25.4 合同未尽事宜
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惯例处理,确保合同履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以下为签署页)
乙方:山西华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部 帐号:140018 得: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00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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