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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兴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太原市华西德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 五年七月
本协议书由兴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 方,与太原市华西德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发包人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监理人为兴县 2024年较大规模自然村通硬化 路建设项目监理合同段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人,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 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项目概况
(1) 工程名称: 兴县 2024 年较大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项目。
(2)工程地址:兴县蔡家会镇、魏家滩镇、蔚汾镇、康宁镇、瓦塘镇、交楼申乡、 圪挞上乡、赵家坪乡、蔡家崖乡及孟家坪乡等,共涉及 17 条农村公路;
(3)工程内容: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路线全长 52.911 公里,设计车速 15km/h, 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 4.5m,行车道宽度 3.5m,路肩宽度 0.5m×2, 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I级。
二、工程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兴县 2024 年较大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项目的全部监理服务。
三、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32.5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0.5个月,施工阶段8个月,验收 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4个月。
四、监理服务费
监理服务费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壹万捌仟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五、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张 倩,证书编号:交[公]2414019846。
六、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
七、下列文件是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 合同专用条款;
(3) 合同通用条款;
(4)工程专用规范;
(5) 监理规范;
(6) 技术规范;
(7)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如果上述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 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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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 工作条件。
九、监理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 监理服务。
十、本协议书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 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
十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合同文件之间对争议处理及管辖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 本条约定为准。
| 十二、本监理合属物核学式陆份,双方各参份。 | |
|---|---|
| 院技术 | |
| 发包人:兴县交通基础设施建 | 监理人: 太原市华西 |
| 开发有限公司 | 章) 拥有限公司 ( EM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2105104196 |
| 或 | 或 |
| 其授权的代理人: |2|127 ( 签字) | 签字) 其授权的代理人: |
| 日 期: 2002年 2月 31日 | E 期: 年 |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 廉政建设的条款,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 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关县 2024 年较大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项目监理的 发包人兴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监理人太原市华西德工程 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订立如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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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本工程的的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 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进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顾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 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腹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 理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 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 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 劳务等经济活动。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 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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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 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三、乙方义务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建议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 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 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 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七、本合同作为_兴县 2024年较大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项目监理施工监理合同 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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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兴县 2024年较大规模自然时通硬化路 建设项目监理合同段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发包人兴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太原市华西 德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 施监理。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 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施工 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公路筑养机械操作规程》和《山西省公路建设项目高危工程 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 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 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 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
工的,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乙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7、乙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 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兴县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