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合同编号:
| 发 包 人:中阳县交通运输局 | ||
|---|---|---|
| 承 包 人:山西新盛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签订地点:吕梁市中阳县 | ||
| H | 期: 2025年 8月 |
-11
1
中阳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中阳县旅游公路绿化 提质工程,已接受山西新盛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 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项目:在原有道路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占地)两侧进行绿化提质, 共涉及 4个乡镇的 3 条公路,总里程 128.67km。
1.1、西尧线公路两侧位于金罗镇,起点为西合村(KO+000),终点为尧 峪村(K17+288),全长 17.28公里。
1.2、中汾线公路两侧位于枝柯镇,起点为(KO+000),终点为薛公岭山 顶与国道 307 相接(K24+300)全长 24.3公里。
1.3、中岳线公路两侧位于中阳宋家沟至暖泉镇岳家山途径下枣林乡(城 区宋家沟至神疙瘩、上垣万亩核桃林至神疙瘩旅游景区)段,起点(K0+000)位 千中阳县宋家沟,接 S340K70+300处,终点(K58+940)位于岳家山,长 58.94km; 暖泉镇。X459前岔沟至沙塘(前岔沟至上垣万亩核桃林)段,起点(KO+000)
位于暖泉镇前岔沟,与中阳县前河线八道军山隧道工程(前岔沟至河底村 路段)起点相接,终点(K28+153)位于沙塘村,接中阳县与石楼县县界处,长 28.15km:全长87.09公里。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 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 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 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壹任叁佰壹拾壹万壹任零贰拾伍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含 税价)。
5、承包人项目经理:孙琦 ,承包人项目总工:乔国微
孙琦
身份证号:*开通会员可解锁*4082118
手机号:*开通会员可解锁*
乔国微
身份证号:*开通会员可解锁*4061616
手机号:*开通会员可解锁*
6、工程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竣工验收的质 量评定:合格。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工程费用的支付:承包人开展实质性工作后支付合同额的30%;工 程项目进度完成80%时,再支付合同额的4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所有资 料全部报财政审核,支付到总合同额的80%;财政结算审计后,承包人交回质 保金(合同价的3%)后,发包人依据审计结果支付剩余工程款。
(2)发包人支付每一笔合同价款,承包人应当先行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正 规的发票,发包人在收到等额正规发票后,按照审批程序,经批准向承包人 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因承包人未予先行开具等额正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 绝付款,且不够成违约。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令开工,工期为7个月(210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 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等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 相。
12. 承包人提供成果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或专家的审 核。否则,承包人应负责无偿予以重做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要求为止, 但是最迟在 2026年 03月 25日之前向发包人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成果。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承包人应全部返还已支付的 服务费,并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总价的30%违约金,并对因此造成 的发包人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
1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合同书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
本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