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目
录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宗地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 . . . . . . . . . . . . . . . .11
甘肃海鼎源拍卖有限公司拍 卖规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报价及增价规则
. . . . . . . . . . . . . . . . .2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申请书
. . . . . . . . . . . . . . . . . . . . 2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承诺书
. . . . . . . . . . . . . . . . . . . . 2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土地现场踏勘声明
. . . . . . . . . . . . . . .2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授权委托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竞买保证金来源符合规定承诺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
资信证明书(格式样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资格审查表
. . . . . . . . . . . . . . . . .3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
. . . . . . . . . . . . . . . . .33
竞买协议(样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样本)
. . . . . . . . . . . . .3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 . . . . . . . . . . . . . . . . . . . 4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样本)
. . . . . . . . . . . . .42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1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崇出让告字[2025]1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
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崇信县
人民政府批准,崇信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海鼎源拍卖有限公司对崇
信县 CR2025-10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出让
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
率
建筑系数
绿地
率
建筑高度
出让年限
起始价
加价幅度
竞买
保证金
CR2025-10 号
位于崇信县工业集中区
(铜城片区)
,
北侧为铜城村委会及现
状居民点、东
侧为叶润食
品加工厂、西
侧及南侧现状为耕地。
约 28939
平方米
二类工业用地
≥1.0
(不含地下部分的建
筑面积)
≥40%
≤15%
≤24m 50 年
824.9351
万元
1
万元
824.9351
万元
约合
43.41 亩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
1、拖欠崇信县土地出让金尚未交清的;
2、其他有关规定不能参加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
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
1、
本次出让公告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
若在本公告期内,有效竞买人达到两名或两名以上,则将于公告期结
束之次日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若公告期内有效竞买人不足两名,则
本宗地自动转入挂牌程序,竞买人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 8:30 时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 17:00 时自行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
报名系统自主报名并免费下载出让文件(首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的竞
买人须进行注册)。
2、网址:http://www.plsggzyjy.cn/f
五、资格确认
1、本次拍卖出让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9 日 17:00 时(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本次挂牌出让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8 日 17:00 时(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具备申
请条件的,崇信县自然资源局将通知其参加出让活动并发放《竞买资
格确认书》。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点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崇信县分中心。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3
七、出让时间与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的,以拍卖方式
出让;不达两家的以挂牌方式出让。
拍卖会时间:2026 年 1 月 20 日(星期二)10:00 时;
拍卖会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信县分中心开标室 。
挂牌竞价期限: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
挂牌会时间:2026 年 1 月 30 日 10:00 时;
挂牌会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信县分中心开标室。
八、保证金交纳及要求
户 名: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账号:61*开通会员可解锁*417
开户行:甘肃银行崇信支行
1、竞买人须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且账户名称须与竞买人申请报名登记的名称一致。
2、竞买人须在交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出让宗地编号:
CR2025-10 号。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即日起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地块,费用自理。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
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出让宗地面积最终以崇信县自然
资源局实际交地面积为准。
4、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崇信县城镇建设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建设条
件意见书以及防震等有关要求。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4
5、本次公开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
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公开出让文件(宗地编号:CR2025-10 号)》载明的为准。
十、联系方式
1、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甘肃海鼎源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经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石经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海鼎源拍卖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5
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宗地图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6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7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8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9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10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11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开出让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崇信县人民政府批准,崇信县自然
资源局委托甘肃海鼎源拍卖有限公司公开出让以下 1 宗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崇信县自然资
源局。
二、公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具体规划指标详见《崇自规条
〔
2025〕12 号规划条件通知书》的文件要求;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
出让,出让宗地面积最终以崇信县自然资源局实际交地面积为准。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
1、拖欠崇信县土地出让金尚未交清的;
2、其它有关规定不能参加的。
四、提交申请
1、
本次出让公告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1 月 19 日。
若在本公告期内,有效竞买人达到两名或两名以上,则将于公告期结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12
束之次日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若公告期内有效竞买人不足两名,则
本宗地自动转入挂牌程序,竞买人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 8:30 时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 17:00 时自行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
报名系统自主报名并免费下载出让文件(首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的竞
买人须进行注册)。
2、网址:http://www.plsggzyjy.cn/f。
参加本次竞买活动的竞买人,应向甘肃海鼎源拍卖有限公司提交
报名材料(所有材料均为一式叁份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证
件的原件),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申请确认表(加盖公章、
个人私章);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个
人私章);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承诺书(加盖公章、个
人私章);
(4)竞买保证金来源符合规定承诺书(加盖公章、个人私章);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土地现场踏勘声明(加盖公
章、个人私章);
(6)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商业金融机构公章);
(7)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竞买协议(加盖公章、个人私章);
(9)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13
(10)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
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及个人私章后,由委托人亲笔签名并
加按手印);
(12)公开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申请确认表(加盖个人
私章或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申请书(加盖个人私章
或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承诺书(加盖个人私章
或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
(4)竞买保证金来源符合规定承诺书(加盖个人私章或亲笔签
名并加按手印);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土地现场踏勘声明(亲笔签
名并加按手印);
(6)征信报告(加盖个人私章或加按手印);
(7)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个人私章或亲笔签名并
加按手印);
(8)竞买协议(加盖个人私章或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
(9)申请人有效证明文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个
人私章或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14
(10)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
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加盖个人私章后,由委托人亲笔签名并加按手
印);
(11)公开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申请确认表(加盖公章、
个人私章);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个
人私章);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承诺书(加盖公章、个
人私章);
(4)竞买保证金来源符合规定承诺书(加盖公章、个人私章);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土地现场踏勘声明(加盖公
章、个人私章);
(6)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商业金融机构公章);
(7)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竞买协议(加盖公章、个人私章);
(9)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10)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个人
私章);
(11)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
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加盖个人私章后,由委托人亲笔签名并加按
手印);
(12)公开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15
五、保证金交纳及要求
1、竞买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账 号:61*开通会员可解锁*417
开户行:甘肃银行崇信支行
2、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甘肃海鼎源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62*开通会员可解锁*00022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定西路支行
3、竞买人须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且账户名称须与竞买人申请报名登记的名称一致。
4、竞买人须在交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出让宗地编号:
CR2025-10 号。
5、竞买人竞得出让土地后,竞得人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
定金。竞得人须交纳的挂牌佣金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多退少补。
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出让会后 5 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
利息)。
六、竞买资格确认
1、本次拍卖出让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9 日 17:00 时(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本次挂牌出让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8 日 17:00 时(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具备申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16
请条件的,崇信县自然资源局将通知其参加出让活动并发放《竞买资
格确认书》。
七、出让时间与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的,以拍卖方式
出让;不达两家的以挂牌方式出让。
拍卖会时间:2026 年 1 月 20 日(星期二)10:00 时;
拍卖会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信县分中心开标室 。
挂牌竞价期限: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
挂牌会时间:2026 年 1 月 30 日 10:00 时;
挂牌会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信县分中心开标室。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
书》后,于 10 个工作日内与崇信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
限和方式缴纳成交价款,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和未付清买受价款的,按比例每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出让人有
权取消竞得人资格,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出让结果在指定的媒介公布。
十、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登记、签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成交后的付款为同一法律主体。
十一、注意事项
2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17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出
让会开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崇信县自然资源局咨询。申请一经受
理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宗地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对有关承诺承担
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在竞得出让宗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
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注明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
可以根据公开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
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
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竞得出让宗地后,
须在 60 日之内到该地管辖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等部门进行注册、
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对
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出让结果的,或者竞得人
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出让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成交价款、拍卖
(挂牌)佣金及向相关部门缴清契税等全部费用后。依法申请办理土
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出让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六)参加出让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
的管理。
十二、违约责任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18
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还须按成交价的 20%向崇信县自然
资源局支付违约金。崇信县自然资源局另行出让该幅土地的价格低于
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
责任。
1、竞买人应价并已经确认后,要求撤回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
签订后拒绝履行行为的;
4、竞得人未按规定支付成交宗地价款的;
5、竞得人未按规定支付拍卖(挂牌)佣金的;
6、竞得人提供假伪证或文件或隐瞒事实,造假欺诈的;
7、竞得人与其他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
法权益的;
8、竞得人私下接触出让工作人员,足以影响公正性的;
9、竞得人阻碍出让人正常的出让活动,或干涉其他竞买人的。
十三、根据土地市场监测及预测分析结果,出让人有权在出让过
程中变更或终(中)止对本宗地的出让活动。
十四、本公司特别声明,对该出让宗地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
做任何保证,对出让宗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或其代理人有
责任自行了解有关出让宗地的实际状况并到现场查勘出让宗地现状,
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并对自己竞买出让宗地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本次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公告通知变更事宜,届时
以公告变更的事项为准。
十六、崇信县自然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19
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办理或进行修改补充。依法作出的修改与补充文件与原出让文件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的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海鼎源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20
甘肃海鼎源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规 则
一、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进入拍卖程序后,
表明已认真阅读并完全了解,全面接受出让文件和出让宗地的实际情
况,自行决定竞买行为。
二、本次拍卖会采取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由
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师也可视拍卖具体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
也可口头报价,但口头报价须经拍卖师认可方为有效。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其一切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拍
卖出让宗地为有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不予公开。
四、拍卖成交以拍卖师击槌为准。拍卖开始,由拍卖师宣布起拍
价、加价幅度后,竞买人自愿应价,加价。当在某一价位拍卖师连续
报价 3 次而再无人继续加价时,便以竞买人最高应价击槌成交。若竞
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法律效力,拍卖师有权
收回拍卖宗地。
五、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与出让人、拍卖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并与拍卖师、记录人签署拍卖笔
录,竞得人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与交付的授权委托书相符的授权代理
人持相应身份证件,签字方可;否则,视为违约,按《崇信县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拍卖活动参加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起哄、喧闹,
竞买人之间不得有串通、操作、垄断等行为,一经发现,拍卖师有权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21
宣布拍卖无效,并按照《拍卖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由有关部门给予
处罚。有关拍卖咨询,请在拍卖会前或拍卖会后进行,拍卖会当场不
解答任何问题。
七、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
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八、拍卖师对拍卖宗地的介绍和评价以及我公司的出让文件只是
参考性的意见,不是对拍卖宗地所做的担保。
甘肃海鼎源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2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报价及增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出让以“保留底价,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的确定。
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
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
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
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
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
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
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
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
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三、竞买人以填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方式报价,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四、挂牌主持人收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五、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继续接受新的报价。在报价期间,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23
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低于或等于当前最高报价的,或不符合增价幅度的;
2、报价单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虽经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
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现场口头竞价者不是法定代表人且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虽
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但授权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报价单内容未填写齐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清楚的;
5、报价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6、其他按规定属无效的。
甘肃海鼎源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2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竞买申请书
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经认真阅读编号为
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开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单位《崇信县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宗地编号:CR2025-10 号)》中的规定和
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竞买
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我方愿意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若能竞得该宗地,我方保证按照《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
开出让文件(宗地编号:CR2025-10 号)》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
务。
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
款和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
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竞买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身 份 证 号 码: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2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竞买承诺书
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经过实地考察,并认真审阅《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
让文件(宗地编号:CR2025-10 号)》,对崇信县自然资源局本次出
让宗地编号为:
宗地现状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宗地现
状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承诺如下:
一、我方知晓并同意竞买人主体资格认定,我方保证具有合法的
主体资格,若因主体资格问题导致公开出让无效,我方愿意承担法律
责任。
二、我方同意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我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用于参加本次竞买活动的资金来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操作。
五、我方在参加竞买前已对公开出让宗地进行了充分调查了解,
认真阅读了《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宗地编
号:CR2025-10 号)》,遵守并执行该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现
我方知悉、认可并接受出让宗地的一切现状及瑕疵,愿意按现状参加
竞买,并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六、我方如竞得该宗地,保证现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
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26
七、我方若竞买成功,保证按时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所需资料,并保证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保证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我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竞买
保证金不再向我方退还。
八、若我方竞得崇信县宗地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将按期交清全部成交价款、相关税费和拍卖(挂牌)佣金,
并依据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九、我方已竞得的土地不存在未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时间签订土
地出让合同、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一年土地闲置未开
发等情况。
十、如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规定的义务,
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再向我方退还。
竞买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理人(签名):
电
话:
日
期: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2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土地现场踏勘声明
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我方已认真阅读《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宗
地编号:
)》中的所有文件内容,并于
年
月
日对
崇信县宗地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状进行了实
地踏勘,已充分了解地块周边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及地表、地上情
况的现状。我方完全接受和愿意遵守本次公开出让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及要求,并对该宗地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均无异议,自愿在该宗
地现状的基础上参加竞买。
我方如能竞得,将严格按照本次出让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法律文件,并按约定全面履行各项义
务。如我方不能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的,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并补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同时,我方同意不予退回我方所交纳的
竞买保证金。
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
期: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2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公司类型: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29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姓
名
姓
名
性
别
性
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职
务
职
务
证件号码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身份证
本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年
月
日在平凉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信县分中心举办的崇信县宗地编号:
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
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文件、
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宗地公开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
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
年
月
日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30
竞买保证金来源符合规定承诺书
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自愿报名参加竞买崇信县宗地编
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保证于
年
月
日
17:00 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
(小
写)
并承诺我公司参与竞买主体资格合法,用
于交纳保证金的资金来源完全属于我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属于非法募
捐集资的资金。同时确保一旦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严格
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一定按期缴纳土地出
让金,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时间: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31
资信证明书
(格式样本)
编
号:
年
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因
委托我行(部)对其资信状况
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在我行(部)开立有结算帐户。自
年
月
日
开始,到
年
月
日止,
在我行(部)办理的各
项信贷业务(有/无)
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资金结算方面(有
/无)
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良好/不好) 。
证明人声明:
1.我行(部)只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内,被证明人在我行(部)偿还贷款
及利息、资金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部)对本证明书所
指明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2.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用途,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他事
项的证明。
3.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收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部)对
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证明书经我行(部)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5.本证明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我行(部)所有。
日期:
年
月
日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3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竞买资格审查表
竞买宗地编号
竞买号牌
申请人(单位)
(盖章)
类别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主要审核内容
1、在近两年是否存在过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现象(存在□, 不
存在□);2、在近两年是否存在过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约定的现
象(存在□,不存在□);3、是否存在过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的
行为(存在□,不存在□);4、是否存在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其实
际开发能力的潜在问题(存在□,不 存在□);5、是否有过违法
违规用地行为(存在□,不存 在□);6、是否交纳了竞买保证金
(交纳□,未交纳□); 7、是否交纳了履约保证金(交纳□,未
交纳□);8、需审查其他内容(存在□,不存在□);
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审查意见
审查□通过□未通过,建议□发放□缓发竞买人资格
确认书。
审查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甘肃海鼎源
拍卖有限公司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
“主要审查内容”,由出让人填写。本表一式两份出让人、代理机构各 一份;建档
可复印。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3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竞买资格确认书
(名称):
你方提交的对宗地编号为
号宗地的竞买申请书及
相关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你方提交文件资料符合崇信县自然资源
局和此次公开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此次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资格,请你方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报价单,
参与竞买。并于
年
月
日
时,持此《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信
县分中 心开标室举行的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
并可在现场参与加价竞买活动。出让地点如有变更届时将另行通知。
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海鼎源拍卖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34
竞买协议
(样本)
拍卖人:甘肃海鼎源拍卖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儿弯路 675 号丰和丽园
法定代表人:袁金华
竞买人:
(简称乙方)
电话: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规定》、
《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竞买协
议:
第一条
出让宗地名称、时间及地点
(一)出让宗地:崇信县宗地编号:CR2025-10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
(二)出让面积:约 28939 平方米(约合 43.41 亩);
(三)规划指标:容积率:≥1.0(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m;
(四)土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五)出让年限: 50 年;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35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26 年 1 月 20 日(星期二)10:00 时,
2、拍卖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信县分中心开标室。
(七)挂牌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1、挂牌竞价期限: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
2、挂牌会时间:2026 年 1 月 30 日 10:00 时;
3、挂牌会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信县分中心开标室。
第二条
出让宗地踏勘
自本次出让宗地的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即可现场踏勘出
让宗地,详见“公开出让公告及文件”。
第三条
竞买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账号:61*开通会员可解锁*417
开户行:甘肃银行崇信支行
2、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甘肃海鼎源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62*开通会员可解锁*00022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定西路支行
3、竞买人须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且账户名称须与竞买人申请报名登记的名称一致。
4、竞买人须在交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出让宗地编号:
CR2025-10 号。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36
5、竞买人竞得出让土地后,竞得人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
定金。竞得人须交纳的挂牌佣金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多退少补。
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出让会后 5 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
利息)。
1、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应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 17:00 时前向本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规定银行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
2、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应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 17:00 时前向本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规定银行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
第四条
瑕疵担保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代理人通过出任文件、预展、现场介
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出让宗地所作的描述、介绍和评价
等,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出让宗地所作的担保。
(二)乙方应当亲自踏勘出让宗地,查阅有关出让资料,了解出让
宗地瑕疵情况,凭借自身经验判断出让宗地的价值,对自己竞买出
让宗地的行为承担责任。甲方对本次出让宗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公开表示买定后拒绝或者拖延签署会议记录、《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拒绝或者拖延
支付佣金和成交价款的,应按照本次宗地公开出让《竞买须知》的规
定,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并要求竞得人按本次出让宗地成交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
权另行出让,若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本次出让价款的,原竞得人还须
补交实际差额,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出让人的其他损失。
第六条 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37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本协议确定。甲方提供的《出让公告》、
《竞买须知》等相关文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
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本协议和相关文件没有约定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竞买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
将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甘肃海鼎源拍卖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3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成交确认书
(样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规定》、
《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签订本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竞买人经认真审阅崇信县宗地编号:
号《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宗地后,向出让人提交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申请书》,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大
写:
(小写:
),取得竞买资格。
二、出让人与竞得人正式确认,在
年
月
日
时举
办的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竞得人持(竞买号
牌:
)
竞得宗地编
号: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确认如下:
(一)宗地位置:
;
(二)出让面积:约
平方米(约合
亩)
;
(三)规划指标:容积率: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建筑高度:
。
(四)土地用途:
;
(五)出让年限:
;
该宗地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39
三、竞得人对该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四至范围及
该宗地整个出让程序无异议。
四、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
后,于 10 个工作日内与崇信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
方式缴纳宗地成交价款;3 日内,竞得人须按竞买协议约定向甘肃海
鼎源拍卖有限公司付清宗地拍卖佣金,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和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按比例每日加收千分之一
的滞纳金。
五、竞得人不按公开出让文件的规定与出让人签订并执行《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规定条款或逾期未按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出让人
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要求竞得人按本次出让
成交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对该宗地另行出让。若另行
出让的价格低于本次出让价款,原竞得人还须补交实际差额,并赔偿
因违约造成的出让人、拍卖人的其他损失。
六、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一式伍份,
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让人: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40
竞得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竞得人号牌:
交易中心: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信县分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拍卖人:甘肃海鼎源拍卖有限公司
(盖章)
拍卖师:
(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信县分中心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4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竞买人编号:
第
次报价
宗地名称
竞
买
人
填
写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竞买报价
每亩单价
人民币
(大写)
¥
(小写)
宗地总价
人民币
(大写)
¥
(小写)
竞买人
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
代理人)
(签名)
收到报价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由 主
持 人
填 写
主持人
(签名)
确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4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成交确认书
(样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甘肃省招标拍
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签订本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竞买人经认真审阅崇信县宗地编号:
号《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宗地后,向出让人提交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申请书》,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大
写:
(小写:
),取得竞买资格。
二、出让人与竞得人正式确认,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活动中,竞得人持(竞买号
牌:
)
于挂牌期限内以最高报价成
功竞得宗地编号: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确认如下:
(一)宗地位置:
;
(二)出让面积:约
平方米(约合
亩)
(三)规划指标:容积率: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建筑高度:
。
(四)土地用途:
;
(五)出让年限:
;
该宗地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43
三、竞得人对该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四至范围及
该宗地整个出让程序无异议。
四、竞得人自挂牌截止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
交确认书》后,于 10 个工作日内与崇信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
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宗地成交价款;3 日内,竞得人须按竞买协议约
定向甘肃海鼎源拍卖有限公司付清宗地挂牌佣金,逾期未签订《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按比例每日加
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五、竞得人不按出让文件的规定与出让人签订并执行《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规定条款或逾期未按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
消竞得人资格,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要求竞得人按本次出让成交价
款的 20%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对该宗地另行出让。若另行出让的
价格低于本次出让价款,原竞得人还须补交实际差额,并赔偿因违约
造成的出让人、挂牌主持单位的其他损失。
六、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一式伍份,
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让人:崇信县自然资源局
(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崇信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44
竞得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竞得人号牌:
交易中心: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信县分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挂牌主持单位:甘肃海鼎源拍卖有限公司
(盖章)
挂牌主持人:
(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信县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