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市红条山东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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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敦煌市红条山东建筑用玄武岩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敦矿挂告字【2025】第 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

《自

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

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收

益征收办法》《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

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敦煌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盛鹏源拍卖

有限公司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甘肃省敦煌市红条山东建筑用

玄武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敦煌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甘肃省敦煌市古城北路 295 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场所: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 55 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肃省敦煌市红条山东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矿

地理位置:位于敦煌市 321°方位,直距约 55.5 公里,行政区划

隶属敦煌市阳关镇管辖。

面积:0.4423 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 国家大地坐标)

X

Y

1,4489653.924,31605425.210

2,4489562.345,31606129.160

3,4489184.889,31606129.160

4,4489184.889,31605379.840

5,4489110.287,31605186.820

6,4489499.369,31605025.340

开采标高:1122 米-1098 米

资源储量:矿区范围内推断资源量 209.68 万立方米,可开采储

量 199.20 万立方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

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

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

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和破坏生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要严格按照《矿山开

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恢复等义务,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

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生产规模:25 万立方米/年

拟出让年限:8 年(以最终评审通过的“三合一方案”为准确定)

起始价:419.26 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

违法名单”,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

形。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

“经营异常名录”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

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

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

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

(七)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的意向竞买人必须开立银行担保保函,

并在保函中明确“因如下任意情形且被保证人已无力承担责任的,受

益人可向开立保函银行主张保函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矿

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

矿业权成交价等”。且开立保函银行须将担保保函等相关信息在银行

主页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确保保函信息真实有效。

(八)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的意向竞买人须开立银行出具的 400

万元担保保函,保函期限为 6 个月。保函受益人为敦煌市自然资源局,

敦煌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盛鹏源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收取银行

保函。未竞得人在竞买活动结束后由甘肃盛鹏源拍卖有限公司协助办

理退保手续,竞得人在与敦煌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

合同缴纳采矿权成交价和公告提出的其他费用后办理退保手续。

五、出让公告时间、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5 年 12 月 25 日 9:00 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 17:00。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5 年 12 月 25 日 9:00 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 17:00。

2.报名方式

(1)用户注册。意向竞买人进入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

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交易一网通办”选择

“投标人”后,点击“交易主体注册”进行注册,默认用户名为注册

的手机号;如意向竞买人需要办理 CA 数字证书,可在“交易一网通

办”栏目下的“数字证书 CA 办理”中办理。

(2)登记报名。意向竞买人可进入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

点击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中“交易一网通办”栏目选择

“一网通办系统”,使用注册用户名(手机号)登录后点击跳转至甘

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系统(网址:https://sjfz.ggzyjy.

gansu.gov.cn:19004)进行报名。

(3)获取《出让文件》。2025 年 12 月 25 日 9:00 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 17:00。进入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g

zyjypt.com.cn/)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的“数据一网

共享”中选择“矿业权”栏目打开该项目公告,点击下方的“免费下

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电子版《出让文件》。

3.报名资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申请书、承诺书;

(4)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

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

件)。意向竞买人为新注册公司未满一年且无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

计报告或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尚未届满的,其股东或投资人应出具书面

承诺书,承诺对意向竞买人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的行为和法律后果承

担连带责任。其股东或投资人亦为新注册公司未满一年且无本年度最

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尚未届满的,其实际控制人

亦应当出具上述内容的书面承诺书;

(6)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 3、4、5 条相关网站及

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第 4 条中“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

“经营异常名录”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

栏目查询;“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网站导航”栏目“信用中国(甘肃)”子网页“信用服务”栏

目查询;

(7)银行担保保函;

(8)出让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须按照公告文件中载明的登陆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首页,网上服务大厅中“交易一网通办”栏目选择“一网通办系统”,

使用注册用户名(手机号)登录后点击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一

网通办”系统进行报名。点击进入“甘肃省权益类电子交易系统”进

行竞买登记,并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 格式)。

超过报名时间提交的报名材料,系统不予接受。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敦煌市自然资源局和甘肃盛鹏源

拍卖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 9:00 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 17:00。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过

“甘肃省权益类电子交易系统”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

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六、出让方式、时间地点及确定竞得人标准、方法

(一)出让方式: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26 年 1 月 23 日 9:00 至 2026 年 2 月 6 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6 年 2 月 6 日 10:00 开始。

2.竞买人可用注册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或使用 CA 数字证书

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系统”,点击进入“甘肃省权益

类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本次交易只接受企业登录“甘肃省权益

类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

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加价幅度

为 5 万元或 5 万元的正整数倍;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现挂牌

价基础上以公告公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增价报价。

2.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

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

底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当日到敦煌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

矿权成交确认书》。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视为

竞得人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向保函开立银行

要求兑付保函。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通过自然资源

部网站、敦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

示 10 个工作日。

七、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

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

让合同》并缴纳出让收益,视为竞得候选人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

约行为,出让人有权向保函开立银行要求兑付保函。同时,敦煌市自

然资源局将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并有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

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行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成交价

或出让收益之间的差额,扣除已兑付银行保函之外的部分,向首次竞

得人进行追索。

八、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与登记办理

竞得人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严格依照《采矿权出让

合同》要求,及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待完成出让收益缴纳后,

需按要求持相关凭证到敦煌市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

矿权登记手续。

九、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

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

《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

通知》

(发改法规〔2018〕457 号)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

法》

(甘发改规范〔2023〕2 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

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由于矿区地质

条件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

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

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三)竞买人通过注册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或“CA 数字

证书”登录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

以其用户名和 CA 数字证书进行的所有活动负法律责任,网上交易时

推荐使用 360 安全浏览器。

(四)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1.因未及时登录交易系统、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未及时出

价等导致没有参加竞价活动的;

2.因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

无法正常出价的;

3.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

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五)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认同和接受网络竞价的

客观状态、竞价系统传导给客户端的标的图文信息、成交价等。由于

互联网存在不稳定因素,不排除竞价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等风

险,使用网络竞价系统的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

不同于现场竞价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

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竞价结果异常或其他异常情况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果因竞买人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前期财政投入资金结果,本次出让矿

业权成交后,竞得人除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外,还需支付该矿前期勘

查等费用 28 万元。竞买人参与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的,表明其

对上述事项已全面知悉,并认可本公告处理上述事项的意见。

(七)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

展方向后,加快勘查开发步伐。

(八)采矿权首次出让期限、生产规模和开采标高等采矿权信息

以最终评审通过的“三合一方案”为准确定。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

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

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

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

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九)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

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

等;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林地、草

原等其它使用权;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

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

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办理林草、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

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

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

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十)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

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一)为保障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竞得人必须承诺服从将来的

矿产资源整合规划。

(十二)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银行担保

函经济风险。

(十三)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一旦成为竞得人,如未能按出让

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采矿权出让成交确

认书》、未及时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

、未及时缴纳采矿权成交价等),

将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要求开立保函的银行兑付保函、在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行出

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成交价差额,扣除已兑付银行保函之外的部分作

出行政决定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敦煌市自

然资源局。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

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按照公

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

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十二、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敦煌市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

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

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

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其他未尽事宜,由敦煌市自然资源局、甘肃盛鹏源拍卖有限公

司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梁女士)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敦煌市自然资源局

2025 年 12 月 24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