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肃省永昌县南山一带萤石矿详查探矿权出让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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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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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

TKQCR2025012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

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及其实施条例、《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

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

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

收益征收办法》《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

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暂行

管理办法》《甘肃省矿业权招标出让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对 2025 年甘肃省永昌县南山一带萤石矿详查探矿权采取“挂牌

+招标”方式公开出让。具体流程先启动挂牌程序,触发熔断机

制后,若有 3 个及以上竞买人触发熔断价,自动转入招标程序。

一、探矿权基本信息

区块名

区域坐标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地理位置

区块面积

(平方千

米)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

度(万

元)

银行担保

保函金额

(万元)

首次出让

年限

1

甘肃省

永昌县

南山一

带萤石

矿详查

1,101.4844000,38.0942000

2,101.4905000,38.0942000

3,101.4915000,38.0923000

4,101.4924000,38.0936000

5,101.4930000,38.0940000

6,101.4930000,38.0951000

7,101.4932000,38.1003000

8,101.4938143,38.1012000

9,101.4938143,38.1023000

10,101.5032000,38.1023000

11,101.5032000,38.1016000

12,101.5019000,38.0955000

位于金昌市永

昌县

3.0330

31

10

10000

5

— 2 —

区块名

区域坐标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地理位置

区块面积

(平方千

米)

起始价

(万元)

加价幅

度(万

元)

银行担保

保函金额

(万元)

首次

出让年限

13,101.5028000,38.0953000

14,101.4953000,38.0923000

15,101.4919000,38.0911000

16,101.4844000,38.0911000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1.出让人: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交易平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 68 号

网 址:https://ggzyjy.gansu.gov.cn/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竞买人(投标人)资格条件

在挂牌阶段,参与竞买各方为竞买人,在招标阶段,参与

投标各方为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具备竞买资格及投

标资格。竞买人(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

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投标)。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

“严重失信主体”,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

不履行的情形。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纳入甘肃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黑名单的企业及法

— 3 —

人不得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

7.竞买人(投标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

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

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承

诺书。

8.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的意向竞买人(投标人)必须开立

银行担保保函,并在保函中明确“因如下任意情形且被保证人已

无力承担责任的,受益人可向开立保函银行主张保函权益:包括

但不限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

让成交确认书》或不及时领取《矿业权出让中标通知书》、未及

时签署《矿业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矿业权成交价或出让收

益、经出让人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在出让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

串通报价、恶意竞价、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内容。

意向竞买人(投标人)需确保开立的银行担保保函真实有效,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开立保函银行应当确保担保保函相关信息

可以在银行主页或其他官方渠道查询,确保保函信息真实有效。

保函金额见矿业权基本信息。

保函受益人为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委托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核查收取,开具时间应在第四条规

定的“出让公告时间”有效期内,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

期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送达甘

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交易处 902 室(邮寄方式以实际

送达签收时间或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建议通过 EMS

寄件,其他邮寄方式出现的风险由竞买人(投标人)自行承担,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 68 号,联系人:王大治,联

— 4 —

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gszrzyjy4@163.com)。未

竞得的竞买人(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出让结果产生后到甘肃省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保手续,竞得人(中标人)在与甘肃省自

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缴纳成交价或出让收益

后凭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书面通知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

理退保手续。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出让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公告时间(含招标阶段公告时间)

2025 年 12 月 26 日 0:00 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 24:00。

(二)获取出让文件

2025 年 12 月 26 日 0:00 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 18:00 进入

https://ggzyjy.gansu.gov.cn/)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服务大厅的“数据一网共享”中选择“矿业权”栏目打开该项

目公告,点击下方的“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电子版

《出让文件》。

(三)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5 年 12 月 26 日 8:30 至2026 年 1 月 23 日 18:00。

2.报名方式

(1)用户注册。意向竞买人点击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

页,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交易一网

通办”选择“投标人”后,点击“交易主体注册”进行注册,

默认用户名为注册的手机号;如意向竞买人需要办理 CA 数字证

— 5 —

书,可在“交易一网通办”栏目下的“数字证书 CA 办理”中办

理。

(2)报名登记。意向竞买人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

页,点击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中“交易一网通办”

栏目,以“投标人”(竞买人)的身份使用注册的“用户名(手

机号)密码”方式或使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一网通办”

系统,选择“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按要求

填写信息,完成“我要投标”操作。

3.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

见挂牌文件第六章)。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

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挂牌文件

第七章)。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意向竞买人公

章的彩色扫描件)。意向竞买人为新注册公司未满一年且无本

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尚未届满的,

其股东或出资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对意向竞买人参与本

次矿业权出让的行为和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其股东或投资

人亦为新注册公司未满一年且无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或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尚未届满的,其实际控制人亦应当出具上

述内容的书面承诺书。

— 6 —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 3、4、

5 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6)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 7 条内

容的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7)银行担保保函原件。

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须按照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

栏目中载明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挂牌+招标”

网上交易操作指南》,登录“一网通办”系统,在“甘肃省公

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中进行竞买登记,并按要求上

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 格式)。超过报名时间提交

的报名材料,系统不予接受。

(四)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和甘肃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联合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

2025 年 12 月 26 日 8 :30 至2026 年1 月 26 日 18 :00。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

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发放《竞买资格

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五、出让方式

本次公开出让采取“挂牌+招标”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先

启动挂牌程序,在底价和熔断价格之间,按照“价高者得”的原

则挂牌成交。触发熔断机制后,达到熔断价格时,若仅有 1 个竞

买人触发熔断价,则挂牌成交;若有 2 个竞买人触发熔断价,则

出让终止;若有 3 个及以上竞买人触发熔断价,自动转入招标程

— 7 —

序。

(一)挂牌

1.挂牌报价时间:2026 年 1 月 27 日 9:00 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 9:30。

限时竞价时间:2026 年 2 月 10 日 9:30 开始。

挂牌结束或在挂牌期内所有竞买人均已触发熔断价时,若

有 3 个及以上竞买人触发熔断价的,自动进入招标程序。省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确定进入招标程序的一个工作日内发布

公告,公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人需密切

关注,并提前做好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准备工作。投标人未能

及时接收、知悉公告信息,或未按照信息变更后的要求办理有

关事项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竞买人可用注册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或使用 CA 数

字证书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系统”,点击进入

“甘肃省权益类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本次交易只接受网

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

报价。

(二)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出让为有底价出让,并设有起始价和熔断价。首位

报价的竞买人,可以起始价报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

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增加至少一个加价幅度,否则为无效报

价。最高报价达到熔断价时触发熔断机制,系统只接受熔断价

报价。

2.挂牌阶段,最高报价未达到熔断价时,不低于底价的最

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 8 —

3.挂牌阶段,最高报价达到熔断价时,触发熔断机制。挂

牌结束或在挂牌期内所有竞买人均已触发熔断价时,若仅有 1

个竞买人触发,则挂牌成交;若有 2 个竞买人触发,则出让终

止;若有 3 个及以上竞买人触发,自动转入招标程序。

4.起始价及熔断价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

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

见》《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确定。

(三)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的,竞得候选人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到甘肃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如未按规

定时间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视为竞得候选人构成

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向保函开立银行要求

兑付保函。

(四)招标

若有 3 个及以上竞买人触发熔断价的,转入投标、开标、

评审等公开招标程序。进入招标程序后,所有投标人以熔断价

作为投标报价进行投标。

1.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以进入招标程序公告中公布的

具体时间为准。

投标人可使用注册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或使用 CA 数字

证书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系统”,点击进入“网

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本次出让的

开评标活动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进行,投标人

须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

— 9 —

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

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完成网上投标(上

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没有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 HASH 编码的,则视

为放弃投标。

2.网上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网上开标地点:以进入招标程序公告中公布的具体内容为

准。

开标以后,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2 小时内

在“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上传固化投标文件(.tbvt)。

未在规定时间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

开标结束后,投标人须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

(五)确定中标人标准和方法

采用综合评标法择优确定中标人,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放《探矿权出让中标通知书》

网上招标成交的,在确定中标人当天发出《探矿权出让中标

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如未按

规定时间领取《探矿权出让中标通知书》,视为中标人构成本出

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向保函开立银行要求兑付保

函。

(七)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或发放《探矿

权出让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10

个工作日。竞得人(中标人)须在成交结果经公示(10 个工作日)

— 10 —

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后 2 个工作日内,按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

的批复》的规定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

费。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竞得人

(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

出让合同》。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成

交价,视为竞得人(中标人)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

出让人有权向保函开立银行要求兑付保函。

七、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中标人)需按照《矿

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 号)等相关文件要

求一次性缴清本次探矿权出让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

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

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

益率)。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中标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

成交价后,到甘肃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

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人(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 11 —

竞买人(投标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

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

号)、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

(甘发改规范〔2023〕

2 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

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

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

证,竞买人(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3.本次出让的探矿权成果为前期省级财政投入资金结果,

竞买人除缴纳本次出让探矿权的成交价或出让收益外,还需将

前期财政投入资金单独缴纳,同时取得对应单位开具的符合税

收管理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发票或非税专用票据。为完成上述事

项,省自然资源厅将通知相关单位为竞得人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具体探矿权的前期勘查投入资金如下:

甘肃省永昌县南山一带萤石矿详查项目前期勘查投入资金

共 548.97 万元,其中省级地勘基金投入 523 万元,中国建材地

勘中心甘肃总队投入 25.97 万元。

4.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

展方向后,加快资源开发步伐。

5.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 5 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

续时间为 5 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当扣减勘查许可证载

明面积的 20%,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不计入扣减基数,已设采矿

权深部或上部勘查不扣减面积。

竞得人(中标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甘肃省自然资源

厅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

— 12 —

查范围为准;探矿权人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展综合勘查、

综合评价的,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增列)登记,按照实际

发现矿产的资源量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对综合勘查发现的

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

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中标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

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

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

坏生态。

6.竞得人(中标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

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中标人)在勘查过程中需遵

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

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

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中标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

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

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

益承诺。竞得人(中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

以处罚。

7.竞得人(中标人)不依法履行矿区生态修复等义务的,

按照《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竞买人(投标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

— 13 —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9.为保障竞买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咨询甘

肃省自然资源厅及当地政府。

10.竞买人(投标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

生的银行保函等经济风险。

11.竞买人(投标人)在出让活动中,一旦成为竞得人(中

标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

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

书》或不及时领取《矿业权出让中标通知书》、未及时签署《矿

业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矿业权成交价或出让收益、经出让

人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在出让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串通报价、

恶意竞价、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构成本出让公

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

于要求开立保函的银行无条件兑付保函,在启动第二次出让行

为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就再行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成交价或出让收益差额,扣除已

兑付银行保函之外的部分作出行政决定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

索,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12.本次“挂牌+招标”出让活动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方式进行。

竞买人或投标人要认真阅读《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

“挂牌+招标”网上交易操作指南》,按操作指南做好各项准备

工作,知晓因参加竞买或投标所使用计算机遭遇网络故障、病毒

入侵、硬件故障、配套插件不适配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

露用户名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投标人)

自行承担;竞买人(投标人)要管理好用户名、密码和 CA 数字

— 14 —

证书,知晓必须通过注册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或 CA 数字证

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为竞买人(投标人)单

位操作或授权操作,并对进行的所有活动负法律责任。

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

口头等方式报价。

投标只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内容和格式提

交的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邮寄等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不接

受补充提交;评标委员会或评审专家组要求投标人澄清的除外。

十、提出异议的时间及方式

1.如对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省自

然资源厅提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涉及政策问题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直接提出,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涉及挂牌、招标出让活动等具体事宜的,可向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对上述内容及公告、文件有异议的请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

18:00 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甘肃省

自然资源厅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

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投标人)

密切关注。

2.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潜在投

标人/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潜在投

标人/投标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

— 15 —

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省自然资源厅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邮箱:gszrzyjy4@163.com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省自然资源厅监督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四、附件

1.“挂牌+招标”出让交易流程图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 年 12 月 25 日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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