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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现场勘验和技术审核,我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对合肥佑航汽车超声波传感器(探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件名称:关于合肥佑航汽车超声波传感器(探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文 号:环建审〔2025〕8051号
审批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包河区人民政府或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合肥佑航汽车超声波传感器(探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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