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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甘南州大美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渔业养殖及尾水处理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1、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甘南州大美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渔业养殖及尾水处理项目;
⑵建设性质:新建;
⑶项目概况:甘南州玛曲渔场,位于玛曲县尼玛镇,县城以东郎玛公路(郎木寺至玛曲)20公里处。1979年,玛曲渔场试验并成功培育了原产于美国加利福尼亚的虹鳟鱼。渔场总占地面积约 31 亩,其中养殖区域占比50%,包含成鱼养殖池、鱼苗培育池、暂养池等各类养殖设施,养殖品种主要为适应高原冷水环境的虹鳟鱼。渔场采用传统流水养殖与半集约化养殖相结合的模式,养殖历史已达 36 年,目前年养殖规模稳定在 30 吨左右,是我国西北高原上最大的虹鳟鱼生产基地,也是当地重要的水产养殖基地之一。
甘南州玛曲渔场目前缺乏完善的水体净化处理设施,养殖废水未经有效处理便直接排放,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了一定压力。本项目通过在玛曲渔场占地范围内建设水体净化设施,对养殖尾水进行处理,以降低尾水排放对下游水环境的影响。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南州大美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通钦街道环城东路州工信办公楼三楼305室
联系人:拉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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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西部(甘肃)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街道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11层1101
联 系 人: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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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开通会员可解锁*122449069.docx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如果有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我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环评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甘南州大美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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