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888-7022
| 项目编号 |
441302-2026-004 |
| 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城区白沙堆山体安全治理项目土石方资源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450.97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8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1、本次销售土石方资源位于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惠博大道北侧、鸿基千江月西侧的白石西区FMA-04-03-03-01地块(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 114°20′37.11″,北纬 23°09′03.39″),面积0.049平方公里。2、石料类型:花岗岩。3、惠州市惠城区白沙堆山体安全治理项目范围0.049平方公里内,土石方总量为47.4558万立方米,其中≥12mm的石方量41.4555万立方米,<12mm的土方量6.0003万立方米。(具体以实际外运销售量为准,届时据实结算。)4、本次销售土石方在惠城区白沙堆山体安全治理项目范围内,位于惠城区小金口街道惠博大道北侧、鸿基千江月西侧的白石西区FMA-04-03-03-01地块,本次销售的仅为安全治理工程产生土石方的处置,竞得方在土石方对外销售过程中,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属地政府小金口街道需对该项目所产生土石方处置加强监管;竞得方需配合监管,做好称重和销售管理并形成台账,明确土石方资源的权属,严令禁止偷采偷卖等行为;涉及该土石方运输所需要的进出场道路、场区管理等事宜,竞得人应及时与小金口街道积极进行沟通协调。5、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与惠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销售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履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视为上缴国库,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将另行组织公开销售。6、本次销售的土石方资源须限时清场,除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场作业予以顺延期限外,签订《销售合同》起1年内必须完成;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到期未运输完毕,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7、竞得人取得本次土石方资源后,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将惠州市惠城区白沙堆山体安全治理项目土石方处置项目纳入惠城区人民政府的监管范围,防止超限超载运输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第十条规定,安装合格的超限超载检测、监控等设备并接入源头治超数据监管平台进行24小时监管;对货物装载或者货车放行情况进行登记,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同时乙方必须依法从事运输活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扬尘防护、水土保持措施等相关工作,防止环境污染,节约集约利用土石方资源,避免对周边环境设施造成水土流失危害。8、竞得人需要遵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9、土石方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销售合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运输期限等要求。10、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应详尽了解本次挂牌销售土石方资源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认可拟销售土石方资源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对本次挂牌销售以及拟销售土石方资源不存在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和损失。11、本次销售的建筑石料主要供应惠州市建筑市场,竞得人优先保障惠州市内各级重点工程项目、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建筑石料的稳定供应,销售渠道及价格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监管。12、竞得人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货运源头单位义务,做好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严禁超载出场。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13、本次挂牌销售的土石方资源,其储量检测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土石方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挖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徐斌,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