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星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
2025-12-05
发布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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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星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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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ZZCQ2*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名称 内蒙古星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转让项目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49
挂牌价格 304.9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5个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转受双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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