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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5112401904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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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6
发布于
重庆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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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ZYGCZHPG[ZF]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礼白大道拓宽改造工程、礼白大道220KV/110KV同沟电缆隧道工程(二期)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咨询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礼白大道拓宽改造工程、礼白大道220KV/110KV同沟电缆隧道工程(二期)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咨询答疑及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序号

问题及回复

1

商务部分要求项目负责人正高级工程师,要求太高了,还要保证有业绩,建议修改为高级。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

若提供的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咨询合同不能证明建安投资能否提供项目前期概算批复证明?

回复:不可以,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3

一、 招标文件对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均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业绩,请问市政公用工程是否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回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二、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均要求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及能证明项目开工实施的相关资料,请问工程开工报审表、开工报告、工程开工令等是否可以作为项目开工实施的相关资料?

回复:本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三、请问企业资格业绩是否可以与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重复?

回复:可以,但具体要求要符合招标文件及补遗通知的相关要求。

4

商务业绩是否要求是完成过的项目?

回复:是。

5

资格业绩要求是“完成过”,提供价咨询合同及能证明项目开工实施的相关资料,是否就能证明完成过,若不能,请明确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本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6

市政道路、轨道交通是否属于市政公用工程?

回复:属于。

7

资格业绩和商务业绩要求提供开工实施的相关资料具体是指哪些?

回复:本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8

技术方案评审其中包括: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这部分内容应该属于会计事务所的工作,造价工作只是配合财务决算审计,技术方案评审标准是否作出调整?

回复:不调整。

9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能证明项目开工实施的相关资料",请问开具的咨询费发票,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不满足。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10

“能证明项目开工实施的相关资料”一般指哪些资料?

回复:本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11

业绩要求“能证明项目开工实施的相关资料”请问通常指哪些?

回复:本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12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建筑安装工程费3648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造价咨询合同及能证明项目开工实施的相关资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请问:1.完成过的业绩怎么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本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2.能证明项目开工实施的相关资料具体指哪些资料,请明确一下?

回复:本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3.提供合同加结算审核报告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回复:不满足。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13

轨道交通工程是否满足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的业绩要求?

回复:满足。

14

证明项目开工实施的资料具体指的是什么?开工令?施工许可证?请明确

回复:本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15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建筑安装工程费3648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提供:该业绩的造价咨询合同及能证明项目开工实施的相关资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已完成的业绩为什么要求提供能证明项目开工实施的资料,已开工并不代表已完成呀,应该是要求2020年承担过建筑安装工程费3648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业绩吧

回复:本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16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建筑安装工程费3648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造价咨询合同及能证明项目开工实施的相关资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2020年至今完成的业绩要求提供的资料确实项目开工实施的资料,请问这里是否为笔误,应该是2020年至今承担的业绩吧?

回复:本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17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建筑安装工程费3648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造价咨询合同及能证明项目开工实施的相关资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投资稍微大一点的市政项目实施时间就比较长,还有可能延期,2020年签合同现在完成的业绩能有几个?建议时间以出具成果文件时间为准。“能证明项目开工实施”具体是什么?请明确。还有已完成的业绩为什么提供的资料是项目开工实施的资料?不应该是提供造价结算审核报告或定案表吗?

回复:本条已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18

关于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执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是否有效的咨询。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的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具保函未赔付被诉后,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付义务,目前相关受益人已经向重庆市自贸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案件信息如下:福建省东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案件【案号:(2025)渝0192执8728号】,*开通会员可解锁*立案,执行标的312726元。 区区30多万的索赔,执行立案已经近一个月,加上前面的诉讼过程,这笔索赔的期限至少在半年以上,由此可见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根本无能力是存在很大问题的。请问以重庆涪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目前的资信状况所出具的保函能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并作出相应评审判断。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业绩要求”作如下修改:

原文

修改为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建筑安装工程费3648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造价咨询合同及能证明项目开工实施的相关资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建筑安装工程费3648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造价咨询合同、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定案表)。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5.2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如下修改:

原文

修改为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建筑安装工程费3648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提供:该业绩的造价咨询合同及能证明项目开工实施的相关资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建筑安装工程费3648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提供:该业绩的造价咨询合同、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定案表)。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作如下修改:

原文

修改为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建筑安装工程费3648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业绩得 4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提供:该业绩的造价咨询合同及能证明项目开工实施的相关资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建筑安装工程费3648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业绩得 4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提供:该业绩的造价咨询合同、结算审核报告(含结算定案表)。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4.本项目计费基数投标时暂定建安工程费486400000.00元计算,以《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3〕428 号)文清单计价方式中工程量清单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收费标准”的50%作为本项目折扣取费比例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619200.00元(大写:壹佰陆拾壹万玖仟贰佰元),其中礼白大道拓宽改造工程投标报价最高限价1376320.00元;礼白大道220KV/110KV同沟电缆隧道工程(二期)投标报价最高限价242880.00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即纸质投标保函)中受益人的填写,投标单位可填写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者填写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填写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述三种方式填写均可,按前述三种方式填写受益人均视为满足受益人的填写要求。

6.本项目潜在投标单位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电子投标保函显示的受益人,以“电子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展示的受益人(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准,该受益人符合招标文件关于“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中“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的要求。

特别提示:

(1)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招标有关的信息。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建业主)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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