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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介机构采购项目
——承销商/财务顾问(证券公司)
潜在供应商预征集公告
为扩充我行供应商信息库,促进采购项目竞争,根据业务需要,现开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介机构采购项目——承销商/财务顾问(证券公司)潜在供应商预征集工作,欢迎有实力供应商积极参与。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证券公司提供承销服务。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聘请证券公司担当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或财务顾问,牵头主承销商同时担当簿记管理人的角色。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预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预征集自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止。
三、预征集报名资格、材料和步骤
(一)报名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证券承销。
2.*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报名截止日,未被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暂停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同时未有影响资产证券化开展的处罚(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应符合以下监管要求(提供承诺函):
(1)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
(3)具有合格的从事债券市场业务的专业人员和债券分销渠道;
(4)最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4.*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报名截止日,供应商在国内银行间市场有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成交记录(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
5.供应商应为《中国农业银行2026-2027年度证券公司客户准入名单》内A+、A、B+或B类公司。
6.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截至报名截止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9.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0.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
(二)报名材料
1.《供应商预征集报名表》(见附件2);
2.《需求响应偏离表》(见附件3);
3.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扫描件;
4.2024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扫描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报名截止日,供应商在国内银行间市场具有至少一个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业绩案例(提供一份合同即可,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及签章页);
6.提供三(一)1、2中要求的承诺函;
7.供应商及相关业务简介。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按上述顺序形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压缩包文件名为“供应商名称_项目名称”。
(三)报名步骤
1.登录农银e采平台门户网站(网址:https://jc.abchina.com.cn),提交注册申请(已注册可忽略此步骤)。
2.将报名材料以邮件发送至此邮箱:zhaoanni@abchina.com。邮件标题为:“[供应商预征集报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3.联系人:采购中心 赵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注意事项
1.我行接受报名材料不表示接受相关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工作。
2.具体需求内容以最终采购项目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3.报名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至邮件,请勿上传超大附件链接。
4.报名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我行有权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5.本公告其他媒体转载无效,我行对本次供应商预征集工作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采购需求简介
附件2:供应商预征集报名表
附件3:需求响应偏离表
中国农业银行采购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采购需求简介(仅供参考)
一、项目背景
1. 采购需求背景。
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快速压降不良、节约资本占用、提升综合经营绩效,是政策支持、监管鼓励、市场欢迎的投行产品。近年来,银登中心已成为商业银行盘活存量贷款的重要市场。我行将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持续开展两类业务,需采购具备较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力的中介机构,为我行提供服务。
2. 本项目采购有效期。
结合我行前期中介机构使用经验及参考市场同业经验,我行通过品目采购建立动态“中介池”,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可根据我行业务发展、市场变化等因素调整“中介池”。
3. 监管要求。*
对于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人民银行、银监会[2005]第7号)的相关规定,承销机构应为金融机构,并须具备下列条件:
(a)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b)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
(c)具有合格的从事债券市场业务的专业人员和债券分销渠道;
(d)最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标的
本项目的采购标的为证券公司承销服务/财务顾问服务。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需要证券公司提供承销服务。根据证券公司在承销方面提供服务职责的不同,分为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牵头主承销商一般牵头组建承销团、簿记建档和集中配售、承诺余额包销等工作;联席主承销商一般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工作。在我行项目中,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聘请证券公司担当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或财务顾问,牵头主承销商同时担当簿记管理人的角色。
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未设置主承销商角色,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基本与承销商一致,故与承销商合并采购,二者不区分报价。
正常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服务费用计算公式为:“证券承销金额”ד主承销费率”。不良类资产支持证券牵头主承销商的承销服务费用计算公式为:牵头费(定额)+“证券承销金额”ד主承销费率”;联席主承销商的承销服务费用计算公式为:“证券承销金额”ד主承销费率”。
正常类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财务顾问服务费用的计算公式为:“项目发行规模”×服务比例ד财务顾问费率”。不良类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牵头财务顾问服务费用的计算公式为:牵头费(定额)+“项目发行规模”×服务比例ד财务顾问费率”;联席财务顾问服务费用的计算公式为:“项目发行规模”×服务比例ד财务顾问费率”。
(一)服务内容。
证券公司在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中的咨询服务时限截止到证券成功发行和募集资金按合同约定划转至指定账户。
服务内容具体如下:
1. 关于项目准备及存续期间的服务。
(1) 配合发起机构、发行人组织中介机构开展本项目相关工作。
(2) 协助发起机构、发行人等对资产池进行尽职调查。
(3) 协助发起机构、发行人设计交易结构,参与交易文件的撰写。
(4) 撰写发行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制作完整申请文件,具有债券通发行经验或具备相应能力。
(5) 建立相关业务计量模型,协助进行资产支持证券定价分析和建议。
2. 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簿记发行的主要服务内容。
(1) 沟通监管部门,就证券的发行审批进行沟通,推进审批进程。
(2) 组织承销团并协调承销团的各项工作。
(3) 负责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路演和路演工作,能够安排产品推介会、与投资人一对一路演等工作。
(4) 分析债券市场情况,判断投资者需求,确定价格区间。
(5) 协助寻找基石投资者与次级投资者。
(6) 负责资产支持证券的簿记建档和集中配售工作,根据实际投标情况能够灵活调整销售策略,并主动积极引导投资者调整标位。
(7) 按时足额将资产支持证券承销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8) 按资产支持证券承销额度履行余额包销义务,依约进行分销。
(9)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结束后,按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监管部门和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托管机构的要求,报送有关资产支持证券承销总结、登记托管等文件和资料。
(10) 按照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监管部门的审批及相关市场规则的规定,安排资产支持证券上市交易。
3. 关于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产品发行的主要服务内容。
(1) 沟通监管部门,就产品的发行审批进行沟通,推进审批进程。
(2) 负责产品的预路演和路演工作,能够安排产品推介会、与投资人一对一路演等工作。
(3) 分析债券市场情况,判断投资者需求,确定价格区间。
(4) 协助寻找基石投资者与次级投资者。
(5) 负责产品的簿记建档和集中配售工作,根据实际投标情况能够灵活调整销售策略,并主动积极引导投资者调整标位。
(6) 签署包销协议的,按服务份额履行余额包销义务,依约进行分销。
4. 增值服务。
及时答复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不限于资产证券化及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日常咨询,主动向我行提供与资产证券化业务、并购重组业务、债券承销业务等相关的市场分析、研究报告等资料,共享资产证券化业务、并购重组业务、债券承销业务等投行业务市场信息。提供参与各类投行市场活动机会,在各类市场活动评选中给予支持,支持和配合我行证券化相关业务的市场交流和宣传。
(二)使用规则。
集中采购确定“中介池”后,在每期项目选择中介机构时使用规则如下:
1.对承销商/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原则上根据采购评审综合得分排名依次轮换使用,后续根据评价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若中介机构在为我行服务过程中出现失误、差错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损失,或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承诺履行服务,或出现服务未达标等情况,将暂停使用,直至相关影响消除;相关影响无法消除的,直接淘汰出库。
三、采购模式
框架协议采购。
四、技术及服务要求
1.服务过程及结果控制。
证券公司应根据签署的每期项目交易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容等提供咨询服务。
项目实施过程中,证券公司作为交易安排人应提供一整套项目管理规范做法,包括尽职调查管理、沟通管理、问题管理、文档管理及培训计划等;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应完成证券预路演、路演和发行。
2.知识产权与保密要求。
(1) 各类供应商应保证,其根据入围协议提供的服务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我行在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权利等任何权利主张。如果任何人对我行使用该服务主张权利,由各类供应商负责处理一切纠纷及相关事宜。由此给我行造成的损失,由各类供应商承担,其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或仲裁痪、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和其他一切相关的费用。
(2) 各类供应商应保守在缔结和履行协议过程中获知的我行内部保密信息,除各类供应商履行协议义务的必要或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和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我行造成的损失。
(3) 各类供应商应对我行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客户信息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总行、境内外各分行及分支机构、填内外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下同)所收集、传输、加工、使用、查询和保存的客户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衍生信息及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信息。
各类供应商应承诺如下:(a)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中国农业银行相关制度要求,要把保护客户信息当作保护自己的信息一样对待,确保客户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和滥用事件发生,切实履行客户信息保护义务;(b)在收集、使用客户信息时,严格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客户本人同意;(c)不泄露、篡改、毁损,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客户信息,不基于个人或其他不正当目的收集、查询、使用客户信息,不收集、查询、使用与所提供服务或办理业务无关的客户信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查询、使用客户信息,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客户的约定,处理所保存的客户信息;(d)切实履行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对工作履职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所有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私自复制、不正当使用、泄露或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并采取合理、必要保护措施,防止他人非法获取,妥善保管记载客户信息的载体;(e)在收集、存储客户信息有错误时,主动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或者删除;切实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同意权、请求更正错误信息和删除不必要信息及获得救济等权利,并做好客户的沟通解释工作;(f)对于涉及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或经营信息的系统,严格按照信息查询和提取的有关要求执行查询、审批流程,规范密码使用,切实做到操作合规和信息保密。
(4) 如知悉与本项目相关的第三方侵害我行知识产权及保密信息的行为,各类供应商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我行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5) 入围协议的无效、被撒销、解除、变更或终止等均不影响关于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的效力。
3.项目团队人员配置要求。
证券公司应派出至少两名项目经理全程参与我行项目,每期项目专职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对本项目有深入的理解并与农业银行相关人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负责项目计划的制定、进度控制、项目的实现和成果的保质按时交付等。
项目团队成员应熟悉债券市场,了解资产证券化评级模型,具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五、合同及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证券发行成功后付款。
服务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在资产支持证券/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成功发行后支付,原则上以人民币转账方式分“收款期间”结算,具体以当期项目的《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中介服务委托书》约定为准。
2.服务要求。
(1) 各类供应商应按照入围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并确保交付成果的合规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各类供应商应保证工作服务内容及要求同入围协议中采购标的相关部分。如各类供应商出现未按照入围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我行有权要求各类供应商更正其行为。如果各类供应商在我行规定的5日内未采取的补救措施,我行有权终止入围协议,并按入围协议的相关要求各类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2) 各类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并根据服务的不同阶段,向我行提供相应的工作成果和增值服务,各类供应商应将服务对我行业务经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3) 项目实施期间,各类供应商应该承诺遵循我行相关的管理要求。
(4) 我行有权监督各类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对各类供应商各阶段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作为考核各类供应商履约情况及轮换使用的依据。
3.违约责任。
(1) 如果各类供应商未按入围协议及双方签署的《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中介服务委托书》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不符合协议及双方签署的《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中介服务委托书》要求,我行有权拒付当期服务款项,同时有权终止入围协议及入围协议项下全部未完成事项的委托,并将各类供应商列入我行采购禁入名单,由此给我行造成的损失由各类供应商赔偿。
(2) 因各类供应商违约造成我行的费用增加和损失,我行有权从未支付的服务剩余款项中直接扣除,如未支付的服务剩余款项不足以弥补我行上述费用和损失,各类供应商应按我行要求向我行支付不足的款项。
(3) 如各类供应商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者并且未采取双方认可的有效补救措施的,我行可以立即以书面通知各类供应商终止入围协议及入围协议项下全部未完成事项的委托,并按照本条的上述规定就其损失要求各类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a)各类供应商出现违反入围协议所列义务;(b)各类供应商违反入围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c)各类供应商未经我行同意,擅自代理与我行利益存在或可能有冲突的任何其他当事人的事务。
我行在行使本条所述的上述权利前可以酌情给予各类供应商合理的时间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补救。
4.其他特殊条款。
合规内控条款。
服务期间,各类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银行业相关监管法规、我行内部管理制度,并承诺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检查、我行安排的风险评估或审计。
服务期间,各类供应商应定期向我行以书面形式提交自评估或第三方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内控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作为我行对其服务质量评估的一项参考依据。如发生破产、兼并、关键人员流失、投入不足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发的财务状况恶化、内部管理混乱等情况,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各类供应商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报告。
我行内、外部审计机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各类供应商自评估或第三方评估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各类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附件2:供应商预征集报名表
供应商预征集报名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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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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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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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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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公司网址(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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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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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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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财务状况 |
总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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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资格证书情况 |
资格证书名称 |
等级 |
颁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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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成交案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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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成交合同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甲方名称 |
合同具体内容 |
合同规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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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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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原件)
附件3:需求响应偏离表
需求响应偏离表
序号 |
条款序号 |
需求内容 |
响应内容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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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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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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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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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公章: 日期:
注:
1.请根据《采购需求简介》要求填写此表。
2.偏离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响应高于需求书要求,负偏离指响应低于需求书要求。如无任何偏离,请在“偏离说明”中回复:“全部需求无偏离”。
3.请在“响应内容”中回复具体偏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