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美湾沿岸景观提升项目1标--通海段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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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15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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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美湾沿岸景观提升项目1标--通海段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27信息来源: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

浔美湾沿岸景观提升项目1标--通海段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浔美湾沿岸景观提升项目1标--通海段(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5]115号),现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公告“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内容修改如下

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本项目执行泉发改规[2024]5号文,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第8章),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2)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

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万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使用第⑦种形式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两个账户任选其一):

开户银行(一):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448

开户银行(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鲤城支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1012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⑦其他形式:本项目执行泉发改规[2024]5号文规定,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第8章),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招标文件第3章 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6项第2点内容修改为“2、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投标人即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1.13内容修改如下“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设定应符合《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 号)附件 2、3 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闽建办风貌函〔2020〕12 号)的规定(如有最新相关约定,按最新相关约定执行)”

5、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6.1.1中“《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实施在建工程环境在线监测的通知》(泉建建〔2018〕57号文)”修改为“《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实施在建工程环境在线监测的通知》(泉建建〔2023〕47号)”

注: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的内容为准,本纪要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 和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标人: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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