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5362号】平顶山市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一期)-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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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7
发布于
河南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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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5362号】平顶山市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一期)-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32信息来源: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6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平顶山市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

(一期)

EPC总承包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5-161

招 标 人:平顶山市烈士陵园

代理机构:河南践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3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4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5362号】平顶山市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一期)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审批代码:2504-41*开通会员可解锁*-691795))已由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平发改审服〔2025〕6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平顶山市烈士陵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一期)

2.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5-161

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湛河区开源路与湘江路交叉口东南侧。

4.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 3048.16平方米,其中:烈士纪念馆 2857.36平方米,接待室 95.40平方米,门卫室及公厕95.40平方米:同时建设烈士墓地636平方米,纪念碑广场总面积3685.67 平方米,纪念碑1座,英名墙1面。配套建设大门、道路、绿化、停车等设施。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总金额:3212.6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3159.91万元,设计费用:52.69万元。

6.招标范围:①设计部分包括项目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和相关设计文件的评审、审查、审批及相关配合服务;②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采购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所有工作(包含工程概况及设计图纸中的全部内容)。

7.计划工期:4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90日历天)。

8.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相关评审、审查、审批;施工:合格。

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企业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7.拟派人员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拟派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8.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均提供。)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委派,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分工满足相应的资质即可。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4)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文件有要求的资料由各方签字盖章外,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办理。

10.其他要求: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所在投标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投标人企业的聘用合同。)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文件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F7371052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烈士陵园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南段

联系人:孔繁政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践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神马大道东段东鼎花园4号楼12层东北户

联系人:宋巍龙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平顶山市烈士陵园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南段

联系人:孔繁政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践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神马大道东段东鼎花园4号楼12层东北户

联系人:宋巍龙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一期)

1.1.5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湛河区开源路与湘江路交叉口东南侧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①设计部分包括项目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和相关设计文件的评审、审查、审批及相关配合服务;②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采购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所有工作(包含工程概况及设计图纸中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4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9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相关评审、审查、审批;

施工: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同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

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5天

1.11

分包

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但必须经招标人同意。‌禁止违法分包与转包,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4

最高投标限价

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施工部分投标费率最高投标限价:工程费用的100%

注:1.施工部分采用综合投标费率(%)进行报价。

2.设计部分、施工部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 小写:¥600000.00元

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2、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一日 24时00前;

3、保证金汇入:

3.1投标人打开

http://ggzy.pds.gov.cn/cas/login?service=http://ggzy.pds.gov.cn/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递交形式:(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不支持结算卡支付)。(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598.jhtml

5、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6、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3.5.2

近年财务状况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处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3.7.5

装订要求

/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5.2

开标程序

开标时,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系统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终端随机抽取。

备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数量和评审工作量,可由多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项目只能由一组评标委员会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10 名,具体如下。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①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 10(含)家,将综合得分前 10 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②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3(含)-10(不含)家,将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③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时,应当重新招标。

2、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0

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1)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2)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4)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2

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一、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平财购〔2021〕34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1)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告;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时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温馨提示:为了不影响中标后及时发布合同公告,请供应商在开标前完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企业账号注册。

二、保障市场主体自由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各单位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在开展采购活动时禁止出现下列情形:

1.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8.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三、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五、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见附件))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投标人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六、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为5%)。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 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 2%—3%(工程项目为 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为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鼓励招标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九、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详见:http://ggzy.pds.gov.cn/tzgg/70301.jhtml

十、四方信用评价

我市政府采购项目已实行四方信用评价功能,各方主体请登录“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按照评价要求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对采购人评价指标评价主体:中标、成交供应商

评价节点:合同履约完成后

2.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评价指标评价主体为:采购人

评价节点:合同履约完成后

3.对评审专家评价指标评价主体为:采购人、代理机构

评价节点:项目评审结束后

4.对代理机构评价指标评价主体为: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

评价节点:项目评审结束后

11.3实质性要求

1.设计方面

(1)投标人应无条件按相关要求完成各项评审会及图纸审查,确保设计成果能够实施,各项评审费用及图纸审查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保证投标文件无任何虚假、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有违规,同意被取消投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

(3)投标人中标后应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尽职尽责的按工期完成任务。

(4)中标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要求进行服务,按投报的服务周期完成任务,提交质量合格和完整的资料,并对其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数量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5)中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应控制在发包人确定的投资资金限额内,由承包人按施工图设计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除非发包人另要求增加施工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工程造价不得突破设计限额。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企业对中标单位出具的设计成果的经济性进行优化审查。

(6)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中标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7)中标人对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中标人错误造成损失,中标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服务费,并承担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否则,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9)设计总价不因工作难度的变化而调整,反复修改规划、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暂停设计后复工增加的工作均在设计总价范围内,设计总价不再调整。

(10)在服务期内派驻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随时配合甲方解决问题。

2.施工方面

(1)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2)中标人必须承担承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队伍。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保留另选队伍的权利,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4)中标人应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5)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6)中标人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方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中标人协助甲方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及竣工备案。

(7)根据豫建建【2018】16 号文、平建办【2018】121 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以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平政办[2017]27 号文精神,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中标人应承诺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签订劳务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落实实名登记、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按相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8)缺陷责任期:12个月。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由于施工质量而引起的纠纷,应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及损失。缺陷责任期满后,如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中标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3.付款方式

(1)计量周期:按月计量

(2)付款周期:按月进度付款

设计:

付款次序

合同金额

付款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

10%

合同签订后

第二次

80%

完成全部施工图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第三次

1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

完毕后

施工:

(1)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价款10%为预付款;

(2)发包人按经确认的每月已完工程量优惠后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优惠后的90%),办理竣工结算后,发包人付至审定总价款的97%;

(4) 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4.工程预、结算编制依据

(1)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定额执行《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1-31-2016)、《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2008)》“E园林绿化工程”及配套文件和相关规定。

(3)依据豫建设标【2017】99号文计取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费。

(4)材料价格参考施工同期《平顶山工程造价》同期价格信息,平顶山价格信息中没有的,参考郑州市同期价格信息,价格信息没有的参考市场价。

(5)税金按建办标函[2019]193号规定的9%计取。

(6)人工费指数、机械类指数、管理类指数执行施工同期价格指数。

(7)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规定全额计取。冬雨季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费结合工程实际,按定额规定计取。

(8)暂列金额按实结算。

(9)其他不详部分按相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

5.投标报价

施工部分采用综合投标费率(%)进行报价。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行情、施工环境条件、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施工能力、资金垫付能力以及赶工措施,结合公司自身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人员的配备,并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以招标人确认的中标人完成实际工程量为基础进行计算,建安工程费=按照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价*综合投标费率。(不含不可竞争费)

(2)合同承包价已包含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图纸等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检验试验、机械、措施、规费、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的风险,这些费用已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等组成部分中。

6.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履约担保等

(1)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到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承包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2)中标人需与招标人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议:针对农民工夏收、秋收、春节三个假期放假,前一期工程进度款业主监督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无承诺者在评标时将实行“一票否决”,如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招标人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将其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中标人需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如发现存在违法分包及转包情形,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赔偿招标人损失等相关费用。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其保函原件由招标人确认后交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经审查后集中保管。

(5)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制度。

(6)招标人对中标人所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保留随时复查的权利,投标人须保证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赔偿招标人损失等相关费用。

注:以上条款投标人应逐条作出响应或者承诺,承诺条件必须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若没有作出响应或者承诺,否决其投标。

11.4

合同签订方式:招标人与中标人利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同在线签订模块”,将电子合同推送至对方进行审核,经双方确认均无异议通过后,进行在线签章,完成合同签订并公示。

11.5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计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11.6

1.质疑提出:(1)投标人可以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

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招标公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信息。

3.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1.7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按照《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编号 DBJ41/T141-2024)、及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配备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等公告媒体发布的与招标项目相关的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有关信息,由此造成的对投标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将修改公示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等公告媒体发布的与招标项目相关的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有关信息,由此造成的对投标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至少包含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内容。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2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具体退还流程以电子化交易系统退还流程为准)。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不涉及此项。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平顶山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回执。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开标

5.1“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5.1.1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5.1.2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1.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1.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1.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1.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说明:上述内容如有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一致的以最新电子化交易程序为准。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电子招标投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印章和单位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设计、施工只能各自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标:40分

综合标:5分

技术标:5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1.在最高投标限价的 95%-100%(含95%,100%)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不在最高投标限价的95%-100%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但仍参与报价得分计算。

2.评标基准值=最高投标限价×50%+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

3.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确定:当有效投标报价> 5 家时,则为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5家时,则为所有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投标人报价均不在最高投标限价的95%-100%的范围内,评标基准值= 最高投标限价*0.95。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标(40分)

设计投标报价

(0-10分)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10分的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1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比例扣减。

施工投标报价

(0-30分)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3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30分的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3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比例扣减。

2.2.4(2)

综合标(5分)

履职尽责承诺(0-2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

优惠承诺(0-3分)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的。

2.2.4(3)

技术标(55分)

设计实施方案(0-20分)

1.设计指导思想和理念(0-4分)

指导思想和理念先进可行,表述清晰、严谨、合理,能全面准确分析本项目主要工程的背景、重点。

2.设计范围、设计内容、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0-4分)

设计范围及内容针对强,设计依据及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科学、合理,满足本项目需要。

3.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0-4分)

设计说明和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4.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及设计安全保证措施(0-4分)

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进度满足本项目要求;设计安全保证措施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5.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0-4分)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建议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施工实施方案(0-35)

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4分)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对施工难点有科学合理的建议。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0-4分)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措施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满足通用规范、项目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完整、经济安全、合理先进、切实可行。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0-4分)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0-4分)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有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

5.工期保证措施(0-4分)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6.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0-4分)

机械、劳动力、主要物资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7.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0-3分)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8.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0-4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含工器具、智能设备等)、新材料等满足实现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应用BIM技术优化施工工序、资源配置及数字化管理,措施得当,有效提高施工效率。

9.风险管理措施(0-4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说明:以上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0分。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模糊不清无法辨别的评标专家有权不予认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任何时候发现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保留随时追究其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其他投标(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2021﹞6号文件,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汇总之后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 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 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并视为其未履行评委职责,由招标人上报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否决时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审慎研判,并经全体成员同意。并须将否决投标的理由和符合的条款详细写入评标报告中,以作为质疑和投诉答复等后续工作的依据。

3.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1.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2.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3.4.2 项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签章)。评标报告应当包括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包括项目投标信息、管理人员信息、业绩信息,需明确记录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供定标委员会参考);

3.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3.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3.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办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3.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3.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3.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3.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代替者进行评标。

3.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6.补充条款

附件:定标办法

一、定标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 号);

2.本项目招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不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4.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4.《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二、定标原则

定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三、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10 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定标会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最终定标时间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定标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宣布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程序及定标纪律。

(二)汇报核查情况,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汇报的其他内容。

(三)定标委员会票决。

(四)定标委员会形成定标书面报告。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四、定标核查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履约能力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以上核查内容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一)信用信息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 的规定,定标会议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存在失信记录的,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投标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控股关系。

(二)履约能力

1.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企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

2.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标候选人用于承揽本工程的资质证书状态。若其相关资质证书被标注为“异常状态”的,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3.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企业公司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应将定标核查情况完整记录,并提交至定标委员会。

五、考察、质询

本项目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不再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或质询。

六、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 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参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再次参与定标委员会的组成,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七、定标要素

通过定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方可进行下一步定标评审,具体如下:

招标人首先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应当保密,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履约能力。以上核查内容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序号

定标要素

具体内容

备注

1

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评标报告中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以及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

2

定标核查情况

招标人定标核查记录。

3

价格因素

主要包括商务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4

投标方案

主要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强化工程实施重点和解决管理难点,并充分体现投标人服务便利度、合同稳定性、质量安全保障性、劳资纠纷可控度等因素;

八、定标方法

项目定标方法采用 票决法 定标法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最多且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两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两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出前两名。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九、定标报告及结果公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对所出具的定标报告承担责任。

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 3 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十、重新定标

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重新定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平顶山市烈士陵园

承包人(全称): (联合体成员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平顶山市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一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平顶山市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一期)

2.工程地点: 项目位于湛河区开源路与湘江路交叉口东南侧。

3政府采购编号: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 3048.16平方米,其中:烈士纪念馆 2857.36平方米,接待室 95.40平方米,门卫室及公厕95.40平方米:同时建设烈士墓地636平方米,纪念碑广场总面积3685.67 平方米,纪念碑1座,英名墙1面。配套建设大门、道路、绿化、停车等设施。

二、合同工期

设计期限: 日历天

施工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三、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 。

施工质量要求: 。

四、签约合同价

施工报价:综合投标费率 %。

设计报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本合同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本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 承包人为本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时联合体投标的中标联合体牵头人,承包人承诺按投标时与 (联合体成员单位)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在 (联合体成员单位)履行设计合同期间承担连带责任。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代建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合体牵头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联合体成员: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部分内容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设计

1、总体要求:应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及工艺要求。

2、设计原则:在可靠、合理、经济的基础上力求先进。

3、充分考虑建设地点的具体条件,使其切实可行。

4、符合城市规划、环保、安全等有关城市建设各方面的要求。满足建设单位对使用的要求,符合可研报告及批文确定的原则。

5、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安全等有关城市建设各方面的要求。满足建设单位对使用的要求,符合可研报告及批文确定的原则。

6、设计目标

资料精准详尽、措施经济实用、设计安全合理,以市政详细规划为控制,开展设计工作。体现安全适用性、服务社会性、尊重现实性、体现协调性、经济美观性、人与自然和谐性、生态环境保护性等原则,结合项目特点做好总体设计。

7、设计深度及投报设计成果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关于各设计阶段的深度和成果要求,提供完整的图纸和文字资料。同时,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关于各设计阶段的深度和成果要求,为招标人提供成熟的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设计图纸和文字资料。

提交成果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二、工程施工

1、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等;规范中制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做法。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在各个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它现行规范和标准不全或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2、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3、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供竣工归档资料,并整理成册,竣工资料五套和竣工图纸五份,并确保竣工资料真实、准确、齐全、完整。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EPC总承包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设计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元;施工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设计投标报价(元)

小写:

大写:

施工投标报价(%)

小写:

大写:

计划工期

设计负责人

姓名:

级别:

注册证书编号:

施工项目经理

姓名:

专业及级别:

注册证书编号:

施工技术负责人

姓名:

专业:

职称证书编号:

质量标准

投标有效期

备注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

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说明: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形,无委托代理人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联合体协议内容进行调整和扩展,投标文件中附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四、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三)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后附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七、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单位:人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

八、设计方案

九、其他资料

(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承诺人(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二)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市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段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附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二)关于监狱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投标人:

投标报价:

地址:

投标内容:

工期:

质量:

项目经理: 注册证号:

设计负责人: 证书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投报业绩:

业绩一: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业绩二: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元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验收日期:

……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本表所列内容为评标汇总及结果公示时需要,请投标单位如实认真填写此表,填写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报的项目机构成员、业绩等保持一致,无需重复提交相关复印件,本表不作为评审依据,仅供代理机构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参考使用。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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