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461-019沈阳市沈北新区兴盛街2-10号(7门)车库转让
发布时间:
2025-07-31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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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461-019沈阳市沈北新区兴盛街2-10号(7门)车库转让

挂牌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信息来源:沈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2025LN1002280
项目名称 (2025)1461-019沈阳市沈北新区兴盛街2-10号(7门)车库转让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沈阳农业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8.78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本次转让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房屋的基础设施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或潜在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瑕疵或潜在瑕疵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需对该标的物所涉及的房屋、土地、构筑物的权属、面积、瑕疵或潜在瑕疵等问题自行查实并自行解决。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或潜在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5、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或潜在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6、意向受让方还应在参加竞买前自行了解、确认转让标的是否有司法查封、被占用、欠缴费用等情况,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负责解除司法查封、清场、补缴费用、进驻等事宜。 7、房产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宁媛媛,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9、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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