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锦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7.45%股权
发布时间:
2025-12-30
发布于
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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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S110000D*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名称 吉林省金锦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7.45%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17.45
挂牌价格 248.44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为174.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52.347772万元。受让方应当承担缴足上述未缴出资的义务。 2、*开通会员可解锁*标的企业召开2025年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按照3,882,861.01元向股东分红。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7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的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本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视为本方违约行。本方并自愿承担相关的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递交划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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