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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六〇研究所持有的博源10和博源16两艘船招租 | ||
| 项目编号 | GR2025CQ1006544 | 租赁底价 | 80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租赁 |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描述 | 租赁标的为博源10和博源16两艘干货船,详见《资产租赁清单》,租赁方式为光船租赁。 | ||
| 标的所在位置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香炉礁码头 | ||
| 租赁底价 | 80 万元/年 | ||
| 租赁期限(年) | 5年(不含免租期) 年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免租期 | 3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招租用途 | 运输 |
| 计量单位 | 艘 | 数量 | 2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2-1787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博源10租赁底价为38.99万元/年,博源16租赁底价为41.01万元/年,本项目为整体招租,若形成竞价,增值部分按各标的租金评估值的比例分配。 2.据评估报告载:(1)依据《船舶国籍证书》显示,博源10国籍证书有效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博源16国籍证书有效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均已超过证书有效期。(2)依据《海上货船适航证书》显示,博源10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大连港进行了中间检验,准予航行沿海航区作甲板货船使用,证书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目前尚未进行检验;博源16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天津港进行了中间检验,准予航行沿海航区作甲板货船使用,证书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目前尚未进行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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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洋洋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招租方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六〇研究所 |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六〇研究所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公示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出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具体地点、时间请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意向承租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日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后须持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办理竞买手续后(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10:00,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拍卖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拍卖成交后,承租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船舶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5)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7)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5、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1)擅自改装或改变船舶外观、内外部结构或损坏船舶附属设施;(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船舶;(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使用船舶进行违法活动;(4)擅自将船舶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或将船舶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 6、若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拍卖成交,承租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齐首期租金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船舶无损坏、完结退船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标的船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簿》换发、光船租赁登记等相关事宜,招租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修费、检验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停船、燃料、保险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项目租赁价格含增值税,招租方按照现行有效的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 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10、备查资料: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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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4.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经理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王洋洋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