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转让所属两台报废锅炉
发布时间:
2025-11-17
发布于
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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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转让所属两台报废锅炉

挂牌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信息来源:新疆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N0125WZ250193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转让所属两台报废锅炉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2.55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两台承压热水锅炉购置使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产品型号为WNS1.4-1.0/95/70-Y(Q)、WNS2.8-1.0/95(115)/70-Y(Q),已鉴定报废,已在新疆特种设备研究院管网注销。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除、运输、保管、回收等工作,并提供本次拆除工作的《拆除方案》,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并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拆解、装卸、运输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4.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若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税费。 6.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签字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7.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8.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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