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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023,41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锦江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锦江绿道2025年电力设施设备灾后维修项目施工标段招标答疑(01) 各投标人: 现就“成都锦江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锦江绿道2025年电力设施设备灾后维修项目施工标段”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1. 投标疑问函 致:四川中恒拓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疑问事项 招标文件第4页、第181页、第182页中针对业绩查询限定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两平台”)的网络公示截图和截图页面内容数据等级应为C级或以上及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证书条款的设置存在局限性和排他性。 二、疑问理由 (一)业绩查询界面限定不合理之处 1、业绩查询界面限制方面:将业绩查询界面限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网络公示截图”,截图页面内容数据等级应为C级及以上。这一业绩查询界面限制极大地缩小了潜在投标方的范围。将具有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省地市级别“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成交并未入“四库一平台或两平台”和未设定数据等级的真实有效优秀业绩企业排除在外。同时,根据全国照明工程或光彩工程或亮化工程惯例一般未设定数据等级。另依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版)”编制备注说明:“专业承包工程业绩无需提供“两平台”业绩信息网页截图”。 因此,存在本次招标业绩提供查询要求和技术负责人要求提供证书级别过高,使得一些有能力、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失去了参与机会,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不利于充分挖掘市场上的优质资源,也可能导致招标人错过更具实力和性价比的供应商。 2、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规〔2022〕8号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第三条“招标人不得以提高资质等级、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的人员资格等形式限制、排斥投标。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或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鼓励招标人不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投标、加分、中标条件”的意见,本次灾后维修项目招标总投资*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属于中等规模照明工程或光彩工程或亮化工程,且又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技术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证书也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因此,这种不合理的过高要求,将限制许多优质的中小企业失去参与投标或建设机会。 (二)、业绩查询界面限定对投标活动的影响 1、这种带有局限性和排他性条款设置,使得本次招标活动在起始阶段就失去了公平性,可能导致部分真正有实力、有能力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和产品的企业无法参与竞争,最终影响招标人获得更广泛的选择范围,增加了项目实施成本和风险。 2、根据本次招标业绩查询界面限定,限制了像如以下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省地市级别“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成交但未入“四库一平台或两平台”具有的真实业绩证明的企业排除在外,存在一定不合理性 三、诉求 1.本次招标业绩提供只是证明企业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和企业具有实施本项目的实力,并非对本项目的实施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只要企业能真实提供具有类似业绩证明即为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允许已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省地市级别“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成交但未入“四库一平台或两平台”的有效业绩参与到本项目建设中,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为所有潜在投标人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2、将技术负责人设置为“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证书”,并具有上述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作为加分项,也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特此函达,请予重视并尽快回复为盼! 答1: 1、关于业绩证明材料的相关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补遗(01)。 2、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规模属于大型,故技术负责人相关要求和规定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2. 关于成都锦江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锦江绿道2025年电力设施设备灾后维修项目施工标段 (项目编号:ZHTY-JJLD-042)招标文件的质疑 我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获取了贵单位组织的“成都锦江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锦江绿道2025年电力设施设备灾后维修项目施工标段”(项目编号:ZHTY-JJLD-042)的招标文件。经认真研究,我单位认为该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下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存在表述不清、含义模糊等问题,可能影响招标的公平性、公正性或我单位的投标权利,特提出质疑。 一、关于“招标公告3.1.5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八章-六-(三)- 注”的质疑 1、质疑内容 招标公告3.1.5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照明工程或光彩工程或亮化工程施工业绩(①若为总承包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六-(三)- 注:-2-(1)要求资质为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内容执行;②若为专业承包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六-(三)-注:-2-(2)要求资质为专业承包资质的内容执行)。 招标文件第八章-六-(三)近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正在施工或新承接或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表中“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1)要求资质为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网络公示截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质疑请求 请求贵单位对该条款进行修改,将招标公告3.1.5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八章-六-(三)- 注“①若为总承包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六-(三)- 注:-2-(1)要求资质为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内容执行;②若为专业承包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六-(三)-注:-2-(2)要求资质为专业承包资质的内容执行”调整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①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答2:关于业绩证明材料的相关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补遗(01)。 招标人:成都锦江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恒拓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成都锦江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锦江绿道2025年电力设施设备灾后维修项目施工标段招标补遗(01) 各投标人: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四)的通知”要求,现对成都锦江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锦江绿道2025年电力设施设备灾后维修项目施工标段进行招标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5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照明工程或光彩工程或亮化工程施工业绩(①若为总承包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六-(三)-注:-2-(1)要求资质为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内容执行;②若为专业承包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六-(三)-注:-2-(2)要求资质为专业承包资质的内容执行)” 现修改为: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照明工程或光彩工程或亮化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六-(三)-注解内容执行)”。 (招标文件中若涉及此条补遗内容的,均做统一修改) 二、原招标文件第八章-六-(三)-注中“1、和2、内容全部修改”, 现修改为: “1、每个类似工程业绩项目须单独填表,宜标明序号。 2、“已完工项目”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 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提供的业绩为总承包工程的,还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业绩信息网页截图,截图内容需确保截图页面内容完整清晰,且体现网站名称、查询网址等关键要素,至少包括“工程基本信息”中的“详细信息”(数据等级应为C级及以上),专业承包工程业绩无需提供“两平台”业绩信息网页截图。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新承接和正在施工项目”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中若涉及此条补遗内容的,均做统一修改) 三、用于本次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不含综合单价分析表)以本次补遗重新上传版本为准,招标控制价金额未发生变化,请各投标人注意。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招标文件中若涉及此条补遗内容的,均做统一修改) 五、本项目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 招标人:成都锦江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恒拓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