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5350号】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华路(矿工路-和顺路)道路及电力改造工程-电力工程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24
发布于
河南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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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5350号】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华路(矿工路-和顺路)道路及电力改造工程-电力工程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21信息来源: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评标办法........................................................................................................................ 2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37

第六章 图纸............................................................................................................................. 38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9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5350号】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华路(矿工路-和顺路)道路及电力改造工程-电力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华路(矿工路-和顺路)道路及电力改造工程-电力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7-41*开通会员可解锁*-439857)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pd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5-156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华路(矿工路-和顺路)道路及电力改造工程-电力工程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

(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

金额(元)

1

平公资建2025350号-1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华路(矿工路-和顺路)道路及电力改造工程-电力工程项目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新华路(矿工路-和顺路)道路及电力改造工程-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0kv土建部分、10kv安装部分、110KV部分(电缆线路部分)、110KV部分(架空线路部分)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等(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含项目概况的全部内容;

5.4、质量要求:合格;

5.5、建设地点:平顶山市区新华路,矿工路至和顺路段;

5.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5.7、工期: 6个月;

6、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签字);

3.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及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9、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1.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 2025 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0:00 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ggzy.pds.gov.cn /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 //ggzy.pds.gov.cn /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5 年12月15日08点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5 年12月15日08点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 ”开标,投标人远程 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 ”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可以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 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 ”,可通过公 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

4、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F7371052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名称: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东段建设大厦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靖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西玛大道552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东段建设大厦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靖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西玛大道552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华路(矿工路-和顺路)道路及电力改造工程-电力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平顶山市区新华路,矿工路至和顺路段

1.1.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1.7

招标项目属性

工程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等(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含项目概况的全部内容;

1.3.2

工期

6个月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签字);

3.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及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9、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1.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补遗书、补充通知等(均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40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0元。

二、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5 年12月14日 23 时59分前;

三、递交形式: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

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投标人打开http://221.176.192.166:8080/ggzy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时间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5.2

开标程序

开标时,投标人远程在线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 CA 解密,不再到开标现 场;待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通过交易系统展示报价,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招标文件费用

不收取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投标限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总价为无效投标

10.2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3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4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

付款方式

施工单位于每月的25日前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所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经监理单位核定,建设单位认可后按已完成合同内清单计价的80%的比例支付给施工单位,若施工过程中因变更、工程签证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价款超出合同清单的部分按70%计量。建设单位累计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85%后停止拨款。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结算完毕付至结算价的97%,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三十日内一次付清(无息)。

10.7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10.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

投标人实质性承诺

一、(1)承包商及招标人农民工工资担保: 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20日内到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标价的 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2)承包商履约担保: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其保函原件由招标人确认后交项目所在地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经审查后集中保管。

(3)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可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第二名(以此类推)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投标人不得出现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对本项目投标、承揽本工程,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否则视为合同无效,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中标人无故更换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时将被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中标的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不少于 5 日,有事请假,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招标人对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有权终止合同并另选施工队伍,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6) 中标人必须承担总包责任,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签证及招标范围外零星附属工程,如果招标人交由中标人施工,中标人应承诺按投标承诺的工程造价确定办法及优惠比例进行结算。

(8)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文件所报的质量(因建设规模、结构形式和手续等条件因素除外)。施工中,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文件中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招标人所限定的时间内,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整改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工程质量经验收达到合同确定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不奖不罚。

(9)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施工现场达到平顶山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施工开始至工程交付期间,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应由承包人按规定清运至指定位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从任何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或依法向承包人索赔。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

(10)承包人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期间所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1)承包人必须加强管理约束其现场人员,施工期间严禁发生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

(12)承包人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方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处理,费用自理。

(13)已充分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通知等要求,对此风险及产生的处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达到“六个百分之百 ”和“两个禁止 ”要求、即施工工地 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 100%硬化、拆迁工地 100% 湿法作业、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否则按照国家或当地的相关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并整改到位。

二、分账管理制度

依据豫建建[2018]16 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 号《关于加强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注:以上所有条款投标人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未响应招标人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10.10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10.11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平财购〔2021〕34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1)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时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注:签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合同纸质版本一式六份及合同电子版。

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采购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述政策应当在评审办法中注明确定值。注: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0.12

本项目所属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划定标准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划型标准 为依据。

10.13

★ “四方信用评价”须知(采购人、代理机构、本项目评审专家、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目前已增加“四方信用评价”功能。请本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本项目评审专家、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按照评价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评价工作。

时间节点在评审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果超期未评价,系统会默认超期不让评价。注:请各方注意时间,避免因超期未评价影响自身信用!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2.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

3.采购人应当在合同履约完成后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评价。

4.中标供应商应当在合同履约完成后对采购人进行评价。

10.14

其他说明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按照《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编号 DBJ41/T141-2024)、及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配备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参考以下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0kV土建及安装部分编制依据:

1.依据设计图纸;

2.本工程计价方式采用清单计价,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定额执行《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及相关配套文件;

3.人工费指数、机械类指数、管理类指数执行豫建消技【2024】15号文(2024年1-6月);

4.安全文明、二次搬运、冬雨季足额计取;

5.材料价格依据《平顶山工程造价》2024年第6期计入,信息价没有的市场询价计取;

6.税金:税金按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按9%计取。

110kV部分(电缆线路部分)编制依据:

1.工程量:根据图纸及设备材料清册,以及设计提资单计算。

2.编制办法、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以及定额使用: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18版电力建设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的通知》及《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年版)

3.定额执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年版)

4.材料价格

4.1.建筑材料价格:执行平顶山市定额站2024年第4期价格信息,计取税金后放入“编制年价差”。

4.2 安装工程材料价格:执行《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2018版)》”、《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2018版)》”。市场价参照国家电网公司2024年第3季度招标信息价格,与预算价格差额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编制基准期价差。

5.社会保障缴费费率执行河南省电力建设经济定额站《关于河南省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费率计列的规定》(豫电定〔2021〕1号),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26.80%,住房公积金缴费费率:12.00%。。

6.定额人工费调整、电网安装工程定额材机调整及建筑工程定额材料价差、施工机械价差调整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8 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24〕1号)。

7.安全文明施工费依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定额【2023】9号文计列。

110kV部分(架空线路部分)编制依据:

1.工程量:根据图纸及设备材料清册,以及设计提资单计算。

2.编制办法、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以及定额使用: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18版电力建设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的通知》及第四册《输电线路工程》、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

3.定额执行第四册《架空输电线路工程》(2018年版)及第五册《电缆输电线路工程》(2018年版)。

4.材料价格

4.1.建筑材料价格:执行平顶山市定额站2024年第4期价格信息,计取税金后放入“编制年价差”。

4.2 安装工程材料价格:执行《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2018版)》”、《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2018版)》”。市场价参照国家电网公司2024年第3季度招标信息价格,与预算价格差额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编制基准期价差。

5.社会保障缴费费率执行河南省电力建设经济定额站《关于河南省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费率计列的规定》(豫电定〔2021〕1号),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26.80%,住房公积金缴费费率:12.00%。

6.定额人工费调整、电网安装工程定额材机调整及建筑工程定额材料价差、施工机械价差调整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8 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24〕1号)。

7.安全文明施工费依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定额【2023】9号文计列。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所有投标人请时刻关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变更均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的,后果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修改招标文件内容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实质性条款承诺;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

9)资格审查资料;

10)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中“工程量清单”中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5天内予以退还。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所有内容。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条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5.2 开标程序

5.2.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5.2.2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2.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找别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商务标:30

(2)技术标:50

(3)综合标:20

2.2.2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100%-95%(含100%、95%)之间的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5%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但在报价得分时仍予以计分。

评标基准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最高投标限价*50%,若所有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的100%-95%时,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95%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标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有效投标人投报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25分;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的,在2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的,在2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比例计算。

2.2.4(2)

技术标

50分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

1. 方案安排全面合理,技术可行性强,得5分;

2.方案安排全面较合理、技术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

3.方案安排不完整,技术可行差的,得1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1.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的,得5分;

2.质量保证措施较完整、安全、基本可行的,得3分,

3.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1.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先进可行的,得5分;

2.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基本健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技术方案基本可行的,得3分;

3.有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管理制度,技术方案一般的,得1分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5分)

1.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科学可行的安全文明技术措施与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得5分;

2.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基本可行,环境保护保护管理体系完整,得3分;

3.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基本一般,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基本完整,得1分。

工期保证措施(5分)

1.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工程进度计划科学合理的,得5分

2.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 工程进度计划基本合理的,得3分

3.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一般,工程进度计划一般的,得1分。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5分)

1.机械投入计划与工期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合理、先进,劳动力与物资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很好满足施工需要的,得5分;

2.械投入计划与工期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劳动力与物资调配计划基本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的,得3分;

3.机械设备配置一般,劳动力与物资调配投入计划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的,得1分。

施工进度表或网络计划图

(5分)

1.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的,得5分;

2.关健线路基本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基本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的,得3分;

3.关健线路基本完整,计划编制一般,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的,得1分;

施工总平面布置(5分)

1.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得5分;

2.总体布置基本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的,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得3分;

3.总体布置一般,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的,得1分。

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5分)

1.措施或创新技术符合工程情况,有针对性、合理可行的,得5分;

2.措施或创新技术符合工程情况,基本可行的,得3分;

3.措施或创新技术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风险管理措施(5)

1.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的,得5分。

2.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一般的,得3分。

3.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较差,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有偏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较差的,得1分。

注:各评委可结合本工程实际,根据其先进、科学、合理及其可行性程度进行打分,。 若有缺项,缺项的项目为0分。

2.2.4(3)

综合标20分

企业业绩

(4分)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企业具有在建或已竣工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每项得2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标公示网页截图,缺一项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履职尽责承诺

(5分)

1.履职尽责内容、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合理可行的,得5分;

2.履职尽责承诺内容、技术措施基本可行的,得3分;

3.履职尽责承诺内容一般的、技术措施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服务承诺

(6分)

1.根据供应商对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质量保修期外的优惠承诺、服务承诺及技术措施等进行打分。

优惠及服务承诺内容、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合理可行的,得6分;

2.有优惠及服务承诺内容、技术措施基本可行的,得4分;

3.优惠及服务承诺内容一般的、技术措施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

内容完整性(5分)

对投标文件制作进行打分,规范、整洁、完整、无错误和目录页码清晰程度优秀得5分,规范、整洁、完整、无错误和目录页码清晰程度良好得3分,规范、整洁、完整、无错误和目录页码清晰程度一般得1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

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全部相同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

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6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7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

者领取报酬的;

(8)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9)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评标系统雷同性分析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

同的

(10)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7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最终得分等于所有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通用条款参照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专用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图纸

(另附)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的有关技术说明文件

二、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工程、和其他工程的习惯作法。

本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在各个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以下列出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它现行的有关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全或与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三、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月,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期,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

投标范围

投标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投标质量

投标工期

项目经理

(姓名、专业、级别、建造师注册号)

技术负责人

(姓名、专业、级别、证书编号)

其他

(可另附页)

企业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他)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联系电话)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证明及保证金绑定回执单。

五、实质性条款承诺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方案和技术措施、管理体系与措施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进度计划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可附的其他材料)

附件1: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人(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4:

关于监狱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 、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5:

投报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中标公示查询媒体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验收日期

1

……

注:1.本表只需填写在本次投标中所投报的所有业绩,用于后期结果公示,某项内容若无则划“/”。

2.如本项目未投报业绩,本表可删除。

以下为政府采购政策,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银政易贷

尊敬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您好!

欢迎您参与平顶山市政府采购业务!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进一步优化平顶山市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8年平顶山市财政局与平顶山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帮助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平顶山银行推出了用于借款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银政易贷”贷款业务,开通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依靠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保障,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授信额度在3000元-500万元的贷款业务,在融资审查、审批流程、利率优惠等方面切实给予中小微企业快捷高效融资支持。

目前,平顶山银行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始,如有意向享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请登录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pingdingshan.hngp.gov.cn)或拨打平顶山银行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自主选择融资服务机构,按程序进行融资。

期待您一如既往支持平顶山市政府采购工作!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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