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8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清远高新区百嘉科技创新园建设六路、创兴三路黑底化提升工程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答疑公告01 各潜在投标人: 清远市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委托,代理清远高新区百嘉科技创新园建设六路、创兴三路黑底化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针对潜在投标人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疑问,现编制答疑文件,并予以发布: 一、提问1: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为“远高新区百嘉科技创新园建设六路、创兴三路黑底化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是否需要改为“清远高新区百嘉科技创新园建设六路、创兴三路黑底化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答复1:需要修改。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封面、封套及投标文件内文中的项目名称,均应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正式项目名称为准,即:“清远高新区百嘉科技创新园建设六路、创兴三路黑底化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提问2: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中没有要求技术负责人签字,是否需要把备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中的“和技术负责人”删除,避免前后矛盾? 答复2:予以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申请人声明》表格下方的“备注”栏内,“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一句中的“和技术负责人”字样予以删除。修改后备注内容为:“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若本答疑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文件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清远市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