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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8:55信息来源:央企招投标原文链接地址
| 中铁一局集团广州分公司伟隆二期№1标项目经理部 安全防护类设施制作与安装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TYJWLGSGGZZ2025-01(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铁一局集团广州分公司 2025年07月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5 第二卷 62 第五章 广告需求一览表 63 第三卷 7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5 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铁一局集团广州分公司伟隆二期№1标项目经理部 安全防护类设施制作与安装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 1.招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27号令); 1.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2项目概况 2.2.1中铁一局集团广州分公司隆林委乐至革步公路二期工程№1合同段项目(以下简称:伟隆二期№1标项目)。 隆林委乐至革步公路二期工程,线路全长10.45km,占用土地984.3亩。主要施工内容:主线设置桥梁(双幅计)6004.72m/10座,其中特大桥:1326.08m/1座,大桥:4678.64m/9座;设置隧道(双幅计)974m/2座,其中中隧道570m/1 座、短隧道404m/1座;设框架支护工程 85m/1 座,涵洞14座,路基共计27段,设计土石方总量635.86万方(挖方243.92万方,填方391.94万方),预制T梁1638片(30mT梁595片,40mT梁1043片),渡槽1座,隆林服务区1处,设A、B两个区,项目桥隧比66.76%。 2.3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需求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一。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务必先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00前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二)、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发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提交资料经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投标人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附件一)。 投标人将标书款、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下述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标书的费用不提供发票,只提供收据;投标人在开标日领取收据。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组织单位邮箱425177810@qq.com,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或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 户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隆林委乐至革步公路二期工程№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账号:945*开通会员可解锁*002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林县迎宾路支行 5.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售(鲁班网上下载)。 5.4本次招标广告一包一投。 6.投标文件的响应和递交 6.1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为:2025年07月11日9:00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6日9:00时,请投标单位在鲁班网上进行响应。 6.2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标方式,投标人请于2025年07月21日9:00前通过邮寄方式将投标文件送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无需至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皇家星城中铁一局 投标文件收件人:邢双斌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7.1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时。 7.2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皇家星城中铁一局(投标人无需至现场参加开标会)。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和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网站上发布。 9.招标人信息 招标单位: 中铁一局集团广州分公司 联 系 人: 伟隆二期№1标项目安质部:邢双斌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425177810@qq.com 项目书记: 叶兵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0.附件 附件一、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 附件二、投标申请表 附件三、安全防护类设施制作需求明细 附件四、安全防护类设施制作与安装合同 附件一: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
附件二:投标申请表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
附件三、安全防护类设施需求明细 安全防护类设施需求明细表 招标人名称:中铁一局集团广州分公司 招标编号:ZTYJWLGSGGZZ2025-01(二次) 包件号:GGZZ-01包
注:1、表中为暂定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规格数量为准。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四、安全防护类设施制作与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隆林委乐至革步公路二期№1标工程 安全防护类设施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安全防护类设施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需要,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安装相关宣传品。双方经过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等基本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恪守。 设计制作安装的内容
第二条 规格及样式 乙方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从经济、适用、美观、宣传效果等方面对样式、版式等向甲方提出建议,由甲方最终确定规格、样式和版式。乙方承诺最终采用的样式和相关材料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该责任和义务不因甲方指定样式而免除。 第三条 质量技术标准 保证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及行业规范标准。 第四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发票 4.1合同暂定总金额价税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 ),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 )。 清单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要求制作并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条款中执行;清单中所列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含原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人工费、增值税税费等全部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否则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4.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甲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的,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4.3结算支付:双方每 (月/季/半年/年)办理一次结算,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结算清单,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双方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价款。 第五条 标的物的运输及交付 5.1交付时间: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下达宣传广告设计制作安装计划,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制作并安装完毕。 5.2交付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安装场所。运输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标的物在安装完毕交付前,其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 6.1验收时间:乙方安装完毕后,甲方在 24 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应于甲方提出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保质保量尽快完成整改。如有特殊情况(如制作周期较长等原因),乙方需在甲方提出异议和意见时提出特殊情况,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延长整改时间。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6.2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 )负责标的物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负责标的物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签字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标的物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7.1负责提供现场安装施工工作面。 7.2负责提供临近部位施工电源接口。 7.3负责组织验收。 7.4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费用。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8.1负责提供设计、制作、安装图纸,提供宣传品的样式图或效果图,经甲方审批后实施。 8.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3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采取足够的专业安全保障措施,对定作物的制作、调试、安装、运输以及施工现场的卸货、安装调试等安全风险负全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8.4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和文字、图片、字体、声音、影像以及其他作品,应保障甲方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商业机密或其他权利的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若因该侵权行为给第三方或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垫付)的相关费用、主张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合理损失费用等。 第九条 知识产权归属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相关人员因履行义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智力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申请专利的权利,设计图纸、商标设计、标志设计、科技论文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对商业秘密的权利,对商品名称和商品的专用权等。乙方不得据此主张权利也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支付报酬或者补偿。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0.1如甲方付款迟延,乙方同意给予甲方 个月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及利息。 10.2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款项,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 %。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等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1.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11.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3乙方所交付宣传品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4乙方应保证宣传品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要求。如未达标,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48小时内进行返工,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损失。 11.5在宣传品使用过程中,如确系安装不当、材料质量不合格等乙方原因造成宣传品坠落或损坏,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11.6未按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均自愿放弃向对方主张仲裁费用和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审计费用等;双方均自愿放弃向对方主张补偿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等。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将乙方对甲方的债权向金融机构进行质押、出让,否则乙方需按照转让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3.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 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3.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3.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广告(下称招标广告)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广告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广告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被列入中国中铁限制交易的厂家;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广告。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转包 1.10.1本招标广告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广告需求一览表;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投标报价资料; (5)投标人资格声明; (6)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7)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8)投标广告技术规格书; (9)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0)投标广告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广告的到工地总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广告报价表、广告描述表和广告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应填写齐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投标保证金 3.4.1本次收取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收取金额2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00点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隆林委乐至革步公路二期工程№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账号:945*开通会员可解锁*002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林县迎宾路支行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生产能力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近年同类广告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履约信用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广告合同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不接受文字或图片等内容不清晰的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与“副本”样)装在包装袋内,密封完好。 4.1.2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多做一份(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并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标明“投标函供开标唱标之用”字样。 4.1.3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本次招标采购,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固定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广告品种)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包件号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广告品种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邮箱(邮箱号)。 评标委员会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广告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广告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招标人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招标人名称)签订采购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广告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广告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 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 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投标报价的评审 3.3.3.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3.2评标价的评定 (1)投标价以每包件广告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招标人根据实际确定采用) (2)如果发现投标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投标价; (3)投标价根据本章第3.3.3.1和3.3.3.2(2)目规定予以修正,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是否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5)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开标时的唱标价不一致,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则以两者间的低者作为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广告描述表等签字并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4)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6)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广告描述表的; (8)投标广告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9)投标广告规格型号与招标广告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广告要求的; (10)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1)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情况;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6投标文件的否决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6.2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3.6.3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6.4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3.6.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3.7否决所有投标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且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3.8评标结果 3.8.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8.2中标能力:见投标人须知,中标能力由招标方确定。 3.8.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等。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3.8.4中标人的确定: 3.8.4.1 各包件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广告”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广告。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施工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广告的单位。 1.8“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作为合同广告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10“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1“天”指日历天。 1.12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合同下交付的广告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广告或广告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广告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计划和报告 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广告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广告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广告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广告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8.包装和标记 8.1卖方提供的全部广告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广告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广告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广告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广告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广告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广告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广告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广告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验收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广告发运附一份发货广告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广告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广告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广告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广告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广告,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广告出厂的标准。 10.3广告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广告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广告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广告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广告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广告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买方在广告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广告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广告的权利应不会因为广告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广告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广告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广告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广告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品备件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广告的全额发票、运杂费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13.2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在扣除该批广告价值10%的质量保证金后,根据业主验工计价款支付进度及买方上级单位支付审批流程,向卖方支付广告货款。 14.保证 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广告和服务。 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广告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广告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广告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4.3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广告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广告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5.质量保证 15.1卖方应对所提供广告的质量负责。 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广告质量的保证责任。 15.4卖方在合同广告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 16.5合同金额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16.6买方要求调整广告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7.分包、转包 17.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 18.索赔 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广告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广告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广告,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广告的质量保证期。 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9.误期赔偿费 19.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20.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广告,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广告类似的广告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广告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不可抗力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2.税费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3.争议的解决 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广州仲裁委申请解决。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4.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合同生效 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书;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26.其他 27.1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 1.5 买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6卖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7 施工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8 建设项目: 1.9监理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0卖方代表: 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2补充: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必须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1)供应商应负责对业主的日常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2)设备的督导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 12.备品备件 12.2卖方提供∕不提供备品备件。(招标人根据需要选择) 提供的备品备件项目、规格型号、数量见“技术规格书”。 13. 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合同结算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保证期 14.3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从广告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终止合同 因质量等问题通报或不能按买方发出的书面需求计划中约定的时间及数量及时供应累计达三次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将根据造成买方经济损失的程度扣除相关费用。 16.其他 招标采购数量具体以买方下达计划的规格、数量为准。 第三节 合同格式合同编号: 工程 安全防护类设施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安全防护类设施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需要,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安装相关宣传品。双方经过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等基本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设计制作安装的内容 详见《安全防护类设施制作安装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第二条 规格及样式 乙方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从经济、适用、美观、宣传效果等方面对样式、版式等向甲方提出建议,由甲方最终确定规格、样式和版式。乙方承诺最终采用的样式和相关材料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利,该责任和义务不因甲方指定样式而免除。 第三条 质量技术标准 保证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及行业规范标准。 第四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发票 4.1合同暂定总金额价税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 ),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 )。 清单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要求制作并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条款中执行;清单中所列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含原材料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人工费、增值税税费等全部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否则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4.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甲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的,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4.3结算支付:双方每 (月/季/半年/年)办理一次结算,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结算清单,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双方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价款。 第五条 标的物的运输及交付 5.1交付时间: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下达宣传广告设计制作安装计划,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制作并安装完毕。 5.2交付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安装场所。运输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标的物在安装完毕交付前,其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 6.1验收时间:乙方安装完毕后,甲方在 24 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应于甲方提出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保质保量尽快完成整改。如有特殊情况(如制作周期较长等原因),乙方需在甲方提出异议和意见时提出特殊情况,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延长整改时间。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6.2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 )负责标的物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负责标的物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签字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标的物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7.1负责提供现场安装施工工作面。 7.2负责提供临近部位施工电源接口。 7.3负责组织验收。 7.4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费用。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8.1负责提供设计、制作、安装图纸,提供宣传品的样式图或效果图,经甲方审批后实施。 8.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3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采取足够的专业安全保障措施,对定作物的制作、调试、安装、运输以及施工现场的卸货、安装调试等安全风险负全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8.4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和文字、图片、字体、声音、影像以及其他作品,应保障甲方在使用时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商业机密或其他权利的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若因该侵权行为给第三方或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垫付)的相关费用、主张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合理损失费用等。 第九条 知识产权归属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相关人员因履行义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智力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申请专利的权利,设计图纸、商标设计、标志设计、科技论文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对商业秘密的权利,对商品名称和商品的专用权等。乙方不得据此主张权利也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支付报酬或者补偿。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0.1如甲方付款迟延,乙方同意给予甲方 个月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及利息。 10.2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款项,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 %。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等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1.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11.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3乙方所交付宣传品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4乙方应保证宣传品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要求。如未达标,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48小时内进行返工,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损失。 11.5在宣传品使用过程中,如确系安装不当、材料质量不合格等乙方原因造成宣传品坠落或损坏,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11.6未按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均自愿放弃向对方主张仲裁费用和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审计费用等;双方均自愿放弃向对方主张补偿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等。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将乙方对甲方的债权向金融机构进行质押、出让,否则乙方需按照转让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3.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 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3.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3.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二卷第五章 安全防护类设施需求一览表安全防护类设施需求明细表 招标人名称:中铁一局集团广州分公司 招标编号:ZTYJWLGSGGZZ2025-01(二次) 包件号:GGZZ-01包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伟隆二期№1标项目)(广告)包件招标 投 标 文 件 包件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报价资料 6.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7.投标广告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8.随机取样形式检验承诺书 (须有页码) 1.投标函 致: (对应包件的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包件号)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第包件的广告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合价总计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 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广告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12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3.授权委托书 中铁一局集团 (全称) 公司(或项目部): 兹委托我公司(职务)(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与贵部办理关于 (工程名称、标段、具体工程内容)工程的(合同签订及履行)事宜。该代理人在(工程名称)的投标及施工中,有权以我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签收文件资料、签订履行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工程数量、办理结算及书面指定银行账号收取款项,及代表我公司办理与履约及施工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对上述事项全权处理。 授权期限为:长期不可撤销授权。 附: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加盖印章及代理人签字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法人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资格审查资料 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2生产能力证明 4.3近年财务状况表 4.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4.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广告供货业绩表
4.6履约信用证明 4.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广告合同情况表
4.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5.投标报价资料 5.1投标广告分项目报价明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ZTYJWLGSGGZZ2025-01(二次) 包件号:GGZZ-01包
投标人名称 (加 盖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报价资料中,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件内所有品种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 2、发票开具为增值税专票且明确税率。 6.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 7.投标需求材料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8.随机取样形式检验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后,将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同意招标人在施工现场按随机取样进行式检验;若形式检验不合格须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方负责;如复检不合格按退货处理,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按相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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