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汤浦水库2025-2027年度水面保水渔业捕捞权
发布时间:
2025-05-15
发布于
浙江绍兴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绍兴市汤浦水库2025-2027年度水面保水渔业捕捞权

挂牌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信息来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2025ZJ1004324
项目名称 绍兴市汤浦水库2025-2027年度水面保水渔业捕捞权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绍兴市汤浦水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4,125,2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将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转让价款的确认付款操作。 3.转让价款划转方式。受让方完成全部交易价款的支付且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和签章的交易合同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5个工作日内,由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账号:1211*开通会员可解锁*047,开户银行:工行绍兴分行营业部营业室(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 4.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缴清转让价款,逾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滞纳金,并且在转让价款缴清前不允许其进场捕捞,超过1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5.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 账号:1211*开通会员可解锁*047,开户银行:工行绍兴分行营业部营业室(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如有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并须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的相应金额。合同期满,受让方须清场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退还给受让方(不计息)。 6.其他约束条款 (1)受让方组织的捕捞作业队须持有满足相关规定的捕捞许可证,捕捞作业队应按照渔业安全生产规程组织捕捞,遵守航行规则,非专业人员不得作业。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发现三次及以上,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2)捕捞期的捕捞作业必须保证航道通畅、标志明显,严禁设置拦江网;船只及渔具必须定点、规范放置;除捕捞人员进行捕捞作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随船进入库区。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 (3)受让方不得从事与渔业捕捞无关的行为(包括网箱养鱼、养鳖、养蚌育珠等),严禁向水库水面及上游河流投放饲料、农药、化肥、土肥、助剂等污染水质的物质。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发现三次及以上,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4)严禁在库区范围内配备或携带电鱼等违规工具或者违规药剂。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一切行为。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发现三次及以上,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5)严禁使用电脉冲方式赶鱼,严禁使用地笼、迷魂阵渔具捕鱼。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 (6)原则上起鱼点设置在水库库尾,禁止在库区范围内设置零售点,未经转让方允许,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库区买鱼。受让方须至少提前1天告知转让方,方可起鱼(书面、电话等方式),由转让方全程监督,记录过磅重量、鱼种等,起鱼点安装监控,全程在视频监控下操作;除集中捕捞期外每周起鱼不得多于3天。未经转让方同意,严禁在约定的起鱼点以外地方起鱼。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发现三次及以上,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7)使用双方认可的电子秤或吊磅秤,双方签字确认过磅总量,严禁将鱼未过秤外运。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发现三次及以上,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8)转让方可根据渔业管理要求在库区设置监控点,受让方不得进行挪动或者破坏,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并由其负责恢复或修理。 (9)捕捞过程中产生的残鱼、病鱼、死鱼由受让方负责,双方过秤确认后计入总量。严禁将残鱼、病鱼、死鱼等扔回水库。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发现三次及以上,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0)捕捞过程中,严禁鱼类品种选择性捕捞,严禁将捕获的鱼类进行挑肥拣瘦等。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发现三次及以上,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1)受让方应遵守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库区管理相关规定,严禁野外用火、畜禽养殖、污水直排等行为。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森林火灾、水质污染、破坏自然资源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执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2)生产捕捞工具由受让方自备,捕捞期结束后自行处理;为保护好汤浦水库原水水质,集中捕捞期间用于捕捞的大船(5吨以上)不得超过2艘,其他船只(船长小于5米)不得超过4艘,船只总数不得超过6艘,如需配备发动机必须为全封闭,严禁在水库内发生燃油泄漏事故;除每年4-5月禁捕期及集中捕捞期外,用于捕捞的大船(5吨以上)不得超过1艘,其他船只(船长小于5米)不得超过2艘,船只总数不得超过3艘。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发现三次及以上,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3)捕捞期内,受让方应在泄洪闸前设置拦鱼设施设备,管理及维养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每发现一次因管理不到位或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万元。 (14)受让方应充分知悉转让方基于供水、防汛、防火、水质保护、有关部门检查、清淤扩容等在建拟建工程项目对渔业捕捞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损失。当渔业捕捞遇到与上述工作相冲突时,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协调。 (15)受让方负责捕捞期间的水库水面渔业资源监管工作,防止渔业资源被盗,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自负。 (16)受让方自行解决生产管理用房及水电等配套设施,安全问题一律自行负责。 (17)转让方因渔业课题科研需要,可在水库自行放网开展原则上每月一次的渔业资源调查,每次渔获物重量原则上不多于1000斤,不计入转让范围内,且受让方不得干涉。 (18)转让方有权视水质或水位情况,要求受让方减少捕捞量直至停止捕捞,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因此造成年度捕捞行为变化的,可按下列方式处置:停止捕捞的时间可相应顺延,顺延期满捕捞量仍未达到的,不足部分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合同自行终止;顺延期内提前达到捕捞量,合同自行终止;减少捕捞量的,减少量按前款约定予以减免。 (19)捕捞期间,由转让方向水库投放费用不少于20万元的鱼苗,品种主要为花鲢、白鲢。该数据不表示库区水域的库存鱼量。根据水质保护和课题研究要求,转让方可调整投放鱼苗品种。 (20)交易合同约定捕捞期满前(含捕捞期满日),受让方须将所有捕捞工具、船只等设施清场完毕,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按每日5000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至实际清除之日,同时,转让方有权单方强行对受让方的捕捞工具、船只等设施清场。 7.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