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二有限公司34辆金龙牌纯电公交车报废动力电池转让
发布时间:
2025-12-23
发布于
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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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25ZJ1012366
项目名称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二有限公司34辆金龙牌纯电公交车报废动力电池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二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456,699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转付的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3.除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外的设备、房屋、门窗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让受让方另行赔偿。 4.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开工通知书后,并在转让方安排的专人监督管理下,于5个自然日内完成取货移交工作,不得超出取货范围。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按每逾期一天1000元的标准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受让方逾期5个自然日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其他费用,则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5.所有标的资产均已报废闲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受让方如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不承担所有该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该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受让方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7.转让资产披露仅供参考,以实地勘察为准,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8.受让方在资产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则相关责任或经济赔偿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竞买标的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相关费用及其他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10.受让方在拆解、运输、回收等处置过程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未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当天须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受让方须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溯源管理平台上传电池信息,同时向转让方出具废旧电池处理报告,完成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履约期满时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并提交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出具的相关证明后,转让方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溯源管理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2.本次转让项目需由成交方自行处置,不得委托第三方处置,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委托第三方处置的,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将全额扣除,不予返还。 13.受让方应按照废旧电池运输的有关规定进行运输,且需具备相关资质。废旧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裂、泄露或其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或者他人损害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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