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25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岩因光伏发电项目等6个项目环... 2025-12-23
发布时间: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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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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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25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岩因光伏发电项目等6个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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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14/2*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岩因光伏发电项目等6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及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园丁路7号

邮 编:6650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岩因光伏发电项目

澜沧县勐朗镇

云南国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广核普洱澜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澜沧县勐朗镇东部,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7.63hm2,规划交流侧标称总装机容量60MW。共建设28个方阵,其中2个3.52MW方阵,1个3.20MW方阵,2个2.88MW方阵,7个2.56MW方阵,6个2.24MW方阵,10个1.28MW方阵,规划布置28个箱变,共有光伏支架3948个,采用320kW组串式逆变器188台,单台逆变器接入21路光伏组串。每个光伏方阵电力经箱变升压至35kV后,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电力后输送至已建的中广核甲俫波风电110kV升压站,并在甲俫波风电110kV升压站新设置1台60MVA主变。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3万元,占总投资的1.74%。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废包装材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五)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期土地占用、地表植被破坏、野生动物惊扰等方面,可能影响工程区域生态环境。

(六)电磁环境影响。运行过程中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电磁污染。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裸露地面、临时堆土进行遮盖、洒水降尘;运输土石方或粉状物料采用覆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恢复;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包装物、可燃垃圾等。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油水分离器、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区外围设置临时围挡,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尽量缩短高噪音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稳固安放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靠近居民区的路段禁止夜间运输、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禁止在夜间运输材料。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保护措施。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回填,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绿化覆土,工程无废弃土石产生;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废光伏板、废电器元件不得随意堆放处置,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项目区暂存;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依托中广核甲俫波风电110kV升压站内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降低生态环境影响措施。光伏区建设除桩基外,地面不做硬化,光伏组件按最低沿高于地面2.5m、高于最高水位0.6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设计架设。严格按划定的用地范围作业,禁止超范围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减少对自然植被和动物栖息环境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项目设置临时表土堆场,堆存的剥离表土,用于后期项目区内的绿化覆土;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清运至合法弃渣场进行处理,不单独设置弃渣场;线路塔基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严禁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

(六)电磁环境影响措施。升压站内电气设备应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在设计中应按有关规程采取系列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对大功率的电磁振荡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密封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处;控制箱、断路器端子箱、设备的放油阀门及分接开关尽量布置在较低场强区。在危险区域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确保项目运营期升压站围墙外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禁止在升压站围墙外扩3m所形成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建建筑物。工程投运后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妥善处理环境问题。强化电磁环境影响的宣传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2

墨江县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坝格公路 K0+000~K26+956(雅邑至那哈段)

墨江县雅邑镇、那哈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普洱益清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墨江县雅邑镇、那哈乡,建设性质为改扩建,线路起点K0+000位于雅邑镇坝浦河桥尾,途经坝利组、瓦落寨、下具特组、牛红村、糯阿组,止于那哈乡上坝村组公路岔口。线路整体走向为西北-东南,全长26.956km,其中改造段长25.48km,利用原老路路段长1.476km。公路等级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困难路段采用四级公路双车道标准设计,设计时速30km/h(受限路段20km/h),全线拟按双向2车道标准建设,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为7.5米,路面宽度6.5米。

项目涉及涵洞44道,交叉工程31处,桥梁拼宽1座,拼宽后桥梁净宽10.7m,全长40m,不涉及隧道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为54.8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47.87hm2,临时占地面积6.93hm2。工程总投资10792.12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9.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85%。

一、项目建设及运营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燃油机械设备及车辆排放的尾气、拌合扬尘、沥青烟气等;运营期汽车尾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暴雨径流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路面径流、道路运输物品泄漏等可能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和施工期运输车辆、运营期车辆噪声会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土石方;运营期司乘人员的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一定影响。

(五)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弃渣、施工场地布设等临时工程设施以及公路建设将改变土地原有使用性质,将会使沿线的植被受到破坏、农田损失、生态系统和景观受影响、加剧水土流失。

(六)环境风险影响。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发生危险物品泄漏事故或翻入河中,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云环发〔2021〕6号)文件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全线集中设置拌合站,采用先进的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拌合站站场设置远离环境空气敏感点,对施工道路和运输材料道路定期洒水,及时清扫路面,经过村庄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道路应采用不易产尘的物料进行硬化。施工工地内堆放建筑材料,应按照“粉状入仓、块状入棚”的原则。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篷布,料场远离居民点并遮盖。合理设置弃土场,弃土场应远离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环境敏感区。拟设置的拌合站需按环评文本要求进行选址,并采取严格的防尘措施。加强公路两侧绿化,采用一些具有良好空气净化作用的植物作为两侧的绿化带以吸收尾气。运行期定期组织对路面进行清扫。严格执行环境空气监测计划。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禁止将施工固体废物、废水等弃入水体;堆放场地不得设在水体岸边,并采取遮盖措施,减少冲刷影响;对混凝土生产废水、搅拌车冲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沉淀后的废水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在场区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侧设置移动声屏障,减小对保护目标的噪声影响。严格控制沿线国土空间规划,不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声环境敏感地区的路段,对于路基的处理采取加强措施,保证在道路营运期不发生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等而增加车辆行驶噪声。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弃方全部堆存于规划设置的弃土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或用于场地平整,其余运建筑垃圾按照住建部门要求进行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处置;公路沿线严禁倾倒固体废物/垃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禁越界施工;加强对原生动植物的保护,严禁工程随坡弃土或边挖边弃的施工行为。严格控制项目临时建设用地,施工道路尽量利用原有乡村道路,特别是弃土场以及拌合站等不得设计在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内。做好公路边坡及弃土场、拌合站等临时场地的生态修复工作,公路管理及养护部门应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确保动植物不受破坏。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工程占用林地须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补偿措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严格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在伴行水体路段两侧安装加强型防撞栏等。加强道路管理、维护和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

墨江县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墨江至龙坝公路

墨江县联珠镇、龙坝镇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普洱益清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墨江县联珠镇、龙坝镇,建设性质为改扩建,线路起点K0+000位于墨江县紫金大道南端止点处,途经杨老五、曼婆村、漫索、措乐、竜达、龙坝,止于龙坝中学附近。线路整体走向为西北-东南,全长26.94137km,其中改造段长22.34137km,利用原老路路段长4.6km。公路等级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困难路段采用四级公路双车道标准设计,设计时速30km/h(受限路段20km/h),全线拟按双向2车道标准建设,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为7.5米,路面宽度6.5米。

项目涉及涵洞62道,交叉工程34处,不新建桥梁,不涉及隧道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为41.24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7.82hm2,临时占地面积3.42hm2,工程总投资10005.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2.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2%。

一、项目建设及运营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燃油机械设备及车辆排放的尾气、拌合扬尘、沥青烟气等;运营期大汽车尾气等会对项目周围空气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暴雨径流对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路面径流、道路运输物品泄漏等可能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和施工期运输车辆、运营期车辆噪声会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土石方;运营期司乘人员的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一定影响。

(五)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弃渣、施工场地布设等临时工程设施以及公路建设将改变土地原有使用性质,将会使沿线的植被受到破坏、农田损失、生态系统和景观受影响、加剧水土流失。

(六)环境风险影响。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发生危险物品泄漏事故或翻入河中,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云环发〔2021〕6号)文件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拟设置的混合料拌合站需按环评文本要求进行选址,设置远离环境空气敏感点,并采取严格的防尘措施,对施工道路和运输材料道路定期洒水,及时清扫路面,经过村庄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道路应采用不易产尘的物料进行硬化。施工场地内堆放建筑材料,应按照“粉状入仓、块状入棚”的原则。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篷布,堆料场远离居民点并遮盖。合理设置弃土场,弃土场应远离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环境敏感区。加强公路两侧绿化,采用一些具有良好空气净化作用的植物作为两侧的绿化带以吸收尾气。运行期定期组织对路面进行清扫。严格执行环境空气监测计划。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禁止将施工固体废物、废水等弃入水体;堆放场地不得设在水体岸边,并采取遮盖措施,减少冲刷影响;对混凝土生产废水、搅拌车冲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沉淀后的废水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在场区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侧设置移动声屏障,减小对保护目标的噪声影响。严格控制沿线国土空间规划,不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声环境敏感地区的路段,对于路基的处理采取加强措施,保证在道路营运期不发生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等而增加车辆行驶噪声。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弃方全部堆存于规划设置的弃土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或用于场地平整,其余运建筑垃圾按照住建部门要求进行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处置;公路沿线严禁倾倒固体废物/垃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禁越界施工;加强对原生动植物的保护,严禁工程随坡弃土或边挖边弃的野蛮施工行为。严格控制项目临时建设用地,施工道路尽量利用既有乡村道路。做好公路边坡及弃土场、拌合站等临时场地的生态修复工作,公路管理及养护部门应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确保植被不受破坏。工程占用林地须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补偿措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严格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在伴行水体路段两侧安装加强型防撞栏等。加强道路管理、维护和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

墨江县乡(镇)通三级公路镇沅至文武公路K190+730~K235+342(文武至卡渡桥段)建设项目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文武镇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普洱益清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文武镇境内,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路线全长44.612公里,沿现有镇沅-文武公路老路进行提升改造,改造路线起点K190+730位于文武镇,途经文武镇街道、老耿寨、安益村、毛草地、老罗寨、曼拱寨、大平掌、李三田,止于卡渡桥(止点桩号K235+342),线路整体由北向南走线。公路等级三级(受限路段按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30km/h(受限路段20km/h),全线拟按双向2车道标准建设,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为7.5米,路面宽度6.5米。

本次改扩建不新建桥梁,不涉及隧道工程,设置涵洞140道,平面交叉16处。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8.233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总面积92.618公顷,临时占地总面积5.6157公顷。项目总投资28244.1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9万元,占总投资的0.88%。

一、项目建设及运营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道路沥青烟、拌合站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尾气、运营期大汽车尾气等会对项目周围空气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洗手、清洁等生活污水会对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和施工期运输车辆、运营期车辆噪声会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土石方,运营期沿线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一定影响。

(五)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弃土、施工场地布设等临时工程设施以及公路建设将改变土地原有使用性质,将会使沿线的植被受到破坏、生态系统和景观受到影响、加剧水土流失。

(六)环境风险影响。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发生危险物品泄漏事故或翻入河中,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云环发〔2021〕6号)文件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拟设置的混合料拌合站需按环评文本要求进行选址,设置远离环境空气敏感点,并采取严格的防尘措施,对施工道路和运输材料道路定期洒水,及时清扫路面,经过村庄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道路应采用不易产尘的物料进行硬化。施工场地内堆放建筑材料,应按照“粉状入仓、块状入棚”的原则。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篷布,堆料场远离居民点并遮盖。合理设置弃土场,弃土场应远离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环境敏感区。加强公路两侧绿化,采用一些具有良好空气净化作用的植物作为两侧的绿化带以吸收尾气。运行期定期组织对路面进行清扫。严格执行环境空气监测计划。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禁止将施工固体废物、废水等弃入水体;堆放场地不得设在水体岸边,并采取遮盖措施,减少冲刷影响;对混凝土生产废水、搅拌车冲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沉淀后的废水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在场区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侧设置移动声屏障,减小对保护目标的噪声影响。严格控制沿线国土空间规划,不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声环境敏感地区的路段,对于路基的处理采取加强措施,保证在道路营运期不发生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等现象而增加车辆行驶噪声。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弃方全部堆存于规划设置的弃土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或用于场地平整,其余运建筑垃圾按照住建部门要求进行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处置;公路沿线严禁倾倒固体废物/垃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禁越界施工;加强对原生动植物的保护,严禁工程随坡弃土或边挖边弃的野蛮施工行为。严格控制项目临时建设用地,施工道路尽量利用既有乡村道路,特别是弃土场以及拌合站等临时工程不得设计在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内,做好公路边坡及弃土场、材料堆场、拌合站等临时场地的生态修复工作,公路管理及养护部门应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确保植被不受破坏。工程占用林地须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补偿措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严格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在跨越及伴行水体路段两侧安装加强型防撞栏等。加强道路管理、维护和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5

墨江县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项目坝溜公路K0+000~K30+525(泗南江至坝溜段)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泗南江镇、坝溜镇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普洱益清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泗南江镇和坝溜镇,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路线全长30.525公里,沿现有坝溜公路进行提升改造,路线起点K0+000位于泗南江镇石化专供加油站背后,与国道G227相接,途经泗南江镇、老王寨、老李寨、烂汤寨、千岗村、大平掌、坝溜镇,止点位于坝溜镇政府岔口(止点桩号K30+525),线路整体由南向北走线。公路等级三级(受限路段按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30km/h(受限路段20km/h),全线拟按双向2车道标准建设,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标准路基宽度除穿村过镇路段K18+580~K18+820(烂汤寨段)、K24+240~K25+170(老彭寨段)和K28+400~K30+558(坝溜镇街道段)按原老路宽度满铺外,其余路段统一按标准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米进行改造。

本次改扩建不涉及桥梁和隧道工程,共设置涵洞81道,平面交叉26处。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9.1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总面积50.7公顷,临时占地总面积8.42公顷。项目总投资11530.26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1万元,占总投资的2.35%。

一、项目建设及运营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沥青烟、拌合站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尾气、运营期大汽车尾气等会对项目周围空气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洗手、清洁等生活污水会对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和施工期运输车辆、运营期车辆噪声会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土石方,运营期沿线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一定影响。

(五)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弃土、施工场地布设等临时工程设施以及公路建设将改变土地原有使用性质,将会使沿线的植被受到破坏、生态系统和景观受影响、加剧水土流失。

(六)环境风险影响。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发生危险物品泄漏事故或翻入河中,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二、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云环发〔2021〕6号)文件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全线集中设置拌合站,采用先进的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拌合站站场设置远离环境空气敏感点,对施工道路和运输材料道路定期洒水,及时清扫路面,经过村庄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道路应采用不易产尘的物料进行硬化。施工工地内堆放建筑材料,应按照“粉状入仓、块状入棚”的原则。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篷布,料场远离居民点并遮盖。合理设置弃土场,弃土场应远离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环境敏感区。拟设置的拌合站需按环评文本要求进行选址,并采取严格的防尘措施。加强公路两侧绿化,采用一些具有良好空气净化作用的植物作为两侧的绿化带以吸收尾气。运行期定期组织对路面进行清扫。严格执行环境空气监测计划。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禁止将施工固体废物、废水等弃入水体;堆放场地不得设在水体岸边,并采取遮盖措施,减少冲刷影响;对混凝土生产废水、搅拌车冲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沉淀后的废水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在场区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侧设置移动声屏障,减小对保护目标的噪声影响。严格控制沿线国土空间规划,不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声环境敏感地区的路段,对于路基的处理采取加强措施,保证在道路营运期不发生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等而增加车辆行驶噪声。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弃方全部堆存于规划设置的弃土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或用于场地平整,其余运建筑垃圾按照住建部门要求进行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处置;公路沿线严禁倾倒固体废物/垃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禁越界施工;加强对原生动植物的保护,严禁工程随坡弃土或边挖边弃的野蛮施工行为。严格控制项目临时建设用地,施工道路尽量利用既有乡村道路,特别是弃土场以及拌合站等临时工程不得设计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项目在改建过程中避让道路与饮用水源地重合区域,向其它侧改扩建。做好公路边坡及弃土场、拌合站等临时场地的生态修复工作,公路管理及养护部门应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确保植被不受破坏。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工程占用林地须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补偿措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严格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在伴行水体路段两侧安装加强型防撞栏等。加强道路管理、维护和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

普洱景通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及排污、人饮、灌溉等管材建设项目

云南景谷产业园区

普洱景通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德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景谷县产业园区,占地面积2000m2,建设内容:设计年产1400吨排污、人饮、灌溉等管材,建设PE20-110管材挤出生产线1条,年产700吨;PE20-75管材挤出生产线1条,年产700吨。项目新建规范化钢架结构生产车间,业务用房等,同时建设卫生间及其他附属设施,屋面顶棚公司自投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单晶硅组件,配套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总投资860万元,其中环保投31.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62%。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及运输车辆废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营期熔融、挤出废气;上料、混料、粉碎废气;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及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洗手、清洁等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营期冷却循环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营期生产设备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废包装材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原料包装袋、收尘灰、布袋除尘器废滤袋、废太阳能电池板、废润滑油、含油废物、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五)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期土地占用、地表植被破坏、野生动物惊扰等方面,可能影响工程区域生态环境。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遮盖施工材料等措施降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上料、混料、粉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其中熔融、挤出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同1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混料、粉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粉尘通过车间阻隔、沉降,加强车间通风、空气稀释后减轻影响,厂界外:粉尘、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厂界内(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通过雨水沟汇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鲜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式,减轻噪声污染,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按规范处置。运营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区,粉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原料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区,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置;收尘灰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废滤袋更换下来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处置;废太阳能电池板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及含油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废活性炭更换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危废贮存库要做好防渗、防风、防雨、防晒等;加强对化粪池、冷却水槽、“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及“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检查及维护,避免事故排放废水、废气等对环境造成影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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