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营期粉尘、恶臭和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营期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营期生产设备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废包装材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加工车间内地面沉降粉尘、破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机修废机油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五)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期土地占用、地表植被破坏、野生动物惊扰等方面,可能影响工程区域生态环境。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遮盖施工材料等措施降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及恶臭,其中破碎、筛分、包装等工段产生粉尘经1#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冷却工段排放粉尘经2#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粉尘通过车间封闭、沉降,安装通风扇、排风机等通风设备减轻影响,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发酵车间配套建设高压雾化喷淋系统,采取喷洒除臭剂的方式抑制发酵恶臭的产生,通过治理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标准值。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厂区雨水沿雨水沟排至项目区外。拟建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少量发酵渗滤液设置一座2m3的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有机肥发酵补充水。项目污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一座容积0.5m3的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一座容积10m3的化粪池熟化处理后委托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用于附近茶地或其他耕地施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式,减轻噪声污染,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和管理,设备安装于室内,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按规范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用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隔油池废油脂委托餐厨废物特许经营单位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理;粉尘清理收集后,直接回用于拟建项目有机肥生产,不外排;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可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弃的含油墨抹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要做好防渗、防风、防雨、防晒等;加强对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检查及维护,避免事故排放废水、废气等对环境造成影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