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21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景谷县景谷镇景谷村等13个村有... 2025-11-19
发布时间:
2025-11-19
发布于
云南普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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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21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景谷县景谷镇景谷村等13个村有机肥生产线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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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14/2*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景谷县景谷镇景谷村等13个村有机肥生产线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2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

通讯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园丁路7号(665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景谷县景谷镇景谷村等13个村有机肥生产线建设项目

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景谷镇云盘村

景谷县景谷镇人民政府

云南清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景谷镇云盘村,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4958m2,建筑面积2970.31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管理用房2栋,有机肥生产厂房一栋,有机肥仓库一栋,新建800千伏安箱式变压器1台,屋顶实施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460千瓦,配套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拟建有机肥加工生产线1条,建成后生产生物有机肥9600t/a。本项目总投资924.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11万元,占总投资的7.798%。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营期粉尘、恶臭和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营期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营期生产设备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废包装材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加工车间内地面沉降粉尘、破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机修废机油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五)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期土地占用、地表植被破坏、野生动物惊扰等方面,可能影响工程区域生态环境。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遮盖施工材料等措施降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及恶臭,其中破碎、筛分、包装等工段产生粉尘经1#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冷却工段排放粉尘经2#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粉尘通过车间封闭、沉降,安装通风扇、排风机等通风设备减轻影响,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发酵车间配套建设高压雾化喷淋系统,采取喷洒除臭剂的方式抑制发酵恶臭的产生,通过治理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标准值。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厂区雨水沿雨水沟排至项目区外。拟建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少量发酵渗滤液设置一座2m3的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有机肥发酵补充水。项目污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一座容积0.5m3的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一座容积10m3的化粪池熟化处理后委托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用于附近茶地或其他耕地施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式,减轻噪声污染,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和管理,设备安装于室内,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按规范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用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隔油池废油脂委托餐厨废物特许经营单位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理;粉尘清理收集后,直接回用于拟建项目有机肥生产,不外排;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可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弃的含油墨抹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要做好防渗、防风、防雨、防晒等;加强对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等环保设施检查及维护,避免事故排放废水、废气等对环境造成影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2

普洱市思茅区森盛林化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思茅产业园区木乃河路102号

普洱市思茅区森盛林化有限责任公司

普洱普蓝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云南思茅产业园区木乃河片区木乃河路102号,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占地面积:35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除1台1.9MW生物质有机热载体锅炉后,新增1台3.5MW生物质有机热载体锅炉,保留1.8MW天然气有机热载体锅炉,改造现有湿法除尘设施为袋式除尘器,改造现有排气筒高度为35m。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占总投资的15.6%。

一、项目建设及运营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本项目在原有锅炉房内施工,施工区域已全部硬化;焊接烟尘主要产生于设备安装期间,由于项目焊接量较小,采用合格的焊条进行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很快得到扩散,不会形成局部高浓度区域,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生物质锅炉和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生物质燃料装卸粉尘。

(二)本项目无土建施工,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外包专业的锅炉安装公司进行,施工人员不在厂内食宿,少量如厕废水依托厂内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蒸汽发生器排水。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噪声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运营期各类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排放会对厂界及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四)本项目无土建施工,不产生弃土;少量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为钢筋、钢材切割废料等)大部分进行回收利用,少量生活垃圾依托厂内现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上门清运处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锅炉鼓风机、引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施工期无土建工程。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以及生物质燃料装卸粉尘。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标准;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8m排气筒直排,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生物质燃料堆放于燃料库房内,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无土建施工,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人员不在厂内食宿,少量如厕废水依托厂内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蒸汽发生器排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最终进入西城区污水处理厂;蒸汽发生器排水进入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回用于松香生产。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式。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降低噪声对厂界周边环境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保护措施。本项目无土建施工,不产生弃土;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弃建筑材料应对其进行分类集中堆存,可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运送至相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规范化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要求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黄油、废导热油以及沾染废矿物油的包装物等,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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