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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公安分局食堂食材(猪肉类)供应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采招2025-3244)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金山公安分局食堂食材(猪肉类)供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采购内容:为龙钊路机关大院食堂、看守所民警食堂、看守所大食堂、朱泾食 堂、新卫食堂、明卫食堂供应猪肉类食材并提供配送。根据食材采购体量预估,择优选择2 家入围单位。2025年度采购金额约为180万元。2.合同履行期限:一招三年(一次招标延 用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服务时间为2026年度,采购人每年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服务满意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若考核不合格、服务不满意,采购人有权终止服 务合同,则不再续签下一年的服务合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金山公安分局食堂食材(猪肉类)供应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金山公安分局食堂食材(猪肉类)供应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系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具有有效期内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上述获取日期范围内委派授权代表持(1)企业营业执 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 织的合法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缴纳工本费后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 600元/本,售后不退。注①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获取招标文件时 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③投标人提供 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招投标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邮箱:zbcgwang@163.com
联系人:刘工
手 机:*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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