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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询价公告
1.询价条件
本询价项目北京排水集团凉水河流域分公司小红门再生水厂2025年泥区热水解平台仪表保温防冻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5-ZC-5271-000159),招标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凉水河流域分公司,询价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2.采购人简介、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北京排水集团凉水河流域分公司隶属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排水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首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级骨干企业,具备集排水和再生水投融资、设计研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整体实力和服务竞争优势,是创新驱动、产融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产业集团,总资产757亿元,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是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北京中心城区的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提升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化水环境治理项目,成功中标并建设运营南宁那考河、沙江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湖北十堰污水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
北京排水集团凉水河流域分公司所属小红门再生水厂拟采购2025年泥区热水解平台仪表保温防冻棚服务。预计使用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东路86号小红门再生水厂。本次采购合同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3.询价应答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询价要求询价应答供应商须具备以下: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1.2财务要求
(1)财务制度健全,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三年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三年财务报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2)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1.3业绩要求
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累计具有10万元(含)以上的加工安装类业绩。
3.1.4信誉要求
询价应答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询价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事项而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2)询价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3)询价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中;
(4)询价截止日,询价应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1)、(2)、(3)”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的(以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信息以采购人及其所属公司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记录为准)的情形。
3.1.5其他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询价应答商需提供提供至少1名服务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至少包含低压电工作业),1名服务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至少包含高处作业),1名服务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至少包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上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最近6个月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询价应答。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与采购人联系。本次公开询价应答供应商以邮箱形式报名及获取询价文件,报名及获取询价文件邮箱为xhmzb@bdc.cn,报名材料发送邮箱后询价应答供应商必须电话通知采购人,联系人:牛先生,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2获取询价文件须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xhmzb@bdc.cn。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加项目名称。
(1)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已完成“三证合一”工商登记的);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原件的扫描件(未完成“三证合一”工商登记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的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必须包含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
4.3询价文件每套售价0元。
5.询价应答文件的递交
5.1询价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询价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地点为北京排水集团槐房再生水厂205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路与通久路交叉口北100米)。
5.2询价文件的递交人或参加开标的询价应答供应商代表,必须单独携带以下材料,递交询价文件前交采购人审验:
(1)询价应答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询价文件)(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询价文件)(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
5.3未按5.2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或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北排供应链(http://cg.bdc.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凉水河流域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路与通久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
采购单位(部门或厂):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凉水河流域分公司小红门再生水厂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东路86号小红门再生水厂
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询价文件获取联系邮箱:xhmzb@bdc.cn
采购单位负责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手机):*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部门: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凉水河流域分公司党群部
成交结果质疑:*开通会员可解锁*-8067
询价监督:*开通会员可解锁*-8067,wangyu@bdc.cn
北排智慧采购平台网址:http://cg.bdc.cn/bidweb/#/login
采购平台注册咨询: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凉水河流域分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 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
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凉水河流域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路与通久路交叉口北100米 单位(部门或厂):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凉水河流域分公司小红门再生水厂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东路86号小红门再生水厂 联系人:牛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 |
1.1.4 |
询价项目名称 |
北京排水集团凉水河流域分公司小红门再生水厂2025年泥区热水解平台仪表保温防冻棚服务采购 |
1.1.5 |
项目名称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询价范围 |
北京排水集团凉水河流域分公司所属小红门再生水厂拟采购泥区热水解平台仪表保温防冻棚服务。 |
1.3.2 |
交付期 |
自采购人(甲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安装服务验收合格之日止,泥区热水解平台仪表保温防冻棚服务在10个日历日内。 |
1.3.3 |
交付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东路86号小红门再生水厂。 |
1.3.4 |
质量标准 |
详见询价文件第二卷第五章 服务要求 |
1.4.1 |
询价应答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询价应答供应商为所投配件的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均可; 财务要求: (1)财务制度健全,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三年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三年财务报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2)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绩要求: 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累计具有10万元(含)以上的加工安装类业绩。 信誉要求: 询价应答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询价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事项而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2)询价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3)询价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中; (4)询价截止日,询价应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1)、(2)、(3)”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的(以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信息以采购人及其所属公司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记录为准)的情形。 其他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询价应答商需提供提供至少1名服务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至少包含低压电工作业),1名服务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至少包含高处作业),1名服务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至少包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上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最近6个月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记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须体现社保缴纳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如果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在复审中,需要提供网上复审记录截图。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应答 |
不接受 |
1.4.3 |
询价应答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询价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事项而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2)询价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3)询价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中; (4)询价截止日,询价应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上述“(1)、(2)、(3)”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的(以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监事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信息以采购人及其所属公司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记录为准)的情形。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询价应答供应商信用信息,确保成交供应商100%无“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近5年)、未处理的或可能影响履约的“行政处罚”(近5年)等信用异常情况,未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 |
1.9.1 |
询价应答预备会 |
不召开 |
1.9.2 |
询价应答供应商在询价应答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9.3 |
询价应答预备会后询价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1.9.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询价文件第五章 供货及服务要求 2.询价文件第二章 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1.4 3.询价文件第二章 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3.2 4.询价文件第二章 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3.3.1 5.询价文件第二章 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3.4.1 6.询价文件第二章 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3.7.3(B) 7.询价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 3.1 |
1.11.3 |
技术支持资料 |
\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询价应答供应商要求澄清询价文件 |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前 |
形式:书面提出(加盖公章)。 |
||
2.2.2 |
询价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邮箱发送。 |
2.2.3 |
询价应答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澄清 |
反馈时间:60分钟内。 |
反馈形式:按《询价文件澄清/说明/修改确认函》(本章第二章附件一)格式,并按照询价文件“第二章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2.2.3询价应答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澄清”中规定的反馈时间(60分钟)和反馈形式确认澄清事项。反馈时在函中的空格处填写“不影响”或“影响”,如有影响,请明示理由。 如贵公司未在上述时间内按以下《询价文件澄清/说明/修改确认函》的格式反馈,将视为贵公司已收悉并确认不影响贵公司编制应答文件并按询价公告公布的“询价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应答截止时间”应答。 《询价文件澄清/说明/修改确认函》应签字盖章后,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采购人电子邮箱xhmzb@bdc.cn。 |
||
2.3.1 |
询价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电子邮箱发送 |
2.3.2 |
询价应答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修改 |
反馈时间:60分钟内。 |
反馈形式:按《询价文件澄清/说明/修改确认函》(本章第二章附件一)格式,并按照询价文件“第二章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2.3.2询价应答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修改”中规定的反馈时间(60分钟)和反馈形式确认修改事项。反馈时在函中的空格处填写“不影响”或“影响”,如有影响,请明示理由。 如贵公司未在上述时间内按以下《询价文件澄清/说明/修改确认函》的格式反馈,将视为贵公司已收悉并确认不影响贵公司编制询价应答文件并按询价公告公布的“询价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应答截止时间”应答。 《询价文件澄清/说明/修改确认函》应签字盖章后,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采购人电子邮箱xhmzb@bdc.cn。 |
||
3.1.1 |
构成询价应答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4 |
最高限价 |
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详见询价文件第六章“六、分项报价表(格式)”,最高限价计算结果在开标前公布。最高询价限价为含税23万元整。 |
3.2.5 |
询价应答报价的其他要求 |
询价应答供应商应按第五章“服务要求”的内容填写相应表格。询价应答供应商的报价中必须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要全部价格,询价应答供应商不能额外向采购人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
3.3.1 |
询价应答有效期 |
90个日历日 |
3.4.1 |
询价应答保证金 |
是否要求询价应答供应商提交询价应答保证金:不要求 |
3.4.3 |
询价应答保证金的退还 |
无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询价应答保证金的情形 |
无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近年完成的项目业绩情况表”、“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及以上两表中各个项目的每份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名称、合同范围、标的物数量、合同价格、双方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合同合法有效的内容)和以下业绩证明文件之一(业绩认可的时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①同时提供上述合同相对应的全额结算发票扫描件(业绩认可的金额以所提供的结算发票的合计金额为准); ②或,同时提供上述合同相对应的合同价款总额60%(含)以上结算发票扫描件(同时还应提供合同买方出具的合格的业绩用户证明【业绩用户证明具体格式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六章询价应答文件格式”中“七、资格审查资料”的“业绩用户证明(格式)”】。业绩认可的金额以业绩用户证明中的“合同金额”与所提供合同中的合同价格低者为准); ③或,同时提供上述合同相对应的合同价款总额20%以上且发票数量20张以上结算发票扫描件(同时还应提供合同买方出具的合格的业绩用户证明【业绩用户证明具体格式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六章询价应答文件格式”中“七、资格审查资料”的“业绩用户证明(格式)”】 ,业绩认可的金额以业绩用户证明中的“合同金额”与所提供合同中的合同价格低者为准)); 不按上述要求三种方式之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该业绩在评审时将被采购工作组视为无效业绩。 询价应答文件中提供的结算发票扫描件上所有信息必须清晰、可辩,并能够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查验真伪;由于发票信息不齐全、内容不清晰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真伪的,同时询价应答供应商也不能提供原始发票原件的,该发票对应的业绩内容,评审时将不予认可。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三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询价截止日(时间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
3.5.4 |
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询价截止日(时间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5年内(从询价应答截止时间起倒算)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询价应答方案 |
不允许 |
3.7.3A(2) |
纸质询价应答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询价应答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数量、装订形式的纸质询价应答文件。询价应答文件需要1正本,2副本,1份电子版(U盘)。 |
3.7.3A(3) |
纸质询价应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需要 |
3.7.3(B) |
询价应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询价应答文件封面加盖询价应答供应商公章; 2.询价文件要求询价应答文件中应提供的格式文本,询价应答文件应按要求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且必须盖骑缝章。正本每页都必须盖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人名称: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凉水河流域分公司 项目名称:北京排水集团凉水河流域分公司小红门再生水厂2025年泥区热水解平台仪表保温防冻棚服务采购 询价应答供应商名称: |
4.2.1 |
询价应答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即,开标时间,第十一天或后面,跨周六日 |
4.2.2(A) |
纸质递交询价应答文件地点 |
北京排水集团槐房再生水厂205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路与通久路交叉口北100米)。 |
4.2.3 |
询价应答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询价应答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排水集团槐房再生水厂205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路与通久路交叉口北100米) |
6.1.1 |
采购工作组的组建 |
采购工作组构成:3人。 采购工作组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
6.3.2 |
采购工作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人数 |
1人 |
7.1 |
成交供应商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北排供应链(https://cg.bdc.cn/)的“采购公告”专栏的“结果公示”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采购工作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9 |
是否采用电子询价应答 |
否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合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质保金:合同金额或合同预估金额的5% 3.付款方式: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1.总则
1.1. 询价项目概况
1.1.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询价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1.2 采购人: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代理机构: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询价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询价范围、交付期、交付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询价范围: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交付期: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交付地点: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询价应答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询价应答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询价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询价应答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除询价应答供应商应满足以上要求外,如询价文件对向其授权的生产厂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有要求的,向其授权的生产厂商应满足相应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询价应答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询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询价项目中询价应答,否则各相关询价应答均无效。
1.4.3 询价应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
(2)与本询价项目的其他询价应答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询价项目的其他询价应答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隶属关系、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询价应答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最近三年内(询价应答截止时间当日之前三年)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移出的;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删除失信信息的;
(12)近三年内询价应答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法院判决公示信息为准);
(13)近五年内询价应答供应商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且采购工作组或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本项目履行能力的;
(14)法律法规或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询价应答供应商应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获取询价文件,否则其询价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1.5. 费用承担
询价应答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价应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询价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文件和询价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询价应答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询价应答预备会和踏勘现场
1.9.1 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价应答预备会的,采购人按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价应答预备会,澄清询价应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 询价应答供应商应按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询价应答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询价应答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询价应答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9.4 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询价应答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询价应答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询价应答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询价应答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询价应答供应商在编制询价应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询价应答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1.10.1 询价应答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分包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询价应答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询价应答供应商的询价应答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询价应答供应商应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询价应答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询价文件作出响应。
1.11.3 询价应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应满足本项目的相应要求,具体形式为以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3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询价应答将被否决。
1.11.4 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询价应答将被否决。
1.11.5 询价应答文件对询价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询价应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询价应答供应商响应询价文件的全部要求。
2.询价文件
2.1. 询价文件的组成
本询价文件包括:
(1)询价公告;
(2)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要求;
(6)询价应答文件格式;
(7)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询价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询价文件的澄清
2.2.1询价应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予以澄清。
2.2.2询价文件的澄清以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询价应答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询价应答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询价应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询价应答截止时间。
2.2.3询价应答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询价应答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2.5提醒询价应答供应商注意,如果询价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文件中出现明显的或不符合逻辑等的错误,或在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等,询价应答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根据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约定,如果询价应答供应商在询价应答过程中未能发现并未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请求,而在成交后发现并提出,成交供应商将必须接受由采购人依据有关条款而做出的书面澄清。
2.3. 询价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询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询价文件的询价应答供应商。修改询价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询价应答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询价应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询价应答截止时间。
2.3.2询价应答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询价文件的异议
询价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询价应答截止时间5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价采购活动。
3.询价应答文件
3.1询价应答文件的组成
3.1.1询价应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询价应答函(格式);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询价应答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格式);
(6)分项报价表(格式)
(7)资格审查资料;
(8)技术支持资料;
(9)相关服务和质量保证服务计划;
(10)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及第六章询价应答文件格式列明的其他资料;
(11)询价应答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询价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询价应答的,或询价应答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询价应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3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询价应答保证金的,询价应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询价应答保证金。
3.2询价应答报价
3.2.1 询价应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询价应答供应商应按第六章“询价应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询价应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分项报价表。
3.2.2询价应答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询价应答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询价应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询价应答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询价应答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询价应答供应商在询价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询价应答报价,应同时修改询价应答文件中“询价应答函”、“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如询价应答供应商在询价应答文件“六、分项报价表(格式)”和“询价应答函”中的询价应答报价报价不一致时,采购工作组将按分项报价表中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询价应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询价应答供应商的询价应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询价应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询价应答有效期
3.3.1 除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询价应答有效期为90天。
3.3.2在询价应答有效期内,询价应答供应商撤销询价应答文件的,应承担询价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询价应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询价应答供应商延长询价应答有效期。询价应答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询价应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询价应答文件;询价应答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询价应答失效,但询价应答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询价应答保证金,但不得要求及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询价应答保证金
3.4.1询价应答供应商不需要提交询价应答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询价应答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询价应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以下资料::
(1)询价应答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
(2)询价应答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扫描件,加盖公章;
(4)信誉要求:《询价应答供应商信誉信用承诺书》(格式);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开通会员可解锁*财政部令第33号)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具体年份要求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询价应答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内容详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款,具体时间要求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4“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内容详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款,具体时间要求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询价应答供应商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败诉的,提供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完整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6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询价应答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询价应答方案
除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询价应答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询价应答方案,否则其询价应答将被否决。
3.7询价应答文件的编制
3.7.1询价应答文件应按第六章“询价应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询价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询价应答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服务期限、询价应答有效期、询价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询价应答文件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询价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A)(1)纸质询价应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询价应答函及对询价应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询价应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询价应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询价应答文件格式”的要求。询价应答 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询价应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纸质询价应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询价应答供应商应根据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纸质询价应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询价应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纸质询价应答文件由询价应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印章,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询价应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规范和要求等。如询价应答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询价应答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询价应答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询价应答被拒绝。
3.7.5询价应答供应商在询价应答文件中应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询价应答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正或负偏差和例外。
3.7.6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询价应答供应商应保证其拥有货物及服务的知识产权,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异议、起诉及索赔。
(2)询价应答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以及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等费用。
3.7.7询价应答文件应按顺序标明页码。
4.询价应答
4.1. 询价应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询价应答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询价应答文件,具体要求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纸质询价应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询价应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询价应答文件的递交
4.2.1询价应答供应商应在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价应答截止时间前递交询价应答文件。
4.2.2询价应答供应商递交询价应答文件的地点: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除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询价应答供应商所递交的询价应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询价应答文件,将予以拒收。
4.3. 询价应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询价应答截止时间前,询价应答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询价应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询价应答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询价应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印章,发送至采购人电子邮箱。采购人收到通知后,即时向询价应答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的内容为询价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询价应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询价应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所有询价应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依据询价控制价的计算方法得出的最高限价计算结果;
(2)采购人公布询价项目名称、询价应答供应商名称、询价应答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3)询价应答供应商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询价应答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审
6.1. 采购工作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采购工作组负责。采购工作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工作组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采购工作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询价应答供应商或询价应答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询价应答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询价应答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询价采购等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询价应答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审过程中,采购工作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 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采购工作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采购工作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6.3.1 采购工作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询价应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 评审完成后,采购工作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供应商名单。采购工作组推荐成交供应商的人数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成交供应商公示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审结果异议
询价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价采购活动。
询价应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应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内一次性针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异议函的形式(异议函格式详见本章附件六)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异议无效,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询价应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承担。
7.3. 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前提请原采购工作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采购工作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5. 成交结果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询价应答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询价应答供应商。
7.6. 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询价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询价应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询价应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询价应答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询价应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询价应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价应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询价应答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询价应答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8.2.1询价应答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询价应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询价应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结果,不得以他人名义询价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结果;询价应答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2.2 询价应答供应商违反8.2.1规定的,五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在采购人的网站(http://www.bdc.cn)予以公示。
8.3. 对采购工作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采购工作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询价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采购工作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询价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询价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询价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8.5.2 询价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开标和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询价应答
本询价项目不采用电子询价采购方式,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其他
11.1 知识产权
构成本询价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询价应答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询价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11.2 解释权
构成本询价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当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果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询价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询价采购阶段的规定,按询价公告(询价应答邀请书)、询价应答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