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集团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川渝中心西藏网点沥青公开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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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6
发布于
北京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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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集团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川渝营销中心西藏网点沥青公开询价公告

凯通公司川渝营销中心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青藏公路G109工程指挥部项目沥青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青藏公路G109工程指挥部项目

1.2 采购方案编号:FA*开通会员可解锁*

1.3 采购人: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 /

1.5 采购项目资金: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1.6 采购项目概况:项目路线起于青海省格尔木市止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多县国道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沥青

2.2 交货期: 2025.12-2026.12

2.3 交货地点: 109项目项目指定地点

2.4 物资质量标准:详见 第章 采购需求内容

2.5 其他要求:因项目2026年施工进度快,需求量大,为保证项目正常施工,投标单位中标后需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中旬前自费在那曲市搭建沥青储存站及改性沥青加工站并开始投产,以完成保供。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

4. 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 12 26 11 00分至2025 12 31 11 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4.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

5. 供应商报价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31日 11时 00分。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投标人需将报价单盖章扫描件(PDF 版本)上传系统;

6. 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8.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9. 合同主要条款

9.1 定价机制:

定价模式:浮动单价。综合含税单价=不含税基准价-不含税优惠幅度+不含税运费+不含税财务费+不含税服务费+13%增值税税金,其中:

基准价:不含税基准价为浮动价,不含税基准价以下单当日“百川盈孚网”(https://www.baiinfo.com)-国内炼厂重交沥青-新疆-克石化(70#,90#,110#,A级)-疆外-挂牌价(出厂含税价)/(1+13%)为准(四舍五入取整)。若订单日期与发货日期超过7天,则取期间同品牌、同规格最低单价执行;若发货区域无该品牌网价则以同规格网价最低价执行;若遇节假日或下订单当日未公布网价,则以节假日前最后一次的网价为准;若到货当天发布多个时间的网价,则以当日第一次公布的价格为准;若备注栏有网价,以备注栏内网价为准。

调节价:指乙方为物资销售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网价优惠、保险费、包装费、装卸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其他所有费用(可为正数也可为负数),合同执行期间调节价固定不变。

运输单价:指把货物由生产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9.2 结算支付方式:

本合同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合同的流动资金。当期结算后于45天内支付当期款项95%,剩余5%结算后6个月支付。如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个月银承免贴息)、E信通或云信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后,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结算单上进行确认,并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当期国家政策)。乙方需及提供贴息凭证并完成与甲方的票据贴息结算工作,自付票之日起如两个月内不给甲方提供贴息凭证,视为放弃票据贴息。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收款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

9.3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 同总金额的2%

保证金形式: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其他形式: /

10. 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开通会员可解锁*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举报电话: 郑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举报邮箱: /

12.其他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3.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马梦坤

公告联系电话: 18201388013

电子邮件: 14733196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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