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中交二公局西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青海G109改造格贡二分部地材谈判采购公告
中交二公局西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海G109改造格贡二分部地材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交二公局西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海G109改造格贡二分部地材 。
1.2 采购方案编号:FA*开通会员可解锁*。
1.3 采购人:中交二公局西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中交二公局西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项目自筹 。
1.6 采购项目概况:QZGL****GEM至NQ段提质改造工程),起点位于GEM市,终点位于NQ市, 全长816.1公里,涉及QH和XZ两个省区,总投资101.9亿元。
1.7 包件划分:本次采购不划分包件 。
2.1 采购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交货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3 交货地点: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曲麻河乡项目指定施工地点。
2.4 物资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
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标准:
路基填料技术指标如下:
片石 不小于30cm:
1.粒径要求:片石的厚度或直径不宜小于30cm,且小于30cm粒径含量不得超过20%;
2.采用未风化或微风化岩石,饱水抗压强度≥30Mpa;
3.压碎值指标:≤25%;
块石 15-30cm
1.粒径要求:15-30cm;
2.采用未风化或微风化岩石新鲜硬质岩石,饱水抗压强度≥30Mpa;
3.压碎值指标:≤25%;
4.几何尺寸:不均匀系数<5,长细比<3,最小边长宜大于15cm;
5.抗冻性:冻融系数≥80%,质量损失率<2%,冻融循环≥25次;
碎石 0-30mm和级配碎石垫层用粗、细集料
1.粗集料不应含有粘土块、植物等有害杂质,针片状颗粒含量≤20%,压碎值≤35%
2.粗集料液限指数≤28%,细集料塑性指数≤9
3.CBR强度值大于100
4.级配碎石用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可使用细筛余料或专门轧制的细碎石集料。
混凝土用地材技术指标如下:除以下指标外其余应符合《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3432-2024)的规定
水洗砂 中砂
1.细度模数2.6-3.20.
2.含泥量≤2.0%,泥块含量≤0.5%
3.有害物质:云母≤2.0%,轻物质≤1.0%,有机物合格,硫化物及硫酸盐≤0.5%,氯化物≤0.02%。
4.坚固性(硫酸钠溶液法试验,砂的质量损失):≤8%,机制砂单级最大压碎指标≤25%。
5.表观密度≥2500kg/m³
6.松散堆积密度≥1400kg/m³
7.空隙率≤44%
8.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9.级配区间Ⅱ区
碎石 5-10mm、10-20mm、16-31.5mm
1.针片状颗粒总含量≤10%
2.含泥量≤1.0%,泥块含量≤0.2%;
3.母岩饱水抗压强度>80Mpa
4.坚固性(硫酸钠溶液法试验质量损失值)≤3%
5.吸水率≤2.0%
6.有害物质:有机物合格、硫化物及硫酸盐≤1.0%
7.表观密度≥2600kg/m³
8.连续级配松散堆积孔隙率≤40%
9.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10.颗粒级配合格
11.碎石压碎指标≤20%
水稳混合料用地材指标如下:
机制砂 0-5mm
1.表观相对密度≥2.5
2.坚固性≥12%
3.含泥量≤3%
4.砂当量≥60%
5.亚甲蓝值≤25g/kg
6.棱角性(流动时间)≥30s
7.颗粒级配满足要求
碎石 5-10mm、10-20mm、16-31.5mm
1.针片状<10%
2.含泥量<1.0%,泥块含量<0.5%
3.母岩饱水抗压强度>80Mpa
4.级配满足要求
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用地材指标如下:
机制砂 0-3mm、0-5mm
1.表观相对密度≥2.5
2.坚固性≥12%
3.含泥量≤3%
4.砂当量≥60%
5.亚甲蓝值≤25g/kg
6.棱角性(流动时间)≥30s
7.颗粒级配满足要求
碎石 5-10mm、10-20mm、16-31.5mm
1.针片状<10%
2.含泥量<1.0%,泥块含量小于0.5%
3.母岩饱水抗压强度>80Mpa
4.级配满足要求
5.粗集料应采用各种硬质岩石或砾石加工成的碎石,公称最大粒径应不大于31.5mm,压碎值不应大于35%;
沥青混合料用地材技术指标如下:
机制砂 0-3mm
1.表观相对密度≥2.5
2.坚固性(>0.3mm部分)≥12%
3.含泥量(小于0.075mm的含量)≤3%
4.砂当量≥60%
5.亚甲蓝值≤25g/kg
6.棱角性(流动时间)≥30S
7.颗粒级配满足要求
碎石 3-5mm
1.洛杉矶磨耗损失≤28%
2.表观相对密度≥2.6
3.吸水率≤2.0%
4.坚固性≤12%
5.针片状≤12%
6.水洗法小于0.075mm颗粒含量≤1%
7.软石含量≤3%
8.磨光值PSV≥38
9.与沥青的粘附性4级
10.满足级配粒径要求
碎石 5-10mm、10-15mm、15-20mm
1.压碎值≤26%
2.洛杉矶磨耗损失≤28%
3.表观相对密度≥2.6
4.吸水率≤2.0%
5.坚固性≤12%
6.针片状颗粒含量≤15%,其中粒径≥9.5mm,小于等于12%,其中粒径小于9.5mm,小于等于18%;
7.水洗法小于0.075mm颗粒含量≤1%
8.软石含量≤3%
9.磨光值PSV≥38
10.与沥青的粘附性4级
11.满足级配粒径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符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细则》中公司供应商的准入标准 。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4)信誉要求: 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及下属单 位企业黑名单的;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内在中国交建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及下属单位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 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 或冻结;企业不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招标人不接受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5)其他要求: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人均被否决;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01月06日09时00分至2026年01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在所投包件下载采购文件。若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继续发起二轮谈判,暂定二轮谈判时间为2026年01月09日09时00分至2026年01月09日11时00分,请各投标人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关注报价情况。未按规定从“中交招采网”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4.2 采购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谈判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谈判采购。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谈判采购。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9日09 时00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6. 开标
6.1开标时间: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
本谈判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
9.合同主要条款
9.1 付款条件:当期结算后,招标人收到投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个月内,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60%,3个月内支付至97%,剩余3%为履约保证金。当投标人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招标人在60日内返还投标人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投标人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招标人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投标人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9.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200000元(贰拾万元整) ;
保证金形式: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开通会员可解锁*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监督机构名称:中交二公局西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商务合约部
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采 购 人:中交二公局西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中交二公局12层贸易公司
邮政编码:710000
联 系 人:曹碧涛
电 话:029-89560153
采购代理机构:中交二公局西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六路中交二公局12层贸易公司
邮政编码:710000
联 系 人:曹碧涛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 年1 月5 日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6 |
谈判采购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7.2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允许偏差的范围: 允许偏差的项数:0项 |
| 2.1(7)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00分 |
| 3.1.1(9)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 |
| 3.4.1 |
响应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的金额:200000元(贰拾万元整) 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
| 3.4.2 |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招标人最迟将在采购合同签订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响应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正常履约结束后6个月内无息返还。 |
| 3.4.3(3)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
| 3.5(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
| 3.5(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
| 3.5(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R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
| 3.5(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R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 |
| 3.5(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 |
| 3.5(6)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
| 3.5(7) |
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
| 3.6.1 |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
|
| 3.6.2 |
响应方案数量 |
☑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 □供应商可提出多个响应方案 |
| 4.1.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
| 4.2.2 |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况下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日内 |
| 6.3.1 |
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 |
谈判轮次: □本项目共进行/轮谈判 □谈判小组在首轮谈判前告知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轮次。 □本项目不事先确定谈判轮次,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确定,并在最后一轮谈判前告知供应商。 ☑本项目不事先确定谈判轮次,但谈判轮次时间时限将结合项目复杂度,预先明确设定谈判单轮及总时长,并提前告知供应商。 |
| 6.3.2 |
选择谈判供应商 |
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3-5 选择方法:最低价法 退还未被选择的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的时间:未被确定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
| 6.6 |
是否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
□否 ☑是 |
| 6.7.2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
1名 |
| 7.3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200000元(贰拾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60天内退款 递交时间: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响应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正常履约结束后6个月内无息返还。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参与谈判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采购预备会。
1.7.1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均以“*”符号标记。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非关键条款可以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响应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
1.7.3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8.1 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8.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1)不廉洁行为
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
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2)不诚信行为
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j.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3)其他情形
a.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8.4 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8.5 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供应商需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本采购文件包括:
(1)谈判采购公告(或谈判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草案;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除非确有必要答复,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响应保证金
(4)报价表。
供应商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 供应商应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最迟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供应商应提供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7)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采购物资的业绩要求。
3.6.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条目,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外,供应商可在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供应商在最终报价前应确定一个最终方案,并针对最终方案提出最终报价。
3.6.3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响应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7.3谈判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4.1.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并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中交招采网”。线上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
4.1.2逾期未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2.1 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采购人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6.1.1 采购人将组建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以及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 谈判小组组建后,谈判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谈判小组组长,谈判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谈判及评审工作。
6.1.4 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1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对响应文件的形式、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以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6.2.2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2.3 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6.3.1谈判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与通过评审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6.3.2通过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且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的,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选择方法,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中选择预定数量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被选择的供应商不再参加后续的谈判活动,谈判小组应对其进行告知;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其响应保证金应在5日内原额退还。
6.3.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3.4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不得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
6.4.1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实质性改变评审标准或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4.2 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后,应要求供应商修改和补充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及要求相应地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即补充响应文件)。补充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对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补充响应文件与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共同构成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二者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为准。
6.4.3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补充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性进行评审。补充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补充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取消供应商的谈判资格并对其进行告知。
谈判小组在谈判中未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最终报价并上传最终电子报价文件;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了采购文件的,谈判小组应要求按照本章第6.4款规定递交了实质性响应的补充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最终报价并上传最终电子报价文件。最终电子报价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文件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6.1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6.2 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当通过“中交招采网”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6.3 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明显不合理的,采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中交招采网”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7.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4项规定对最终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1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采购人不得泄露谈判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状态:中交二公局西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海G109改造格贡二分部地材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