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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航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省域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监控系统批量集采谈判采购公告
中交二航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域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监控系统批量集采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交二航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域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监控系统批量集采。
1.2 采购方案编号:FA*开通会员可解锁*。
1.3 采购人:中交二航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中交二航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工程进度款。
1.6 采购项目概况:中交二航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湖北省域内各项目经理部。
2.1 采购范围:起重机械类型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桥)式起重机。
2.2 交货期:以需求项目要求的时间为准。
2.3 交货地点:湖北省域内各项目所在地。
2.4 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起重机械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如下;
1、塔式起重机监控系统
塔吊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监控传感器和安全监控主机,监控传感器分布在塔吊各个位置,负责实时收集塔吊运行参数,安全监控主机置于塔吊驾驶室,作为塔吊司机自主监测、接收报警信息以及与监控中心保持动态联系的设备。
安全监控主机应该具备以下基础功能:
(1)运行数据采集及实时显示及报警
通过传感器实时采集吊重、力矩、变幅、高度、回转转角、塔身倾斜角度、环境风速等多项安全作业工况实时数据,监控主机以图形数值方式实时显示当前实际工作参数和塔吊额定工作能力参数,使驾驶员直观了解塔吊工作状态,正确操作。在监控数据临近额定限值时监控主机可以发出语音预警和报警,使司机能直观地了解塔机的工作状态,做出正确操作,避免误操作和超载。监测项与预警项要求详见下表:
表1 监测项目需求
| 序号 |
传感器/监测项 |
检测数据项 |
| 1 |
风速/风级监测传感器 |
风速 |
| 2 |
塔身水平监测传感器 |
水平倾角 |
| 3 |
回转角度监测传感器 |
回转角度 |
| 4 |
幅度传感器 |
天车-幅度 |
| 5 |
重量监测传感器 |
天车-起升-重量 |
| 6 |
高度检测编码器 |
天车-起升-高度 |
| 7 |
驾驶员身份识别 |
|
| 8 |
吊钩可视化 |
|
| 9 |
视频录像存储 |
|
| 10 |
数据记录主机 |
|
| 11 |
防碰撞 |
|
| 12 |
声光报警器 |
表2 预警项目
| 序号 |
报警项 |
报警规则 |
| 1 |
起重量 |
起重量≥95% |
| 2 |
起重力矩 |
起重力矩≥95% |
| 3 |
起升高度 |
高度达到限位值 |
| 4 |
幅度 |
小车幅度 |
| 5 |
风速 |
6级 |
| 6 |
回转角度 |
回转角度达到限位值 |
| 7 |
超速保护 |
超过额定速度 |
| 8 |
溜钩 |
制动距离≥3cm |
| 9 |
垂直倾角 |
超过标准 |
| 10 |
水平倾角 |
超过标准 |
| 11 |
塔群防碰撞报警 |
高塔吊的吊钩在距离低塔吊5米时报警 |
(2)单机、塔吊群防碰撞
监测单台塔吊与建筑物、其它运行塔吊的干涉,防碰撞、禁行区域、塔吊自身各种限位,在临近额定限值时发出语音、声光预警和报警。
(3)记录功能
监控主机能存储大于16000条最近工作循环参数,并可以通过外部接口将工作循环参数导出,以便进行安全分析。
(4)操作人员人脸认证
监控主机可以采集塔吊操作人员的人脸信息,并能与监控平台备案的人脸数据对比,确定塔吊操作人员的身份。
(5)驾驶员拍照功能
针对塔吊驾驶员考勤定时拍照,确定是否为本塔机驾驶员操作,可以不定时的进行远程巡检,避免其他非认证驾驶员违规操作。
(6)吊钩可视化
驾驶员能在驾驶室看到吊点的实时监控画面,需要支持吊点跟踪功能。
(6)视频监控(选配功能)
在塔吊的各个重要位置安装监控摄像头,包含吊点、驾驶室、卷扬,顶升套架。视频画面需要支持存储至少7天。
(7)数据传输要求
需要传输到买入方平台的数据至少包含传感器实时数据、人员打卡信息、上下线状态信息、报警信息。
运行数据需要实时传输,延时不超过5分钟,传输频率不低于20s一条。发生报警时应将频率加快。
为避免因数据传输时间间隔较长以及网络传输原因导致的数据传输不完整问题,除传输到买入方平台的数据外,设备原始数据需要保存至少3个月,需要能配合买入方导出查询。
供方除了提供满足以上功能必须的硬件和数据服务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服务:
(1)供方在塔吊使用期间内每个月至少要到项目现场检查一次前端监控硬件
(2)供方提供监控硬件安拆、维保、升级服务。
2、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
施工升降机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监控传感器和安全监控主机。监控传感器分布在升降机各个位置,负责实时收集升降机的运行参数,安全监控主机置于升降机驾驶室,作为升降机司机自主监测、接受报警信息以及与监控中心保持动态联系的设备,安全监控主机应该具备以下基础功能。
(1)运行数据采集及实时显示及报警
能够实时监测施工升降机的载重、人数、速度(防坠)、高度、门锁状态、导轨架倾斜、顶部风速、工作时间等信息,在监控数据临近额定限值时监控主机可以发出语音预警和报警,包括超重报警、超人数报警、高度限位报警、冲顶预警、倾斜报警、门锁开关异常报警、超风速报警等,使司机能直观地了解升降机的工作状态,做出正确操作,避免误操作和超载。监测项与预警项要求详见下表:
表1 监测项目需求
| 序号 |
传感器/监测项 |
检测数据项 |
备注 |
| 1 |
风速传感器 |
风速 |
|
| 2 |
吊笼重量传感器/转换模块 |
起升机构-重量 |
|
| 3 |
吊笼高度编码器 |
起升机构-高度 |
|
| 4 |
水平倾角传感器 |
水平倾角 |
|
| 5 |
驾驶员身份识别 |
||
| 6 |
乘坐人数识别 |
||
| 7 |
数据记录主机 |
||
| 8 |
视频录像存储 |
||
| 9 |
开关门状态监测 |
选配 |
表2 预警项目
| 序号 |
报警项 |
报警规则 |
| 1 |
载重量 |
载重量/额定载重量≥95% |
| 2 |
吊笼人数 |
超过标准 |
| 3 |
吊笼运行高度 |
超过标准 |
| 4 |
吊笼运行速度 |
超速报警 |
| 5 |
安全开关状态 |
异常报警 |
| 6 |
联锁状态 |
本地报警 |
| 7 |
顶部风速 |
6级 |
| 8 |
垂直倾角 |
超过标准 |
| 9 |
水平倾角 |
超过标准 |
(2)制动控制
当检测到前门或后门处于开启状态,或存在驾驶员身份认证状态为“未认证”时,或起升高度超出“最高起升限高”时,或重量监测超出“额定起升重量时”,应控制升降机无法起升和下降,使升降机上下操作失效。
(3)监控主机记录功能
监控主机(黑匣子)具备数据记录功能,能存储大于16000条最近工作循环参数,并可以通过外部接口将工作循环参数导出,以便进行安全分析。
(4)操作人员人脸认证
监控主机可以采集升降机操作人员的人脸信息,并能与监控平台备案的人脸数据对比,确定升降机操作人员的身份。
(5)驾驶员拍照功能
针对升降机驾驶员考勤定时拍照,确定是否为本升降机驾驶员操作,可以不定时的进行远程巡检,避免其他非认证驾驶员违规操作。
(6)视频监控
在升降机的驾驶舱安装监控摄像头,需支持安全帽识别,人数识别,视频记录需要支持存储至少7天。
(7)数据传输要求
需要传输到买入方平台的数据至少包含传感器实时数据、人员打卡信息、上下线状态信息、报警信息。
运行数据需要实时传输,延时不超过5分钟,传输频率不低于20s一条。发生报警时应将频率加快。
为避免因数据传输时间间隔较长以及网络传输原因导致的数据传输不完整问题,除传输到买入方平台的数据外,设备原始数据需要保存至少3个月,需要能配合买入方导出查询。
除满足以上功能性要求外,监控系统还应满足以下非功能性需求并提供以下服务。
(1)监控系统行程测量必须具备自校准模块,能够有效消除编码器累积误差以及系统长时间运行产生的测量误差。
(2)监控系统所使用的传感器必须具备防水功能,能够适应室外施工环境。
(3)监控系统所有传感器和监控主机采用模块化设计,现场安装能够不依赖于电焊,方便设备拆装,能够二次使用。
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供方在升降机使用期间内每个月至少要到项目现场检查一次前端监控硬件
(2)供方提供监控硬件安装、拆除、维保、升级服务
3、门(桥)式起重机运行监控系统
门(桥)式起重机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监控传感器和安全监控主机,监控传感器分布在门(桥)式起重机各个位置,负责实时收集门(桥)式起重机的运行参数,安全监控主机置于门(桥)式起重机驾驶室,作为门(桥)式起重机司机自主监测、接受报警信息以及与监控中心保持动态联系的设备,安全监控主机应该具备以下基础功能。
(1)运行数据实时监控及报警
能够按照国标《GB/T28264-2017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和甲方需求对门(桥)式起重机关键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包括门(桥)式起重机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大车运行偏斜、抗风防滑状态等信息(详细监测需求见表1),在监控数据临近限定值时监控主机可以发出语音预警和报警(详细需求见表2),使司机能直观地了解门(桥)式起重机的工作状态,做出正确操作,避免误操作。监测项与预警项要求详见下表:
表1 门(桥)式起重机监控项目需求
| 序号 |
传感器/监测项 |
检测数据项 |
备注 |
| 1 |
风速传感器 |
风速 |
|
| 2 |
大车行程编码器 |
大车-大车行程 |
|
| 3 |
重量传感器 |
大车-小车-电车-起升机构 |
|
| 4 |
高度编码器 |
大车-小车-电车-起升机构 |
|
| 5 |
天车行程编码器 |
大车-小车-电车-起升机构 |
|
| 6 |
作业画面监控 |
||
| 7 |
视频录像存储 |
||
| 8 |
数据记录主机 |
||
| 9 |
风速监测 |
||
| 10 |
驾驶员身份识别 |
选配 |
|
| 11 |
开关量限位 |
表2 预警项目
| 序号 |
报警项 |
报警规则 |
| 1 |
起重量 |
起重量/额定起重量≥95% |
| 2 |
起升高度/下降深度 |
限位报警 |
| 3 |
大车运行偏斜 |
偏斜/大车跨度≥2‰ |
| 4 |
风速 |
6级 |
| 5 |
起升速度 |
超过额定速度 |
| 6 |
小车运行速度 |
超过额定速度 |
| 7 |
大车运行速度 |
超过额定速度 |
| 8 |
小车运行行程 |
限位报警 |
| 9 |
大车运行行程 |
限位报警 |
| 10 |
限位触发总次数 |
|
| 11 |
溜钩 |
制动距离≥3cm |
| 12 |
水平垂直度 |
超过标准 |
(2)监控主机记录功能
监控主机(黑匣子)具备数据记录功能,能存储大于16000条最近工作循环参数,并可以通过外部接口将工作循环参数导出,以便进行安全分析。
(3)操作人员人脸认证
监控主机可以采集门(桥)式起重机操作人员的人脸信息,并能与监控平台备案的人脸数据对比,确定门(桥)式起重机操作人员的身份。
(4)驾驶员拍照功能
针对门(桥)式起重机驾驶员考勤定时拍照,确定是否为本门(桥)式起重机驾驶员操作,可以不定时的进行远程巡检,避免其他非认证驾驶员违规操作。
(5)视频监控(选配功能)
在门(桥)式起重机各个关键位置的安装监控摄像头,包括前行走、后行走、前主起升吊点、辅助起升吊点,视频记录需要支持存储至少7天。
(6)数据传输要求
需要传输到买入方平台的数据至少包含传感器实时数据、人员打卡信息、上下线状态信息、报警信息。
运行数据需要实时传输,延时不超过5分钟,传输频率不低于20s一条。发生报警时应将频率加快。
为避免因数据传输时间间隔较长以及网络传输原因导致的数据传输不完整问题,除传输到买入方平台的数据外,设备原始数据需要保存至少3个月,需要能配合买入方导出查询。
除满足以上功能性要求外,监控系统还应满足以下非功能性需求并提供以下服务。
(1)监控系统行程测量必须具备自校准模块,能够有效消除编码器累积误差以及系统长时间运行产生的测量误差。
(2)监控系统所使用的传感器必须具备防水功能,能够适应室外施工环境。
(3)监控系统所有传感器和监控主机采用模块化设计,现场安装能够不依赖于电焊,方便设备拆装,能够二次使用。
(4)供方在门(桥)式起重机使用期间内每季度至少要到项目现场检查一次前端监控硬件
(5)供方提供监控硬件安装、拆除、维保、升级服务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集团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资质,具备软件企业认证和软件产品认证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所发售的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监控系统须同时满足湖北省智慧工地-数字工地管理平台系统(www.zhihuigongjiang.com)和中国交建特种设备运行风险监控平台系统(https://ses.ccccltd.cn/)相关接入要求,确保起重机械合规使用。
(2)财务要求: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需提供近年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提供至少两份 *开通会员可解锁*(合同签订时间)至今,湖北省域内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监控系统供应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发票)。
(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并有对应的记录;投标人在以往履行供应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不良记录;投标人没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其它方式骗取合同的不良行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证明(页面截图,如果网站信息有与事实不一致的,提供销号证明)或者两份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信用证明;如果有其他诉讼的,请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5)质量保证要求:提供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满足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和最新国家标准,满足买方业主和监理对该产品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6)生产能力要求:具备在全湖北省范围内出售起重机械监控系统及相关服务的能力,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
(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通过中交二航局物资设备供方评审、且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交融网)注册成功。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 。
4.1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29日16时00分至2026年1月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在所投包件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中交招采网”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4.2 采购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出售,每套售价300元(采购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供应商应于2026年1月2日16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 标书 包件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公户进行汇款,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于2026年1月2日16时前发至邮箱781012474@qq.com,并致电采购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 (供应商名称) 包件 (招标名称)标书费用”)方能下载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如有)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二航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1279*开通会员可解锁*
4.3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谈判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谈判采购。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谈判采购。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16时00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开标
6.1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招采网”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现场开标地点 / 。
本谈判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
9.合同主要条款
8.1 付款条件:货到且安装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的供应量),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卖方提供结算等额的发票给买方所属采购单位入账,买方在收到发票次月支付该批监控设备结算金额70%的货款;待监控设备拆除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按照各个项目分期进行支付。
采用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方式支付的,产生的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8.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2)☑要求递交
1.框架协议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框架协议前应一次性提交5万元(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作为框架协议履约担保。
2.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额5%(现金);签约合同额10%(银行保函) ;
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电子保函;其他形式:_____/____ 。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开通会员可解锁*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监督机构名称:中交二航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督部
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举报邮箱:jzgsjiwei@ccccltd.cn
/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采 购 人:张先生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蔷薇路668号华中中交城A栋写字楼7F
邮政编码:43005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781012474@qq.com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