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科技局关于补充征集2025年度南宁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 国家科技成果基地(南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变更
发布时间:
2026-09-16
发布于
广西南宁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科规〔2025〕3号)文件要求,面向全市征集2025年度南宁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现就补充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购买科技成果的技术合同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登记。

(三)技术合同签订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后(生物医药类技术合同签订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后)。

(四)购买科技成果核定并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

(五)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转化成果年新增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

(六)科技成果交易双方不属于隶属企业、关联企业。

(七)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未得到各级财政科技计划资金资助。

二、申报材料

需提交交易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和《南宁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申请表》及有关附件材料,附件包括:

(一)科技成果持有证明。属于重点支持范围的项目,还应提供国家科技计划验收证明、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证明。

(二)经全国各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和登记证明。技术购买方的银行付款凭证和技术转让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其中,以入股方式支付交易的,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属专利转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属专利实施许可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三)2025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和财务报表;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成果转化实现新增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中必须附上转化成果销售发票清单,且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总结报告。

(五)法人签署交易双方是否属于隶属企业、关联企业的承诺书。

三、申报须知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编制2025年度南宁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申报材料(附件及佐证材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骑缝章)纸质版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

(二)请审核推荐通过的企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南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同时将加盖公章的全套材料PDF版和可编辑的申请表及信息表word文档发送至南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邮箱。

(三)补助经费实行年度预算总额限制,如核算的奖补金额超出2026年度预算,奖补金额将根据当年预算乘以一定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联系人:卢劲帆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qbs4880956@163.com

地  址:南宁市淡村路5号南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罗湘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2025年度南宁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申报材料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此件公开发布)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